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办理.docx
- 文档编号:3229051
- 上传时间:2023-05-05
- 格式:DOCX
- 页数:16
- 大小:19.08KB
贷款卡办理.docx
《贷款卡办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贷款卡办理.docx(1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贷款卡办理
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项目及贷款卡相关业务公示
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3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银办发[2004]136号)、《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银发[1999]281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
二、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业务种类及办理流程
(一)贷款卡的申领
业务说明:
根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凡与金融机构发生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担保、授信等信贷业务且在珠海市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应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申领贷款卡,为企业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可申请配发贷款卡号。
贷款卡是借款人(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为企业信贷业务提供担保的自然人,下同)凭以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凭证。
一个借款人可申领一张贷款卡。
贷款卡编码唯一,在全国通用。
借款人在领取贷款卡的同时应设定其密码。
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贷款卡为载体,通过使用现代化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技术,实时反映借款人在银行的资信情况。
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正确的《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书》;
2、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经济组织提供其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
5、法人企业须提供与当前实收资本构成相符的验资报告或资本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外及港、澳、台出资单位提供含登记注册号的相关登记注册材料复印件),出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
6、法人企业最近的上半年度、下半年度或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有审计报告的须同时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
新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足半年,并不跨越6月或12月份)无法提供最近的上半年度、下半年度或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可提供最近一个月的月度报表;
7、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8、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基本信息模板》电子文档。
分支机构申领贷款卡时,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
1、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盖有总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信贷业务授权书。
自然人办理贷款卡配号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贷款卡申请表》、金融机构同意办理信贷业务意向证明书。
自然人贷款卡配号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由借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申请。
《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书》、《信贷业务授权书》、《自然人贷款卡申请表》可到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领取或登陆珠海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垂直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网页下载。
《申请人基本信息模板》电子文档申请人可携带U盘到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拷贝或登陆珠海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垂直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网页下载。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要素变更
业务说明: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到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办理要素变更登记:
1、借款人名称变更;
2、借款人住所变更;
3、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4、借款人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变更;
5、借款人组织形式变更;
6、借款人经营期限变更;
7、借款人经营范围或行业分类变更。
A.借款人变更名称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要素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或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卡;
6、贷款卡业务办理情况登记表。
B.借款人变更住所、组织形式、经营期限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要素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或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有关部门无出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可不提供);
4、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卡;
6、贷款卡业务办理情况登记表。
C.借款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要素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要素变更通知书(或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贷款卡;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表》;
6、贷款卡业务办理情况登记表。
D.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要素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的出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外及港、澳、台出资单位提供含登记注册号的相关登记注册材料复印件)和新的出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
5、贷款卡;
6、贷款卡业务办理情况登记表。
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无法说明出资情况的,还需提供与当前实收资本构成相符的验资报告或资本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借款人变更经营范围或行业分类需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要素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或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有关部门无出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可不提供);
4、贷款卡;
5、贷款卡业务办理情况登记表。
办理流程:
由借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申请。
《借款人要素变更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情况表》可到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领取或登陆珠海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垂直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网页下载。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三)贷款卡的换发
业务说明:
借款人所持贷款卡损坏或遗失后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申请换发。
需提供的资料:
1、贷款卡换发申请表;
2、填写正确的《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书》;
3、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他经济组织提供其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
6、法人企业须提供与当前实收资本构成相符的验资报告或资本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外及港、澳、台出资单位提供含登记注册号的相关登记注册材料复印件),出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
7、法人企业最近的上半年度、下半年度或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有审计报告的须同时提供审计报告。
新成立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足半年,并不跨越6月或12月份)无法提供最近的上半年度、下半年度或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的,可提供最近一个月的月度报表;
8、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9、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0、《申请人基本信息模板》电子文档;
11、贷款卡业务办理情况登记表。
办理流程:
由借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申请。
《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申请书》、《贷款卡换发申请表》可到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领取或登陆珠海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垂直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网页下载。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贷款卡注销与解注销
1、贷款卡的注销
业务说明一:
借款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申请注销贷款卡:
(1)借款人股份制改造、兼并、分立、有偿转让;
(2)借款人经营期满解散;
(3)借款人宣告破产;
(4)借款人终止营业;
(5)借款人被依法撤销;
(6)借款人无信贷业务需要,且无信贷业务余额。
借款人注销贷款卡需提供如下资料:
(1)《注销贷款卡申请表》,该申请表需由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名确认;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销回执;《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注销回执;其他经济组织提供其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经济组织有效证件的注销回执;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技术监督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销回执;
(4)贷款卡;
(5)贷款卡业务办理情况登记表。
办理流程:
由借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申请。
《注销贷款卡申请表》可到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领取或登陆珠海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垂直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网页下载。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业务说明二:
借款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将依照《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将其所持贷款卡注销:
(1)借款人被宣告破产;
(2)借款人解散;
(3)借款人依法被撤销;
(4)借款人严重违反《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行为。
2、贷款卡的解注销
业务说明:
借款人所持贷款卡因“无信贷业务需要,且无信贷业务余额”、“严重违反《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行为”等原因被注销后,可到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申请贷款卡解注销,并补办贷款卡年审手续。
需提供的资料:
(1)贷款卡解除注销申请表;
