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管理办法》 - 副本Word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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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土建工程质量安全违约实施细则 162
发 布 令
为健全湖北恩施信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负责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确保建设项目达到优良工程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编制了湖北恩施信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及相关程序文件,现予以发布。
工程管理办法及相关程序文件对公司管理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做了具体规定,参建单位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此办法是公司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和其他要求,持续提高建设管理水平,有效加强恩施市旅游公路PPP项目管理。
工程管理办法及相关程序文件发布前,我司已下发的相关文件自此办法施行之日起失效。
工程管理办法及相关程序文件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及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湖北恩施信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办法及相关程序文件自2016年12月15日起施行。
总经理:
日 期: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确保公司负责建设的恩施市旅游公路PPP项目工程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证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确保建设项目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二、凡公司负责建设的恩施市旅游公路PPP项目的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质量,以及与工程质量相关的质量管理活动,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质量管理依据
一、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建设的政策和法规。
二、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0年第6号《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四、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机电工程)(JTGF80/2-2004)、《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五、国家和交通部正式颁布的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管理办法等。
六、经批准的有关工程项目的文件、技术标准、及我公司有关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七、经批准的有关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八、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依法签订的《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勘测设计合同》及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九、建设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联席会议纪要。
十、总包单位对施工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三章质量方针
严格执行标准和规范,依法按合同办事;
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依靠科技手段,加强监督管理;
学习先进经验,克服质量通病;
在过程中控制质量,在建设中争创优良。
第四章质量总目标
一、杜绝设计、施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三、土建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优良
四、交、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交验合格。
五、质量目标:
交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目标为合格。
第五章质量保证体系
一、湖北恩施旅游公路PPP有限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和实施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总包单位应依据本细则成立以第一管理者为首的和各相关部门参加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
强化质检机构,配置素质较高的质检工程师。
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组织到位,人员落实。
三、勘察设计单位、总监办分别建立以设计总负责、总监理工程师为组长,各专业或相关技术人员参加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第六章质量管理工作职责
一、公司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湖北恩施信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质量方针,制定项目工程质量规划,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程质量检查。
公司工程部将坚持长期对各工区的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项目的工程质量状况及时收集并定期通报。
除了加强中心试验室工地检验抽查的力度,为了快速、有效掌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情况,定量分析质量状况和做好工程质量“过程中控制”,总包单位应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检测机构,采用地质雷达、钻孔等探测手段对隧道工程的衬砌厚度、混凝土强度、净空尺寸、混凝土背后密度,路基档护工程的墙身厚度、强度、墙背回填密实度、桥梁基础等隐蔽工程进行无损检测。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中质检资料的真实性,公司工程部将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单项工程进行抽查,按分部分项从现场检验、现场收方、中间计量表、实验资料、质检资料等方面进行系统地、全面地反向检查。
二、设计单位拟派设计代表,应牢固树立“设计文件是工程质量的基础”的思想,认真强化设计图纸的内审工作,并对交付的施工图纸、和变更设计图纸实行责任跟踪。
(一)设计单位应配置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常驻现场,及时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
(二)组织施工图设计的技术交底和优化与完善设计工作。
变更设计应切合实际,以确保满足工程产品的使用功能。
(三)密切配合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时处理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做到原因分析确切,处理方案经济合理,及早根治病害。
三、总监办应按照投标书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认真贯彻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按照《公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湖北恩施信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严把工程质量监理关。
四、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质量管理办法。
总包单位对恩施市旅游公路PPP项目的建设质量负责。
(一)严格队伍管理,对所使用的外部劳务应进行技能训培和质量意识教育,禁止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
(二)单位工程开工前,要编制详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优选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工序。
制定质量保证措施,提出质量控制要点。
(三)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物抽样检查或进行实验,经总包单位质检人员查验合格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能使用。
(四)隐蔽工程,隐蔽前由总包单位质检员自检并办理规定手续,报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确认合格签署同意后,才能隐蔽。
(五)施工中发现设计图纸与实地不符或差错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意见和建议,严禁擅自修改设计图。
(六)建立健全工程检测机构,配齐检测设备和仪器,配足与承包工程相适应的检测人员。
(七)积极配合设计、监理单位大力组织攻克质量通病的技术攻关活动。
(八)积极开展创建优质样板(精品)工程活动。
充分发挥优质样板工程的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样板引路,提高项目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九)搞好安全生产,实施文明施工。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确保环保、水保竣工验收达标。
