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支承层暂行技术条件最终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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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081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J82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
TB10426
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
铁建设[2005]160号
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3术语
3.0.1支承层
在铁路无砟轨道系统中,用于支承混凝土道床板或轨道板的承载层。
3.0.2支承层材料
用于建造支承层的材料。
根据施工方式不同,支承层材料可分为水硬性混合料和低塑性水泥混凝土。
3.0.3水硬性混合料
由细骨料、粗骨料、少量胶凝材料和少量水等配制,采用滑模摊铺或摊铺碾压工艺成型后具有98%以上相对密实度的支承层材料。
3.0.3低塑性水泥混凝土
由细骨料、粗骨料、少量胶凝材料和少量水等配制,坍落度不大于30mm的混凝土。
3.0.5滑模摊铺
由螺旋布料、机械振捣、滑动模板整平等工序组成的一体化机械施工模式。
3.0.6立模浇筑
由人工支立模板、机械(或人工)布料、小型机具振捣和整平等工序组成的一种施工模式。
4支承层材料
4.1原材料
4.1.1水泥
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比表面积不应大于350m2/kg,其它性能应符合GB175的规定。
不应使用早强水泥。
4.1.2粉煤灰
采用性能符合表4.1.2规定的Ⅰ、Ⅱ或Ⅲ级粉煤灰。
表4.1.2粉煤灰的技术要求
序号
项目
单位
技术要求
Ⅰ
Ⅱ
Ⅲ
1
细度
%
≤12
≤25
≤45
2
需水量比
≤95
≤105
≤115
3
烧失量
≤5.0
≤8.0
≤15.0
4
含水率
≤1.0
5
三氧化硫含量
≤3.0
6
游离氧化钙
F类粉煤灰
C类粉煤灰
≤4.0
7
安定性
mm
≤5.0(雷氏夹沸煮后增加距离)
4.1.3减水剂
采用性能符合表4.1.3规定的减水剂。
表4.1.3减水剂的技术要求
减水率
≥20
常压泌水率比
≤20
抗压强度比
3d
≥130
7d
≥125
28d
≥120
收缩率比
≤110
4.1.4细骨料
采用级配合理、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小的洁净天然河砂或人工砂,其性能应符合表4.1.4的规定。
表4.1.4细骨料的技术要求
项目
单位
级配
/
JGJ52规定的Ⅰ、Ⅱ或Ⅲ区
细度模数
≥2.3
含泥量(天然砂)
泥块含量
石粉含量
(人工砂)
MB<1.4(合格)
≤10.0
MB≥1.4(不合格)
坚固性
≤10
总压碎值指标(人工砂)
<30
8
云母含量
≤2.0
9
轻物质含量
10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11
有机物含量
合格
12
碱活性
砂浆棒膨胀率
≤0.1
抑制效能试验
合格(砂浆棒膨胀率处于0.1%-0.3%时)
4.1.5粗骨料
选用级配合理、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的洁净碎石,也可采用碎卵石或砾石,不宜采用砂岩碎石,最大公称粒径宜采用31.5mm或40mm,其它性能应符合表4.1.5的规定。
表4.1.5粗骨料的技术要求
JGJ52规定的连续粒级
针、片状颗粒含量
≤15
含泥量
≤0.5
压碎指标值
≤16
有机物含量(碎卵石或砾石)
膨胀率
≤0.1(砂浆棒或岩石柱)
4.1.6水
应符合《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铁建设[2005]160号)的规定。
4.2技术要求
支承层材料分水硬性混合料和低塑性水泥混凝土,其性能应符合表4.2的规定。
客运专线无砟轨道施工时,支承层材料应优先采用水硬性混合料。
表4.2支承层材料的技术要求
序号
支承层材料类别
试验室检验
现场检验
支承层检验
水硬性混合料
28d抗压强度,MPa
12~18
—
28d抗折(弯拉)强度,MPa
≥2
28d收缩率,10-6
≤200
相对密实度,%
≥98
28d单个芯样强度,MPa
≥6
28d单组芯样强度,MPa
≥8
低塑性水泥混凝土
增实因素,JC
宜大于1.2
JC±
0.10
5施工工艺
5.1施工前准备
5.1.1施工单位应通过室内试验确定符合本技术条件要求的配合比。
