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先履行抗辩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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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先履行抗辩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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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先履行抗辩权
买卖合同,先履行抗辩权
篇一:
先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六十七条
不履行或者部分履行的权利。
应当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三、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后履行抗辩权可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
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
(二)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购买方有权不付货款。
(三)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付。
例如一万吨大米的买卖合同,卖方只交付了八千吨大米,尚欠二千吨。
买方应当支付八千吨大米的价金,有权不付二千吨大米的价金。
,
四、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
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篇二:
案例分析--先履行抗辩权
案例分析——先履行抗辩权
案情:
1999年12月3日,湖南永丰公司与浙江顺风公司签订了新闻纸造纸机合同一份。
合同约定:
永丰公司向顺风公司提供造纸机一台,型号LQZ324G1575MM,单价为218万元。
技术参数:
车速90-180米/分;日产量15吨/天。
永丰公司负责免费安装。
顺风公司按月分期付款:
12月底付40万;1月底付50万;发货后付50万;安装后付万;安装调试验收后六个月内付清余下的质量保证金万元。
合同定金20万元,签约后立即支付,且定金到后合同生效。
产品保证期限为一年。
设备由永丰公司代运,运费由顺风公司承担。
同时,双方又订立了四份附件,永丰公司提供价值585382元的通用产品,顺风公司承担该产品安装费1万元。
合同订立后,顺风公司即支付了定金20万元。
XX年4月底,整套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顺风公司在验收报告上签字:
运行正常,同意接受。
XX年9月1日,双方为了设备质量及付款问题再次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一份,双方约定:
对造纸机的多余设备退还给永丰公司;永丰公司应在9月15日前派
员共同主持调试纸机,并在9月底前使新闻纸日产量15吨;顺风公司在对方解决纸机遗留问题后,在XX年4月底前付清全部余款。
补充协议签订后,永丰公司派人进行检修,双方对此作了二份纪要,双方一致确认:
未最终解决“提高车速,使日产量达到15吨”。
XX年4月,永丰公司副总等来浙江签署了一份备忘录,顺风公司当日支付了5万元。
6月顺风公司为减少损失,自行将该纸机全部拆除。
顺风公司共支付货款元。
XX年9月,永丰公司起诉顺风公司,要求支付未付货款元,代运费、安装费元,违约金745875元,其他经济损失100000元。
顺风公司提起反诉,以该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为由,要求判令退还全套设备(含通用设备);返还货款元,安装费10000元;赔偿经济损失元。
争议焦点:
经过审理,合议庭对本案是否存在产品不符合约
定、责任归属以及应否退货等问题都达成了共识。
但对被告是否具有先履行抗辩权?
即对被告未按时付款是否已经构成违约存在分歧。
有的认为,被告未按时付款,已构成违约,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有的则认
为,协议约定先解决设备日产量问题再付款,故不存在违约。
判决:
法院最后判决顺风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不构成违约,但退货条件不具备,应向永丰公司支付货款余额。
永丰公司未依约交付合格产品,应向顺风公司支付违约金。
同时,驳回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分析:
本案涉及合同法第67条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问题。
一、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一个当事人互负债务的合同
中,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在按约定应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可见,先履行抗辩权,首先是一种抗辩权,其作用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使其效力延期发生。
具体言之,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后履约人所享有的以先履约人未履约或履约不当为由,对抗或否认先履约人请求其履约的权利。
故著名民法学家江平先生在讲授合同法时,为了强调该抗辩权是后履
律之所以赋予当事人以先履行抗辩权,是因为法律所倡导的诚实信用与公平原则。
要正确理解先履行抗辩权,必须区分其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及合同解除权的相互关系。
首先,三种抗辩权的区别。
依照双务合同抗辩权发
由此组成完备的履行抗辩制度。
三者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合同义务是否同时或分先后,或者其所针对的义务人是先还是后。
除此以外,不安抗辩权所面对的是对方不能为对待给付的一种危险,而先履行抗辩权针对的不仅仅是现实的危险,而是危险的现实。
其次,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的区别。
顾名思义,先履行抗辩权并不产生消灭合同的法律效果,只是一时阻却合同履行效力的发生。
一旦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当事人就应当履行合同。
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则导致合同消灭。
因此,各国合同法均规定了严格的解除权行使条件。
另外,先履行抗辩权产生的原因是先履行义务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不符合约定。
而合同解除权产生的原因,除了双方协商一致外,往往是重大违约或其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事由。
且双方
均可行使。
若一方违约,但合同履行尚有必要和可能,则对方当事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中止自己的给付。
倘若继续恶化,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则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二、本案被告是否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鉴于以上分析,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本案永丰公司提供设备、托运、安装、调试、修理及其他约定事项,顺风公司则依约支付定金、货款,并提供相应协助。
显然,属于互负债务的双务合同。
2.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顺序,且后履行一方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因为若无先后则为同时履行抗辩权。
而后履行一方债务到期,是后履行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条件。
因为,后履约人债务没有到期,先履行一方则无权要求后履行债务人履约,因而谈不上后履约方的抗辩。
本案中,双方在XX年9月1日的补充协议中约定,永丰公司应将机器修理好后,顺风公司方支付余款。
但问题在于,该补充协议仅仅是众多合同之一,结合1999年12月签订的购销合同,顺风公司也未依约支付全部到期货款。
更言之,XX年9月1日到期的货款,顺风公司尚未付清。
能否视为永丰
篇三:
