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村务各项制度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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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举。
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再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进行差额选举。
过半数者以票多者当选。
如当选名额不足,举行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员的三分之一。
街道党工委派员参加选举大会,全程监督。
五、工作职责
居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居务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一)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
监督居“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社区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二)居务、党务公开监督。
凡是上级规定和居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居务、党务事项,社区“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
居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居民要求,应督促居“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三)财务管理监督。
社区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制定社区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社区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四)资产资源管理监督。
社区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台帐;
社区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五)重大事项监督。
对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区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监督居“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是否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研究决定,实施过程是否顺利、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
如发现居“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应督促其及时纠正。
(六)人事安排监督。
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居“两委”自聘人员的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居“两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对换届选举时的居“两委”成员初步人选进行监督审查,向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或建议。
(七)社区干部效能作风监督。
居“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
根据多数居民和居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社区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八)其他方面职责。
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向社区“两委”反映居民对居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积极支持和配合社区“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访稳定工作;
认真完成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六、工作制度
(一)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
1、社区“两委”要为居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帮助其做到“六有”,即有场所(可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合署办公)、有牌子、有桌椅、有电话、有档案资料、有制度。
2、居务监督委员会每月集中办公不少于1天半,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
具体时间安排由居务监督委员会与社区“两委”实际商定。
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也可随时召集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3、统一制作居务监督委员会公章。
公章仅限于在履行监督职责时使用,实行“双人双锁”的保管制度。
4、居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社区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5、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监督审查工作记录簿,将日常工作情况记录在案。
(二)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职保障制度
1、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列席居民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列席社区党组织会议,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居务、党务公开、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重大事项、人事安排、社区干部效能作风等议题提出建议性意见。
2、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调查核实居民反映的有关情况,有权要求居民委员会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
3、对社区重大资金开支、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涉及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须经居务监督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后,街道方可受理。
4、社区财务支出凭据,须经居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方可报销入账。
5、居务监督委员会发现居“两委”有违反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及居民自治章程,损害居民利益的,可以提出批评并要求予以纠正;
对居“两委”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废止,必要时可建议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
6、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居务监督委员会可通过社区党组织召集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7、居务监督委员会参与街道对居“两委”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评鉴结果一般可占总分的20%左右;
参与街道财务管理机构对社区财务收支情况的年度审计和对居“两委”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8、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街道党工委或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街道工委和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
街道纪委要加强对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与日常管理,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其监督水平;
要积极支持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与问题。
(三)居务监督委员会激励约束制度
1、参照社区干部报酬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误工补贴。
委员的误工补贴和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其标准:
主任600元/年,其他委员500元/年,年终一次性发放,且随经济增长相应上浮。
街道要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年度考核激励机制,对履职尽责状况好、群众满意度高的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给予一定的绩效补贴或奖励。
居务监督工作量较大、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社区,也可给予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适当补助,但不得增加居民额外负担。
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离任后不再享受任何经济待遇。
2、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因故短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应指定其他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如长期不能到会正常履行职责的,要及时进行补选或增选。
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考勤制度,并与委员的误工补贴挂钩。
3、居务监督委员会要积极履行监督职能,每半年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履职情况,每年接受一次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组织的信任度测评,信任票不到实到会居民代表人数一半的,应当辞职或罢免,并及时组织增选或改选。
5、居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社党组织的领导和居民、居民代表会议的监督,不越权,不滥用职权。
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违规违纪违法、工作不力、滥用职权的,社区党组织报街道党工委批准后,可先行停其职,再通过居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其资格。
七、加强工作领导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把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街道是实施主体。
镇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
有关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做好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牵头部署、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严格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落实。
要根据各社区经济发展和基础条件的不同情况,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居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制度依法依规建立,并能开展监督。
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积极稳妥地加以解决;
对工作进展缓慢、任务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缺补差;
对“三资”管理混乱的,要加强重点督查和指导,确保建立健全社区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整体推进。
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建新机制。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宣传各地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扩大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社会影响,调动广大居民参与的积极性,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全面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注意挖掘、培育、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努力在全区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XX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流程图
(事前监督)
组织实施监督
制定监督方案
(事中监督)
(事后监督)
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
监督结果
监督结论
确定监督事项
反馈信息和监督情况
通报工作
开展情况
反映意见
或建议
宣传解释
收集信息
社区“两委”会
居民或居民代表
社区“两委”组织实施决议、决策
居务监督委员会
居民会议决议
居民代表会议决议
上级和社区党组织决策、决定
向办事处纪委汇报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记录簿
年 月 日 编号
决策
事项
方式
监督
过程
事前监督
事中监督
事后监督
监督委员会
委员签名