5.1.2施工单位应配备支承层材料的搅拌和运输设备,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做好预防措施。
5.1.3滑模摊铺前,应测定支承层中线和水准,用于引导摊铺机行走作业。
5.1.4立模浇筑施工时,模板的位置应准确固定。
5.1.5施工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用于支承层养护需要的覆盖物。
当采用喷涂养护剂方式进行养护时,应事先进行养护剂适应性试验。
5.1.6正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设备和材料工艺性试验。
5.2配合比
5.2.1干硬性混合料配合比试验时,应通过击实试验确定最大干密度(ρdmax)和最优含水率(Wopt)。
5.2.2干硬性混合料成型时,应根据最优含水率(Wopt)拌制混合料,并通过套模压振方法使试件达到最大干密度(ρdmax)。
5.2.3低塑性水泥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时,应采用较少的胶凝材料用量和水用量。
除非必要,应尽量少用或不用减水剂。
5.2.4低塑性水泥混凝土试验时,宜采用增实因素法测定其稠度。
5.3搅拌
5.3.1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
搅拌前,应严格测定骨料的含水率,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
一般情况下,含水率每班抽测2次,雨天应随时抽测,并按测定结果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
5.3.2原材料的计量精度:
水泥、粉煤灰、减水剂和水为±
1%,骨料为±
2%。
5.3.3搅拌过程中,不得使用表面沾染尘土和曝晒过热的骨料。
5.3.4可采用一次投料方式生产,搅拌时间应根据设备功率确定,拌和物应均匀,色泽一致。
5.3.5搅拌完成后,应及时观测拌和物有无结团、塑性坍塌等不良现象。
5.4运输
5.4.1拌和物应采用自卸卡车运输。
每次使用前后应将自卸卡车清扫干净。
5.4.2自卸卡车运输时,应对拌和物进行有效覆盖,避免拌和物失水过多或遇雨雪天气引起含水率过大变化。
5.4.3自卸卡车在搅拌地点装载拌和物时,分次搅拌的拌和物应卸落于卡车车斗的不同部位,避免在同一部位连续卸落而堆积离析。
5.4.4自卸卡车进入施工现场时,应采取措施清除粘附在轮胎上的泥土等污染物。
5.4.5自卸卡车应慢速行车卸料,避免集中卸料造成堆积离析。
5.5摊铺与浇筑
5.5.1摊铺或浇筑支承层材料前,应对基床表层级配碎石适度湿润,并不得积水。
5.5.2采用水硬性混合料时,应采用滑模摊铺或摊铺碾压工艺;
采用低塑性水泥混凝土时宜采用立模浇筑工艺。
5.5.3滑模摊铺
(1)滑模摊铺机首次摊铺前,应对其摊铺位置、几何参数和机架水平度进行调整。
宜采用钉桩或基准线法校准滑模摊铺机挤压底板高程和侧模前进方向,调整水平传感器立柱高度和滑模摊铺机机架前后、左右的水平度,往返校核1~2遍后,方可开始摊铺。
(2)滑模摊铺机摊铺前,拌和物应采用机械或人工均匀预摊铺,摊铺长度宜超前摊铺机约5m。
(3)滑模摊铺应缓慢、匀速、不间断进行。
5.5.4立模浇筑
(1)采用人工或机械设备摊铺混凝土拌和料,布料后应尽快采用机械振捣密实。
(2)振捣时间应根据设备功率试验确定,以混凝土表层出现液化状态为宜,不得过振,避免漏振。
(3)当浇筑停顿时间超过混凝土初凝时间时,应中断浇筑。
再次浇筑时,应将施工缝处的松散骨料剔除,并用水将接触面润湿。
(4)混凝土初凝前,应对道床板或轨道板范围的支承层表面进行纵向拉毛处理。
(5)应制定严格的施工工艺确保支承层顶面的高程及平整度满足设计要求。
5.5.5运输至现场的拌和物应一次布料到位,及时浇筑或碾压成型密实,否则应及时覆盖。
5.5.6对已振捣密实的支承层表面不平整、局部缺料、掉角等缺陷应采用同一材料及时修补。
5.5.7支承层应在12h内进行横向切缝,缝深不小于支承层厚度的1/3。
一般情况下沿线路方向每5m切一横向缝。
5.5.8气温低于5℃时或雨雪天气时,不宜进行支承层施工。
5.6养护
5.6.1浇筑完成的支承层应及时进行湿润养护,浇筑一段、养护一段。
5.6.2支承层的养护可采用覆盖潮湿的粗麻布、无纺布等方式进行,也可采用塑料布进行封闭保湿。
5.6.3支承层的湿润养护时间应持续不少于7d。
5.6.4采用立模浇筑施工时,支承层带模湿润养护时间应持续不少于24h,拆模后应及时对暴露面进行补湿并覆盖。
5.6.5浇筑完成的支承层在7d内不得受冻,当气温低于0℃时,应采取保温措施。
6试验方法
6.1.1水泥检验应根据GB175的要求进行。
6.1.2粉煤灰检验应根据GB/T1596的要求进行。
6.1.3减水剂检验应根据GB8076的要求进行。
6.1.4粗骨料、细骨料检验应根据JGJ52的要求进行,其中碱活性应按TB/T2922中岩相法和快速砂浆棒法(或岩石柱法)的要求进行。
6.1.5拌合水和养护水检验应根据JGJ63的要求进行。
