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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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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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程序
青岛大炼油工程
项目管理手册
文件编号:
MA-PM0-PM-PM-0001
第八部分
合同管理程序
项目经理部
2005年1月
版本
日期
说明
编制
审核
批准
目录
1目的2
2适用范围2
3职责2
3.1IPMT2
3.2项目经理部控制部2
3.3项目经理部综合管理部3
3.4项目经理部项目财务部3
3.5项目经理部项目资源部3
3.6项目经理部采购管理部3
3.7项目经理部生产准备部3
4合同管理程序3
4.1合同准备4
4.2合同立项4
4.3合同起草4
4.4合同评审4
4.5合同谈判4
4.6合同审查与会签5
4.7项目审批6
4.8合同盖章生效6
4.9合同发放与存档6
4.10合同签订流程图7
4.11合同履行管理8
4.12合同跟踪9
4.13合同变更、纠纷和索赔处理13
4.14对EC+P服务承包商工程分包活动管理16
5合同控制台帐与报告17
6合同风险管理19
6.1合同风险19
6.2合同风险的处理20
附件1:
EC+P服务承包商合同示范文本20
附件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9
附件3: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44
附件4:
详勘合同示范文本70
附件5:
EC+P服务承包商合同控制点报表79
附件6:
施工合同控制点报表80
附件7:
设计合同控制点报表81
青岛大炼油工程
合同管理程序
1目的
为指导、规范青岛大炼油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确保本工程所涉及的各类合同的制定、谈判、签约、履行直至合同完成的全过程合法有效,约束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更好地完成青岛大炼油工程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青岛大炼油工程的所有工程合同控制活动。
包括项目经理部对EC+P服务承包商与分包商的设计、施工合同监督控制及项目经理部直接实施的EC+P服务承包商承包、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抽检、第三方设备及材料监造、造价咨询、工程勘察、环评安评、技术服务、外协劳务等合同的谈判、签订、实施等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和资金筹措合同的管理可比照此程序或按物资采购管理程序和投资控制管理程序执行。
3职责
3.1IPMT
负责对合同的审批和签订。
并对合同起草、谈判、签订、履行等全过程监督控制提出指导性的意见。
3.2项目经理部控制部
3.2.1对所有合同进行全面控制;
3.2.2监督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情况;
3.2.3审核合同内容及范围是否全面;
3.2.4审核合同工期、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是否满足总体要求;
3.2.5审核合同订立依据是否真实、可靠;
3.2.6审核合同价款或报酬是否正确合理,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是否明确、具体;
3.2.7提供合同标准文本及合同编号;
3.2.8负责组织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工作;
3.2.9审核合同所涉及到的技术附件并组织签字确认;
3.2.10建立合同台帐,合同存档,上报合同报表及总结;
3.2.11对合同文本及时进行修订及补充;
3.2.12全过程提供技术、商务支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3项目经理部综合管理部
3.3.1负责现场办公设施采购、绿化及后勤服务等方面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及履行工作。
3.3.2负责项目外事管理及外文资料翻译等方面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及履行工作。
3.4项目经理部项目财务部
3.4.1负责资金筹措方面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及履行工作;对其它所有合同参与审查及合同履行的付款工作;
3.4.2审查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资产所有权是否明确具体,资金和资产使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资金、资产使用方式是否合理;
3.4.3价款或报酬是否正确合理,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是否明确、具体。
3.5项目经理部项目资源部
3.5.1对合同条款进行法律审查;
3.5.2办理法人委托手续。
3.6项目经理部采购管理部
负责物资采购方面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及履行工作。
3.7项目经理部生产准备部
负责装置人员培训方面合同的起草、谈判、签订及履行工作。
4合同管理程序
EC+P服务承包商、监理、设计、施工、勘察等合同订立的程序如下,其它合同可参照执行。
4.1合同准备
资料准备:
包括经国家或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报告、项目建设有关批文、招标书、投标书及投标过程中有关资料、会议纪要、国家颁布的工程设计、采购、建筑安装等法律法规及专业技术标准、工程设备、材料价格或估价资料、标准合同文本等;
