台山市卫生局护士执业注册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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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卫生局护士执业注册程序
台山市卫生局护士执业注册程序
一、注册对象
首次注册对象:
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具备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相关条件。
延续注册对象: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五年。
已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现仍在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需要申请和办理延续注册。
变更注册对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
入省变更注册对象:
已在外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现拟受聘于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
省内变更注册对象:
已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拟受聘于本省内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注册护士。
遗失补证对象:
已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遗失《护士执业证书》,需申请补发《护士执业证书》者。
重新注册对象: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申请重新注册。
注销注册对象: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原注册部门办理注销执业注册。
二、注册条件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参加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
4.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三、注册程序
(一)发证及首次注册
需提交材料:
1、《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卫生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承认的)护理、助产专业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临床实习证明》。
在教学、综合医疗机构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及实习手册审核证明(由医疗卫生机构查验并出具);
7、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护士或助产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8、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9、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10、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1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上述复印材料用A4纸,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受理注册申请时须验证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程序:
1.取表填表。
申请人或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护理部登陆广东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
2.准备材料。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照规定的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附录1)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护理管理部门。
3.单位复核并录入信息。
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由审核人和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栏由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并盖医疗卫生机构章。
100张床位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需建立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管理软件(机构版)。
并预录入护士首次注册信息。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集中统一交送本辖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核申请材料。
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查。
审核合格的,有关人员应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报批件),粘贴照片,在注册栏内打印“注册有效年限”。
尚未录入信息的,先录入信息再制证打印。
《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
《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注册地点。
注册日期统一为卫生部当年下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文件的时间。
护士不在考试当年注册的,以实际申请并经审核打证时间为注册日期。
5.按照逐级审核的原则,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初审合格申请材料和《护士执业证书》送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整理报送省卫生行政部门。
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受理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注册材料,经审核、打印证书(报批件),报送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
6.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并注册。
省卫生厅收集各地上报的申请材料、受理省直部属院校附属医院及省直、厅直各医疗单位申请材料,审批合格者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广东省卫生厅印章,并加盖“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
7.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受理、初审、复审和终审的工作使用“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受理审核表”审核和审批。
(二)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地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需提交材料:
1.《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3.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4.单位聘用证明。
程序:
1.统计领表。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有效注册年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延续注册。
2.准备材料。
护士延续注册申请者按照规定的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护理管理部门。
3.单位复核并录入信息。
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广东省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由审核人和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栏由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并盖医疗机构章。
4.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核延续注册申请材料。
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版)上予以确认,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注册年限并盖章(地市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
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本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延续注册信息上报送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通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和确认。
经审核,不符合上述健康标准的;或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不予受理和注册。
5.省卫生行政部门直接受理省直部属院校附属医院、省直和厅直有关单位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批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在注册栏内加盖“广东省卫生厅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
6.注册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三)变更注册
变更注册分为入省变更、省内变更二种情形。
特殊情况如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入省变更
已在外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护士执业证,现拟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工作岗位上执业的注册护士需要办理入省变更注册。
需提交材料:
1.《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3);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具体参照粤卫办〔2005〕83号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我省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100张床位以上的一级综合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程序:
1.填表。
申请人自行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区域下载打印《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
2.准备材料。
入省变更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负责部门。
3.单位复核并录入信息。
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由审核人和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栏由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并盖医疗机构章。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护士执业证书》集中统一交辖区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4.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核入省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管理版)上予以记录,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执业医疗机构、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
5.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注册。
省卫生厅收集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护士入省变更注册的申请,审核合格者通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给予确认,加盖广东省卫生厅护士注册专用章,并向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
6.省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变更注册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办理变更手续。
省内变更
已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的注册护士需要办理省内变更注册。
需提交材料:
1.《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3);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程序:
1.填表。
申请人自行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区域下载打印《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
2.准备材料。
省内变更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附录3)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拟执业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注册负责部门。
3.单位复核。
护士拟执业的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广东省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由审核人和部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栏由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并盖医疗机构章。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护士执业证书》集中统一交送所属地的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4.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并审核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管理版)上予以记录,并在《护士执业证书》上打印执业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年份等相关信息,盖章(××地市、县市、区护士变更注册章)。
5.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本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变更注册信息上报送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通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和确认。
省卫生厅直接受理省直部属院校附属医院和厅直各医疗单位护士变更注册申请材料。
6.省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变更注册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
(四)遗失补证
已在我省卫生行政部门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注册,遗失《护士执业证书》者,需申请补发《护士执业证书》。
需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附表4);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遗失登报的整页报纸原件。
4、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程序:
1.填表。
申请人自行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区域下载打印《广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填写“执业机构意见”以上部分并贴好照片。
2.准备材料。
按照文件要求备齐报纸原件、《广东省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提交医疗卫生机构。
3.审核。
医疗卫生机构审核加盖意见后再提交执业地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重新打印《护士执业证书》。
经地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补打的证书会在备注页打印当前机构的信息。
4.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者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广东省卫生厅印章。
并加盖“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专用章”。
5.护士遗失证书需到原发证机关补办。
(五)重新注册
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护士,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申请重新注册。
需提交的材料:
同延续注册或首次注册。
程序: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重新申请注册时,按照延续注册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注册。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供在我省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疗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助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各地市卫生局受理各医疗机构逐级上报的重新注册申请材料,按照延续注册的要求予以注册并将信息上报省卫生厅审核和确认。
2.吊销《护士执业证书》注销注册后,申请重新注册时,按照首次注册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注册。
各地市卫生局受理各医疗机构逐级上报的重新注册申请材料,按照首次注册的要求审核、打证等,并上报省卫生厅审批、盖章和注册。
(六)注销注册
护士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护士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需要进行注销注册。
需提交材料:
1.《广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附表5);
2.被注销者的《护士执业证书》。
3.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程序:
1.填表并审核。
医疗卫生机构在广东省卫生厅网站()下载区域下载打印《广东省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
2.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符合注销注册条件者的材料及《护士执业证书》集中统一上报辖区的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核合格的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管理版)上予以记录,并在《护士执业证书》最后一次的延续注册栏内作“注销”记录并盖章。
护士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护士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进行注销注册时,应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管理版)上作出“取消原证号”的记录,并收回《护士执业证书》(作废)。
3.地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辖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注销注册信息上报送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通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和确认。
四、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和程序
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程序与提交的材料与内地人员相同。
五、受理地址:
台山市卫生监督所,地址:
台山市环北大道62号。
联系电话:
5505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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