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放管服改革专项工作方案附民生服务专项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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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局放管服改革专项工作方案附民生服务专项方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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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分别梳理本领域所涉及的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审批事项,对无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自行设定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
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审批范围过宽或流程设置不合理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缩减审批范围,优化审批流程;
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要求进行整合;
进一步梳理完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对“无理提供、无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对“重复提供、反复提供”的申报材料实行部门在线共享。
各有关部门于9月底前制定本部门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整合工作方案,并报市编办(审改办)、发改委审核,年底前完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整合工作。
同时,对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所涉及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动态调整。
(市发改委、编办〔审改办〕、工信委、民宗委、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卫计委、安监局、人防办、文广新局、规划局、行政服务中心、气象局、地震局、移民办、消防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复制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经验。
年年底前,根据省政府部署,在市规划建设的战略协同示范区,复制推广投资项目承诺制,落实省政府制定的承诺标准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促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市发改委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简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
待省政府制定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规范性文件后,于10月底前制定市落实办法,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明确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对投资规模较小、技术简单的项目,合理合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等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手续办理时间,提高部门协同办理效率,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前期工作。
(四)优化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修改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创新项目代建机制,提升专业化代建水平,探索建立“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代建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代建模式,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市住建局负责)
(五)全面推行网上并联审批。
积极与省发改委衔接,配合加快实施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二期项目,持续完善在线平台功能。
协调促进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市、县业务审批系统对接,全面推进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应用,实现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和监管服务。
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缩短审批办理时限。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
在示范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发改局牵头负责投资项目审批改革的协调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推进本领域改革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部门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领导、联络员和具体责任人,逐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
(二)完善配套政策。
各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市对口部门的沟通对接,按照国家、省、市最新改革要求,按程序加快推进本领域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持续完善示范区投资项目审批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要求推进各项任务。
要切实加强跟踪问效,各责任部门于每月30日前向发改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改革成果随时报送。
示范区年“放管服”改革民生服务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年“放管服”改革5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许政办〔〕号)文件精神及管委会工作部署,为深入推进民生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便民惠民,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增强改革获得感,发改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切实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提升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银行等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供给,解决社会反映突出的问题,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公平可及的公共服务,更扎实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到年年底,建立完善并公布各类证明清单,压缩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报装时限35%以上,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水平和银行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不动产一般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查封登记和异议登记即时办理、抵押登记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一)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中开展各类证明集中清理规范工作,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证明。
在摸清服务企业、群众办事创业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底数的基础上,制定清理规范意见,确定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明确证明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开具单位、用途等要素;
大刀阔斧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建立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依托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及时调整证明事项,进一步取消各类无谓证明,确保需开具证明只减不增。
(市编办牵头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
完成时限:
年9月底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
10月底前,建立取消的证明清单和保留的证明清单。
(二)提升供电行业民生服务水平。
精简、整合用电报装申请资料,简化业务流程,建立重大项目与民生项目用电报装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用电报装时限。
持续加大监管力度,监督规范供电企业执行电价与收费标准情况。
开展电价政策服务工作,帮助企业降低电费支出。
促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更加公平开放,杜绝违规行为。
持续加大对城市配网和农村电网的投资倾斜力度,形成城乡统筹、安全可靠、经济高效、技术先进、环境友好的配电网体系,进一步提升供电质量,逐步实现城乡用电服务均等化。
完善停电故障报修服务制度,进一步压缩停电故障抢修到达现场时间。
严格执行停电公告制度、电力服务热线电话与能源监管热线电话公示制度,进一步压缩投诉处理时间。
(供电公司负责,市发改委抓好电价政策、收费标准执行的监督工作)
年9月底前,用电报装时间在现行《供电监管办法》规定基础上压缩1/3以上;
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到达现场抢修时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压缩1/4以上;
用户投诉答复时间由现行《供电监管办法》规定的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
(三)优化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民生服务。
按照“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原则,进一步优化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民生事项办理程序,精简审批事项,缩减办理期限。
将供水报装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施工、通水验收、合同签订、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等供水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
将企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申报材料由11项缩减为7项,供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施工、合同签订、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等供气企业无法控制的时间)。
在实现集中供热的县(市、区),安排供热经营企业在供暖期间设置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决问题。
推动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信用体系评价工作尽快开展,加强与市、县级信息平台的对接。
建立供水、供气、供热行业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收费、服务及办事程序等。
加快建立供水、供气、供热网上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网上报装、网上缴费等便民服务。
(市住建局、水务局,各县〔市、区〕供水、供气、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各供水、供气、供热企业负责)
年12月。
(四)强化民生保障领域政务服务供给。
全力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行居住证制度,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
推动各乡镇均建立“一门受理”窗口,及时受理群众急难求助,保证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创业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卫生计生行政审批服务“五提升”,进一步缩短时限、减少材料、严控环节、减少流转、降低费用,切实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银行等领域优化民生服务工作。
加强银行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银行业服务收费行为,持续减费让利。
推动整合银行业务操作系统,规范柜面服务行为,完善网点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环境。
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提质增效,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增加信贷投放,积极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推进“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完善“四单”等金融扶贫工作机制,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分片包干责任,继续扩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
(银监分局负责)
(六)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
清理规范不动产登记前置事项和登记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减少审核环节,提高办证效率。
积极推进国土、住建、地税部门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探索“同时受理、并联办理、自动传输、实时共享”,减轻群众跑路负担。
加强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公开,尽快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标准化,便于社会监督和群众应用。
明晰不动产登记部门职责,建立多部门参加的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究处理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未完成机构整合和登记资料移交工作的尽快落实完成。
强化遗留问题处理,妥善组织权籍调查,尽快完成不动产登记数据整理建库和接入汇交工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更好的开展创造条件。
(市国土局、住建局、地税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负责,各县〔市、区〕统筹推进)
到年年底,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前置条件更加明晰规范,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更加方便简捷,登记办理时限进一步缩短。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发改局牵头负责全区民生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领域具体改革事项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考核,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方案,细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注重舆论引导。
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积极宣传民生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提升民生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营造推进民生服务改革的良好环境。
(三)强化督导监督。
示范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优化民生服务改革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完善相关组织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务实举措,对服务流程不规范、优化服务不到位、群众投诉较多的地方要进行通报,并提请执纪执法部门进行问责。
各责任单位于每月30日前向发改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改革成果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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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局放管服 改革 专项 工作方案 民生 服务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