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小企业税务工作之纳税筹划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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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sisofthe
taxwork
forsmallandmediumenterprises
planning
ABSTRACT
Alongwiththeconstantprogressofsociety
inallwalksoflife
graduallyontherise,
becausetheseenterprises
make
prosperous
societybecomes
richandcolorful,
moreintothepeople'
slivelihood,
theenterprise
isanimportant
c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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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country'
seconomicgrowth
and
employmentand
socialstability.But
becauseofvariouskindsof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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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saretoocomplicated,
highertaxr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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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s
overwhel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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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ctionandmanagement
of
taxreven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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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s
causedthemost
ser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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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taxeva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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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thebeginningoftheestablish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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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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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inthispaper,coursethesis
is
tostudy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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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rtanceof
taxplanning,
taxplanning
shou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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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thesisisdividedin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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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first
chapter
introducesthe
researchcontentof
the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
taxplanning.
Thesecondchap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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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theenterpriseofourcou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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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thirdchapter
isabout
soastoachievethe
purposeoftaxavoidance
ofenterprisesrationally
throughreasonable
legalmeans.
Keywords:
Taxplanning;
Taxpayable;
Reasonabletaxavoidance
III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目录 III
前言 1
第一章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2
1.1选题背景 2
1.2企业应纳税额的定义 2
1.3纳税筹划的定义 2
1.4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 2
第二章纳税筹划能有效的提高企业竞争力 4
2.1规避企业应纳税额的目的和意义 4
2.1.1规避企业应纳税额的目的:
4
2.1.2规避企业应纳税额的意义:
2.2企业纳税筹划的原则:
2.2.1合法原则 4
2.2.2实效性原则 4
2.2.3全局性原则 5
2.2.4经济性原则 5
第三章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6
3.1企业常用的纳税筹划方法 6
3.1.1临界点避税法 6
3.1.2利用分立筹划政策节税 6
3.1.3联合企业避税 6
3.2利用国家税收政策纳税筹划 7
