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化企业计量管理制度第五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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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化企业计量管理制度第五版
中国石油化工股分有限公司
炼化企业计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为增强企业计量管理,保障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化工股分公司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国石油化工股分公司(以下简称“股分公司”)有关规定,并按照股分公司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炼化企业”)的实际情形,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计量工作是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技术基础。
计量管理的任务是: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公正地开展计量工作,为生产经营、安全环保、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推动技术进步提供计量保证。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股分公司炼油事业部和化工事业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计量管理,所属各企业必需成立健全计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计量管理人员。
第四条计量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股分公司事业部计量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和股分公司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二、负责组织制定股分公司炼化企业计量管理制度;
3、负责对国家相关部门及股分公司相关计量管理部门的联系;
4、负责对所属企业计量管理的协调与监督;
五、对炼化企业间的重大计量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并监督执行;
六、对炼化企业与其他单位间的重大计量纠纷进行协调,必要时可联合股分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协助进行解决;
7、指导所属各计量技术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掌握计量技术进展动态,组织国内外先进计量技术的交流与推行应用;
九、组织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对各企业计量人员的培训管理进行监督。
第六条企业计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制度和规定;
二、制定本企业计量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成立并完善测量管理体系;
4、负责成立和管理企业计量标准,并开展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和量值溯源工作;
五、对计量器具实行全进程动态管理,保证在用计量器具正常运行,尽力提高计量器具的应用水平。
六、负责生产经营全进程的计量检测数据的管理工作,保证计量数据准确靠得住;
7、负责企业内各单位的计量工作考核、监监工作;
八、负责新建、技术改造、检修及更新等项目计量设备的技术审查;
九、协调与外单位计量纠纷的处置,负责企业内各单位的计量纠纷的仲裁与处置;
10、组织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计量管理的其它事宜。
第三章计量人员
第七条计量人员主要指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技术人员、计量检定/校准人员、计量器具维修人员及计量操作员等。
第八条企业计量人员的配备数量及素质,要知足本单位计量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等工作的实际要求。
第九条企业的计量管理人员应掌握计量法制管理和计量科学管理的大体知识,了解和掌握先进的计量技术和方式,具有必然的管理水平。
第十条计量技术人员应掌握大体的误差理论和统计方式,熟知相关的测量技术文件,掌握测量新技术、量值溯源等方面的知识。
第十一条从事计量检定/校准和计量器具维修、计量操作的人员,必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开展计量工作。
第四章计量标准
第十二条企业依照国家量值传递系统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贸易计量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成立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属强检项目的工作计量标准,必需申请授权。
第十三条企业内各级计量标准由企业内部依法自主管理,其新建和变更应报上一级计量主管部门审查。
第五章计量器具
第十四条企业计量管理部门应对计量器具的选型、购买、入库、发放、检定、利用、保护、封存、降级、报废等进行全进程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企业应依照知足生产经营需要、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配备计量器具。