6.1.6干硬性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试验应根据TB10102中的轻型击实方法要求进行。
6.1.7干硬性混合料试件的成型应根据JTGE30的要求进行,脱模后强度试件放入标准养护室(温度20℃±
2℃,湿度不低于95%)养护。
6.1.8低塑性水泥混凝土增实因素试验应根据GB/T50080的要求进行。
6.1.9试件抗压、抗折(弯拉)强度试验应根据GB/T50081的要求进行。
6.1.10试件收缩率试验应根据GBJ82的要求进行,其中试件测试初长后7d内应对试件进行包裹密封养护。
6.1.11干硬性混合料相对密实度试验应根据TB10102的要求进行。
6.1.12支承层芯样强度试验应根据TB10426的要求进行。
7检验规则
7.1施工前
7.1.1原材料
(1)水泥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应符合表7.1.1-1的规定,检验结果应满足4.1.1的要求。
表7.1.1-1水泥的检验要求
检验项目
检验频率
进场检查
复检
不溶物
更换料源或每批进货时核查供应商提供的报告。
下列情况之一时,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货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水泥的时间达3个月时。
③同厂家、同品种的水泥出厂时间超过3个月时。
氧化镁含量
氯离子含量
碱含量
凝结时间
强度
(2)粉煤灰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应符合表7.1.1-2的规定,检验结果应满足4.1.2的要求。
表7.1.1-2粉煤灰的检验要求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粉煤灰的时间达3个月时。
游离氧化钙含量
(3)减水剂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应符合表7.1.1-3的规定,检验结果应满足4.1.3的要求。
表7.1.1-3减水剂的检验要求
②使用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减水剂的时间达3个月。
(4)细骨料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应符合表7.1.1-4的规定,检验结果应满足4.1.4的要求。
表7.1.1-4细骨料的检验要求
下列任一情况为一批,每批检验一次:
①任何新选料源。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细骨料的时间达1年时。
总压碎值指标
(5)粗骨料的检验质量和检验频率应符合表7.1.1-5的规定,检验结果应满足4.1.5的要求。
表7.1.1-5粗骨料的检验要求
②使用同厂家、同品种、同规格粗骨料的时间达1年时。
有机物含量(卵石)
(6)水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应符合表7.1.1-6的规定,检验结果应满足4.1.5的要求。
表7.1.1-6水的检验要求
pH值
任何新水源为一批,每批检验一次。
不溶物含量
可溶物含量
氯化物含量
硫酸盐含量
凝结时间差
7.1.2配合比
支承层材料配合比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应符合表7.1.2的规定,检验结果应满足4.2的要求。
表7.1.2支承层材料配合比的检验要求
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干硬性混合料)
①首次使用前。
②更换主要原材料时。
增实因素(低塑性水泥混凝土)
抗压强度
抗折(弯拉)强度
收缩率
7.2施工过程
7.2.1原材料
(1)水泥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应符合表7.2.1-1的规定,检验结果应满足4.1.1的要求。
表7.2.1-1水泥的检验要求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散装水泥每500t(袋装水泥每200t)检验一次,不足上述数量时仍需检验一次。
(2)粉煤灰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应符合表7.2.1-2的规定,检验结果应满足4.1.2的要求。
表7.2.1-2粉煤灰的检验要求
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粉煤灰每120t检验一次,不足120t时仍需检验一次。
(3)减水剂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应符合表7.2.1-3的规定,检验结果应满足4.1.3的要求。