3.2.1转移到特殊地区进行纳税筹划 7
3.2.2特殊行业纳税筹划 7
3.2.3“管理费用”价值高 7
3.2.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7
3.3转移成本费用避税法 8
3.3.1先进先出法 8
3.3.2加权平均法 8
3.3.3移动平均法 8
3.3.4个别计价法 8
3.4在日常经营阶段避税策略 10
3.4.1利用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 10
3.4.2通过改变纳税方式纳税筹划 10
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前言
“抗税者野蛮,偷税者愚昧,漏税者糊涂,纳税筹划者精明”。
——张忠[1]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不断进步,科技飞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深化,我国的许多中小型企业如同雨后春笋般出现,税收在我国中小型企业的各个领域如经济生活、企业决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税收却永远是各中小企业难以下咽的鸡肋,但是税收作为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受到了各中小企业的关注,这也是为何广大中小企业不得不聚焦于“纳税筹划”这一领域的重要原因。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大量中小型企业的兴起,其对税收筹划需求也与日俱增。
通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运用“纳税筹划”,可以有效减轻税负,可以节约大量资金,使更多资金能更好的利用,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对市场的控制力。
当然,所有企业的“纳税筹划”都应该坚持一些基本的税收法律原则,如合法性、实效性、全局性和经济性等。
我国中小企业想要实现对税收的有效控制,就必须合理有效地进行税务筹划。
因此笔者以“浅析中小企业之纳税筹划”为题,从纳税筹划的目的、方法、特征等方面进行浅析,本篇论文是企业以遵守和尊重税法为前提条件,运用合理合法的手段把税收这一阻力转化为推动力,使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范围内运用自身合法权利减轻税负,为企业能更好地实现税收合理化,利益最大化打好坚实的基础,同时也可以为企业做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提供部分参考。
众所周知节税与避税是纳税筹划的主要途径,同时节税与避税都能实现税收规避,本文拟从规避中小企业应纳税额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如何通过纳税筹划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作出研究,分析中小企业如何通过会计与税务的不对等实行合理合法的节税与避税方案,为企业实现税收的有效控制提供部分参考。
13
第一章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1选题背景
在我国,纳税筹划还处于起步阶段,对纳税筹划存在误解的不在少数。
由于中介机构操作不规范带来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再加上中小企业人员素质、经营理念、生存环境等因素的制约,中小企业的纳税筹划开展得并不尽如人意。
总体来说,人们对纳税筹划的认识和应用与地区经济发展的程度密切相关,在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纳税筹划几乎一片空白[2]。
1.2企业应纳税额的定义
企业应纳税额是指企业按照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为基础依照合法的手段对企业各个纳税部分进行区别计算之后主动向国家所设立的税务机构缴
纳该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
企业应纳税额作用范围是:
不论是企业或是组织,只要在我国境内获得了收益就会产生应纳税额。
1.3纳税筹划的定义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以尊重我国税法并且以依法纳税为己任的前提下,企业采用顺应我国颁布的税务法律及税务法规的方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减少企业在税务上的支出。
因此纳税筹划是一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节税行为。
当然纳税筹划并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事,市场商务等各个部门领域里边都有它的身影,纳税筹划必须要从企业之间签订合同、收付款项等各个方面进行处理。
纳税筹划是企业在遵守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并且以依法纳税为前提,以国家税收法律和税收政策基础进行深入研究,并且对当前实行的税法所规定的企业不同税率,采用不同的纳税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以合法的手段把企业创造的利润最大限度的留归企业。
纳税筹划本身就是合法行为,就如同法庭上的律师那样,通过运用法律中的某些空间或不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以法律为基础最大限度地使当事人的利益得以最大化的保障。
纳税筹划,是所有企业都应该进行的一项合法的节税行为。
1.4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的区别
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完全不同,首先纳税筹划并不与国家税收法律或规章制度相违背,纳税筹划也并没有践踏法律,其次纳税筹划是建立在遵守我国税收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当前时局所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进行研究、分析,针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不完善的地方选择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且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方法进行合法交易从而达到规避税负。
这样的话企业自身并没有违反国家颁布是税收法律,而且不管在任何角度上来看企业所实行的方针也是行之有效的行为应该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这样企业不但具有形式合法性,而且这些措施也会受到我国政府的政策支持。
从税收政策来看,我国政府所实施的政策一般是实行以弥补为主的宽容性政策,因为我国目前仅在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中出现的税收漏洞,却并不会追究企业为了进行纳税筹划而不断寻找税收漏洞的直接责任。
当然对于偷税行为则是被我国法律所针对的,在我国税法中就有明令禁止过,偷税漏税行为已经直接违背了我国的税收法律,因此一旦被查明企业有确凿的逃税现象,那么该企业就一定会受到相应的法律的制裁。
所以必须要强调:
合法的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之间是不同的二者之间有质的区别!
在当今国际上,专家们将纳税筹划大致划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合法的纳税筹划即积极响应我国税收法律政策的纳税筹划,另一类则是非法的纳税筹划即与我国税收法律政策相违背的偷税漏税行为。