4.2合同立项
项目经理部按项目编号编制建设工程合同编号。
4.3合同起草
项目经理部负责EC+P服务承包商、监理、设计、施工、勘察等合同的起草工作,示范文本见附件1~附件4。
同时要根据青岛大炼油工程项目特点,认真协商确定示范文本的补充条款。
4.4合同评审
合同起草完成后,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工程师作为合同条款评审技术支持,召开合同评审会议,从HSE、费用、进度等方面讨论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提出相关条款的修改意见,根据评审意见最终确定合同文本及附件。
评审会议结束后,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工程师将编制的评审会议纪要、评审报告、及修改后的合同条款及其附件提交项目经理并报IPMT审阅批准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为合同谈判和签订做好准备。
4.5合同谈判
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成立由技术、财务、法律等人员组成的合同谈判小组,负责进行合同谈判。
对谈判所需的费用及物质条件如:
谈判场所、通讯、传真、交通、文件打印工具或业务、接待费用计划等要认真准备。
合同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当及时组织拟定谈判方案:
Ø专业技术方案;
Ø经济商务方案;
Ø法律事务方案;
Ø其他谈判方案。
合同谈判尽可能使用标准文本。
谈判过程中应将已编制完成的合同及附件与承包商逐项逐条地进行会谈和确认。
凡涉及标的和各条款主要内容更改时,应及时报告IPMT,取得处理意见,继续谈判;
谈判小组应将双方谈判过程中初步取得的认可整理记录,并作书面报告进行二次评审。
评审会如果认为双方初步认可的标的和原则与原定方针不一致时,应提出评审意见并返回谈判小组予以纠正。
4.6合同审查与会签
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各相关专业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与会签。
4.6.1经济商务和专业技术审查
(1)合同的技术性:
工程技术依据是否真实、可靠,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技术标准和参数是否科学、真实、可行;
(2)资金、资产的可支配性:
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资产所有权是否明确具体,资金和资产使用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备,资金、资产使用方式是否合理;
(3)价款或报酬和结算的合理性:
价款或报酬是否正确合理,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是否明确、具体。
4.6.2法律审查
(1)合同主体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权利能力;
(2)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规定;
(3)合同签订的程序和形式是否合法;
(4)签约各方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效;
(5)合同的免责、索赔条款是否合法;
(6)格式条款是否合法;
(7)对适用法律的选择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
(8)对司法管辖权的选择是否符合专属管辖规定;
(9)合同的条款、内容等是否完备;
(10)是否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
(11)合同用语是否清楚、完整、准确,不会引起歧义;
(12)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具有可执行性;
(13)合同所设定的担保、保证等条款是否切实、可靠;
(14)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地点和解决方式是否切实可行;
(15)是否有会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16)涉及知识产权的,是否采取了相应保密或限制措施;
(17)合同附件是否清楚完整,法律效力是否有明确规定;
(18)是否存在损害青岛炼化公司的信誉、商业秘密及其他利益的情形;
(19)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所附条件、期限是否适当合法
4.7项目审批
报项目经理部经理或授权人审批
4.8合同盖章生效
双方企业法人或企业法人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工程合同专用章
4.9合同发放与存档
签字、盖章生效后的合同,由项目经理部及项目财务部分别保管,项目经理部应分类建立合同汇总台帐。
4.10合同签订流程图
项目立项
项目分解
是否招标
是
招标
否
合同立项、准备
草拟、评审、谈判
形成合同文本
相关部门会签
项目经理、IPMT批准
公司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盖合同章
合同发放、存档并发相关单位监督执行
4.11合同履行管理
4.11.1对EC+P服务承包商与分包商合同的履行管理以监理公司为主进行检查,监理公司应向项目经理部汇报合同履行情况,项目经理部起监督协调和宏观控制作用。
项目经理部应为项目合同的履行创造必要的条件,尽量减少合同变更、纠纷、索赔的产生。
4.11.2项目经理部直接实施的EC+P服务承包商承包、监理、质量监督、工程勘察、征地拆迁、技术服务、劳务等合同的履行管理由各部门按职能分工进行管理。
