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与私权的冲突与协调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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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因此,地理与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
地理因素在很大程度上是人无法改变的,但也不完全如此,比如国家疆界的变动会改变是否有出海口的状况,又比如技术进步会改变气候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力,象空调的发明就极大地提高了热带地区的人的生产力。
第二,开放因素。
国际贸易和投资与经济发展有关系,开放不仅使现有资源得到有效配置,而且促进新思想的交流,引入新产品和竞争。
开放既与政府的政策有关,也与地理有关,比如地处交通要塞的岛国,显然比一个远离国际市场的内陆国家在开放上更有利。
开放的实际效果又受到国内制度的制约。
比如同样实行开放政策的国家,有的就能吸引外资,有的就不能,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内的制度环境的不同。
第三,制度因素。
广义的制度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规则,这些规则约束人的行为,决定人的激励,影响资源配置的效率,从而与经济发展相关。
制度与地理和开放也都有关联。
比如,当地理环境使经济回报较高时,一个有利经济发展的制度就更可能建立;
反之,便不大可能建立。
另一方面,开放使得制度变化更有可能朝国际通行的方向发展。
总而言之,地理、开放和制度是目前经济学家们探讨经济发展较深层次的原因时的三类因素。
虽然制度不是决定经济发展的唯一因素,但是,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也是本文分析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的焦点。
二、观察政府与经济人的三种视角
在讨论制度如何决定市场经济好与坏之前,我们首先要认识政府与经济人的行为(一种形象的说法是认识"
市长"
与"
厂长"
的行为)。
经济学家们对此认识差别很大。
但根据观察问题的出发点不同,经济学家大致有三种视角。
第一种视角的出发点是"
善政府,恶经济人"
,即政府的动机是秉公的,目的是为了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但经济人的动机不仅是利己的,而且为了达到利己的目的不顾他人甚至不惜损人,经济人在做决策时是机会主义的。
以这种视角看问题往往对市场持怀疑态度,对政府行为却比较乐观,相信政府都是为人民的,政府的行为在本质上是好的。
在讨论问题中,具有这种视角的人倾向于论述应该如何大力发挥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
第二种视角的出发点是"
恶政府,善经济人"
。
虽然经济人有利己动机,但他们的机会主义行为会被神奇的市场规范好,从而达到好的结果。
不能指望政府是为人民的,因为政府行为的本质可以是坏的或愚蠢的,政府失灵是普遍的。
以这种视角看问题往往对政府行为很悲观,但对政府远离市场后的市场很乐观。
在争论问题时,持这种视角的人通常坚持政府撤出后市场会自然地进入美好状态。
第三种视角的出发点是"
恶政府,恶经济人"
,即政府的行为和经济人的行为本质上都可以是机会主义的。
因此,如果没有某种约束,政府的行为会是恶行为,同样,经济人的行为也会是恶行为。
政府和经济人的行为会表现为善的行为,是因为受到了某种约束。
在看待政府行为方面,第三种视角比第一种视角要悲观,因为它不自动假定政府是善的。
在看待经济人的行为方面,第三种视角比第二种视角要悲观,因为它不自动假定抛开政府后市场自然而然就会进入美好状态。
与现实相对照,第一种视角对政府的动机和行为的假设在很多情况下显得过于乐观了。
这种视角较难解释大量存在的政府失灵的现实。
虽然第二种视角对市场的信任在很多情况下是正确的,但它没有追究市场之所以运行的原因,也就较难解释为什么市场在另一些情况下运作不好。
第三种视角更为接近现实。
如果说政府表现出为人民,我们要理解其中的条件。
如果说市场会规范经济人的行为,我们也要理解其中的条件,而不是假定市场一定会这样。
三、制度所要解决的市场经济的两大问题
以下我们从第三种视角来分析制度所要解决的市场经济中的根本问题。
根据这一视角,政府的行为和经济人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说都可以是利己的和机会主义的。
只有约束政府和经济人的行为,才能使他们的行为达到好的结果。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分散决策,经济人(企业和消费者)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为了自己的利益作出决策。
把个人的自利行为化为共同的社会福利,并不是显而易见和自然形成的。
亚当·
斯密把市场形容为一只"
看不见的手"
,指的是市场可以把个人的自利行为化为共同的社会福利的奇妙结果。
当我们进一步研究时,就发现市场并不是总能实现这一结果的。
若要实现市场的"
的效果并不简单,需要条件。
用第三种视角,我们可以分析出市场这只"
的形成条件。
首先,经济人的天性是机会主义的:
只要有可能,总想扩大自己的利益,即使这样做会损害其他经济人的利益。
如果抢东西、偷东西不受惩罚,抢和偷就有吸引力。
如果违反承诺不受惩罚,守信就没有吸引力。
自由竞争能解决问题吗?