(2)贷款卡(被注销贷款卡未缴回人民银行的);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借款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法人企业上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办理2010年度贷款卡年审需提供2010年末的财务报表,如此类推)纸质文件以及《申请人财务报表信息模板》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
纸质财务报表只需将《申请人财务报表信息模板》电子文档打印一份装订成册即可(财务报表封面及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有审计报告的须同时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
(6)填写正确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7)法人企业须提供与当前实收资本构成相符的验资报告或资本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外及港、澳、台出资单位提供含登记注册号的相关登记注册材料复印件),出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
(8)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以及经办人等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
(9)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0)贷款卡业务办理情况登记表;
(11)《申请人财务报表信息模板》电子文档。
办事流程:
由借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申请。
借款人申请贷款卡解除注销,法定代表人需亲自到场。
《贷款卡年审报告书》、《贷款卡解除注销申请表》可到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领取或登陆珠海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垂直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网页下载。
《申请人财务报表信息模板》电子文档申请人可携带U盘到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拷贝或登陆珠海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垂直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网页下载。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三、其他贷款卡业务种类及办理流程
(一)贷款卡年审
业务说明:
贷款卡有效期为一年(贷款卡发放日至次年对应日或最近一次年审日至次年对应日)。
贷款卡实行全年滚动年审,借款人应在贷款卡失效前委托任何一家有信贷业务关系的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代办贷款卡年审手续(2011年办理2010年度的年审,如此类推)。
逾期不办理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借款人,其所持贷款卡将失效,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贷款、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担保等信贷业务。
A.已参加上年度贷款卡年审或上一年申办贷款卡的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经济组织提供有效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企业上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纸质文件以及《申请人财务报表信息模板》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
纸质财务报表只需将《申请人财务报表信息模板》打印一份装订成册即可(财务报表封面及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有审计报告的须同时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
4、填写正确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5、贷款卡业务办理情况登记表;
6、其他材料。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须另外提供相应的资料:
事项
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名称变更
1、贷款卡;2、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或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高管人员(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变更
1、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要素变更通知书(或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仅限于法定代表人变更时提供);2、变更后的高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
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变更
1、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2、新的出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外及港、澳、台出资单位提供含登记注册号的相关登记注册材料复印件)和新的出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3、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无法说明出资情况的,还需提供与当前实收资本构成相符的验资报告或资本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号码变更
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未参加上年度贷款卡年审的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经济组织提供有效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企业上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纸质文件以及《申请人财务报表信息模板》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
纸质财务报表只需将《申请人财务报表信息模板》电子文档打印一份装订成册即可(财务报表封面及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有审计报告的须同时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
4、填写正确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5、法人企业须提供与当前实收资本构成相符的验资报告或资本来源证明(如工商局出具的本公司出资人情况查询书、国有或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等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
7、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贷款卡业务办理情况登记表;
9、其他资料。
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须另外提供相应的资料:
事项
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名称变更
1、贷款卡;2、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或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实收资本变更
新的出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外及港、澳、台出资单位提供含登记注册号的相关登记注册材料复印件)和新的出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
办理流程:
借款人须委托任何一家有信贷业务关系(包括贷款、贴现、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担保等)的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申请。
《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可到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领取或登陆珠海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垂直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网页下载。
《申请人财务报表信息模板》电子文档申请人可携带U盘到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拷贝或登陆珠海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垂直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网页下载。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贷款卡的迁出
业务说明:
借款人的注册地由珠海市迁往外地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申请办理贷款卡迁出手续。
需提供的资料:
1、贷款卡;
2、贷款卡迁出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或《企业迁移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迁址通知单》;
7、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流程:
由借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申请。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贷款卡的迁入
业务说明:
借款人的注册地由外地迁入珠海市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申请办理贷款卡迁入手续。
需提供的资料:
1、贷款卡;
2、贷款卡迁入申请书;
3、与当前名称相符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与当前名称相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迁移登记注册通知函》或《企业迁移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迁址通知单》(技术监督局无出具的可不提供);
7、填写正确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8、法人企业上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纸质文件以及《申请人财务报表信息模板》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
纸质财务报表只需将《申请人财务报表信息模板》打印一份装订成册即可(财务报表封面及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有审计报告的须同时提供审计报告复印件;
9、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法人企业须提供与当前实收资本构成相符的验资报告或资本来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国外及港、澳、台出资单位提供含登记注册号的相关登记注册材料复印件)和出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以及经办人等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
12、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13、《申请人财务报表信息模板》电子文档。
办事流程:
由借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申请。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四)贷款卡密码查询或修改
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贷款卡密码查询或修改申请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卡;
4、贷款卡业务办理情况登记表。
自然人查询或修改本人贷款卡密码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贷款卡密码查询或修改申请表》。
办理流程:
由借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申请。
《贷款卡密码查询或修改申请表》可到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领取或登陆珠海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垂直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网页下载。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五)贷款卡号码查询
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借款人提供其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自然人凭查询申请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询贷款卡号码。
办理流程:
由借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申请。
办理期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
四、办公地点
珠海市吉大景山路人民银行大厦六楼610室。
咨询电话:
3328585、3328582,投诉电话:
3328291、3328351。
五、本公示所要求的资料如需提供复印件的,一律采用A4纸复印并加盖借款人公章。
六、借款人办理多项贷款卡业务时,可以同时提交业务所需资料,办理期限最长不超过相关各项业务办理期限的总和。
七、本公示内容如与最新规定不符,须以最新规定为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贷款 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