(十)按现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时组织对以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自检,按规定认真填报有关自检自评记录与表报,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整理相关内业资料与施工日志。
第七章质量管理工作制度
一、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图完成后,由公司主持,设计、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各方面参加的技术交底会议,明确工程的设计目的,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为保证工程质量打下基础。
二、施工图核对优化制度。
监理、总包单位进场后应尽快完成边桩恢复、中线恢复和联测及断面图复核工作,在此基础上对施工图中遗漏或与实地不符的设计进行优化。
三、隐蔽工程检测制度。
总包单位隐蔽工程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隐蔽工程检查。
四、监理人员的随工检查和旁站制度。
监理人员工作的侧重面应在工地,应该确保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有效的控制。
五、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总监办每季度进行一次工程质量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质量全面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质量检查树立样板工程。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并将进行不定期的巡回检查。
六、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若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总包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七、对钢材,水泥、沥青等主要原材料实行准入制度。
钢材,水泥、沥青必须从产品质量优良,性能稳定的正规厂家购买。
经试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
其他建筑材料也需检验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八、工程质量情况报告制度。
按时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报告,以便检查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有利于发现工作中的问题(每月一次,纳入监理月报)、设计单位(每季一次)报告。
总包单位(季、年报)应按期向公司工程部提交相关报告。
第八章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一、总包单位对有效使用期内的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监理工程师如发现工程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总包单位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二)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总包单位发出暂停施工的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总包单位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同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三)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施工。
(四)工程完工后,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总包单位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二、质量缺陷责任的判定:
监理工程师应对总包单位提出有争议的质量缺陷责任予以判定。
判定时应全面审查有关的施工资料、设计资料及地质资料,必要时还应进行现场检测、钻孔等,在分清技术责任的同时,还应明确质量缺陷处理的费用金额。
如涉及索赔应按索赔程序办理。
三、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
(一)对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总包单位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修补和加固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对因其它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由监理、设计、总包单位共同提出处理方案,由总包单位进行修补,同时报公司备案。
(二)修补措施及方案应不降低质量验收标准,并应在技术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三)如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危及安全和使用要求,必须推倒重来,彻底返工,并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四、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如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筑物位置错误等,都属工程质量事故。
监理工程师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应立即指令总包单位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二)应要求总包单位尽快提出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应详细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三)应组织设计、总监办、总包单位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对总包单位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审查,修正,报公司审核同意后,方能下达指令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四)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交通部现行规定办理。
(五)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评定为质量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
(六)凡因工程质量事故在处理时需要变更设计时,应按变更设计有关规定办理。
(七)一般质量事故,每月监理总监办汇总上报公司工程部。
五、重大质量事故的认定:
按国家及交通部有关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进行及时处理,重大事故应于三日内报项目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倒塌事故应在十二小时内电告项目公司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六、事故报告程序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之后,现场初步确定事故类别,属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事故单位用电话立即将事故的简要情况上报项目公司,属于一般的质量事故,事故单位应在12小时内将事故上报项目公司;
属于质量问题,由总包单位自行处理。
当现场不能确认工程事故等级时,可先上报后定性。
(二)发生一般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将《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上报项目公司。
七、事故处理
(一)质量问题,由总包单位负责处理,上报项目公司备案。
(二)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总包单位将事故情况调查清楚,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报项目公司批准,总包单位不得在未批准前自行处理。
(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由总包单位组织项目经理部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方案和意见,报项目公司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处理。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包单位必须及时按照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等。
八、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缩小,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总包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不按要求上报,或已报告上级单位,但未经批准擅自处理者;
(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自行修改,或用其他手段掩盖实情不如实上报者;
(三)有意缩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九、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由项目公司、总包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初步调查研究和处理。
质量部门负责调查工作,工程管理部负责处理过程中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的调配工作,初步处理方案的制定工作。
十、总包单位在日常质量管理工作中应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些会造成质量缺陷、质量隐患等问题进行监控。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方面的问题时:
政府监督部门发出的质量方面的通报;
监理、项目公司发出的隐患通知单、停工令;
