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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类建设、分区管理。
分别按自然保护区类型确定建设与管理策略,有针对性地安排必要的工程建设项目。
在保护区内部划分功能区,实行分区保护与管理,严格管理保护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利用项目在实验区适度集中安排。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根据自然保护区现状以及保护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确定建设规模、工程量,以及建设重点、投资规模与建设期限。
除投资规模较小的自然保护区宜一次建设完成外,其它自然保护区可分期建设,首期建设期一般为3~5年。
分期建设的自然保护区,首期宜完成以下建设内容:
(1)核心区与缓冲区的保护工程项目;
(2)实验区开展保护管理所必须的工程项目;
(3)近期必须开展的科研、宣教、监测工程项目;
(4)局址、站址建设工程近期需要开展的项目;
(5)道路、通讯、供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工程近期需要建设的项目。
四、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工程建设应遵循自然规律,确保质量,因地制宜地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建设项目符合保护对象需要。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具备下列前提条件:
一、有相应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文件。
二、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三、自然保护区有明确的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来源;
四、自然保护区有相应的林地、林木所有权或土地经营管理权。
第七条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只能布设必须的科研监测、观察及保护性工程设施,并要有严格的管理措施。
对防火了望塔、野生动物观测点等保护性、科研工程设施在条件许可下应布设在核心区外。
缓冲区可以布设科研观察、必要的保护性工程设施。
实验区除布设保护性工程设施外,应适度集中布设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社区可持续发展的工程项目。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各项工程设施。
同时,要与保护区内的其它林业重点建设工程(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等)相结合,不得重复建设。
第九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现地综合调查、踏查的基础上,根据自然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工程项目建设条件,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原有工程设施状况等确定。
第十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除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自然保护区类型与规模
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的建设,根据主要保护对象,对林业行业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分为三大类别六种类型,见表1。
自然保护区类型划分表
表1
类别
类型
保护对象
生态系统类
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
典型和有代表性的森林、稀树草原群落及生境形成的生态系统,包括生态系统或物种已遭破坏,而又有重要价值、有待恢复的地区,以及主要发挥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等生态公益效益的森林
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
典型和有代表性的内陆与滨海滩涂的水生或陆栖生物群落及湿地生境形成的生态系统,包括珍稀、濒危湿地鸟类的栖息地,河口与海岸红树林生态系统
荒漠类型自然保护区
典型和有代表性的旱生、沙生、盐生和高寒生物群落及荒漠生境组成的生态系统,包括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野生生物类
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珍稀、濒危和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植物原生地或集中成片地区及特有、典型的植被类型分布区,包括应拯救物种、扩大种群和保存基因而人工种植、驯化的移地保护区、种质保存基地
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珍稀、濒危和有重要经济价值的动物物种栖息地、繁殖地、迁移地或物种储存地,候鸟的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包括应拯救物种和扩大种群而人工养殖、放养、驯化动物保护区
自然遗迹类
自然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
以自然历史和文化遗产地、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和古生物遗迹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地区
第十二条自然保护区根据面积大小和自然性差异分为超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4个规模等级,按照表2的规定确定。
对于形状狭长、地块相对分散,或保护区内人口较多、自然性较差的自然保护区,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降低规模等级。
自然保护区规模划分表
表2
类型
超大型
大型
中型
小型
森
林
类
型
>
15万hm2,天然乔灌林地>
70%或核心区面积>
50%。
(1)>
15万hm2,天然乔灌林地≤70%或核心区面积≤50%;
(2)5万hm2(不含)~15万hm2。
1万hm2(不含)~5万hm2。
≤1万hm2
湿地类型
2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
30%
2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2)8万hm2(不含)~20万hm2,水域与经常或季节性湿地面积>
(1)8万hm2(不含)~20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2)2万hm2(不含)~8万hm2,水域与经常或季节性湿地面积>
(1)2万hm2(不含)~8万hm2,水域与常年或季节性湿地面积≤30%;
