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Word文件下载.doc
- 文档编号:3597104
- 上传时间:2023-05-02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65.50KB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Word文件下载.doc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Word文件下载.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Word文件下载.doc(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批准机关____;
批准文号____;
土地使用权人____;
建设项目名称____;
土地位置____;
地块编号____;
宗地号____;
土地四至:
东____、南____、西____、北____(详见附图);
批准土地面积____平方米(____公顷);
其中公共用地____平方米(____公顷)。
一般规定
一、本决定书项下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土地使用者只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本项土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划拨范围。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三、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本决定书规定的用途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
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本决定书向当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原批准划拨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四、本决定书项下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
需转让、出租、抵押该土地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或者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使用者必须持本决定书向当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五、土地使用者组建或改组、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合伙制企业涉及本项划拨土地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重新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六、土地界址和界桩,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用地范围和宗地图界址点所标示坐标,指定专职机构实地勘测划定和埋设。
所需费用,由土地使用者支付。
七、土地使用者应妥善保护好该土地的界桩,不得擅自改动。
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立即向当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八、政府根据需要,可要求划拨土地使用者承担部分公共道路或公共设施建设。
九、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权进入划拨土地内进行检查,以确保土地用途和开发利用不违反本决定书的规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划拨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3.自批准的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起,逾期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4.因用地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特别规定
一、本决定书项下的土地只限于作____用途,用于建设______项目(根据工程项目名称填写)。
划拨土地范围内兴建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物性质________,建筑占地______平方米;
2.附属建筑物________;
建筑占地______平方米;
3.建筑容积率____;
4.建筑密度____;
5.建筑限高____;
6.绿化比例____;
7.其他有关规划参数以批准规划文件或者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为准。
二、土地使用者应在划拨土地范围内一并建筑下列公共、公益工程,并在建成后交还政府:
1.____;
2.____;
3.____。
三、土地使用者应允许政府规划的下列工程在划拨土地范围内建造或者通过而无需作任何土地补偿:
四、本决定书项下的建设项目应于__年__月之前开工建设,并于__年__月之前竣工;
或者自开工之日起__天之内完成项目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取得费用)的__%,或完成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设计总面积__%的建筑工程量。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但申请延期开工建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五、划拨土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必须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和本决定书一般规定第三条和特别规定第一、二、三、四条的规定进行建设。
土地使用者应在开工前____天内向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一套工程设计图纸备查。
六、本项划拨土地使用权存续期内,土地使用者如对地上建(构)筑物进行改建或重建,需要改变本决定书所规定的土地利用条件的,必须向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重新调整决定书的相关内容。
七、土地使用者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或者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包括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时,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八、土地使用者应当无条件保证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铺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从本项划拨土地范围内进出、通过。
涉及绿化、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紧急救险以及设计、施工等方面,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九、土地使用者必须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好所划拨土地。
土地使用者在本项划拨土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者他人遭受损失的,土地使用者应负责赔偿。
注:
未尽事宜,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另行规定,作为本决定书的附件。
-----------------------
| |
| ↑北 |
|| 附 |
|| 图 |
|| 粘 |
|| 贴 |
|| 线 |
| 比例尺 1∶ |
-----------------------
说明
一、本决定书为土地使用者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申请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
二、本决定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如有遗失或损坏,应立即向签发机关申请补办。
三、本决定书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
四、本决定书一式两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土地使用者各持一份。
五、本决定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国 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批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本项建设用地业经有权机关批准,现准予使用土地。
特发此书。
本批准书在颁发之日起至 年 月期间有效。
填发机关
一九九九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本批准书为建设项目单位或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
二、本批准书在批准的建筑施工期内有效。
建设项目逾期竣工的,用地单位应提前三十天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三、用地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
四、本批准书必须悬挂于施工现场。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检查用地情况时,应主动出示本批准书。
五、本批准书不得擅自涂改。
如有遗失、损坏,应即向填发机关申请补办。
六、本批准书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发。
建设用地批准书
市县〔1999〕 字第 号
用地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批准用地机关
及批准文号
批准用地面积
平方米
公 顷
建、构筑物
占地面积
土地所有权性质
土地取得方式
土地用途
土地坐落
四 至
东 南
西 北
批准的建设工期
自 年 月至 年 月
本批准书有效期
备注
建设用地批准书(存根)
市 县
〔1999〕 字第 号
平方米
四 至
东
南
西
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有土地 划拨 决定书 国有 建设 用地 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