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EMC合同标准效益分享型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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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节能改造。
二、项目期限
项目期限包括安装和效益分享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其中:
1、合同签订日起,照明设备及配件准备期限为30日。
2、安装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效益分享期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备注:
如施工安装时间需要变更,双方可已书面形式协商制定)
三、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1、在经双方确认的改造方式下,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节能改造,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全额投资,在约定时间段内,按甲方约定要求入场改造,待改造服务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订验收合格确认书(自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并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须在30日内完成项目验收,若甲方未在30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则视为项目验收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须30日内支付乙方第一个月服务费,以后每月按双方确认核算标准、分享比例支付乙方服务费。
本项目实施后的节能效益及双方分享比例、节能效益支付时间等,详见合同附件。
2、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甲乙双方税务及基本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
名称:
乙方
开户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3、甲方为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须提供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文件,乙方将向甲方开具节能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1、甲方应为乙方实施和管理本合同下的改造项目提供必要的协助。
1.2、甲方应在项目改造实施前,取得所改造项目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并向乙方提供全部证明文件。
1.3、甲方需按照改造项目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相关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以便乙方进行方案设计。
1.4、因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运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相关产品。
1.6、乙方为便于对改造项目的管理与维护,会测试与本改造项目相关设备、设施的相关数据,甲方尽力配合。
2、乙方权利义务
2.1、乙方需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设计改造方案,数据不全并影响方案设计时,有权要求甲方补充提供。
2.2、乙方负责改造项目所用灯具的提供,并在合同期内对存在质量问题及损坏的灯具进行免费更换。
2.3、合同未履行完毕前,改造项目中乙方提供的全部财产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五、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视为违约,守约方有权依照违约情况的严重性,选择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方式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延长(甲方违约)/缩短(乙方违约)节能效益分享时间;
2).降低违约方节能效益分享比例;
3).解除合同。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分享费用。
3、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先行提供相关合规合法之发票,否则甲方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延迟付款责任。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欲解除和终止合同,乙方须无偿转让所有设备的所有权给甲方。
2、项目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若双方对后续服务有其他约定的,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3、符合以下约定的,双方办理完毕结算且甲方将灯具全部完好退还给乙方后,本合同可提前解除,灯具的拆装、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1)、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2)、甲方因对项目主体的所有权、经营权或使用权到期,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提前解除合同;
4、本条款中所述的结算标准按项目实际执行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七、保密
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属于对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均应对任何非经对方同意的第三方予以保密,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并应要求因实施本合同而参与的第三方(如施工单位)承担同样的保密义务。
此义务不因合同解除或终止而消灭或免除,直至相关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如政府拆迁、地震等),发生不可抗力一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未尽到通知义务,且未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将承担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中止履行达10日以上的,节能效益分享期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中止计算,自中止情形消除后次日,节能效益分享期继续计算。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发生不可抗力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并按合同实际履行时间办理完结算后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
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提交至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2、本合同在审理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二、项目联系人
1、项目联系人职责:
负责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协调和资料或材料交接;
负责按授权处理相关事宜。
2、双方项目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3、如项目联系人发生变更,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告知,并提供新的项目联系人的相关资料。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对项目主体的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权到期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需在合同到期日前30天书面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且有义务向新接手的公司告知本合同约定的项目。
2、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已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且双方没有异议,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用于项目改造的全部灯具的所有权全部转移给甲方。
对于甲方新增加的灯具需求,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3、电价标准为签约时项目用电电价标准,后续如因国家、地方等政策变动致使电价标准变动的,本合同中电价标准按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同时按新电价标准核算节能效益分享费用。
4、本合同生效后,因国家、地方政策所涉及的节能减排补贴、奖励等,均由乙方进行申领,与甲方各享有50%。
5、项目期满,若甲方需要乙方对项目改造所用的灯具提供后续服务的,乙方按照每月每盏灯的标准收取服务费,具体由双方另行签署合同约定。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签订地点:
2、本合同约定所有来往费用,按人民币进行结算。
3、任何一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之前,应提前告知对方。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的修改,需要双方书面进行确认方可生效。
5、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完整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电话:
0
传真:
日期:
附件A:
项目概况
合同编号:
ZT/EMC2015-()-()
改造前后平均电价标准:
¥元/度。
改造前项目概况
改造后项目概况
用灯类型
数量
平均功率
日均亮灯时间
盏
W
小时
月度用电总量:
度(千瓦时)
节电率:
%月度减少用电总量度(千瓦时)
月度减少电费:
元;
年度减少电费:
元,甲方获得节能总收益的%,每月
元,乙方获得节能总收益的%,每月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附件B节电率照度测试确认表
合同编号
ZT/EMC2015-()-()
客户名称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测试时间
以下测试数据按实际情况填写
测试设备
功率计、照度计
测试方式
实测
测试数据
(甲方原灯具)
(乙方提供灯具)
灯具所有方
产品规格
数量
测试设备编号
原始测试读数
测试开始时间
测试结束时间
测试后功率
测试后照度
节电率
备注
1、节电率=(甲方灯具用电量-乙方灯具电量)/原灯具用电量*100%;
2、控制方式:
时控;
3、双方盖章,视为对此表数据的确认;
4、此表为双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的数据依据;
5、甲方确定乙方提供的灯具符合替换要求;
6、甲乙双方确认照明值允许在15%合理范围内波动。
附件C节能效益、分享明细及支付方式
ZT/EMC2015-()-()
项目改造后,甲方共需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元。
效益分享期
节能总效益
甲方分享比例
乙方分享比例
甲方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
第~个月
¥元/月
%
¥元/月
甲方向乙方支付节能效益分享款时间为:
每月日,首期付款时间为,金额为
¥元,最后一期付款时间为,金额为¥元。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件D节能项目竣工验收单
用户名
联系方式
安装日期
完工日期
安装地点
产品
名称
功率
照度
是否合格
色温
规格
1
□是□否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
本验收单为双方现场确认,本验收单作为双方合同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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