(2)≤2万hm2
荒漠类型
50万hm2,灌草覆盖率>
50万hm2,灌草覆盖率≤30%;
(2)20万hm2(不含)~50万hm2,灌草覆盖率>
(1)20万hm2(不含)~50万hm2,灌草覆盖率≤30%;
(2)5万hm2(不含)~20万hm2,灌草覆盖率>
(1)5万hm2(不含)~20万hm2,灌草覆盖率≤30%;
(2)≤5万hm2
野生植物类型
5万hm2;
(2)1万hm2(不含)~5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
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
(1)1万hm2(不含)~5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
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
30%;
(2)0.5万hm2(不含)~1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
(1)0.5万hm2(不含)~1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5种或重点保护植物分布区面积≤30%;
(2)<
0.5万hm2
野生动物类型
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
10种或核心区面积>
50%
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50%;
(2)10万hm2(不含)~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
(1)10万hm2(不含)~2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50%;
(2)2万hm2(不含)~1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
10种或或核心区面积>
(1)2万hm2(不含)~10万hm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10种或核心区面积≤50%;
自然遗迹类型
10万hm2
3万hm2(不含)~10万hm2
0.5万hm2(不含)~3万hm2
≤0.5万hm2
注:
上表中不止一个条件的,只要满足其一即可。
第三章工程项目构成
第十三条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分为保护与恢复工程、科研与监测工程、宣传与教育工程、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社区可持续发展工程五个方面。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恢复工程的建设项目构成见表3。
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项目表
表3
项目名称
森林
湿地
荒漠
野生植
物类型
野生动
自然遗
迹类型
界碑、界桩、标示牌
√
保护管理点
检查站点、哨卡
野外巡护路网
森林防火
围栏
重点野生动物与栖息地保护
重点野生植物与生境保护
栖息地与生境改善
植被恢复
湿地保护与恢复
注:
“√”为各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构成
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的科研与监测工程建设项目构成见表4。
自然保护区科研与监测工程建设项目表
表4
科研、实验、分析设施
野外监控
气象、土壤、水文等监测
关键物种观察、监测与跟踪
生态定位观测
固定观测样地(带)
环志站
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六条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建设项目包括宣教设施、科普宣教基地建设和人员培训。
第十七条自然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管理局、分局、站的建筑工程以及道路、通信、供电、给排水、采暖、广播电视、交通工具、绿化美化等。
第十八条社区可持续发展工程可开展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不产生负面影响的生态旅游和资源开发示范项目,禁止引入外来种,保护对社区内群众生产生活以及旅游观光有重要作用的产业。
第四章主要建设项目与工程量
第十九条自然保护区的保护与恢复工程各工程项目与工程量列于各类型自然保护区技术经济指标表中。
一、保护管理站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保护管理站的保护管理面积根据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和交通条件确定;
2.保护管理站的保护管理范围应与行政区划范围保持一致;
3.保护管理站的管护面积应符合表5的规定。
保护管理站管护面积指标表
表5
保护区类型
野生生物类
自然遗迹类
一般管护面积(hm2)
3000
10000
20000
2000
5000
最小管护面积(hm2)
500
1000
二、保护管理点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保护管理点的保护管理面积根据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和人为活动特别是居民点分布状况确定;
2.超大型、大型和部分中型自然保护区可设保护管理点,小型自然保护区不设保护管理点;
3.达不到表6中一般保护面积的保护管理站不设保护管理点;
4.每个保护管理点的最小保护管理面积符合表6规定。
面积超过100万hm2的自然保护区可适当多设保护点。
保护管理点管护面积指标表
表6
400
800
250
5.保护管理点一般应设在保护区内的居民点或人为活动频繁的区域。
三、保护工程的主要设备可参照表7。
保护工程主要设备表
表7
项目
设备名称
珍稀植物保护设备
无菌操作台,培养架,培养瓶,遮阳网
动物救护设备
外科器械,产科器械,孵化器,治疗仪,诊断仪,心电图仪等医疗设备
动物监控设备
无线跟踪仪,电子项圈,探测仪,监视器
湿地保护设备
抽水机,挖掘机,推土机
执法、巡护设备
巡逻艇,报警器,摩托车,夜视仪
防火设备
灭火机,灭火器,消火栓,微波传输仪,监视器,高倍望远镜,火险探测仪,火源探测仪,破拆工具,灭火弹,卫星接收器,油锯机,割灌机
病虫害防治设备
喷药机,喷雾器,检验箱、显微镜、检疫刀、检疫钩等检疫设备
四、在生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内建设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种源繁育与驯养基地(包括野化基地和放归工程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的繁育驯化基地的建设应另行立项。
第二十条自然保护区的科研与监测工程包括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定位观测、野外监控、科技资料保存、标本制作与贮存、陈列等建筑工程与设备配备。