不一定,因为竞争可以提高福利,也可以减少福利,后者就是经济学家描述的"
寻租"
现象,关键是看产权和竞争规则的确定。
因此,为了实现市场的"
的功能,市场经济必须解决的一大问题是经济人必须被约束。
这种约束至少包括三项内容:
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合同的实施、适当的监管。
没有这些,经济人的行为不受到约束,市场就是无秩序的,经济人的为自己利益的努力将互相伤害,而不是互相有利。
由谁来约束经济人?
一种可能是经济人自己,经济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也许会遵守秩序,比如他在乎自己的"
声誉"
,因为坏的声誉导致将来别人的不合作,丧失图利的机会。
如果短期的利益小于长期带来的损失,经济人基于声誉的考虑会遵守秩序。
另一种可能是社会的非正式的习俗,比如"
诚信"
它是一种"
社会资本"
或共享的信仰。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虽然个人声誉和社会诚信起很大作用,但它们对维持大量的、复杂的交易是远远不够的。
产权的保护、合同的实施、适当的监管需要一个执行规则的第三者。
这个第三者便是政府。
为了维持市场秩序,引入政府是必然的。
人们习惯对政府的"
守夜人"
职责轻描淡写,实际上,政府要做到使市场有秩序是非常不容易的。
它要保护产权不受侵害,特别是不受强势的侵害;
它还要保障合同的实施,公正地实施;
它还要做适当监管,保障竞争的秩序。
经济史学家认为,历史上大多数国家--今天还有许多国家--的政府完成不了守夜人应该完成的任务,为此,经济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因此,并不是把政府推到一边,市场经济就自然是好经济了。
经济人,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都是机会主义者。
并不是企业家天生就是伟大和高尚的,企业家只有在一系列制度的约束下,才能使得他们的行为在自己利益的驱动下,但是客观上对社会负责任。
但是,引进一个强大的政府马上引入另一个问题:
当这个政府用它的权力去保护产权,实施合同,并做有利于市场的监管时,这个政府也可以用它的权力破坏产权,不公正地实施合同,做不利于市场的管制。
有两个基本原因使人们对政府的滥用权力极为忧虑。
一是政府的垄断性强制权力。
本来,赋予政府垄断的"
职责是为了节省成本,但是这一垄断性强制权力自然使经济人受到政府的威胁。
第二,政府并不是由一个人组成的,而是一个庞大的组织,即使有些官员是为了公共利益的,却不能保证所有官员都这样。
的功能,市场经济必须解决的另一大问题是政府必须被约束。
如果政府不受到约束,它就容易用自己的权力换取利益,它所做的事情就会对社会不利。
政府的行为可以通过非制度原因,比如考虑自己的声誉,意识形态,以及技术条件受到制约,但这些都是有限的。
通过制度的方式来约束政府,是现代社会的创新。
解决这两大问题是不容易的,它往往反映了两难:
太弱的政府不好,因为它不能解决第一个问题;
但太强的政府也不好,因为它不能解决第二个问题。
四、法治造就有限政府与有效政府
什么制度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两难问题呢?
既约束经济人,又发挥政府的作用,但同时又约束政府呢?