计量器具的配备应符合国家及股分公司的有关规定。
各类在用计量器具必需符合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制。
第十六条购买的计量器具到货后,须进行验收,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交付利用或入库。
第十七条凡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申请强制检定或申请授权自行检定。
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照其利用频率和生产特点,可自行肯定其确认距离,按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国家、部门及股分公司尚未制定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计量检测设备,各企业计量主管部门应自行制定校准规范,作为按期校准的依据。
第十八条对计量器具上能影响其性能的可调部位和测量软件,应进行封缄或采取其它办法,以避免非预期改动。
第十九条对无法保证原准确度或无修理价值的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进行降级或报废,并办理相应手续;对暂时不用的计量器具,应进行封存。
第二十条各企业对计量器具及其它计量检测设备,应采用运算机进行分类管理,提高计量器具管理水平。
第六章计量数据
第二十一条各级计量主管部门,应增强进出厂原(材)料、物料、产成品和能源计量管理,保证计量数据准确靠得住。
第二十二条计量管理部门要踊跃采用先进、科学的计量数据管理技术和方式,增强对计量检测数据的确认和监督,确保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二十三条企业要以计量数据为依据进行贸易结算、关联交易、生产统计、指标考核和本钱核算。
第二十四条计量数据原始记录的保管期限应按照需要肯定,但不得少于3年。
第七章计量纠纷
第二十五条发生计量纠纷,两边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地处置。
第二十六条股分公司所属企业间发生计量纠纷时,两边应第一通过协商解决;未达到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都可向其主管事业部申请解决。
第二十七条股分公司所属企业与外单位的计量纠纷由企业与对方协商解决;未达到一致意见时,可上报股分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如仍未取得解决,企业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和仲裁。
第八章费用
第二十八条成立中国石化最高计量标准、量值溯源系统和重大计量科研项目所需经费,可向股分公司科技开发部申请划拨,并报股分公司相应事业部。
第二十九条企业成立计量标准、购买计量标准器具、更新改造计量检测设备、检定/校准、修理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开发所需的费用,由各企业计量主管部门编制年度经费计划,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
第三十条计量器具检定收费参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奖惩
第三十一条对在计量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各级主管部门必需进行批评教育、经济惩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背计量法律、法规和计量管理制度,在生产和工作中发生过失并造成损失的;
二、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计量数据、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
3、借口作对监督检查或检定/校准的;
4、对坚持原则的计量人员进行冲击、报复、诬告的。
二、计量器具管理
第一条企业应增强对计量器具的科学管理,明确计量器具配备、利用、检定/校准等各项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确保量值准确。
第二条对计量器具实行按周期检定/校准,确保计量器具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一章分级
第三条计量器具应在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形,成立计量器具台账及设备档案,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对计量器具(含标准器具)实行A、B、C分级管理,实现“全面受控,区别管理”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A级计量器具
一、企业用于量值传递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二、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授权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方面并列入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
4、用于工艺生产、质量检测、能源及经营管理等,对计量数据要求高的关键部位的计量器具。
第五条B级计量器具
一、企业用于量值传递的次级计量标准器具;
二、用于企业内部经济核算的能源、物料计量器具;
3、用于产品质量查验的计量器具;
4、用于生产进程中重要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C级计量器具
