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会社会公信力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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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社会公信力研究
关于工会社会公信力研究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实践要求
赵健杰
2013-04-1813:
43:
42 来源: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京)2012年5期
【内容提要】工会社会公信力是指工会组织信守承诺而对社会产生的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是工会组织通过开展活动、履行社会职能及其取得的实际效果而体现出的、并被社会积极认同和信赖的、维护公平正义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
工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形成是以劳动者结社所体现的契约精神为基础,是通过工会对会员维权承诺及其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社会价值判断,因而具有强烈的契约精神和社会伦理意义。
提高工会社会公信力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实践要求,其实现路径就是要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所提出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的基本方向,按照工会工作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维护好和实现好职工的切身利益与合法权益,以实际作为在社会上树立起工会组织的崭新形象。
【关键词】工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社会形象/诚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长达80多年,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四个“根本转换”,即由“革命逻辑”向“建设逻辑”的根本转换,由“斗争逻辑”向“和谐发展逻辑”的根本转换,由“国内视角”向“国际视角”的积极拓展,由经验维权向理性维权的根本转换,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这一宏大的、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现实主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在2012年1月7日召开的全总十五届六次执委会议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作出如下界定,他指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对中国工会8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的科学总结,是对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工运理论、方针、政策和经验的高度概括,是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工会宝贵的精神财富。
”[1]这一界定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是一个系统的、开放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是建立在对中国工会发展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和对现实工作成果高度概括基础上,所形成的对中国工会的本质特征、核心内容、发展方向的理论反思和规律性的表达,是对中国工会发展之“道”的探索与求解,也是广大工会工作者智慧的结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当代出场,主要着眼于回答“走什么样的工会发展道路、建设什么样的工会、工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等这样一些重大实践课题。
[2]这些问题由于紧紧抓住了工会建设与发展的根本,因此从实践层面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索和思考,具有非常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走什么样的工会发展道路,建设什么样的工会,关涉工会的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是工会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工会建设与发展的历史起点与逻辑起点;其次,怎样建设工会,是工会为适应复杂多变的形势,适应社会发展对工会提出的基本要求,而以自身为对象的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所要解决的是工会自身的整体素质和能力问题;最后,工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则是工会建设与发展的落脚点,是工会全部工作的价值指向。
上述密切关联的实践命题,构成了工会发展的内在逻辑,成为工会建设和发展实践必须直面的恒久主题。
还有一点是不能也不应该被忽视的,即“工会怎样发挥作用”问题。
笔者认为,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最根本最重要的实践要求。
如果说在理论和观念上明确了工会发展道路等方向性问题,并将其确立为工会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原则,那么,工会怎样发挥作用就从实践层面上,对工会组织如何行使职责,维护好职工利益提出更具实际意义的要求,使之被赋予直接现实性品格,是实现诸如“走什么样的工会发展道路”,“建设什么样的工会”等前提条件的落脚点。
