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若干思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 文档编号:3410942
- 上传时间:2023-05-01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25.50KB
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若干思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
《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若干思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若干思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9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运作和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以减轻内部人控制现象所衍生的问题,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并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能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方面的专业性与科学性建议。
二、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现状及问题
独立董事制度起源于美国,我国最早在1997年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规定:
“上市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独立董事”,但只有少数公司为满足境外上市要求引入独立董事。
当时,公司法或证监会部门规章对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并无强制性要求,市场亦无“自愿”设立独立董事之需。
2001年1月31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指出:
“证券公司必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的监督职能”。
2001年8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03年6月30日前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应包括1/3的独立董事。
并对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权责范围作出了说明。
2001年12月,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规定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2002年1月7日,证监会与经贸委联合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再次强调了上市公司必须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2005年最新的《公司法》第123条规定: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该条明确了独立董事在法律上的正式地位。
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改善董事会的运作状况和效率,防止部分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在现代股份制公司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治理层与管理层利益往往并不能统一,由此引发的利益纷争常常会使得公司的经营出现重大问题。
管理层也确实通常会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谋取利益,追求
个人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公司整体的利益最大化。
因为董事会承担着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主要责任,而将公司的管理权和经营权授予管理层,所以拥有特有技能和专长的独立董事进入董事会,可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责和作用,更好的促进管理层的受托责任的履行,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据统计,截止至2012年4月,我国沪深上市公司总数已达2459家,其中A股2352家,B股107家。
我国上市公司近些年来发展势头强劲,对于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拉动我国内需起到了重要作用。
因此,在上市公司中引入独立董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显得极其迫切。
自2001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已施行10余年,虽然法律上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事实上,独立董事制度应有的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大多数是流于形式。
甚至出现了“花瓶董事”,“人情董事”等等现象。
导致了独立董事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均不能达到应有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也就无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据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在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前后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
目前,独立董事的薪酬水平一般都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水平,高于公司中级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主要采用固定报酬的薪酬形式,并没有起到对独立董事良好的激励作用。
由于独立董事制度是由国外引入,目前虽然已经发展十余年,但是相关得法律法规并不健全,对于独立董事权利的有效实现和义务的恰当履行并没有做出明确阐述。
事实上,我国上市公司已经对独立董事行为的约束有所放松。
三、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制定和完善能使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制定和完善有关法律和制度是保证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环节,我认为就当前来说,应制定和完善以下五方面的法律和制度:
(1)修改《公司法》。
应增加有关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以及权利、义务、职责、作用的法律条文,这些条文将成为制定有关独立董事具体法律法规的指导原则。
(2)证监会等部门制定有关配套法规。
配套法规应当对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产生程序、发表意见的原则以及薪酬等问题进一步做出详细规定,并对独立董事的过失追究做出原则性规定。
对独立董事的薪酬应当采取现金和期权相结合的办法,使独立董事的利益和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3)证券交易所应制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指导意见和章程指南,对不同主导产权结构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具体人数、具体条件、独立性解释、薪酬范围、发表意见的具体方式及责任追究的程序方式做出具体规定。
(4)上市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独立董事行权的具体内容和发挥作用的范围、方式和方法。
(5)明确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各自对独立董事推荐的比例。
对中小股东推荐的独立董事采用大股东回避的表决制度,或采用累计投票的方法,这是解决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根本所在。
(二)建立独立董事市场
在独立董事选聘上,上市企业选聘的对象一般限于名人、学者、专家等,彼此相对比较熟悉。
与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相比,独立董事并没有市场化,独立董事市场尚未形成。