先履行抗辩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XX-3-10)
先履行抗辩权—司考真题答案解析(XX-3-10)
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
“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此条是关于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这里提到的“债务”,首先应为主给付义务。
但在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具有密切关系时,应认为它与主给付义务之间有牵连关系,可产生先履行抗辩权。
本案中,交付房屋为主给付义务,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为从给付义务,且该从给付义务的履行与合同目的的实现没有密切关系。
因此,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选项B错误。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者是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本案中,甲先交付首期房款,乙公司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后甲再交付二期房款,乙公司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以乙公司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为由拒绝支付二期房款,在此顺序中,甲是后履行义务一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选项C错误。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
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乙未向甲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构成对主要债务的不履行。
因此,甲不能主张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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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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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圣诞礼品买卖合同,约定1997年11月30日前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货物若干件。
依照合同法律的有关规定,有关该合同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火灾,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则甲有权通知乙解除合同B、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火灾,致使甲须推迟1个月交货,则乙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C、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火灾,致使甲只能如期交付70%的货物,则乙不得解除合同
D、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火灾,致使甲无法交货,则乙有权解除合同,但不影响其要求甲赔偿损失的权利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
甲公司送货时发现乙公司住所已变更,一时难以寻觅,则甲公司可以()。
A、中止履行
B、要求乙公司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C、将货物提存D、解除合同
4、关于合同的履行,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A、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要求,债权人原则上有权拒绝
B、债务人要求部分履行债务,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应拒绝C、债务人部分履行经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D、债务人提前履行,经债权人同意的,因此经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5、关于行使不安抗辩权时的中止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般以合同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履行债务发生困难为前提B、只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方可行使
C、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出现D、中止履行,合同终止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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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C、丧失商业信誉
D、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圣诞礼品买卖合同,约定1997年11月30日前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货物若干件。
依照合同法律的有关规定,有关该合同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火灾,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则甲有权通知乙解除合同
B、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火灾,致使甲须推迟1个月交货,则乙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火灾,致使甲只能如期交付70%的货物,则乙不得解除合同
D、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火灾,致使甲无法交货,则乙有权解除合同,但不影响其要求甲赔偿损失的权利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
甲公司送货时发现乙公司住所已变更,一时难以寻觅,则甲公司可以()。
A、中止履行
B、要求乙公司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C、将货物提存
D、解除合同
4、关于合同的履行,下列说法准确的是()。
A、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要求,债权人原则上有权拒绝
B、债务人要求部分履行债务,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应拒绝
C、债务人部分履行经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D、债务人提前履行,经债权人同意的,因此经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5、关于行使不安抗辩权时的中止履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般以合同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履行债务发生困难为前提
B、只有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方可行使
C、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法定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出现
D、中止履行,合同终止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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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合同 履行 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