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教育学院管理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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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重考核、提高实效原则。
在线学习平台是员工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针对网络学院的特点,精心设置培训课程,采取科学的考核方式,严格学习管理,避免形式主义,切实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全体在岗员工(包括全体在编在岗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o
第二章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总行培训中心负责统筹管理“网络学院”,总行各部室和各分支机构负责具体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网络学习。
(一)总行培训中心的主要职责
1.建立“网络学院在线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平台”。
制定和修订网络学院管理制度;
管理和维护“学习平台”基本信息;
2.制定“学习平台”年度课程学习计划,并按季度分解落实;
3.合理调配学习资源,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引导并推进学习活动;
对培训实施情况、学习情况进行督导、追踪、评估和考核;
4.按照相应的考核指标,分别在季度及年度对全员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并予以奖惩。
5.建立总行各部室、各分支行“学习平台”培训管理员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学习等;
6.组织内训师根据我行业务发展和培训需求编写内部课件、修改及上传等工作;
(二)总行各部室的主要职责
1.协助总行培训中心做好在线学习平台的推广、使用和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配合总行培训中心完成本业务条线培训课程选配工作;
3.负责配合总行培训中心收集本部门网络学院培训需求和计划;
4.督促本部门员工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在线学习;
5.向总行积极推举本单位优秀内部讲师和优秀课件;
6.负责组织、指导本条线的学习内容建设工作(包括课程设计与课件开发、题库建设与考试管理、业务答疑管理、知识库建设);
7.负责组织落实总行有关培训教育规划、制度、会议、文件精神。
(三)各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
2.对下属分支机构的在线学习进行统筹管理;
3.督促本单位员工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在线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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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集本单位网络学院培训需求和计划;
6.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的学习内容建设工作(包括课程设计与课件开发、题库建设与考试管理、业务答疑管理、知识库建设);
第七条学习平台实行三级管理模式,总行培训中心设系统管理员;
总行各部室和各分支机构设“一级培训管理员”,各分支机构在所辖支行设立“二级培训管理员”,具体工作职责为:
1.系统管理员主要职责
(1)负责在线学习平台系统内组织架构管理、用户管理、以及一级管理员角色分配和管理;
(2)负责线上限时授权、考前准备与考前测试等线上教务服务工作;
(3)指导、管理和监督各级培训管理员;
(4)负责后台管理工作(包括课程上传下架、考试管理、资料管理、微博管理、问答管理、调查管理、协作管理、报表统计等);
(5)负责在线学习平台账号管理。
根据当季度末一级管理员上报的各单位下季度需调岗、新增人员信息表,在下季度月初5号前完成新增账号和调整岗位,并下发该季度相应的必修课。
2.一级培训管理员主要职责
为了确保平台顺利运行,本级培训管理员设A、B岗,A岗具有以下管理职责,B岗为A岗的补位人员,在A岗休假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一级培训管理员职责时,由B岗替代A岗行使职责。
(1)负责将本单位需新增人员信息在人员到岗两个工作日内,填写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上报告培训中心系统管理员;
(2)负责在季底(25日)前,将本单位调岗人员信息填入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上报培训中心系统管理员;
(3)负责本单位在线学习平台的冻结账号管理,对于离岗(退休、休产假、辞职)人员账号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号冻结;
(4)负责二级管理员的角色分配;
(5)受理本单位学员密码重置;
(6)负责本单位报表统计工作;
(7)督促本单位人员在线学习,按时完成学习计划,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竞赛活动;
(8)组织本单位在线调研和在线考试;
(9)负责审批本单位内部资料分享。
对学员上传的资料(课件或文件)进行初审,在上传起两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成,并上传至培训中心系统管理员,进行复审。
资源审核依据:
该资源内容必须为1.不触犯国家法律;
2.积极健康,符合企业倡导文化标准;
3.符合社会道德原则。
3.二级培训管理员职责
(1)负责受理本单位学员密码重置;
(2)负责本单位报表统计工作;
(3)督促本单位人员在线学习,按时完成学习计划,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竞赛活动;
(4)组织本单位在线调研和在线考试。
第三章学员管理
第八条学员应根据相应的学习安排,积极参与“学习平台”各项课程的学习,并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鼓励学员分享线下学习心得体会,每分享成功一次,给予0.5学分的奖励;
第十条学员应积极参与“学习平台”的建设,主动依据学习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完善在线学习平台提出改善建议。