一、生产进程中非关键部位用于监测的计量器具;
二、产品质量查验中非关键项目的计量器具;
3、利用频率低、性能稳固的计量器具;
4、一般工具类计量器具;
五、与配套设备不能拆卸的指示仪表、盘装表等计量器具。
第七条企业应编制本企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录。
第二章配备
第八条生产经营计量器具的配备范围
一、进厂原材料的计量;
二、出厂产成品的计量;
3、进出装置物料的计量。
第九条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范围
一、进出公司(厂)的一次能源(煤、石油、天然气)、二次能源(电、焦炭、燃料油、石油气、蒸汽等,下同)和载能工质(紧缩空气、氧、氮、氢、新鲜水、循环水、软化水、生活水等,下同)的计量;
二、自产自用的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
3、进诞生产装置、辅助系统(供排水、电站、油品、空压站、空分站等)的能源和持续供给的载能工质的计量;
4、辅助部门(机修、电气、仪表、防腐、基建等)及生活区能源的计量;
五、企业能源平衡测试所需的计量。
第十条生产进程计量器具配备范围
一、生产进程控制参数及产品质量参数的检测;
二、安全、环境保护主要参数的检测。
第十一条计量器具配备率要求
一、计量器具配备率:
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占理论需要量的百分数。
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是指为测量全数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量。
二、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100%
式中:
-计量器具配备率,%;
NS—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3、属A级和B级管理的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应达到100%;
4、属C级管理的计量器具配备率应≥95%。
第十二条主要计量器具准确度品级要求
表1主要计量器具准确度要求一览表
计量器具
检测介质
用途
准确度等级
各种衡器
固体物料、液体物料
静态:
进出厂计量
动态:
进出厂计量
流量计
液体:
石油、化工物料
进出厂计量
厂内计量
蒸汽、天然气、瓦斯等气体
进出厂计量
厂内计量
水
进出厂新鲜水计量
工业用水计量
工业污水计量
电能表
电
进出厂计量
厂内计量
第十三条用于计量交接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品级,或上述计量器具准确度暂时达不到要求,可由供需两边协商肯定一个适宜的准确度。
第十四条工艺进程控制、质量、安全、环保检测仪表的准确度品级应按照工艺的要求肯定。
第十五条企业应按照本企业在用计量器具的实际情形,本着统筹计划、兼顾节约、合理布局的原则,配备企业需要的计量标准。
一般应有:
一、力学计量:
流量检定标准装置;大容量检定;10毫克~20千克四等砝码,二等标准砝码;二等活塞式压力计,二等双活塞式压力真空计;二等标准石油密度计;二等标准粘度计等。
二、温度计量:
二等标准器(如标准水银温度计、标准铂热电阻温度计、温度标准灯、标准铂铑—铂热电偶等)。
3、物理化学计量:
可购买相应品级的标准物质;可燃及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检定。
4、电磁计量:
级电工三表标准器;级电能表标准;级直流电位差计;级标准电池;级标准电阻。
五、几何量计量:
四等或五等量块;测深量油尺。
第十六条企业计量技术机构应配备与其配套的比对、测量用仪器、量具。
第十七条各类计量器具的购买,应符合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制及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没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型式批准书和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原则上不得选用和采购。
如确属实际需要,应报计量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利用与管理
第十九条企业计量点的肯定、计量仪表选型、系统设计、安装投用,须通过计量主管部门的审批。
第二十条企业计量管理部门应对计量器具的选型、购买、入库、发放、检定、利用、保护、封缄、降级、报废全进程进行动态管理。
各利用单位应按要求成立计量器具台帐,记录计量器具全进程的动态信息和运行状况。
计量器具台帐内容应每一个月更新一次。
第二十一条企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及用于贸易交接、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国家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申请强制检定或申请授权自行检定。
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依法自主管理,按照其利用频率和生产特点,肯定检定周期和溯源时刻距离,按期进行检定/校准。
第二十二条在用计量器具的周检率要求≥95%,周检合格率要求≥95%,其中计量标准器及强检计量器具的周检率均应达到100%,合格率应达到100%。
第二十三条对计量器具上能影响其性能的可调部位和测量软件,应进行封缄或采取其它办法,以防XX人员的改动。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采用分级分类、运算机信息化等管理方式,提高计量器具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对各级计量器具成立技术档案。