因此偷税漏税与纳税筹划之间的区别是很明显的,是否违背法律意图就是区分二者的有力依据。
第二章纳税筹划能有效的提高企业竞争力
2.1规避企业应纳税额的目的和意义
企业在以尊重和遵守我国税收法律为前提下,且以不违背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中制定的方针制度为基础对该企业进行合理合法的纳税筹划,达到减轻企业自身税收的目的[3]。
当然在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也不可能完全的排除利用我国现行的税法中的某些局限性来合理的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减少自己所承担的纳税数额的做法。
一个企业要想发展壮大起来资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创造资金如何节约资金也会关键,资金的来源并不只是可以通过正常的主营业务或集资等方式获得,它还可以通过以开源节流的方式获得。
所谓开源节流也就是企业自身主动通过纳税筹划控制资金的流出,以合理合法的方式留住本属于企业自身的资金。
大家都知道节约资金就等同于创造了资金。
理所当然纳税筹划就是为企业节约资金的一个极佳的渠道,因此了解国家现行的政策对企业进行应有纳税筹划不仅可以为企业节约资金,而且可以让企业享受我国的各类优惠为企业创造资金,对每个企业的发展壮大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2.2.1合法原则
纳税筹划和偷税漏税这些违法行为不同,因为纳税筹划是以遵守国家法律政策为基本方针进行纳税筹划的。
是否合法其根本就是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守了我国所颁布的税收法律法规如果遵守了那么它就是合法的可以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如果违背了那么就应该受到国家法律的制裁。
纳税筹划最基本的原则就是顺应了我国税法所规定的规章制度,当然这也是其区别于偷税漏税的重要区分之一。
因此无论是企业取决于任何原因,只要企业是以合法为前提进行纳税筹划那么就会受到国家政策的保护,当然如果是违反了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话它都不能被称为纳税筹划。
2.2.2实效性原则
对于这一原则它主要是体现在企业是否能够合理的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上,例如企业确认当前的销售收入,对出口退税申报时间是否及时、确认企业准予扣除项目、确认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确认销项税额的时间、确认企业进行抵扣的时间、国家颁布的减免税期限长短等,都是具有时效性的问题;
其次,如果有新的税法取缔了旧的税收法律的话,企业就应当遵循“喜新厌旧”原则,以崭新的面孔面对新的税法规章,这也是实效性问题之一。
2.2.3全局性原则
国家对企业的税收工作具有全局性作用,因此企业的纳税筹划不能重点关注于个别或是少数税种的税负,使得企业在一定的纳税期限内达到少缴甚至逃避掉该期税款获得短期效益,而是要关注大部分甚至是整个税收政策,把企业所有应缴纳税款一一削减,对某些可避免重复税收进行规避,达到减轻企业整体税负的目的。
对企业来说其不但要缴纳企业的营业税、增值税,而且要缴纳企业所使用的资源税、企业所得税等各方面税种,如果仅仅只是企业的某一项税额降低,反而可能使得其他税种应缴纳税额增长,因此在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时,企业应当从企业整体进行全面可行的纳税筹划,将企业的发展方针,发展战略,发展方向和纳税筹划全面的结合起来综合考虑企业的整体税负,这样才能使得企业的整体利益得到真正的提高。
2.2.4经济性原则
从企业利益角度出发只有在纳税筹划时所产生的成本低于其带来的收益时,纳税筹划才有可能得以实施,如果收益低于成本的话,就会损害到企业的利益。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纳税筹划并不是为了短期利益而进行的一项向国家,向法律妥协的表面工程,它更是一种值得企业进行不断深入,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纳税筹划水平的一项合理合法的理财手段,因此纳税筹划应该是每一个企业必备的技能也是应该坚持不懈不断发展创新的行为。
第三章如何通过会计与税务的不对等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目的是为了用合法、合理的手段帮助企业降低税收成本,提高企业对其所在市场的控制力,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是当今企业所关注的焦点。
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尤其是当我国成功加入了WTO(世界贸易组织)之后,
我国为了适应国际经济环境,在治理税收方面颁布了许多新的税收法律法规,使得企业纳税筹划的观念日益加强,可是迄今为止,纳税筹划并没有一套完整的体系用于参考提示。
第三章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3.1企业常用的纳税筹划方法
3.1.1临界点避税法
顾名思义“临界点避税法”就是当企业在我国制定的税收政策中,从一个税收点到另一个税收点之间徘徊时为了避免发生高税收而产生的一种纳税筹划方式,常见的企业应纳税“临界点”大致分为一下几类:
起征点
临界点,税率跳跃临界点,时间临界点,优惠物件临界点等。
有的是国家为了发展某些领域或扶持某些企业而通过宏观调控的手段,为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有的是当企业进行正常的运转过程时所产生出来的。
企业可以合理利用到这些临界点,从而使只成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一个重要依据。
3.1.2利用分立筹划政策节税
企业分立是指将一个企业依照合法的手段,分立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新企业的合法行为,即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4]。
而较为普片的分离方法又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如果把母公司的所有财产全部分割并且解散了母公司,将母公司的所有财产分给其子公司,而公司的性质、宗旨等都按照子公司的来办理,而母公司所欠债务都由子公司一一偿还,就如同继承父母家产,也负担父母债务那样的分立方式就叫做新设分立;
如果把母公司的部分财产分立出来成立新的子公司,而母公司依旧存在,母公司所欠债务可由母子公司分别承担或按照协议子公司不承担,子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话就叫做派生分立,这种分立筹划也为企业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利用分立规避高税率。
在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是比例税率是25%,但由于部分小企业在发展初期企业营业利润较低,规模相对较小,如果实行这种政策小企业的税负会增加,为了照顾存在于我国的这类小型企业使之发展我国决定如果企业满足部分条件的话,将按照其发展规模的大小,所在领域的高低,将各个企业进行区别对待。
即:
(一)如果属于工业企业,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没有高于30万元并且员工人数不到100人,企业的总资产不高于3000万元;