4.11.3项目经理部和监理公司相关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合同所有文件,熟悉合同谈判背景及相关资料;了解IPMT优先考虑和关心的事项,制定出合同管理主要控制点;研究制定执行合同的策略及潜在风险的可能性,制定出预防和避免风险的措施,需要的话向IPMT提出专题报告。
4.11.4合同履行管理流程如图:
合同生效
了解合同背景
研究合同内容
研究、制定合同控制点
处理合同变更
对履约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和报告,处理有关合同事项
处理合同纠纷
处理合同索赔
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执行情况总结
4.12合同跟踪
4.12.1计划、进度跟踪控制
承包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控制计划和工程控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提出的其它要求组织施工,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尤其要准点到达合同约定的里程碑控制点,监理工程师和装置项目部按合同要求履行各项义务,为工程开工和施工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尽量减少施工承包方提出索赔的机会,促使其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监理公司计划管理工程师负责EC+P服务承包商与分包商合同的计划进度并向装置项目部汇报,项目经理部计划管理工程师对项目经理部直接实施的合同项目的计划进度负责。
合同管理工程师依据各合同中关于计划与进度的内容要求,对合同控制点、总体计划的变更、里程碑计划的变更、工期索赔和其它影响合同履行的有关计划和进度的事件进行监控,以保证合同中有关计划和进度的目标按合同要求实现。
计划管理工程师要向合同管理工程师提供以下有关信息:
(1)项目计划;
(2)定期的计划与实际进度的重大差异;
(3)收到或发出的备忘录中有关信息;
(4)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意向通知书或备忘录;
(5)由于承包商的原因使进度延误,影响关键线路或严重影响非关键线路的事件(延误将影响项目一级、二级计划,或影响其它承包商的工作进度7天以上时;虽未影响项目一级、二级计划或里程碑计划,但其工期延误超过14天以上);
(6)向承包商发出备忘录或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承包方未予理睬两次以上或承包商未能采取实质性进展的事件;
(7)其它影响合同履行的有关计划与进度的事件。
合同管理工程师应向计划管理工程师提供及反馈合同控制信息:
(1)有关计划与进度的合同控制点的设置;
(2)需向计划管理工程师提醒的当月有关计划与进度的控制点信息,或对有关控制点的建议信息;
(3)合同管理工程师发出的合同备忘录中有关计划与进度的信息;
(4)工期索赔处理中合同管理工程师的意见及最终得到批准的索赔工期。
合同管理与计划管理的接口流程如图:
4.12.2费用跟踪控制
费用控制是合同控制的一个重要控制内容,项目经理部预决算管理工程师对项目经理部直接实施的合同及EC+P服务承包商与分包商合同项目的费用控制目标负责。
依据各合同款项的支付条件、费用索赔及其它影响总承包合同目标实现的有关费用的事件进行监控,以保证合同中有关费用的目标按合同要求实现。
预决算管理工程师定期向合同管理工程师提供如下信息:
(1)合同款项支付信息;
(2)各分包商累计发生的变更费用;
(3)费用控制目标是否正常的信息。
合同管理工程师起草合同备忘录、处理承包商提出的索赔报告、提出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时,预决算管理工程师提出费用测算,并将信息传递给合同管理工程师。
合同管理工程师应向预决算管理工程师提供的信息:
(1)与费用控制有关的合同控制点的设置;
(2)需向预决算管理工程师提醒的当月有关费用的控制信息,或对有关控制点的建议信息;
(3)合同管理工程师发出或收到的合同备忘录中有关费用的信息;
(4)索赔处理中合同管理工程师的意见及最终得到批准的索赔费用。
合同管理与预决算管理的接口流程与合同管理与计划管理的接口流程类似,
4.12.3质量跟踪控制
项目质量控制是项目合同执行的重要控制内容,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部对项目的质量控制目标负责。
对项目有关质量的事件进行监控,以保证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目标按要求实现。
质量管理工程师应向合同管理工程师提供如下信息:
(1)质量控制点及完成情况的信息;
(2)重大质量问题及处理的信息;
(3)质量工程师收到和发出的备忘录中有关合同的信息;
(4)质量计划及其重大变更;
(5)分承包方质量体系运行不正常的信息。
合同管理工程师应向质量管理工程师提供的信息:
(1)与质量有关的合同控制点的设置;
(2)需向质量管理工程师提醒的当月有关控制信息,或对有关控制点的建议信息;
(3)合同管理工程师发出或收到的合同备忘录中有关质量的信息;
(4)已发生的合同变更中有关质量的信息。
合同管理与质量管理的接口流程与合同管理与计划管理的接口流程类似,
4.12.4HSE管理跟踪控制
项目HSE管理和控制是项目合同执行的重要控制内容,项目经理部HSE管理工程师依据其岗位职责对项目合同的HSE目标负责。
对项目合同的HSE结果进行监控,以保证项目合同的HSE目标得到实现。
HSE管理工程师应向合同管理工程师提供如下信息:
(1)HSE控制点及完成情况的信息;
(2)重大HSE隐患问题及处理的信息;
(3)HSE管理工程师收到和发出的备忘录中有关合同的信息;
(4)HSE计划及其重大变更;
(5)分承包方HSE保障体系运行不正常的信息。
合同管理工程师应向HSE管理工程师提供的信息:
(1)与HSE有关的合同控制点的设置;
(2)需向HSE管理工程师提醒的当月有关控制信息,或对有关控制点的建议信息;
(3)合同管理工程师发出或收到的合同备忘录中有关HSE的信息;
(4)己发生的合同变更中有关HSE的信息。
合同管理与HSE管理的接口流程同合同管理与计划管理的接口流程类似,