此外,通过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还将在实践层面印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所体现的真理性、原则精神和重大指导意义。
因此,怎样发挥工会作用,应成为当前以及今后一个阶段,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出发点、落脚点和关注点。
在新形势下,工会如何发挥作用,就其内容而言具有广泛的涵盖面,本项研究拟从当下社会对工会组织的认同程度入手,从提高工会社会公信力和重塑工会社会形象的角度,对工会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并寻求解决问题的现实路径。
一、工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形成是以劳动者结社所体现的契约精神为基础
市场经济所遵循的是等价交换原则,其核心是诚信精神,它决定市场主体间交往的无欺诈性和公平性。
在建立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工会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协调劳动关系矛盾的重要社会团体,在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能过程中,也理应体现“诚信”这一市场精神,以取信于职工群众,取信于社会。
就这个意义而言,原本具有社会伦理意义的“诚信”精神,便被赋予了市场普遍遵从的契约原则和诚信精神的内涵。
从历史上看,工会组织的产生,是缘于劳动关系的深刻矛盾与冲突,单个工人无法同强大的资本进行博弈,只能走向联合,以集体的力量对抗来自资本的盘剥与压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工会正是作为集体劳权的代表应运而生,工会的产生与工人加入工会的初衷,是以劳动者结社作为基本形式,由此规定了工会的社会角色——劳动者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工会会员与工会组织之间是一种信守的法律关系,所体现的是一种契约精神,主要体现在《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中工会与会员关系的规定上。
如《中国工会章程》第一条规定: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这里的承认工会章程具有以下含义:
一是凡加入工会并承认工会章程者,都是对工会组织性质及其应该履行职责所作出承诺的一种积极肯定和回应;二是加入工会组织的前提之一,就是职工必须承认工会章程,在详细了解工会组织性质、作用等基本情况基础上,同自身需要相结合,并对是否加入工会组织做出正确判断和选择。
职工一旦决定加入工会,工会与职工双方就依法建立了一种联系,即信任和承诺的关系,在实践中,这种关系进一步发展为职工委托工会代表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工会组织履行承诺的法律关系。
如果工会不能有效地维护职工利益,这种关系就会发生实质性的断裂,即使在现实中,职工和工会仍然维持这种关系,但是这种关系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了。
此外,从工会收取会员会费的角度,看工会与会员之间的信守关系。
《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法》都明确规定了工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会收取会费相应地也具有了独立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的财产、经费。
工会收取会费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保证其开展工作的需要,是为了维护职工权益。
正是在这一关系层面,决定工会收取会费具有了正当性、合法性与合理性。
工会会员依法缴纳会费是其应尽义务,其目的在于寻求工会组织对其权益的正当维护,否则就失去了会员缴纳会费的全部意义了,是对劳动者结社契约的背离。
总之,工会组织与会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关系,所体现的则是一种信守承诺的契约精神。
来自于会员对工会组织的需要和信任,是形成这种契约精神的首要前提;工会对会员的维权承诺,则是建立这种关系的重要基础,而工会的维权作为及其实际效果以及会员群众的认同程度是双方关系赖以维系的最终决定因素。
这一关系在实践上的要求是,在组建工会过程中,一定要明确工会与会员关系的实质,要求工会与会员双方各自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行使各自享有的正当权利。
笔者认为,来自双方对信守承诺的“诚信”精神的判断与评价,使得“诚信”被赋予双重意义:
其一,具有契约精神的诚信,这是由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生成的、具有一定伦理色彩的关系范畴,客观上要求工会与职工双方对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自权利、义务和责任,要无条件信守;其二,伦理诚信,这是由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工会与职工各自履行过程中,产生的道义范畴,是对诚信实践的伦理评价和检验,也是形成社会公平正义的伦理要素。
具有契约精神的诚信与伦理诚信,是一对相辅相成的范畴,两者之间,前者是基础,是从法律意义上确定的关系,后者则是对前者的伦理化,注重的是信守承诺的实现程度。
对于工会与会员而言,伦理诚信所要达到的理想图式是法律上的实践和道德上的休戚与共。
工会社会公信力是建立在工会与会员之间信守承诺关系的基础上,是通过工会对会员维权承诺及其实现而形成的一种价值判断,这种判断在社会领域的辐射与放大,就形成了社会对工会的伦理评价,寄托了社会对工会工作的期待与热望,因为工会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砝码,是建设契约文明的重要社会主体。
所谓公信力,按照《现代汉语词典》解释:
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
何谓工会社会公信力?
