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政策解读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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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政策解读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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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如何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大医院的药品目录对接?
是否所有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常用药品都能在社区拿到?
按照市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阳光采购工作坚持以基层为重点,扩充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目录品种。
我们将原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药品采购平台合二为一,通过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采购目录的上下一致,为分级诊疗制度奠定基础,方便患者就医取药。
基层机构与二三级大医院药品上下联动后,基层反映集中几个药品,如用于降低血糖的格华止(二甲双胍片)因原政策限制不能进入基层医疗机构销售,本次阳光采购后患者均可在家门口的基层机构就医取药,与此同时还享有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如格华止的降价幅度达到了8.9%。
此次医药分开改革,社区与大医院在可采购品种上实现了统一,社区能够采购到大医院的所有药品,加之前期市人力社保局也出台了社区与大医院的医保报销目录统一的利好政策,相信这两项政策能够极大的推进我市分级诊疗工作,会有越来越多的患者前往社区就医。
但是,这并不等同于所有药品均能在社区使用。
药品的使用在满足患者需求的基础上,同时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开具药品的医师也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也必须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
即,在满足患者的基础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必须坚持医疗质量与安全原则、坚持结合功能定位合理配备药物原则、坚持基本药物优先原则、坚持四类慢病(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四类慢性疾病)药物优先原则。
由于社区医疗机构的药房仓储面积小。
打个比方说,社区医疗机构就是我们周围的便利店,日常用品在便利店里基本都可以买到。
但由于便利店的仓储面积小,设备设施少,它销售的商品种类必定比大型超市的少。
据统计,三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800种左右,二级医院药品配备数量平均在600种左右,社区一般在300种左右,所以社区有可能不会将全部药品配备齐全。
但为方便患者,要求医联体范围内的慢病药品目录尽可能统一。
15、如何保证短缺药品的供应?
保障短缺药品供应是一项涉及多部门联动协作的工作。
在本次药品阳光采购过程中,针对临床救治必须且不可替代的低价短缺药品,实行直接挂网采购,只对其药品上市合法性的材料予以审核公示,不再对其价格设置全国最低参考价,且供应价格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化随时调整,缓解供应紧张的问题。
如临床由于价格太低造成缺货的维生素B12注射液虽然从0.21元/支涨到1.3元/支,但仍属于低价药品范围,对此类产品我们在通过市场机制鼓励企业积极供货,避免低价药退市风险的同时,也将协同价格部门对涨价药品开展进一步跟踪调查。
在日常药品采购中,对于临床必需但市场短缺的药品,我们挑选了具有代表性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立了15个短缺药品监测站点,实时收集药品短缺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一方面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通过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掌握短缺药品信息,及时调整药品储备目录,做好药品储备工作,保障供应。
另一方面协调我市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排产以满足临床需求,如前期心脏手术必须的鱼精蛋白就通过紧急排产予以解决。
如断供药品涉及我市生产企业,将采取鼓励企业恢复生产等措施保障供应。
针对市场长期短缺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是采取措施,鼓励本市企业进行品种仿制,二是探索与外地在产企业签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的方式,保障供应。
16、如何落实好四类慢性病患者长处方政策?
目前,我委已经印发了《关于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长处方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卫基层﹝2017﹞3号),以确保有关政策的落地。
首先,基层医疗机构要建立以维护居民健康、保证用药安全的原则。
其次,患者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患有四类慢性病且诊断明确,并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或门诊/住院病历;
二是已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签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接受签约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健康管理,签订申请长处方知情同意书并能遵照执行;
三是治疗方案明确,长期服用长处方药品范围内同一类药物,适合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或可以2个月内居家用药治疗。
再有,执业医师要按照《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和《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要求提供长处方服务。
四、人力社保政策
17、此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在医保政策上,怎么保障老百姓的待遇?
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是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在改革过程中,作为医保管理部门,市人力社保局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基础和调节作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待遇,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支撑。
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均参加此次改革。
为了保障参保人员就医时享受同等医疗待遇,这次改革中,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含新农合定点)都将参加,执行同一个政策。
二是在医保报销政策上为改革提供支持。
第一是医药分开改革。
我们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并调整报销政策。
其中,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
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定额报销40元,二级普通门诊定额报销28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定额报销19元。
住院医事服务费按比例进行报销。
第二是医疗服务项目。
对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国家明确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其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全部纳入报销范围,特别是此次调整后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纳入报销范围。
第三是阳光采购的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医保都按规定报销。
18、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后,老百姓怎么进行医保报销?
在医保报销流程上会不会有变化?
