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门诊疫情防控工作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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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设置管理通风□o
4.4医务人员进出发热门诊和留观病室,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工作帽、手套、靴套或鞋套(防护服如已有靴套则不需另行加穿),穿隔离衣或防护服(留观病室应当穿防护服),根据诊疗操作选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并严格按照穿脱防护用品规范流程,正确穿脱防护用品。
发热门诊医务人员要指导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在健康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
接诊入境、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集中隔离点发热患者等高风险人群的发热门诊,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闭环管理。
4.5医疗机构应当将有发热或/和呼吸道症状且无法明确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分诊或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对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当进行核酸、血常规检测,必要时进行抗体检测、胸部CT检查,以排除新冠病毒感染。
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应当将患者安置在发热门诊进行留观。
发热门诊应当设置单独的儿科诊室,满足发热患儿就诊需求。
发热门诊接诊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病原学特点与临床表现,按照诊疗规范进行诊疗,对新冠病毒感染者要立即转往定点医院,并及时报告。
4.6加强标准预防和额外预防,建立行为屏障。
严格落
编号:
YL-B-ZD-0629
版本号:
1.0
制定部门:
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页码/总页码:
2/3
发行日期:
2021.11.11
修订日期:
用品、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诊疗设备及环境清洁消毒、患者安置、安全注射、
医用织物洗涤和医疗废物管理等。
4.6.1严格执行手卫生。
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2*),配备相应的洗手设施及速干手消毒剂。
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触患者前、清洁或无菌操作前、暴露患者血液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5个时刻采取手卫生措施。
手卫生措施包括流动水洗手和卫生手消毒等,如有可见污物,应当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清洗双手;
如无可见污物,宜使用对新冠病毒有效的含乙醇等成分的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4.6.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科室应当加强人员防护管理,储备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
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暴露风险和开展的诊疗操作,正确合理使用医用外科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隔离衣或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
工作人员禁止穿工作服、隔离衣进入生活区,严禁戴手套在清洁区与污染区之间来回穿梭。
污染区内应当配有独立包装的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暴露应急处置箱,呼吸道职业暴露后的处置流程应当在明显处张贴,以供应急情况下使用。
4.6.3正确实施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
所有进入发热门诊的人员均应当佩戴合格的医用口罩,不应佩戴有呼气阀的口罩,患者接受诊疗时非必要不摘除口罩。
在不影响正常诊疗工作前提下,应当保持至少1米的社交距离。
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掩口鼻,手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即刻实施手卫生。
4.6.4加强清洁消毒管理。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2*).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2*),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
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即用即弃;
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每次使用后进行规范清洁消毒,有条件宜专人专用。
诊疗环境优先选择自然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区域应当选择机械通风或空气消毒措施,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形式。
每日2〜4次使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对环境物体表面,尤其是门把手、扶手、电话、键盘、鼠标等高频接触表面进行规范消毒。
清洁工具使用后集中洗消,干燥备用。
如遇污染时,随时清洁消毒。
对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进行规范处理。
患者出院后规范实施终末消毒。
4.6.5合理安置患者。
根据感染性疾病病原学特点、传播方式和特定人员感染风险
评估结果,对不同类型感染者、疑似感染者、易感者采取合理的分区分类安置措施,降低不同风险人员因暴露导致交叉感染的机会。
疑似或确诊患者转出后,封闭诊疗区域,限制无关人员靠近,做好病房终末消毒。
4.6.6规范医用织物和医疗废物管理。
新冠病毒感染者救治过程中使用的医用织物,洗涤处置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2*);
救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所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日产日清,双层袋、鹅颈式扎封,标签内容填写完整,并特别注明“感染性废物”(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注明“新冠”)。
4.7关爱医务人员,实施健康监测。