笔者认为,工会社会公信力是指工会组织信守承诺而对社会产生的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是工会组织通过开展活动、履行社会职能及其取得的实际效果,而体现出的、并被社会积极认同和信赖的、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和影响。
其中,信守承诺和信任是构成工会社会公信力的两个基本要素,信守承诺是影响信任的直接原因,信任则是信守承诺的积极后果。
工会社会公信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承诺及其履行程度、实际效果的认同度。
作为工会的维护对象,职工是衡量和测度工会社会公信力的主体力量,而来自社会其他方面的评价则是影响工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因素。
二、工会组织诚信危机及其内在原因
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对世界经济造成巨大冲击,至今仍在严重地影响世界经济的发展。
金融危机也对各国的劳动关系造成重大影响。
危机中,中国工会由于采取了“共同约定”等积极对策,使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保持稳定,但是由于职工权益在危机中极易受到用人单位实行的诸如裁员、减薪等行为的直接侵害,劳动关系矛盾日益凸显,常常以集体劳动争议的形式出现,对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2010年春夏之交,以南海本田为代表的集体争议事件集中爆发,这种制度外表达利益诉求的形式,是由职工自发组织起来的,并形成了所谓“先罢后谈”的维权模式。
在这些集体劳动争议中,工会被职工边缘化的直接原因,就是职工群众对工会组织不信任,或者工会组织根本不能代表职工权益,不能有效地表达职工的利益诉求,维护职工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工会组织被职工边缘化意味着工会以“诚信”为核心的契约精神的缺失,意味着工会社会公信力正在遭遇挑战,工会的社会形象受到极大损害。
笔者认为,影响工会社会公信力及社会形象的原因非常复杂,可以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一是来自历史的影响;二是来自现实中工会的实际作为。
(一)影响工会社会形象的历史原因
中国工会在长达80多年的历史发展中,尤其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历史时期,经历了一个非常复杂和曲折的过程。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工人阶级地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过去被剥削被压迫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工会的地位、活动方式以及工作职能也必须适应这种变化。
李立三、刘少奇、赖若愚先后对建国后工会存在的客观依据、地位、作用、任务和职能等,进行了非常深入的探讨,他们的理论建树奠定了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工会的理论基础,尽管在当时遭到错误批判,但是其中的许多观点至今仍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关于公营企业内部是否存在公私矛盾,是理论探讨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争论的焦点之一。
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工会存在的客观性与合理性。
李立三指出:
“公营企业中,公司利益之间还是存在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的性质是工人阶级的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长远利益和日常利益之间的矛盾”。
[4]刘少奇在《国营工厂内部的基本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文中,运用唯物辩证法基本原理对国营工厂内部矛盾进行了精彩的论述,指出:
在阶级对抗和阶级剥削消灭以后,国营工厂内部的基本矛盾,“就是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就是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
”这种矛盾如果处理不当,有可能引发冲突甚至工人罢工、怠工。
因此,“在目前的国营工厂中以及在将来社会主义的长时期内,工会还是必要的。
”[5]
由于党内“左”的思想影响,使这些正确的工会理论观点受到批判。
其要害之一就是否认国营工厂内部存在矛盾,这就为其后出现的“工会消亡论”埋下伏笔。
在十年动乱中,工会受到严重冲击,基本上停止了活动。
回顾工会这段曲折的历史,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工会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不断遭遇来自“左”的思想干扰,不仅正常的工作秩序被破坏,而且其社会形象也受到极大损害。
此外,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一直被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高度一致,抹杀了客观存在的利益差别,反映在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各方主体利益没有任何区别,利益一体化成为这一时期我国劳动关系基本特征之一。
在利益无差别的劳动关系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工会组织丧失了最主要的责任——维护职工权益,以生产为主,生产、生活、教育三位一体工作方针成为中国工会开展工作的基本遵循,造成了工会维权工作秩序的断裂,大多数基层工会成为党委领导下的科室或部门。
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会被片面化为搞福利的部门,客观上成为可有可无的组织。
工会组织的实际境遇及其实际作为在人们思想意识中的多年积淀,就形成了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心理。
社会意识具有滞后性特征,一种社会意识一旦形成,就会在较长的时期里存在。
社会心理作为社会群体自发形成的意识,也具有相同特征,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工会无用论”至今仍在左右人们对工会的实际判断,而思维惯性又加重了人们对工会固有社会形象的习惯看法。