从长远发展考虑,应当促进独立董事市场的孕育发展。
我国应督促独立董事市场的建立,可以借鉴职业经理人市场和律师市场,促进独立董事市场的完善。
当企业需要独立成熟的经理管理时,就会有一些专业人员从市场中涌现出来,成为独立的职业经理人,并通过自己的专业技能为公司提供经理服务。
同样的道理,当独立董事作为一项公司的重要管理制度时,独立董事市场需求便会产生,随着市场的产生,也会出现相应的市场机制,使独立董事成为一种职业,优胜劣汰,逐渐实现独立董事的专业化、精准化。
(三)设立独立董事协会
“独立董事协会”是由独立董事组成的社会团体,主要任务是建立公认的独立董事执业具体准则和独立董事评价体系,促使独立董事遵守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原则;
明确独立董事执业责任,提高独立董事执业水平,促使职业经理层的建立,证监会和各地证管办依法对独立董事进行监督、指导。
(四)健全独立董事激励制度
首先,应当制定独立董事指导薪酬标准。
我国对于独立董事的薪酬标准,如果由企业自身决定,高额的差距并不利于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因为这种差距不是独立董事能力造成的,而是机遇造就的,所以证监会应给出一个指导性的薪酬标准。
其次,借鉴国外做法,奖励股票期权或一次性离岗补偿。
在国外的公司薪酬设计中,有许多企业是通过给予独立董事股票期权或一次性离岗补偿的方式来付酬的。
在国外的公司治理模式中,独立董事比例较高,其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工作业绩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状况,因此采用这种付酬方式把独立董事的工作质量与公司命运捆绑在一起。
这种做法值能充分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也能避免独立董事功利的短期行为,将目光放得更为长远。
(五)完善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的公司组织结构环境
1.调整股权结构,改变一股独大的格局。
目前,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是产生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主要基础,也是推行独立董事的制度性障碍。
这种状况虽然在短期内难以彻底改变,股权结构调整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特别是在像我国这种公司“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下,调整具有很大的困难。
因此,这种情况可以考虑将国家股的股权由各个不同的部门持有,这样的话有助于形成内部制约机制,有利于独立董事增强其独立性。
2.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反过来,一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独立董事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二者相辅相成,互为条件。
对于我国的大多数上市公司来讲,虽然已有了法人治理的组织形式,但其运行机制还存在许多问题。
其中,加强监事会的建设尤为重要,把独立董事的监督与监事会监督有效结合起来。
(六)加强约束机制的构造
如何刺激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提高注意与谨慎义务,这就需要构造一整套对独立董事的约束机制。
独立董事违反对公司的忠诚义务和注意义务,或由于主观过错而对错误的决议赞成的,应该承担责任。
约束机制的构造,应考虑从行业自律,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三个方面思考。
(七)明确并实现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的责任区分和功能互补
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监事会的权限范围和行权过程主要表现出日常或者事后监督、外部监督和非参与决策过程的特点。
而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成员,在行权过程中主要表现为事前或事中监督、内部监督和决策过程监管。
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并没有对监事会制度与独立董事制度的监督职能进行区分,《公司法》更是没有对独立董事作任何界定。
因此,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存在与监事会制度并行运行的职能重叠和产生冲突的障碍。
如何从制度上安排并保证两种制度在监控职能上的有效性与协调性至为重要。
董事会的职权重点定位在董事会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方面,主要包括: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及投资组合决策、在重大资本运作与具体产权购并等重大决策的决策依据、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决策风险与收益、决策中的关联交易防范、决策执行的结果及受经理人员利益与偏好的干扰程度进行监管、审议和评价;
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进行审查;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与考核奖惩标准进行监督评估等。
其实施的方法可由独立董事个体或群体进行,也可由独立董事另聘请独立审计机构评估,或者两者结合进行。
监事会的职权应重点定位在我国《公司法》所赋予的职权方面,主要包括:
检查公司的财务,监管董事会规范运作,遵守信息披露原则,监管董事、经理层行为合法性。
公司监事会作为一种常设性监管机构,对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的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执行过程,比起独立董事具有更多的时间与工作条件上的保证,因此,监事会应承担主要的日常监管职责。
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会制度在财务监管与审计财务信息及其披露、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有职权方面的交叉与重叠,因此,应建立一种独立董事执行原则与监事会常设机构的合作制度。
对于财务审计方面的问题及对结果的评估,可以由独立董事执行会议和监事会外聘的独立审计机构进行联合评估,各自做出相应的评估报告,以形成三方的独立意见,防范监事会形同虚设而不作为、外聘审计机构受制于控股股东及经理人因合谋而假作为、独立董事因信息不灵而难作为的现象。
为了对独立董事进行内部监管,以弥补社会声誉机制缺失和法律监控上的疏漏与困难,应由监事会对独立董事及全体董事的工作现状提出分析评估报告,提交给董事会薪酬和考核、提名委员会和股东大会,作为独立的参考意见。
特别在推行独立监事制度的情形下,可以并不仅仅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作为董事包括独立董事与经理人员的选聘、薪酬安排的依据。
为了对监事会及监事会行权结果的效果评估,应由独立董事执行会议以群体名义出具评估报告,作为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成员的依据,杜绝监事会形同虚设的现象。
四、结论
独立董事制度诞生于市场经济极为发达的美国,建立在公司治理结构“一元制”框架中,这一制度在其他市场经济国家也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和推广。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是值得肯定的,但如何在我国这种“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下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独董制,还需要我们不断思考和实践的摸索。
参考文献:
[1]唐微,浅谈对当前独立董事制度困境的反思[J].经济论坛,2012(3).
[2]余莉,中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现状分析[J].东方企业文化·
商业文化,2012(7).
[3]段从清.独立董事制度研究[M].人民出版社,2004.
[4]刘晓青.独立董事制度研究[M].江西人民出版社,2007.
[5]马更新,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建设的思考[M]中国商法学精粹(2003年卷)北京:
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
[6]喻猛国.独立董事制度缺陷分析[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0
(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完善 我国 独立 董事 制度 若干 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