一、A级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应包括:
(1)台帐和卡片;
(2)合格证书、说明书、第一次检定证书等出厂资料;
(3)周检和检修记录,检定证书;
(4)安装图纸和施工验收记录。
二、B、C级计量器具,按如实际情形成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3、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证书和原始记录应予保留。
对标准器的检定证书从投用直至报废要全数保留;对其它A级计量器具至少保留3个检定周期;B、C级计量器具应保留1~2个周期的检定/校准证书。
第二十六条检定/校准周期
一、A级计量器具:
各企业必需执行国家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或短于规定周期。
二、B级计量器具:
应按照国家检定/校准规程要求进行周期检定/校准;对于利用频繁和需要确保利用准确度的计量器具可缩短检定/校准周期;在生产装置上的计量器具,按设备大检修的周期进行检定/校准。
3、C级计量器具:
对非关键部位监测用和利用频率低、性能稳固耐用的计量器具,可适当延长其检定/校准周期;对于低值、易损、不可拆、一般工具类的计量器具在投用前需进行一次性检定/校准。
第二十七条检定/校准的实施
一、企业应依据计量器具台帐和运行状况编制计量器具年度和月度检定/校准计划。
二、企业应按国家检定规程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对目前国家没有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各企业能够自行制定校准方式,并报计量管理部门审批后,开展校准工作。
企业计量检测机构应以知足生产经营需要为原则,踊跃开展校准/测试业务,提高计量器具自检率,降低量传本钱。
3、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必需按要求填写检定/校准记录。
4、检定/校准部门对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出具检定证书、校准报告,并有相应的标识。
五、新购买的计量器具到货后,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验收后方可交付利用或入库。
第二十八条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置
一、经检定不合格或无法正常工作,且暂时不能修复的计量器具,应停用,并进行封存处置。
对准确度下降的计量器具可做降级利用途置。
对具有多功能或多量程的不合格计量器具,经证明能在一种或多种功能或量程内正常使历时,要明显标出限制利用的范围。
二、对于长期闲置或暂时不用的计量器具,利用部门可报请计量部门进行封存处置。
3、对不合格计量器具,应及时停用,进行检查、维修,经从头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再投入利用。
4、停用、封存、降级的计量器具均应填写申请表,办理审批手续后,在器具上粘贴相应的状态标识,并在台帐中标明设备状态。
第二十九条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机构的选择
一、对强检的A级计量器具,各利用单位必需严格按国家检定规程的要求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二、对其它计量器具,各利用单位可按照国家检定规程要求和周检计划自行检定或送有资质的检定单位检定。
3、计量器具检定应坚持“先内后外”的原则,本企业能检定的,由本企业自检;不能检定的,经计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送外检定。
4、各企业应对计量器具检定和校准机构按期进行检定资质和能力确认。
三、计量数据管理
第一条计量数据是指各企业在生产经营进程中由计量检测设备检测出具的数据。
第二条计量数据管理是对计量器具、计量环境、计量人员、计量操作及数据的收集、出具、传递、应用进程的综合管理。
计量管理部门应增强对计量数据的收集、出具、统计、分析及认证等全进程进行管理,力求计量数据准确靠得住。
第三条计量数据管理应实行“量出一门,数出一家”的原则。
计量管理部门对直接收集数据的人员、设备、环境及所取数据进行检查、考核、确认、汇总,并对取得数据的人员、设备、环境进行考核、认证、授权。
第四条计量交接数据以供方计量为准。
供方没有适合的计量手腕的,则以两边协议为准。
第五条计量数据收集及计算应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第六条各企业应绘制计量网络图。
计量网络图要动态更新,以知足生产经营需要。
第七条有关贸易结算、关联交易计量应同时采取两种以上计量方式,两种方式计量后彼此比对,超出计量允许误差范围时,有关单位要及时调查原因,并向计量管理部门汇报。
第八条计量数据检测率要求达到95%以上,其顶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数据检测率要达到100%。
计量数据检测率=实际检测数据的数量/应检测数据的数量×100%
第九条计量数据原始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并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条有关贸易结算计量数据原始记录专人保管,保留年限3年以上。
四、原油交接计量管理
第一条企业必需抓好原油贸易交接计量,减少原油的储运损失。
第二条交接计量执行的标准
一、GB8927《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温度测量法》。
二、GB9109《原油动态计量》
(1)、
(2)、(3)、(4)、(5)。
3、GB8929《原油水含量测定法(蒸馏法)》。
4、GB9110《原油立式金属罐计量油量计算方式》
五、GB/T1389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液位测量法》。