改革初期出现的“砸三铁”等改革举措,其势迅猛,斩钉截铁般的改革动作超出了社会的适应性,大批下岗失业的职工大多成为改革成本的实际承担者。
在其后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和GDP至上的政策取向下,尽管推动了中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但是广大职工并没有因此而分享到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
作为职工利益的维护者,工会面对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维权工作,尽管在努力发挥自己的作用,并且取得一定成果,但是距离职工的维权诉求还存在很大距离,客观上造成广大职工对工会作用的疑虑。
总之,现实中工会公信力的缺失及其社会形象受损,有其现实性的一面,但是历史上形成的工会社会形象也在发生推动和催化作用,这是一种掺杂着人们在社会心理层面所形成的对工会的刻板式印象,即“刻板成见”(stereotype),是人们对工会传统形象的固化。
因此,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过程中,如何消除来自历史上对工会的偏见,重建工会公信力,重树工会的社会形象,是摆在当代工会工作者面前的重大实践课题。
(二)影响工会社会公信力的现实原因
现实中,工会维权无法满足职工的利益诉求,是造成工会社会公信力降低的最直接原因。
工会能否维护职工利益,是社会公共舆论判断工会有无作为的基本标准。
因此,做好工会维权工作,是提高工会社会公信力和社会形象的基本方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理论体系中,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坚持这条道路的关键。
这一论点抓住了工会维护职工利益这一根本问题,阐明了工会维权在工会全部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这个基础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
一是从工会组织的基本属性来理解。
工会是联系党和工人阶级的桥梁与纽带,维护职工权益是工会实现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最重要途径;二是从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来理解。
工会的全部工作及其活动都是建立在对职工切身利益及合法权益的代表和维护这一基础之上的,这项工作做不好,其他工作也就失掉全部意义了。
因此,就这个意义而言,将工会维护职工利益概括为“关键”,可以将其理解为这一工作内容是联系工会全部工作的“枢纽”,因为工会维权及其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党与工会的关系这一核心问题、影响能否更好地坚持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一根本问题、影响工人阶级先进性及其主力军作用的发挥问题,影响到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等诸多问题。
因此,从“枢纽”的角度去理解工会的维权工作,更能凸显其在整个工会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如果不能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利益,工会就不可能赢得职工的信赖和支持,就会失去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劳动关系弱势一方,职工由于面临就业、工资、劳动环境和条件以及社会保障等诸多问题,其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充满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与此相关,他们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和诉求也越来越紧迫,越来越现实,从而对工会的期待也越来越强烈,这是一种正相关关系。
来自职工对工会的信赖,寄托其全部的希望和期待,既有出于生存本能的强力呼唤,也有出于自我发展的美好憧憬。
如果因工会维护乏力或者不作为,而使职工对工会失去信赖,那就意味着对工会失掉全部希望。
由希望转变为失望,职工必然转换视角,寻求更能保护自己、维护自身权益的现实路径和实现方式,可供选择的路径主要有两条:
其一,使工会组织边缘化,寻求新的代表者或代言人,希望借此实现自身权益。
于是各种民间维权组织应运而生,非法工会组织暗流涌动,对工会本身造成严重的政治挑战;其二,发动集体行动,采取消极怠工或者集体停工的方式,逼迫企业答应职工条件,实现其利益诉求;或者采取以死抗争等方式,以期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如2010年春夏之交频频发生的深圳富士康员工跳楼事件,以及每年都屡次发生的农民工讨薪自杀事件。
这些非制度化的维权行动,将会引起境外敌对势力的关注和插手,使原本为纯粹的经济利益问题有可能被演化为政治问题,对我国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造成严重影响。
所以,培育工会社会公信力,重塑工会社会形象,其根本就在于工会必须履行自己职能,维护好职工的权益,这是一项非常重大的、事关工会存在与发展的政治原则问题,也是破解长期以来工会社会声望低下、社会形象不佳的最有力的举措。
提高工会社会公信力是保证党的领导,实现工会桥梁纽带作用的必然,对工会不信任,工会的联系党与职工桥梁纽带就会发生实质性断裂,将会对党的事业造成极大损失,从这个意义上看,提高工会社会公信力绝不是小事情。
当前,工会社会公信力遭遇挑战,主要是以社会公众和社会舆论作为社会评价主体,通过对工会的现实作为进行观察和评论,形成分布广泛、焦点集中的舆论环境,这种评价经过渲染和放大,有可能在整个社会心理层面将工会的负面形象固化,严重损害了工会的社会形象。
比如,发生在2008年东航云南分公司的“东航返航事件”,实际上是相关飞行员因不满工资待遇和劳资关系而进行的自我维权行动,共同的利益驱使他们形成一个非正式组织,并同时采取共同的自我维权行动。
当舆论追问工会是否发挥作用时,一位央视著名主持人以“工会正在路上行走”回答了这一问题。
在现实的维权工作中,工会确实存在维权缺位现象,也确实存在维权不力现象,这两种现象是造成工会诚信危机的主要来源,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加重了职工对工会作为及其维权有效性的疑虑。
工会公信力的缺失,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工会被边缘化。
如前所述,职工在组织发动自我维权的集体行动中,“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先闹先解决”,似乎正在演化为一个有规律的现象,其中“先罢后谈”现象又衍生为另一种规律性的后果,即职工在发动集体行动的同时抛弃工会,协商过程又必须有工会的积极参与和协调。
