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环评报告公示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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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划定依据及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6、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 《“十三五'
'
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评(2016)95号)
9、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编制技术指南(环办环评(2017)99号)
10、 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方案(环办环评(2017)83号)
11、 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环办环评函(2018)14号)
12、 关于印发《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23号)
13、 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浙江省“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方案(报批稿)
14、 《“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15、 关于印发《“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
16、 《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浙政发(2013)43号)
17、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浙政办发(2016〕
140号)
18、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浙政函〔2016)111号)
19、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
(浙政发(2018)30号)
2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
方案(2015)的批复》(浙政函〔2015)71号)
2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
22、 《浙江省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浙政办发[2017]103号)
23、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0)146号)
24、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0)7号)
25、 《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26、 《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调整版)
27、 《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
28、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7)59号)
29、 《宁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海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9号)
30、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实践创新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9)23号)
31、 《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2005)
32、 《关于同意宁海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批复》(宁政
函〔2017)51号)
33、 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宁海县环境功能区划》负面清单修订方案的批复(宁政函(2019)51号)
34、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甬政告(2019)1号)
35、 《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5月份修订)
36、参考材料:
宁波市区及各县、市环境功能区划及宁波市相关的法规、政策、文件等
1.4. 工作范围与时限
工作范围为宁海县。
评价时限以2017年为基准年,目标年为2020年,近期评价至2025年,远期展望至2035年。
1.5. 解释与调整说明
1.5.1.术语与定义
生态空间:
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
生态保护红线:
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环境质量底线:
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
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
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
工业集聚点:
由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1.5.2,调整说明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20)146号)相关内容建立更新调整机制。
定期调整机制。
原则上,每5年开展1次评估调整;
由各设区市对辖区内县(市、区)“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依据评估情况编制市、县(市)级更新调整方案。
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各设区市评估报告和更新调整《方案》,形成省级评估报告和省级更新调整《方案》,经省委、省政府审议后,由省生态环境厅发布。
省级更新调整《方案》发布后,市、县(市)级更新调整《方案》经市、县(市)党委和政府审议,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布。
动态更新机制。
因国家或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体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等依法依规调整的,可按程序开展动态更新。
更新程序。
更新内容涉及省级《方案》调整的,经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
省生态环境厅对设区市人民政府上报的更新《方案》组织审定后,由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审定意见组织进行调整更新。
更新内容不涉及省级《方案》调整的,其更新调整程序由市、县(市)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1
2.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分区管控
2.1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环办生态(2017)48号),开展生态功能重要性评价和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结合评估结果,与禁止开发区域和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进行校验,最终形成宁波市生态保护红线。
2018年7月,省政府已经批复全省(含各地市)生态保护红线。
宁海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小区11个,面积339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9.80%。
生态保护红线小区包含白溪水库、黄坛(西溪)水库、西林水库、力洋水库、车岙港水库、清溪水库(在建)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小区、南溪温泉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小区以及深甽镇、黄坛镇、岔路镇、力洋镇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小区。
宁海县涉及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小区主要为宁海强蛟滨海旅游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小区,面积26.24km2o
2.2一般生态空间
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及生态环境敏感性评估的基础上,将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等生态功能极重要、重要和极敏感、敏感区域进行叠加,并和环境功能区划划定的自然生态红线区和生态功能保障区以及各类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空间叠加图。
再去除建制乡镇的现状和规划范围,为生态空间,生态空间中除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部分为一般生态空间。
宁海县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小区8个,面积317.16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18.52%。
3.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3.1水环境质量底线
(1) 总体底线
到2020年,宁海县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达到100%,水质满足功能区要求的断面比例达到100%o
到2025年,宁海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达到100%,水质满足功能区要求的断面比例达到100%o
到2035年,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河流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 控制断面底线