(二)如果属于非工业企业的话,该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同样不高于30万元,员工数不到80人,其企业总资产不高于1000万元的话就满足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5],这样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就只有20%了,如果是把母公司的科研部门单独分立为一个子公司的话,只要满足条件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话,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就会降低为15%,因此将母公司分立为众多小公司,这样的话原本应缴纳25%的所有税率的母公司就被子公司变为了20%甚至是15%的税率,其企业税率相对降低,这就为企业通过实行分立政策达到节税的目的提供了理论基础。
3.1.3联合企业避税
将分散的企业联合成企业集团,或者把原本完整的一个企业拆开,变成一个由几个子公司组成的新企业,之后通过各个子公司的商讨,确定一个新企业的内部价,这样新企业可以达到整体上少纳税的优势。
在新企业内部各个子公司相互供给对方需要的产品,这样也避免了交易外表,使得本应缴纳的营业税也得以消除;
同时拼凑而成的新企业对利润也可以采用“先分后税”的方法,子公司将各自的利润拿到手里,之后并入新企业利润中向国家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样又可以起到一定的避税作用。
3.2利用国家税收政策纳税筹划
3.2.1转移到特殊地区进行纳税筹划
所谓“特殊地区”是指那些国家为鼓励或促进某一区域发展而实施部分优惠政策如:
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等,用以发展该地区经济,在该地区的企业由于响应了国家的政策,支持了政府工作,因此国家对其进行税收减免,甚至是开通更多优惠政策为之发展做帮助。
这样国家既发展了地区经济,企业又获得了利益,这样的双赢局面是国家,社会,企业都希望看到的。
因此,通过这样的方式进行的纳税筹划是国家最为支持的。
3.2.2特殊行业纳税筹划
国家为了鼓励一些特殊行业加强社会保障,针对这些特殊行业实施了一些税负减免制度。
如:
我国为了扶持弱势群体就业,也颁布了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他们的就业率,如果企业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发展残疾人福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劳务岗位,主动吸纳自主择业的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及“两劳”解教员)的减免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进行婚姻介绍,殡葬服务等服务的企业也将减免其营业税;
如果是以开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的企业,国家也会实行部分免征营业税的政策,除此之外国家对科教文卫这些有利益社会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各项机构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因此企业的纳税筹划也可以从中寻找机会。
3.2.3“管理费用”价值高
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中并没有明确地指出允许列作开支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项目,而是通过列举出禁止列做开支的项目,来反衬出可以列做开支的项目,这样为避税提供了可能。
其中包括:
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的建造发生的费用,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
无形资产的转让及其开发;
递延资产的支出与避税;
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的损失;
企业支出于我国境内的公益事业及除救济以外的捐赠;
和兄弟企业之间发生的管理费用;
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等。
3.2.4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要想发展就要依靠企业,企业要想生存就必须依靠国家,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在制定税收法律法规时国家对所有企业还是制定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过企业想要享受到这些优惠政策,就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俗语有云:
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因此想要这些优惠政策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究竟是付出的代价大于优惠,还是享受的优惠政策大于代价,企业就要自己衡量一下了,万万不能想着两头兼顾结果鸡飞蛋打。
在现阶段我国颁布的一定减免税款优惠的有:
属于当前社会经济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以“三废”为原料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
在国家确认的贫穷地区新办的企业;
某一领域遭受严重破坏的企业;
以劳动服务为主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企业;
民政部门所属的福利生产企业,乡镇企业等等。
企业可以在这些方面多做研究,尽量使得企业自身税负减少,达到企业税收支出减少,资金结余增加的效果。
3.3转移成本费用避税法
所谓转移成本就是通过把企业的成本费用项目进行组合并计算,从而使得其成本达到企业理想中的最佳值,以达到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的。
使用“转移成本费用避税法”必须首先保证遵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必须是在符合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的合法手段,通过不断的运算成本费用值最终获得一个最佳值来最大限度的抵销其获得的利润,扩大成本,从而达到少交税费的目的
原材料是一个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原材料的价格就成了企业生产成本的一个重要部分,所以如果材料价格发生变动的话其必然会影响到企业生产成本的变动。
那么,当企业处于材料市场价格大幅度变动的时候,其原材料费用该怎样计入到生产成本里面,使其直接影响到当期成本值的大小;
从而达到通过生产成本影响到企业当期利润,最终通过利润达到影响所得税这一目的。
众所周知企业的材料费用计入生产成本的方法有如下四种:
3.3.1先进先出法
所谓的先进先出法就是以原材料入库的先后顺序进行发货为前提,从而根据这种成本流转顺序对出库的原材料及剩余原材料进行计价的计算方法。
因而,一个企业要想以先进先出法把原材料的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就必须根据原材料入库的时间进行一一记录,然后按照其入库的先后次序,依次将原材料计入其生产成本中。
3.3.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指,当一个企业在计算其原材料的单位成本时,将其期初存货数量以及本期入库的材料数量进行计算即: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结存存货成本+购入存货成本)/(结存存货数量+购入存货数量)
但是由于其只适用于在月末时企业对原材料进行一次性计算加权平均单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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