项目公司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点或工序;
质量检查评比中资料方面检查发现的问题;
中心试验室抽检主要试验不合格项等。
项目公司作好上述问题的整改落实及跟踪验证。
如因此类问题总包单位受到相关部门(政府监督部门、质监站)的处罚。
项目公司将对该总包单位处以相同数额的经济处罚。
第九章工程质量管理与考评
一、为了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常抓不懈和全面持久地开展,督促总包单位和监理加强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对建设期间出现的有关与质量有关的问题,总包单位按湖北恩施信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违约相关细则处理,监理按湖北恩施信达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违约处罚相关细则处理。
第十章 工程质量回访保修管理
一、做好交工交付使用后的服务是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承包商信誉,增强竞争能力的重要环节,总包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并亲自抓好质量回访、保修工作,总包单位必须建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
具体做到:
(一)对所属工程交工交付后的保修工作负责;
(二)竣工交付使用后,总包单位应向项目公司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应当公布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办公地点,并说明保修范围、内容、时间及保修承诺;
(三)竣工交付使用后,项目公司应在缺陷责任期以内进行工程质量回访,对工程质量进行普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应及时组织力量返修,达到功能要求,使项目公司满意。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办法
一、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项目内所有土建、路面、交通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四、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相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建设各方的工程建设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湖北恩施信达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将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安全进行日常宣传、监督、检查。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四、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总承包部对每个工区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五、地方指挥部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尤其是地方道路运输、地材开采、民用火工材料、爆破、社会治安、施工用电等安全。
工程建设中属于地方管理职责的,由当地指挥部协调管理。
第三章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重庆交建集团总承包部对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负责。
一、施工现场综合安全管理
(一)施工现场应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贯彻“文明施工、文明生产”的原则,根据实际工程现场环境,首先考虑安全问题,对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合理布局,做到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
(二)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消防、交通、环境保护等法律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具体措施予以落实。
(三)施工现场要根据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合理布局,并按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和施工现场总体平面图。
(四)施工现场内的道路、临时设施、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料场、停车场以及动力通讯线路的位置均要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的要求。
应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位于河流两侧的施工现场,在设置前要进行河流流量、水位和地形调查,以保证所有的房屋路线、机械设备、料具的堆放地点等均位于最高洪水位之上,作到合理布局安全。
(五)在市区主要路段、人车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庄施工时,现场应设围挡,并对施工现场实施封闭式管理。
(六)现场物料要按规定码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严禁靠近维护墙及建筑墙壁堆放;
大型模板应按施工平面图指定位置分类存放。
(七)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的作业要有防护栏、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八)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栈桥、爬架等设施的搭设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使用中要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安全;
特殊和高度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搭设。
(九)高处作业的施工设备和防护设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作业人员要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和防滑靴等防护用品。
(十)做好楼梯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以及临边作业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十一)隧道洞内施工中,对可能存在的有害、有毒气体地段,应做好探测、预报和防护工作,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
对有可能发生涌水、突泥地段,应做好超前预报和预防工作人员和财产损失;
对溶洞、煤层采空区、避免岩层破碎段,应做好预防工作,保障人员设备安全。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学工上岗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十三)因施工需要对原有道路改造时,应设置符合要求的临时通道,便道两端设置交通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管理;
在原有道路上方进行跨线桥梁施工时,应设置明显标志,现浇支架应标明净高尺寸,夜间应设置轮廓灯、警示灯,必要时设专人管理。
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必须建立车辆和机械操作规程,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做到“有章可循、按章作业”,重要设备应专人管理。
(二)随时掌握各种机械状况、作好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检查与维护、消除事故隐患,不使用带病设备。
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应实行淘汰制度。
(三)操作人员应遵守设备操作规程,作好各种车辆和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组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
(四)特种作业设备必须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施工时,指派专人负责机械设备安全作业范围监督、检查,做好线路沿线临时编导的交通警示设置,杜绝交通事故和伤人事故的发生。
(六)各种车辆和机械严禁酒后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操作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三、涉爆物品管理
(一)涉爆物品的管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一1986)以及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有关规定。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
(二)使用爆破器材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三)使用爆破器材单位临时存放爆炸器材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不得于工棚、办公场所及人员聚集场所比邻,并报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向乡人民政府备案。
(四)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
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五)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六)爆破工程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才能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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