4.13合同变更、纠纷和索赔处理
4.13.1合同变更管理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合同管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处理。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一般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技术规范和标准变更、工程数量变更等,一切变更均应计算对工程进度、费用等的影响,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工程师应参与合同变更过程的跟踪管理,准确及时地从项目经理部的计划管理工程师、预决算管理工程师、设计管理工程师以及装置项目部等处获得有关信息,分析合同变更是否必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变更对合同条款约定的进度和费用产生的影响,及时与承包商进行协商,对合同进行补充、修改。
合同变更管理流程如图:
资料准备
提出变更申请
监理工程师审查
合同变更评审
放弃变更
项目经理部审阅
不批准批准
IPMT
不批准
批准
合同谈判
调解、仲裁或起诉
失败
签订协议
执行
4.13.2合同索赔管理
工程变更会引起相应的工期、费用变化,从而发生索赔事件,按变更产生的原因分为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变更和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变更。
对于非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变更(项目经理部提出的变更),承包商提出索赔时,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工程师应协调本项目经理部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索赔事件进行处理并予以答复,处理程序为:
(1)监理公司接到EC+P服务承包商、分包商等提出的索赔报告后,首先审查索赔原因是否属实,项目经理部是否如报告所述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
(2)监理公司组织对索赔事件的原因进行分析,并组织对损失进行测算,判定承包商索赔计算的正确性和取费的合理性。
(3)监理公司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报送监理公司总监批准,送项目经理部控制部合同管理工程师审阅后报送本项目经理部经理或授权人批准。
(4)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工程师向承包商发出批准后的索赔意见单。
如果承包商接受此处理意见,则按处理意见批准索赔,索赔事件的处理即告结束。
如果承包商不接受此处理意见,就会导致合同争议。
通过双方协商达到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争议的最理想方式。
索赔管理流程如图:
对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变更导致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规范的要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报表、报告、申请;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商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青岛炼化炼油工程项目经理部造成的损失。
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工程师应对违约事件进行记录,与项目经理部计划管理工程师、预决算管理工程师、HSE管理工程师、质量管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测算造成的损失,及时提出反索赔通知,报项目经理部经理或授权人和监理公司,经批准后实施。
4.13.3合同纠纷的处理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部经理或授权人、合同管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首先双方应友好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使问题得到解决。
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申请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14对EC+P服务承包商工程分包活动管理
为了更好地对工程项目进行控制、规范EC+P服务承包商分包活动,项目经理部在监理公司的协助下要对EC+P服务承包商的工程分包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
这其中包括监督和管理EC+P服务承包商单位选择设计分承包、大宗材料采购、设备制造订货和施工分承包(以下简称工程分包)的过程以及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过程。
4.14.1工程分包合同特点
工程分包合同是EC+P服务承包商将主合同内对项目经理部承担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交给分包商实施,双方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合同。
分包合同既是主合同的一部分,又是EC+P服务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合同的标的物,但分包商完成任务的过程中仅对EC+P服务承包商承担责任。
4.14.2对分包合同履行监督管理