没有完美的制度,但目前人类发明的最好的制度叫做法治。
从历史上看,这是英国的制度创新,对全世界做的贡献。
从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起,到1688年的光荣革命,在英国经过四百多年,中间有很多反复,最终法治的框架基本形成。
所谓法治,就是经济人和政府都置身于法治的框架之下,都受到法律的约束。
法律通过政府保护产权,实施合同,维持市场秩序,但同时法律也约束政府。
法治的约束政府的作用是区别"
以法治国"
(rulebylaw)(或称"
法制"
)与"
法治"
(ruleoflaw)的试金石。
"
是政府以法律为工具来管制经济人,但是政府自己在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的约束。
因此,"
下的政府在本质上是无限政府。
与此相反,"
下的政府在法律之下,受法律约束,是有限政府。
我在《市场与法治》一文中特别强调法治的第一个作用是约束政府,第二个作用才是约束经济人,是针对常见的误区提出的。
重要的是,法治造就一个有限与有效的政府。
因此,法治是建设好的政府、好的市场经济的制度保障。
在法治下,政府与经济是一种"
保持距离型"
的关系(arm'
slengthrelationship)。
目前,研究一国的法律制度对经济的影响和政府的治理结构问题是国际上比较经济学的热门题目。
这与国内的研究热点的转移有所呼应。
国内对企业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初的热点是"
管理问题"
80年代末开始转为"
产权问题"
,到了90年代又进一步为"
体制问题"
,现在又上升为"
法律问题"
这说明问题在深入。
过去,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总是处于两难,不是政府对企业干预太多,就是企业没有约束。
在法律和法治的框架下来讨论问题,就有新思路,那就是一个有限和有效政府作为不偏向的第三方发挥支持市场的作用,这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所在。
法治通过预先制定的规则来划分政府和个人的权利范围,建立决策和解决纠纷的程序。
通过这种方式,政府受到约束。
当然,法治并不是约束政府的唯一方式。
公民社会和民主是约束政府的另外两种方式。
公民社会通过非政府组织、舆论、媒体等渠道约束政府。
民主是以投票的方式,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政府人员,决定事情,从而约束政府。
虽然法治和民主之间的相关性很高,但并不一定总是一一对应。
从历史上看,在英国,法治框架的形成先于现代意义下的民主的形成。
前者形成于1215年到1688年间,后者则是在1832的改革法案之后选举权在19世纪后半期逐渐扩大,到了1919年所有男人获得了投票权,直到1928年所有妇女才获得投票权。
民主的基本原则是49%的人服从51%的人偏好。
因此在民主下,政府行为受多数人偏好的左右。
由于民主本身不能防止51%的人要求平调49%的人的财产,因此民主的决策原则内含有劫富济贫的重新分配财富的倾向,它可能是会破坏产权的。
这就是为什么哈耶克非常强调法治,他认为单纯的民主原则,即多数人原则,是会侵害产权的。
法治确定什么东西是不能用民主过程来做,这是很重要的。
比如公司治理结构中法律要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就是说即使是多数人也不能侵犯少数人的利益。
所谓保护小股东,就是保护弱势者的权利。
法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护弱势群体免受强势群体的侵犯。
因此,民主需要同法治结合在一起,对产权的保护和对经济的发展才有效。
这就是在有些人看来,没有法治的民主对经济发展极为不利。
南美的阿根廷是一个例子。
20世纪初,阿根廷的经济发展在全世界名列前十名(按人均收入)。
它的资源丰富,也是欧洲移民国家。
虽然它难同美国相比,但绝不比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差。
但到了20世纪末,就完全不能同这些国家比了。
其中的一个制度原因是法治不断被侵害。
特别是在40年代末选举出来的民粹主义的政府,为了讨好多数选民,开始了一系列侵犯产权的政策,窒息了经济的发展。
法治的削弱最终也不利于民主,导致了政治的不稳定。
在三种约束政府的机制――法治、公民社会和民主――中,我们特别强调法治建设,并不是否认公民社会和民主的作用,而是指出制度建设中的一种适当顺序。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阶段,法治建设可以比较直接而且效用比较高地推动好的市场经济的建立。
用法治来约束政府应该排在优先顺序上。
法治是独立于公民社会和民主的约束政府的方式,并不是不先建立民主就不能在法治建设上有建树。
虽然三者之间确实有联系,但是这种联系并不能推导出没有民主,没有公民社会,就不能去建设法治。
实际中存在很多空间,努力推动法治建设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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