XX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促进社区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现就在我社区开展以“四议两公开”为重点的社区一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社区改革的深入发展,社区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
居民的民主意识、维权意识、监督意识明显增强,不仅要求维护自身利益,而且要求更多地参与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不仅要求社区干部廉洁自律,而且要求他们办理社区级事务守规矩、重公道、讲效率。
社区形势的新变化、社区群众的新期待,给社区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实行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有利于规范社区干部施政行为,有利于规范社区公共权力运作,有利于群众参与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和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新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二、开展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新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主题,以提高居民自治水平为目标,以公开透明、便民利民、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以规范社区事务决策和管理为重点,通过健全制度、统一流程、规范操作、民主公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着力打造“阳光村务工程”,切实解决社区事务管理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区改革发展稳定。
通过推行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要实现以下目标:
(一)社区事务管理制度健全、工作程序设计科学,便于干部执行操作和群众全程监督。
(二)严格按制度和程序办事,社区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居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三)社区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四)广大居民群众积极有序参与社区事务管理,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区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在开展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中,要围绕落实居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群众切实利益,着力规范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重点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规范社区主要事项的管理流程。
(一)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
坚持把完善和落实社区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机制作为开展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凡涉及居民群众利益的社区重大事项,必须按照社区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以及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程序进行决策和管理。
实行“四议两公开”要注意抓好三个环节,即议事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议事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议事决策后及时进行公开,确保社区重大事项科学决策,符合居民群众的意愿。
(二)规范重点社区事务管理流程。
开展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要坚持把居民群众关注的经常性社区重要事务作为流程化管理的主要内容,重点是居务公开、财务审批、社区集体“三资”管理、惠农资金发放等事项。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重点社区事务的管理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每一具体事项的工作程序,保证社区事务管理按流程规范化运作。
根据社区实际,对涉及居民群众利益的其他经常性社区事务,如宅社区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计划生育、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也要纳入流程化管理。
四、开展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方法和要求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认真梳理纳入流程化管理的重点社区事务的办理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相关要求,以流程图形式加以固定。
(二)统一制作重点社区事务管理流程图并上墙公示,对经常性社区事务要印制发放流程图宣传手册,确保群众知晓流程化管理的内容和各类事项的办事程序。
(三)居“两委”要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居务监督委员会要负责监督流程化管理执行情况,对违反流程化管理的,要及时提醒并督促纠正。
五、切实加强对开展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
开展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干部群众关注度高,必须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街道要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包社区或包片制度,加强具体指导。
街道委要对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进行监控。
社区党支部书记为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第一责任人。
居务监督委员会要负责监督社区两委是否按程序办事。
(二)加强检查考核。
街道将开展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建立定期检查和考核机制。
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基层干部政绩和基层组织评选“五个好”社区党组织、居民自治模范社区的重要依据。
(三)不断完善提高。
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一项新制度新机制,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
社区要注意研究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充实和完善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建立开展这项工作的长效机制。
要注意培养和树立一批社区事务流程化管理示范社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
社区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推行XX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
相关规定及制度
一、积极推行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
实行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是加强社区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制度创新,是实现社区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全程化监督的有效形式。
社区在全面清查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程序,积极推行这项制度。
推行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是在坚持民主自愿和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将其所有的资金收支事项和资产资源经营处置等委托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为管理。
在工作中要注重抓好以下环节:
(一)成立代理服务机构。
推行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街道是实施主体,街道要成立由政府负责人或纪检书记任组长,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参加的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三资”委托代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街道要结合当地实际,在现有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基础上,整合资源,设立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三资”委托代理的日常工作。
(二)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社区集体“三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在坚持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基本核算单位“五不变”的前提下,经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居民委员会与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要在委托街道代理服务的基础上,实行社区单独账户,保证专款专用。
(三)规范代理服务程序。
街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以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设立专门账户对集体资金统一核算管理,建立登记台账对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动态管理。
要科学设置代理服务岗位,规范代理服务流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集体收入及时足额收缴,纳入“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置的社区资金帐户,确保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做到民主、科学、公正。
(四)加强对代理工作的监督。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对社区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业、财政、民政等部门的职能作用,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强社区“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进一步健全社区民主监督机构,发挥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三资”委托代理工作的监督。
二、建立健全社区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完善社区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要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定期交居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审核同意后,由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
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
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
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管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开制度。
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年初公布财务收支计划,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
(二)健全社区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
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2、资产台账制度。
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3、资产评估制度。
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由社区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
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确认。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
同时履行民主程序。
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街道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三)建立社区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
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
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
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街道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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