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船安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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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加强每个船员对防火灭火设备、器材等的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以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2.6
按期对防火、灭火设备、器材、装备、用品等进行维护保养,使它们始终处于良好并立即可用状态。
2.7
定期进行演习,以增强船员的防火灭火能力。
2.8
为了做好货舱内的防燃、防爆工作,应指派人员经常测量装车处所内可燃气体的浓度,并进行必要的通风工作,防止火灾和重大事故的发生。
2.9
航行中每班坚持巡舱检查制度,以便及早发现火警,控制火情。
2.10
装卸车作业期间的防止火灾措施应包括:
2.10.1
禁止在装车处所吸烟,通道口应悬挂“NOSMOKING"
标志。
装车处所内墙壁应有“NOSMOKING”的标志并保持清晰。
2.10.2
装卸车期间,如车辆需加油时,应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并确认周围没有烟火,尽可能拖到码头进行。
2.10.3
当发现车辆漏油的情况,值班人员应立即擦掉,并采取防止漏油的措施。
车辆电池需充电时,应在安全地带进行。
2.10.4
注意提醒装卸工人尽量避免长时间怠速运转汽车或同时启动汽车,以降低汽车排出的废气污染。
2.10.5
装车时确保灭火器和消防栓的周围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
2.10.6
装/卸车作业完成后,大副确认所有的气密门、水密门、通道门处于关闭状态。
2.10.7
装/卸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检查确认火灾警报器和烟雾探测器工作正常。
2.10.8
值班驾驶员应每班检查确认火灾警报器工作正常。
3装/卸车作业前准备及装卸操作。
3.1
装车前必须做好下列各项工作:
3.1.1
清扫、整理货舱及装车甲板,保证装车处所清洁、干爽、明亮。
3.1.2
对甲板通风筒进行除锈保养,特别是货舱内风道门口的垃圾应清理。
3.1.3
清洁货舱内的油污并检查液压油管及接头,确保管路无漏油。
3.1.4
船舶修理完成后,应清除货舱内剩余的钢板、焊条等杂物。
3.1.5
检查通过大舱的冷却水管系和消防水管系,确保没有漏水,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灭漏。
3.1.6
根据配载图中车辆的高度要求,调整好活动甲板的位置。
3.1.7
检查布置好货舱内的安全标志及标示、通道等。
3.1.8
严禁到港前7天内给装车甲板打油漆,防止污染车胎。
3.1.9
抵港前应检查污水井,清除污水井内垃圾杂物,每年2次对污水井进行除锈油漆保养。
每年2次对污水井进行抽水试验,以证明货舱污水系统处于正常可用状态。
3.1.10
利用潮汐表计算可使用汽车吊桥的时间。
3.1.11
确保装车处所有足够的照明。
3.2
卸车前还应做好下列各项工作:
3.2.1
对装车处所进行充分的通风。
3.2.2
了解作业的时间安排、堆场的情况。
3.2.3
布置人员注意尾跳的安全操作角度。
3.2.4
告知驾驶员只能从驾驶门进入汽车,注意防止车门受损。
3.2.5
起动车辆前,确认手动档放置在空档位置而自动档放置在泊车位置。
3.2.6
制定排放压载水计划,布置具体实施。
3.3
在装卸/货之前,船方应与有关各方就下列内容召开装/卸货碰头会议。
3.3.1
装/卸、积载情况和装/卸计划。
3.3.2
绑扎和解绑的基本方法。
3.3.3
重型车辆的积载与绑扎的特别要求。
3.3.4
超高车和高度许可的装载甲板。
3.3.5
装载甲板重量限制。
3.3.6
装车/卸车所使用的驾驶路线和装/卸车辆的操作顺序。
3.3.7
工班的数量和组成,工人在舱内作业时应注意的事项。
3.3.8
收/放妥尾跳、移动跳板和升降甲板的大概时间。
3.3.9
根据货舱的特点要求特别注意的事项。
3.3.10
测量管,开/关道门的应留出的地方。
3.3.11
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报告的部门和人员名单。
3.4
在防止货舱内发生碰撞事故的预防措施
3.4.1
应用交通锥、交通标识来指示安全的驾驶路线。