六、GB/4756《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
7、GB/T18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密度计法)》。
八、GB/T1885《石油计量表》。
九、GB/T19779《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油量计算静态计量》
10、SY7513《出矿原油技术条件》。
1一、SY5317《原油管线自动取样法》。
1二、SY/T5398《原油天然气和稳固轻烃交接计量站计量器具配备规范
13、SH/T0316《石油密度计技术条件》。
第三条原油贸易交接计量器具及技术管理要求
表2原油交接用计量器具技术及管理要求汇总表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技术要求
管理要求
1
流量计
准确度等级不低于
有有效检定证书,质量流量计检定周期1年,容积流量计检定周期6个月
2
温度计
分度值为0.1℃或0.2℃的温度计
有有效检定证书/校准报告,检定周期1年
3
密度计
符合SH0316-1998,技术要求选用SY-05/SY-02型
有有效检定证书,检定周期1年
4
含水分析接收器
符合GB8929-88的技术要求,接受器分刻度为
有有效校准证书/测试结果。
5
体积管
准确度等级优于
有有效检定证书,周期3年
6
压力表
级精密压力表
有有效检定证书,检定周期1年
7
天平(砝码)
有有效检定证书,检定周期4年
8
立式金属罐
有有效检定证书,首次检定不超过2年,后续检定周期4年
9
铁路油罐车
容积基本误差不超过±%
有有效检定证书,检定周期5年
10
汽车油罐车
有有效检定证书,首次检定1年,后续检定周期2年
11
动态电子衡
准确度等级不低于
有有效检定证书,检定周期1年
12
静态电子衡
三级
有有效检定证书,检定周期1年
13
汽车衡
三级
有有效检定证书,检定周期1年
14
量油尺
最小分度值1mm
有有效检定证书,检定周期1年
第四条交接协议中的计量条款
一、每一年应签定原油交接计量协议,或在交接协议中有计量条款。
交接计量协议或计量条款主要内容应包括:
(1)原油的品种指标、密度、含水等;
(2)交接计量的地址;
(3)交接计量的方式;
(4)计量器具技术要求及管理办法;
(5)依据的有关标准;
(6)差量的处置办法;
(7)计量纠纷的处置;
(8)两边承担的义务。
二、交接计量协议应知足如下要求:
(1)要求利用自动采样器采样。
如条件不具有,执行手工取样,油样收集执行GB4756《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取样法(手工法)》,每小时采取等体积的油样,碰到改变流程和倒罐时,两边另商定采样周期,流程正常后恢复每小时采样一次。
(2)每4小时取得一份代表试样,每8小时(14:
00、22:
00、6:
00)做一次分析。
化验结束应及时出具测定结果,两边确认无异样后,能够清理仪器和样品。
如有争议时,试样应保留至争议解决为止。
(3)执行GB/T1884《石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密度计法)》标准时,要充分保证试样的良好流动性,以便取得准确的检测数据。
(4)动态计量每8小时(16:
00、24:
00、8:
00)计算1次,可利用手工和符合原油动态计量计算方式的运算机软件进行计算,24小时结算1次,两边签字盖章后生效,交接单一式六份,两边各三份。
(5)原油动态计量应采用流量计系数交接。
(6)用于含水分析的溶剂油,应经两边一路确认后方可利用。
(7)流量计的交接相关参数(温度、压力、密度、瞬时流量、累计量等)实行实时收集,信息共享。
(8)两边应分阶段、分油种/配比(有条件时)对流量计进行检定/测试,利用检定/测试结果进行相应区间修正,并签定补油协议,在两边商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正。
(9)当流量计不具有交接条件时,应利用油罐交接的方式,并严格执行相应国家标准。
第五条操作与监督
一、供、需两边必需一路参与原油交接计量的全进程,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协议要求,自觉同意对方的监督。
二、计量检测进程中,任何一方不得违背相关国家标准和协议要求,不然对方有权拒绝签字,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第六条计量纠纷的处置
一、计量检测进程中两边产生争议时,应遵循《交接计量协议》对样品进行封存,两边一路协商解决的办法。
二、任何一方发觉收付误差较大,向另一方提出检查请求时,另一方应踊跃配合查找原因。
3、两边协商意见不能统一时,报股分公司炼油事业部协调解决。
五、液体产品计量管理
第一条增强液体产品计量管理,提高液体产品的生产、储运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确保计量检测数据准确靠得住。
第二条液体产品包括成品油和液体化工产品。
第一章计量交接
第三条液体产品计量交接以供方计量器具所计数据为准。
供方必需明确交接计量方式,并采用二种以上的计量方式进行比对监控。
第四条交接计量器具及技术管理要求
表3液体产品交接用计量器具技术及管理要求汇总表
序号
计量器具名称
技术要求
管理要求
1
流量计
准确度等级不低于%,与其配套的温度、压力变送器计量准确度应优于%。
有有效检定证书,质量流量计检定周期1年,容积流量计检定周期6个月
2
温度计
分度值为0.1℃或0.2℃的温度计
有有效检定证书,检定周期1年
3
密度计
符合SH0316-1998,技术要求选用SY-05/SY-02型
有有效检定证书,检定周期1年
4
立式金属罐
%(容积在100-700m3)
%(容积在700m3以上)
有有效检定证书,首次检定不超过2年,后续检定周期4年
5
铁路油罐车
容积基本误差不低于%
有有效检定证书,检定周期5年
6
汽车油罐车
计量准确度不低于%
有有效检定证书,首次检定1年,后续检定周期2年
7
动态电子衡
准确度等级不低于
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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