表7.2.1-3减水剂的检验要求
同厂家、同编号、同品种、同出厂日期的减水剂每50t检验一次,不足50t时仍需检验一次。
(4)细骨料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应符合表7.2.1-4的规定,检验结果应满足4.1.4的要求。
表7.2.1-4细骨料的检验要求
连续供应同厂家、同规格的细骨料400m3(或600t)检验一次,不足400m3(或600t)时仍需检验一次。
(5)粗骨料的检验质量和检验频率应符合表7.2.1-5的规定,检验结果应满足4.1.5的要求。
表7.2.1-5粗骨料的检验要求
连续供应同厂家、同规格的粗骨料400m3(或600t)检验一次,不足400m3(或600t)时仍需检验一次。
(6)水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应符合表7.2.1-6的规定,检验结果应满足4.1.6的要求。
表7.2.1-6水的检验要求
同一水源的水使用达一年时检验一次。
7.2.2现场支承层材料的检验项目和检验频率应符合表7.2.2的规定,检验结果应满足4.2的要求。
表7.2.2现场支承层材料的检验要求
相对密实度(水硬性混合料)
每500延长米检验一次。
每50m3或每工作班检验一次。
7.3施工后
施工后,支承层的检验项目、检验频率和检验结果应符合表7.3的规定。
表7.3支承层的检验要求
质量要求
每500延长米检验一次(三个试件)
应满足4.2的要求
中线位置
滑模摊铺每50m、立模浇筑每20m检测一次
应满足不大于10mm的偏差要求
厚度
应满足(+20mm,-20mm)的偏差要求
宽度
应满足(+15mm,0mm)的偏差要求
顶面高程
应满足(+5mm,-15mm)的偏差要求
表面平整度
3m内平整度不得超过10mm
切缝
全检
切缝应贯通竖直,缝深应符合设计要求
拉毛
每50m检测一次
拉毛纹路应清晰、整齐
表面质量
表面应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疏松及缺棱掉角等缺陷
8评定
8.1一般规定
8.1.1支承层可根据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施工缝或施工阶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8.1.2支承层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的质量全部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全部合格,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80%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的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8.1.3检验批全部合格可评定支承层质量为合格。
8.2主控项目
8.2.1水泥、粉煤灰、减水剂、细骨料、粗骨料和拌合水的质量应符合4.1.1~4.1.6的规定。
8.2.2实验室检验的支承层材料抗压强度、抗折(弯拉)强度及收缩率应符合4.2的规定。
8.2.3现场检验的水硬性混合料的相对密实度应符合4.2的规定。
8.2.4现场检验的低塑性水泥混凝土的增实因素应符合4.2的规定。
8.2.5实体检验的混凝土芯样28d抗压强度平均值应大于10MPa。
8.3一般项目
8.3.1搅拌站及现场检测的低塑性水泥混凝土增实因素应符合表4.2的规定。
8.3.2支承层表面应平整、颜色均匀,不得有疏松及缺棱掉角等缺陷。
8.3.3支承层中线位置、厚度、宽度、顶面高程、表面平整度、切缝及拉毛质量应符合7.3的规定。
《客运专线铁路无砟轨道支承层暂行技术条件》
条文说明
本条文说明系对重点条文的编写依据、存在的问题以及在执行中应注意的事项等予以说明。
为了减少篇幅,只列条文号,未抄录原条文。
1严格意义上来讲,无砟轨道中用于支承道床板(或轨道板)的结构层均为支承层。
在日本,桥梁和路基上的板式无砟轨道支承层设计上均大量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在德国,路基和短桥(涵)上的无砟轨道支承层设计上采用的是具有特殊要求的水硬性材料结构,长桥上则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我国通常将支承道床板(或轨道板)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称为混凝土底座,将路基和短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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