3.4.2
在货舱内标识限制速度(最大20公里/小时)。
3.4.3
保证行驶中的车辆间在货舱内有15米的安全间距。
3.4.4
应满足驾驶所需的照明,但照明灯光不能耀眼。
3.4.5
应彻底清除甲板上的油渍。
3.5
装卸货期间的安全措施:
3.5.1
控制汽车的流向、流量,避开已发生危险的区域。
3.5.2
在装车处所小心工作和行走,行走时应面对汽车来向。
3.5.3
开始启动汽车时,禁止人员进入两车之间。
3.5.4
货舱内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反光衣、戴货舱专用安全帽。
3.5.5
装卸过程中防止船舶过大的艏倾或横倾。
3.5.6
不同港口的车辆应用不同颜色的隔票带进行标识分隔
3.6
值班人员应监督装车司机做好装车工作:
3.6.1
车门应关闭
3.6.2
车灯应熄灭。
3.6.3
窗户应关闭。
3.6.4
天线应缩入。
3.6.5
车门不应上锁。
3.6.6
拉紧手刹。
3.6.7
拨出钥匙。
3.6.8
燃油没有泄漏。
3.7
车停后应把变速器操纵杆换到下列位置:
3.7.1
自排档汽车:
变速杆推到“停车档”。
3.7.2
手排档汽车:
当停放在甲板上或上行斜坡时,变速杆推到“低速档”。
3.7.3
当停放在下行斜坡时,变速杆推到“倒车档”。
3.8
装卸中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3.8.1设置安全绳/网,利用交通锥、防滑胶等以防止人员从船上设有汽车尾跳的位置或可移动跳板上滑落。
3.8.2在通知工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才可调节尾跳或移动跳板。
3.9
为了避免发生越港货应做到:
3.9.1确保每一卸货港口的车辆积载区分隔标识是清楚的。
3.9.2港口标志类似的货物要在现场清点。
3.9.3完货后要在易漏卸舱室内检查是否漏卸。
3.9.4全部完货后,重新检查所有区域以确认没有车辆漏卸。
3.9.5最后的检查,大副必须参与监督。
3.10卸车时发现车钥匙丢失和打不开时:
3.10.1立即报告装卸工班组长和船长。
3.10.2联系代理安排锁匠上船开锁。
4靠离泊期间的注意事项
4.1
系泊期间遭遇强风强流时的措施:
4.1.1
应停止装卸作业。
如需装卸作业,应在公司许可下安排拖轮协助装卸。
4.1.2
防止船舶吹离码头的最有效是增加系缆数量。
4.1.3
在上述情况下应收起尾跳以防损坏。
4.2
特别注意摆放在码头前沿的车辆,防止污染和损坏码头车辆的措施包括:
4.2.1
在船靠泊的码头上同时有车停泊时,严禁做船体油漆保养工作。
4.2.2
船首船尾的老鼠档要经常检查系妥系牢,防止强风时飘落损坏车辆。
4.2.3
为了防止烟灰飘落到码头污染车辆,应在进港前仔细地吹扫烟灰和冲洗甲板。
避免发电机超负荷运转冒灰烟。
检查烟囱防尘网完好。
4.2.4
系泊作业中小心撇缆绳头砸坏泊位附近的车辆。
4.2.5
为防止上甲板积水由于船舶倾斜而流下码头污染车辆,水手长在到港前应堵好上甲板、首尾甲板的下水孔盖。
4.3
4.4
洗锚链的阀门在靠岸前大副应检查确保其处于关闭状态。
4.5
严格禁止船员在滚装码头堆场碰触或驾驶车辆。
步行穿越滚装码头堆场时应听从堆场管理人员的指令,并按指定的路线行走。
4.6
当风力接近6级时,港内靠离泊应注意安全,拖轮协助进行。
当风力超过7级时,尽可能避免港内操作。
4.7为了检验货舱喷淋管路所做的喷水试验后,应放空残水,并用高压空气吹空。
5积载与稳性
5.1除舱内斜坡上的空间外,在船的纵向方向,为了安全,积载车辆时,下列空挡应该留出:
车门与车门之间,或车门与舱壁之间,应保持10CM的间距。
车的保险杠之间,保险杠与舱壁结构之间,保险杠与车门之间,应保持30CM的间距,并可作为(绑扎、解绑、检查等)工作通道。
在舱内梯子的前方应留出50CM×
50CM的空挡。
4.1.4
在手提灭火器和消防栓的地方要留出工作空间。
5.2
标准的装载方法:
5.2.1
逆时针装载法:
如果驾驶座在车的左侧,装载时应采用逆时针积载方法,对于图示的每一个积载区域来说,这种方式在卸货时能提供宽敞的空间打开车门,使驾驶员进入第一辆要卸载的车。
5.2.2
顺时针装载法:
如果车辆的驾驶座在右侧,装载时应按顺时针方向进行,顺时针与逆时针装载法原理相同,但方向相反。
5.2.3
车头朝外的装载法:
车头朝外的积载法适用于舱内较狭窄或弯道较急的地方,在此类舱内不适用逆时针或顺时针装载的方法。
5.2.4
航次任务确定后,公司港口船长负责进行电脑配载,并尽快将配载结果发船经大副审核,进行稳性和强度校核,满足要求后方可按此计划装车。
5.3
大副应确保装载后船舶稳性应大于0.35米。
并在整个航次中满足IMO的最低稳性要求。