科室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安排班次,避免医务人员过度疲劳。
做好医务人员疫苗接种工作,落实“应接尽接”要求。
根据岗位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确定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频次,开展体温和呼吸道症状等主动健康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对参与相关诊疗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必要时,可集中封闭管理,并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和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需要时可合理开展胸部CT、血常规、抗体检测等检验检查。
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的隔离病区工作人员实行闭环管理。
4.8规范抗微生物药物的合理使用,严格掌握各类抗微生物药物使用指征。
提高抗微生物药物使用前和调整用药前病原学检测标本送检率。
对接诊的发热或/和具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在明确病原学诊断前,慎用抗微生物药物、退热药物等,防止不合理用药掩盖症状。
5.相关文件:
5.1《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6号)
5.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5.3《关于调整“应检尽检”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求的通知》(琼肺炎指
(2021)36号)
5.4关于印发《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0号)
6.使用表单:
4.内容:
4.1眼科门诊防控工作制度。
4.1.1眼科门诊设置有预检分诊台,对所有进入门诊的患者及患者家属进行体温测量、查健康码,询问流行病史,加强人员管控,减少人群聚集。
并专门配置免洗手消毒液供患者及家属手卫生使用。
4.1.2避免交叉感染的同时对眼科门诊检查设备进行保护,对患者可能接触的部位均贴有一次性保鲜膜,一用一更换。
对于无法贴膜的部位,每检查完一位患者后,需使用消毒纸巾对仪器接触部位进行擦拭。
4.1.3眼科裂隙灯检查设备安装透明防护挡板,为近距离面对面的检查提供物理屏障。
4.1.4眼压检查设备眼压计位于诊室通风处,避免眼压检查时气溶胶传播。
4.1.5早产儿视网膜筛查仪器置于单独房间,尽量减少早产儿与其他患者接触。
4.1.6鼻泪道内窥镜治疗需摘下口罩且接触鼻腔粘膜,此项治疗前需行新冠肺炎排查,并严格实行检查预约制。
4.2应急管理制度。
眼科急诊患者就诊时需戴口罩,间隔至少1.5米以上排队等候,不乱摸乱碰,不揉眼睛。
如需在眼科手术室做急诊手术,医务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对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
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在缓冲病房进行单人单间治疗,待排除新冠肺炎后转入普通病房。
住院患者中发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或住院时长7天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住院期间,患者及家属不得随意外出,护士做好住院患者及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减少人际传播。
4.3眼科专科仪器和器械的管理。
为了有效避免患者交叉感染,眼科专科仪器和器械均采用一人一用一消毒制度,即使用完毕后立刻消毒处于备用状态。
由于眼科检查仪器属于精密器材,裂隙灯及非接触式眼压仪器等建议用保鲜膜包裹,使用后用75%乙醇做物品表面消毒,可保护精密仪器在物体表面消毒时不受损;
对于非接触性眼压计、检眼镜等眼科非接触性检查器具,可应用75%乙醇或3%过氧化氢棉球仔细擦拭后使用;
一些特殊器材(如三面镜及20D镜头等)用3%过氧化氢溶液浸泡消毒。
检查室等医疗场所用每日定时紫外线照射60分钟进行空气及物品消毒处理。
4.4加强标准预防和额外预防,建立行为屏障。
标准预防是保护医患双方安全的重要措施,主要包括手卫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诊疗设备及环境清洁消毒、患者安置、安全注射、医用织物洗涤和医疗废物管理等。
落实标准预防的关键措施是医务人员的行为要规范,建立起行为屏障。
4.4.1严格执行手卫生。
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2*),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触患者前、清洁或无菌操作前、暴露患者血液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5个时刻采取手卫生措施。
4.4.2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4.3正确实施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
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均应当佩戴合格的医用口罩,不应佩戴有呼气阀的口罩,患者接受诊疗时非必要不摘除口罩。
4.4.4加强清洁消毒管理。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2*),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
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
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即用即弃。
使用清水和清洁剂彻底清洁环境表面,并使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物体表面,尤其是高频接触部位进行规范消毒。
4.4.5规范医用织物和医疗废物管理。
新冠病毒感染者救治过程中使用的医用织物,洗涤处置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2*);
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做好交接记录。
5.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
5.3《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6号)
5.4《关于调整“应检尽检”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求的通知》(琼肺炎指(2021)36号)
5.5关于印发《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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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热 门诊 疫情 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