第十一条本行员工在“学习平台”有独立的账户和密码,首次登录可自行修改密码。
1.员工遗忘密码,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管理员提出密码重置需求,各级管理员应在当天进行办理。
2.员工不得将账号及密码转告他人,用于代学、代考等影响学习效果行为。
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由总行培训中心对本人及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新增人员、人员调动部门、离岗情况,由本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规定处理。
第四章课程管理
第十三条“网络学院”学习课程为网络在线视听课程。
课程包括银行通用课程、银行专业课程和内部课程。
银行通用课程包括个人发展、管理技能、领导艺术、战略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等内容;
银行专业课程包括银行从业资格、网点经营管理、服务营销、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等内容;
内部课程是指我行根据自身需求,自主开发的课程。
第十四条“网络学院”按照员工部门职责和课程类别建立课程体系,学习课程分为必修、选修两类。
必修课程是要求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学习的课程;
选修课程是员工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选择学习的课程。
第十五条培训中心根据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培训需求收集整理内部课程,经相关部室筛选后,发布至“学习平台”供员工学习,并适时调整更新。
第十六条课程学习完成即可获得相应学时记录,在本课程未要求考试通过的情况下可直接获得相应学分,但如果课程要求考试时,需参加课后测试,测试合格授予学分,及格线为该测试总分数的60%,测试不合格,给予三次补考机会,补考通过,获得全部学分,三次补考均未通过,则学分减半。
第十七条学员内部课件制作,通过管理员审核后上传至学习平台,将额外加分计入总学分的计算。
第五章学习方式
第十八条学员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在线学习平台后,进入“课程中心”-“我的课程”模块学习岗位必修课,同时,也可以通过“课程中心”查看各类课程及相关信息,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学习。
第十九条学员下载安装移动端(手机、IPAD等移动设备)登陆APP“云端学习”可以进行同步学习,输入企业ID(qsbank)、用户名、密码进行登陆。
“云端学习”集合了学习平台的课程学习、考试、调查、微博、问答等重要功能模块,为学员提供灵活便捷的学习交流方式。
第二十条微信搜索上海臻一微信公众号“臻学社zybeln”,点击“会员绑定”输入姓名(真实姓名,非用户名)、手机号、企业ID完成会员绑定步骤。
微信公众号提供除学习平台以外更为丰富的行业动态、互联网金融、课程资源等信息,以及定期推送课程更新、主题活动、学习报告等消息。
在此基础上扩充在线学习平台内容,为拓展视野、丰富知识、提升能力起到了推动作用。
第二十一条在线学习平台还提供资料中心、微博、问答等多种非正式化学习与交流工具。
学员可根据需要在学习平台上进行交流协作和沟通,发表学习感受,交流学习体会,提出意见建议,但所发言论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习平台的“课程中心”-“面授项目”是线下培训线上管理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模式,线下安排培训,学员可在线上参与报名,查看线下相关的培训活动信息,线下培训结束后在平台“资料中心”应用上传自己的培训的心得,上传的心得内容应贴近培训活动,由管理员审核通过。
第二十三条学员可通过学习档案,查阅在线课程、在线考试等学习渠道获得的学时、学分、积分。
第六章学习管理
第二十四条实行实名制。
一名学员一个帐户。
学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二十五条实行季度考核制。
每季度月初5号至季度末月底25号为学习平台开放时期,学员凭借自己的账号与密码登录平台进行学习;
季度末月底25号至下季度月初5号为下季度学习计划制定和学习情况汇总期(暂时关闭平台课程学习功能)。
学员须按季度完成学习任务。
第二十六条实行学分制。
“学习平台”课程以获得学分作为完成当季度课程学习的统计标准,必修课程每季度不低于20学分。
第二十七条实行建档管理制。
学员参加在线学习情况、考试或考核结果将由平台自动存入学员个人电子学习档案,分季度进行数据存档,本人可及时查询。
第七章通报制度
第二十八条建立季度学习情况通报制度。
按季度对各部室、分支行学习情况进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
各单位学员学习时数、获得学分、获得积分、必修课完成情况、选修课研修以及内部分享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学员按季度完成的必修课学分,自主学习获得的选修课学分,以及资料、学习心得分享,制作内部课件、参与互动模块获得的奖励学分都将计入学员总学分的计算。
总学分=课程得分+额外加分
课程得分=必修课学分*70%+选修课学分*30%
上传内部课件、资料分享、参与活动模块为额外加分项,每个内部课件上传至网络学习平台审核通过,加3分;
每份资料上传至网络学习平台审核通过,加0.5分;
每份线下培训学习心得上传至网络学习平台审核通过,加0.5分;
参与平台微博、问答、调查问卷等互动模块所获得的积分按照100积分等于1学分换算加分。
第三十条对季度和年度内没有完成规定学分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员工,全行通报批评。
第三十一条对季度和年度内未完成规定学分(每季未修满20学分,全年未修满80学分)的派遣制员工,不允许参加转正考试。
第八章保密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习平台”的管理、维护和使用人员不得超越规定权限获取系统资源,或修改、调整系统的相关培训和参数等信息。
第三十三条系统管理员、参训学员不得泄露登录信息。
平台资源库中的课程资源,未经允许,不得复制并以任何形式向外传播。
第三十四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规定,按照分级管理、逐级把关的原则,各单位认真审核课程资源的信息,防止发生丢失泄密事件。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齐商银行网络学院人员信息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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