对于有一定科学研究与监测基础、与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研究单位合作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并已成为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基地的自然保护区可以建设科研中心(站),配备相应的科研设备。
其它自然保护区可以适当地安排监测设施。
科研中心(站)应在管理局集中建设,建筑工程量应符合表8的规定。
科研与监测工程主要设备参见表9。
科研工程建筑工程量表
表8
等级
大型
中型
小型
国家级(m2)
1000~2000
800~1500
500~1000
300~600
地方级(m2)
300~500
200~300
科研建筑,一般为砖混结构,在管理局集中布置规模较大时,也可采用框架结构。
科研与监测工程主要设备表
表9
调查设备
海拔仪,罗盘仪,距测仪,水准仪,经纬仪,求积仪,调查工具,野外生活工具
监测设备
自动气象仪,自动观测记录器,双筒望远镜,高倍望远镜,摄像机,放像机,土壤测试箱,种子速测仪
试验设备
化学分析仪器,显微镜,解剖镜,分析天平,电子秤,冰箱,烘干箱,冷藏柜,恒温箱,离心机,夹层锅,澄清罐,灭菌器,分光光度仪,野外PH计,酸度计,液相色谱仪,化验设备,标本架,消毒柜
科研辅助设备
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扫描仪,GPS,数字化仪,绘图仪,资料架,网络设备,数码照相机,投影仪,档案柜
鸟类环志设备
粘网,网杆,活动帐篷,鸟笼,鸟环,麻醉枪,野外测量用具
第二十一条宣传教育工程应满足实物、标语、模型、多媒体等灵活多样宣传教育手段的需要,具备一定的参观考察、教学实习的接待能力和承受量。
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交通较为便利、社区人口比较密集、年实际接待参观人次在3万以上、进行集中宣传教育能起到较好效果的自然保护区,可设宣教中心。
宣教中心建筑面积应符合表10的规定。
其它有一般科研任务、年实际接待参观人次在1万以上的保护区可设陈列馆,面积为200m2~300m2。
宣教设备主要包括照相机、摄象机、投影仪、幻灯机、多媒体放映机、音像编辑设备、教学实习设备等。
对于因特殊物种的保护与宣传的需要而依托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博物馆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立项。
宣教工程建筑工程量表
表10
等级
备注
800~1000
600~800
400~600
含陈列展览、培训、多媒体宣教用房
≤200
含陈列展览、资料、多媒体宣教用房
第二十二条国家级和跨县级以上行政区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所)应本着便于宏观管理、沟通信息和后勤保障社会化的原则,就近安排在中心城镇。
其它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宜就近安排在基础设施与后勤保障良好的城镇或乡镇。
保护管理站应靠近保护现场或保护区内及周边村镇。
保护管理站建设以管理办公用房和简单的职工食宿设施为主,一般不建生活配套设施。
已建局、站,除确属不合理者外,不应搬迁或变更。
第二十三条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局、保护管理站(含森林公安执法机构)的基础设施包括办公业务建筑和辅助建筑工程。
后勤保障应社会化。
在管理局,应将公安机构、科研、宣教、植物防治站等建筑、配套工程等集中统一布置。
一、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局、保护管理站办公业务(含森林公安执法机构)的建筑工程量分别列于各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技术经济指标表中。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局、保护管理站的辅助建筑包括食堂、车库、仓库、传达室、锅炉房和配电间等。
辅助建筑工程量列于各类型的技术经济指标中。
三、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分局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传真机、电话、资料柜、计算机及其外设等。
保护管理站办公设备主要包括电话、资料柜、计算机及其外设;
外业调查设备主要包括测量仪、罗盘仪、海拔仪、GPS等。
第五章人员配置
第二十四条自然保护区宜实行“管理局—保护管理站”二级或“管理局—保护管理站—保护管理点”三级管理体系。
对于跨地(市)级或县级行政界线的超大型、大型自然保护区可实行“管理局—管理分局—保护管理站—保护管理点”四级保护管理体系。
第二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的人员配置可参照表11确定。
下列情况的自然保护区可适当增加配置:
一、跨县级行政区界的;
二、周边乡镇人口密度超过80人/km2的;
三、内部有国道、省道通过,或周边天然屏障少,人畜进入容易,管理困难的;
四、保护对象多,核心区超过总面积50%或分散为几块的;
五、经营管理活动多的。
自然保护区人员配置表
表11
规模
一般地区
180~380
80~180
50~80
20~50
保护区及周边社区人口密度小于15人/km2
150~300
70~160
40~70
15~40
超大型的面积超过100万hm2时,可适当增加。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二十六条各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分别列于表12~17。
第二十七条管理局、分局、站配套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列于表18。
森林类型自然保护区主要工程项目技术经济指标表
表12
内容
单位
备注
参考基价(万元)
保护与恢复工程
确标立界
界碑
个
根据主要路口数量和需要确定
石、钢质等
1~2
界桩
根据地形和转向点确定
不限
0.03~0.05
标牌、标示牌
根据需要确定
0.3~0.8
数量
20~50
10~30
4~15
建筑工程量
m2
每个保护管理点60~80(按2~3人配置)
砖混结构
0.05~0.08
检查站(卡)
根据需要设置
每个检查站50~100(含值班宿舍),每个检查哨卡20~50
巡护路网
巡护步道
km
根据布设确定长度
宽0.5~1.5m
了望(塔)及设备(含通讯
座/套
3~10
2~5
1~3
1~2
钢、砖石质等
12~22
防火隔离带
按需要设置
宽10~20m
1~3
生物防火林带
宽15~30m
0.8~3.0
防火微波监控台(塔)
或建监控台或建了望台
30~40
防火指挥车
辆
1
15~25
扑火设备
套
150~250
100~200
80~150
0.2~0.8
网(生物)围栏
在村镇、路口、人员干扰较大地方或需隔离种群的地方因需设置
2~3
表12续1
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
动物救护站
≤600
≤400
≤300
0.08~0.11
救护设备
5~10
笼(棚)舍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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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保护区 建设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