结合“水十条”实施方案制定目标、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制定各断面2020年、2025年和2035年的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表3-1宁海县各控制断面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序号
流域
"
水十条”控制单元
断面
所在水体
状质现水
水十条"
2020目标水质
水环境功能区划水质
2017年超标断面
环携
:
质量底线
责任县(市、区)
2020年
2025年
2035年
1
东南诸河
白溪宁
波市控
制单元
白溪水
库坝前
库
I
否
宁海县
2
独山
凫溪
11
/
II
3
黄坛水库
4
双水
大溪
III
5
水车*
白溪
6
田洋芦
清溪
7
屠吞胡
8
杨梅林
水库口
9
柘胡杨
10
中堡溪
注:
*表示为“水十条”考核断面。
3.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为基本出发点,综合确定宁波市宁海县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
到2020年底,省控点位细颗粒物(PM2.5)浓度稳定降至31微克/立方米以下,。
3浓度上升趋势得到基本遏制,保持达标;
PMio、Nth、SO2和CO浓度保持现有水平,不降级;
降尘量降至5吨/月・平方公里。
到2025年,环境空气六项污染因子(SO2、NO2、PMio、PM25>
CO和O3)年均浓度进一步改善;
到2035年,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3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目标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原则,结合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与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设置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到2020年,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
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2%以上。
到2035年,土壤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
4.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4.1能源(煤炭)资源上线目标
根据宁波市能源发展“十三五'
规划及宁波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安排,到2020年能源利用上线具体如下:
着力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
能耗强度和“减煤”目标任务,煤炭消耗量控制在9万吨标煤。
4.2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2020年各区(县)水资源利用上线按照《宁波市水利局关于下达各区县(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指标的通知》中的考核指标要求为准。
具体要求见表。
表4-1宁海县到2020年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
市辖区
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用水总量(亿m³
)
其中生活和工业用水量(亿m3)
万元GDP用水量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地表水
地下水
总量
下降率
指标值
宁海县
1.894
0.006
1.90
0.93
22%
33.49
15%
12.41
0.630
下降率相较于2015年为基数计算
4.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衔接宁波市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文件,制订宁海县土地资源利用上线。
到2020年,宁海县耕地保有量稳定在45.69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40.3万亩,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6.1万亩。
5.环境管控单元划定
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结合城镇开发边界和环境功能区划成果,以生态、大气、水等环境要素边界为主,衔接乡镇行政边界、环境功能区划分区边界,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环境管控单元,统一环境管控单元编码,实施分类管理。
宁海县划定综合管控单元36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4个,面积656.51km2,占县域总面积的38.34%;
重点管控单元21个,其中产业集聚区8个,面积为212.85km2,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13个,面积为106.68km2;
重点管控单元占县域总面积的18.66%;
一般管控单元1个,面积为736.46m2;
占县域总面积的43.00%。
5.1优先保护单元
宁海县划定优先保护类环境综合管控单元14个,主要包含宁海县白溪水库、西林水库、黄坛(西溪)水库等水源涵养保护区域及力洋镇、黄坛镇等水土保持区域等区块,面积656.51km2。
宁海县优先保护单元分布情况见表5-1。
表5-1宁海县优先保护单元分布情况
环境管控
单元编码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分类
面积(km2)
分布乡镇(街道)
ZH330226
10001
宁海县西林水库水源涵养优先保护区
优先保护单元
22.69
茶院乡
10002
宁海县深甽镇水土保持优先保护区
18.56
深甽镇
10003
宁海县清溪(在建)水源涵养优先保护单元
11.68
桑洲镇、岔路镇
10004
宁海县南溪温泉森林公园优先保护单元
6.37
10005
宁海县力洋镇水土保持优先保护单元
1.61
力洋镇
10006
宁海县力洋水库水源涵养优先保护单元
16.27
10007
宁海县黄坛镇水土保持优先保护单元
10.11
黄坛镇
10008
宁海县黄坛(西溪)水库优先保护单元
111.21
深甽镇、
10009
宁海县车岙港水库水源涵养优先保护单元
13.56
长街镇
10010
宁海县岔路镇水土保持优先保护单元
13.62
岔路镇
10011
宁海县白溪水库水源涵养优先保护单元
139.21
黄坛镇、前童镇、岔路镇
12
10012
宁海中部水土保持优先保护区
99.11
长街镇、越溪乡、跃龙街道、一市镇、强蛟镇
13
10013
宁海西部水源涵养优先保护区
192.48
深甽镇、桑洲镇、前童镇、黄坛镇、岔路镇
14
10014
蛇蟠涂滩涂湿地优先保护区
0.03
一市镇
5.2重点管控单元
宁海县划定重点管控单元21个,其中产业集聚区8个,面积为212.85km2,城镇生活类重点管控单元13个,面积为106.68km2。
重点管控单元分布情况见表5-2o
表5-2宁海县重点管控单元分布情况
20001
宁海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
产业集聚重点
管控单元
63.36
跃龙街道、桃源街道、桥头胡街道、强蛟镇、梅林
街道、黄坛镇、大佳何镇
20002
宁海西店生活重点管控区
城镇生活重点
18.97
西店镇
20003
宁海一市生活重点管控区
2.60
20004
宁海胡陈生活重点管控区
2.75
力洋镇、胡陈乡
20005
宁海长街生活重点管控区
6.54
20006
宁海胡陈港生活重点管控区
5.78
长街镇、力洋镇
20007
宁海中心城区生活重点管控区
33.32
跃龙街道、桃源街道、桥头胡街道、梅林街道
20008
宁海前童-岔路生活重点管控区
16.17
前童镇、岔路镇
20009
宁海桑洲生活重点管控区
1.66
桑洲镇
20010
宁海大佳何生活重点管控区
6.89
大佳何镇
20011
宁海越溪生活重点管控区
1.76
越溪乡
20012
宁海西店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
16.20
20013
宁海深聊长洋工业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
1.47
深明镇
20014
宁海宁西片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
14.95
前童镇、黄坛镇、岔路镇
15
20015
宁海跃龙-越溪产业集聚
重点管控区
7.05
跃龙街道、越溪乡
16
20016
宁海长街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
21.12
17
20017
宁海大佳何产业集聚重
点管控区
0.02
18
20018
宁海黄坛生活重点管控区
1.53
19
20019
宁海深甽生活重点管控区
4.56
20
20020
宁东新城-下洋涂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区
88.68
长街镇、力洋镇、茶院乡
20021
宁海强蛟生活重点管控区
4.15
强蛟镇
5.3—般管控单元
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剩下部分为一般管控单元。
宁海县划定一般管控单元1个,面积约为736.46km2o一般管控单元主要分布在宁海县中部和东部大部分乡镇(街道),长街镇、胡陈乡、跃龙街道、大佳何镇等分布面积较大。
6.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在省级、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框架下,结合宁海县实际,制定宁海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6.1总体准入清单
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和流域,新建项目需符合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已开展规划环评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应严格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提出的空间管控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行业准入要求等环境标准清单。
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强化河流、湖库水域保护及管理。
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和建设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的项目;
除防御洪水、航道整治等需求外,不应新建非生态型护岸。
水电工程建设应保证合理的下泄生态流量,并实施生态流量在线监控。
按照国务院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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