(1)合同管理关系
项目经理部和监理公司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主要表现为对分包工程的批准。
依据主合同对分包工作内容和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行使确认权和否定权;对分包商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为了准确的划分合同责任,项目经理部和监理公司的任何指示均应发给EC+P服务承包商。
EC+P服务承包商接到项目经理部和监理公司的指示后,应将其要求列入自己的管理工作内容,并及时以书面确认的形式转发给分包商令其遵照执行,也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主的发布有关协调、管理指令。
(2)分包工程支付管理
分包商在分包合同约定的日期,向承包商报送该阶段工程的支付报表。
承包商经过审核后,将其列入主合同的支付报表内,一并提交监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
承包商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
(3)分包工程变更管理
承包商在接到监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依据主合同发布的涉及分包工程变更指令后,以书面确认形式通知分包商,承包商自己也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自主发布有关变更指令。
承包商执行了变更指令后,进行变更工程量计量及对变更工程进行估价时应请分包商参加,分包商以便合理获得补偿额和工期延长时间。
(4)分包合同索赔管理
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分包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论事件起因于业主或是监理公司,还是承包商应该承担的义务,分包商都只能向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并保持影响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同期纪录。
5合同控制台帐与报告
5.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
合同订立的基础资料,以及合同履行中形成的所有资料,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工程师应随时注意收集和保存,及时归档。
健全的合同档案是解决合同争端和提出索赔的依据。
5.2合同的编号:
所有合同分类别,编号为:
“项目编号”---xx
说明:
“项目编号”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编号管理规定》编制,XX为顺序号。
5.3合同的份数及分发:
项目经理部需要各类合同份数为5份,其中合同正本一份交项目经理部项目财务部,其余合同副本分发至项目经理部综合管理部、规划设计部、控制部和监理公司等,有关单位有义务协助履行合同。
5.4合同的备案和存档:
各类合同均由合同管理工程师统一备案和存档。
全部合同要建立统一档案,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类别、合同金额、订立时间、合同期间、合同对方单位名称等。
全部合同按项目存放,即同一个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征地拆迁合同等存放在一起,便于查阅。
合同保存时限为项目竣工验收后两年。
5.5合同控制报告与报表:
项目经理部内的所有控制报告(包括周报、月报和其它报告)都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项目合同的运行情况,但它们并不能代替合同控制报告。
合同控制报告要从合同控制的角度,综合反映整个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合同变更、合同索赔、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
合同控制报告由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工程师负责编制,项目经理部经理或授权人审核,项目经理部各专业工程师等相关人员应协助提供有关信息。
合同控制报告分月报和其它报告:
(1)月报:
每月25日发表,采用“表格十文字叙述”的方式。
其主要内容是:
Ø本月合同控制点执行情况:
分为EC+P服务承包商合同、监理合同、直接委托的勘察、设计和施工等合同分别表述;
Ø本月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解决办法;
Ø本月合同签订与合同变更情况;
Ø合同纠纷、合同索赔处理情况;
Ø本月收到及发出的合同备忘录及其内容摘要;
Ø下月的主要控制点。
(2)附表:
ØEC+P服务承包商合同控制点报告,格式见附件5
Ø施工合同控制点报告,格式见附件6
Ø设计合同控制点报告,格式见附件7
(3)其它报告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对合同正常履行造成严重影响或承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提出重大索赔、项目经理部严重违约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等事项,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工程师应及时向IPMT提交专题报告,并抄送其它有关部门和人员。
报告的内容和格式根据报告的具体情况而定。
(4)合同控制月报告与报表发放范围见下表:
序号
报告(标)名称
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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