这次改革中,参保人员就医报销流程保持不变。
也就是说,本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执行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就医报销流程不会发生变化。
另外,在医保惠民措施上,为了配合医药分开改革,特别是进一步方便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区就近就医用药,免去为开药到大医院往返奔波排队的麻烦,我们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
一是不断增加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数量,目前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有1400多家,方便百姓就近就医;
二是统一社区和大医院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凡在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在社区也都能报销;
三是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可享受2个月长处方报销便利;
四是鼓励社区卫生机构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五是无论门诊和住院,因病情需要,参保人员可以顺畅的进行转诊、转院;
六是对社区和大医院实行差异化的医事服务费报销政策,使患者在社区就医的负担明显低于大医院,促进分级诊疗。
19、这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怎么报销?
此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项目,除了个别的国家明确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其他的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特别是此次调整中,新增的55项专项护理、新生儿诊疗等项目,也都纳入了医保报销范围。
五、医疗服务改善及加强监督管理
20、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后,患者得到的医疗服务会有明显改善吗?
有哪些衡量标准呢?
新的政策实施后,患者根据自己的病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以往可去可不去看三级医院专家的患者会有所减少,这样会让专家有更多的时间仔细认真的接待和诊治疑难复杂患者,在病房,床位费、护理费的提高也要求医护人员应该更加关注住院患者的病情,加强巡视和查房,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让患者有更多的获得感。
21、如何构建会诊平台,方便基层诊断?
市、区将加大投入,加强建立远程会诊信息联网系统,推进一个多平台会诊中心和四个医技会诊中心(心电、病理、检验、影像)的建设和应用,提升服务效率,使患者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合理的治疗,减少无序流动。
22、如何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确保基本医疗?
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严格控制三级公立医院用于特需医疗服务的床位数,使其不得超过医院登记床位总数的10%;
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医师特需门诊出诊单元数量不超过医院出诊单元总量的10%。
一级和二级公立医疗机构以为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功能,不得开展特需医疗服务。
三级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量减少的情况下,不得增加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规模。
23、医药分开改革后,药师是不是不能发挥作用了?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会继续提供药学服务。
医药分开,不意味着药事工作的削弱,而是要更集中的在药学技术发展和临床服务上做工作。
医院药事部门将会成为合理使用药品的内部监控者和成本控制者。
24、改革过程中有哪些综合监管措施?
为保证改革实现预期效果,改革的同时卫生、发改、人社、药监等相关部门将配套加强综合监管,加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力度。
一是建立综合监管联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药品经营行为规范监管。
二是建立健全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机构费用控制。
三是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举报必查、违法必究,露头就打,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切实维护患者合法利益。
25、群众咨询或举报问题有哪些途径?
为方便群众咨询、举报,政府将畅通4条热线服务电话。
医事服务费问题和医疗行为规范问题,可拨打12320卫生服务热线;
价格违法问题,可以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咨询、举报,并注意保留好证据材料;
医保报销问题,可拨打12333医疗保险服务热线;
综合问题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反映。
五、政策配套及工作效果
26、采取哪些配合的政策措施来保障改革顺利进行?
政策保障上协调联动,兜住底线,强化监管。
在医保政策上,此次除国家规定不能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外,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在困难群众救助政策上,对社会救助对象的门诊、住院及重大疾病救助比例和全年救助封顶限额都进一步提高。
在加强医院管理政策上,同步推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健全以服务质量为核心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评价体系。
27、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后对群众费用负担会有什么影响?
按照国家保证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和总量控制、结构优化、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要求,本市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设计整体改革方案。
根据静态测算,通过一升两降的结构调整,全市医疗费用总量保持基本平衡,患者总体费用负担没有增加。
但就患者个体而言,因每位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存在个性差异,会有不同影响。
28、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举措实施后,民政部门采取什么措施?
我市社会救助对象可以享受的医疗救助项目包括资助参保参合、减免医疗费用、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生育救助,以及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服务。
为配合我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我局会同市卫计委、市人保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具体救助措施:
一是将社会救助对象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的救助比例分别上调10%,政策调整后,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为80%、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为85%;
二是将全年救助封顶线分别上调50%,政策调整后,门诊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为6000元、住院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6万元,重大疾病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12万元。
目前我局已经完成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标准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各区民政局的政策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我们已经印制10万份宣传折页,通过向社会救助家庭逐户发放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折页等方式,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9、医疗救助之后,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出现困难,民政部门还可以提供什么救助?
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
对于政府救助之后或不符合社会救助政策但确因患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可以由乡镇(街道)协助向慈善组织申请慈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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