这种现象表明,职工对工会组织维权作为缺乏信任,当这种不信任感通过各种信息传播渠道辐射和扩散到整个社会之后,社会便会对整个事件作出评价,其中工会一般作为被百般诟病的对象而成为社会公众的议论焦点。
总之,社会对工会公信力的价值判断,是以职工对工会的认同程度为基础,是以工会的实际维权效果作为判断标准的。
工会要提高社会公信力,其唯一途径就是通过自己的积极作为,不断满足职工的利益诉求,这既是广大职工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实践要求。
三、提高工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重大意义及其路径选择
以“诚信”为核心,以信守承诺为工会工作的实践起点,是对工会全部工作的基本要求。
从一定意义而言,承诺是一份庄严的责任,信守承诺是提高工会组织社会公信力的重要实践环节。
从工会的社会关系系统进行考察,其社会公信力是在其同周围的联系过程中,通过自身的实际作为而确立的;作为被评价对象,我们可以发现,来自多元的社会评价主体对工会不断做出评价,其中包括党对工会工作的评价,政府对工会组织的评价,职工群众对工会作为的评价,社会舆论对工会社会形象的评价,国际工会组织对中国工会的评价,以及工会组织对自身的判断和评价,等等。
提高工会社会公信力的重大意义,就蕴涵于上述评价之中。
本项研究认为,工会组织在提高社会公信力的工作实践方面,应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正确处理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辩证关系
正确处理党和工会的关系问题,历来是工会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重建工会社会公信力根本的政治保障。
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高度统一,作为工会工作的基本原则,经历了8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历史风雨的考验,成为工会工作须臾不可违背的根本政治原则。
从提高工会社会公信力的角度,工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核心就是当好联系党与职工的桥梁纽带,充分发挥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及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
这既是党对工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工会组织对党的一份政治承诺。
忽视或违背这一原则,将会犯极大的错误,给工会工作造成重大损失。
在正确处理党与工会的关系上,一方面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另一方面工会在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同时,要依法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首先,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的领导,要求工会组织必须依照《工会法》、《劳动法》以及同工会及工会会员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是工会组织开展活动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是不可偏废和背离的。
如果违反这一原则,工会工作就将陷入被动,进而影响党的全局工作目标的实现,影响广大职工群众利益的实现。
因此,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加强党对工会领导的题中之意。
其次,工会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因此要用辩证的观点看待这一关系。
如果将两者对立起来或者割裂开来,都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和思想方法,在审视和处理工会与党的关系方面,要坚决反对和摒弃这种形而上学的错误观点和方法。
再次,坚持党对工会的领导,客观上要求工会组织必须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从法律的角度讲,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同时也是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法律化的表现形式,工会依照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实质也就是接受党的领导。
这表明,工会组织接受党的领导,作为一项根本原则,从来都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和抽象的教条,而是具有实实在在的内容,是既不可以分割、也不可以或缺的有机联系,即接受党的领导和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两者是高度统一的,对此必须要全面地理解和准确地把握。
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本质在于工会要为自己开展活动拓展空间和争取一定的自主性,所谓工会独立性问题,实质上就是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的自主性问题,而不是不要党的领导,搞绝对的独立性。
但是,长期以来,这一问题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仿佛只要一提工会独立性,就一定是工会要脱离党的领导。
国外工会的独立性是一种独立于任何政党的自主性;中国工会的独立性则是在党的领导下自主开展工作的相对独立性。
坚持党的领导是工会得天独厚的政治优势,这是80多年来工会工作的重要经验之一。
工会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就必须要树立独立开展工作的自主意识。
现在的主要问题是,不是工会的独立性过强,而是远远不能适应党对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客观要求。
如果工会不能有效地彰显独立性,实际上就限制了开展工作、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就会倒退回计划经济条件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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