6汽车船绑扎材料管理与车辆的系固绑扎作业
6.1
在抵达装货港的同时,应根据各个舱室或甲板的装车数量,合理的分配绑扎材料,整齐地挂在挂钩杆上。
6.2
绑扎带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并申请更换:
6.2.1
绑扎带的金属头有明显的变形。
6.2.2
绑扎带的金属头锈蚀严重磙子表明明显被磨损或接触到绑扎带的部分明显生锈。
6.2.3
绑扎带破洞的直径大于或等于带宽的十分之一。
6.2.4
绑扎带磨损的宽度大于或等于带宽的十分之-。
6.2.5
绑扎带整个表面磨损超过它全部宽度或超过它厚度的十分之一。
6.2.6
绑扎带的整个表面变色和变硬达到二分之一或超过了其宽度。
6.3
水手长负责绑扎材料的检查、保养和登记工作,并将绑扎材料的情况定期向大副报告。
6.4
每航次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或租家填报下航次本轮的绑扎材料清单和防止损坏物品清单。
6.5
车辆的标准绑扎方法:
绑扎方向与船体横截面的夹角在25度~55度之间,如果绑扎的方式不能满足上述角度,应增加绑扎道数。
6.6
每辆车在不同的积载情况下,标准的绑扎道数分别为:
6.6.1
车辆纵向积载时,4道。
6.6.2
车辆横向积载时,6道。
6.6.3
车辆在坡道上积载时,5道。
(上方3,下方2)
6.7
标准的绑扎用具:
6.7.1
对于轿车:
破断力:
2000KG
安全负荷:
500KG
推荐绑扎用具:
CLASPERC-500D
TIGHTERA2015
TIGHTERA2016
6.7.2
对于卡车:
4500KG
1125KG
NAV-45
“邦强”TD-J-17绑扎带(国产)
6000KG
1500KG
RCBC-1500,A6001
6.7.3
对于重型卡车和建筑机械
10000KG
2500KG
C-25,A10001
15000KG
3750KG
链条
16000KG
4000KG
HCC-16
6.8
在绑扎中易造成损坏的几种情况应特别注意:
6.8.1
衣服外的硬物(如钥匙、皮带扣、手表等)与车接触。
6.8.2
绑扎人员的个人物品(安全帽、工具)放置在车身上。
6.8.3
背着绑扎工具行走,或晃荡的工具与车身相碰。
6.8.4
车辆擦碰未收妥固定的绑扎带。
6.8.5
车辆碾过甲板上的绑扎带。
6.8.6
无意中的碰坏。
6.9
绑扎时不应用拖带眼环作为绑扎点。
容易造成眼环的油漆脱落和/或变形等损坏。
6.10
在斜坡上车辆车头朝上装载时,在后轮必须放置三角楔子。
6.11
若发现车的绑扎点有缺陷或不好的绑扎方法,请立即向公司或厂家反映情况。
7运输途中车辆管理
7.1装完货后应立即组织人员检查货舱:
7.1.1
汽车堆装是否妥当。
7.1.2
汽车绑扎是否妥当。
7.1.3
汽车上不应有汽油、机油等渗漏。
7.1.4
货舱的照明设备应正常。
7.2
开航前及航行中应确认跳板处于关闭和水密状态。
跳板水密门监控装置的指示灯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定期检查该设备,使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7.3
航行中应确认气密门、水密门、通风挡板/门、人行通道门等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并水密。
7.4
在舱内装载易发生移动的车辆的情况下,船长应尽可能避免选择可能遭遇灾害性天气的航线或当遭遇灾害性天气时适当调整航向,确保船、货安全。
7.5
大风浪中航行尽量保持艏艉线与风向成30度夹角,减轻横摇,必要时记入《航海门志》。
7.6
装卸期间值班人员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汽车舱内。
航行期间禁止无关船员进入车内。
如需检查车辆进入汽车舱需经船长、大副同意后方可进入。
7.7
为防止车内的收录机等备件被盗窃,应采取下列措施:
7.7.1
过运河时关闭/锁闭所有进入货舱的通道门。
指定看舱人员,监控附近的船艇。
7.7.2
豪华贵重的轿车积载于封闭性较好的舱室。
7.7.3
何人未经许可禁止进入舱内。
7.7.4
为了保证安全,必要时候应锁上下舱通道。
7.7.5
未经允许严禁进入车辆驾驶室。
7.8
载货航次中对汽车舱车辆的管理检查
7.8.1
在每一个装港开航前,应检查每辆车的绑扎情况,同样,在最后一个装货港开航后,也应立即检查车辆的绑扎情况。
对于下列情况应予纠正:
7.8.1.1没有绑扎。
7.8.1.2绑扎松懈。
7.8.1.3绑扎绞缠。
7.8.1.4不合适的绑扎角度。
7.8.1.5绑扎带接触船体结构(如肋骨、衬板等)。
7.8.1.6在斜坡上,未用三角木垫轮胎。
7.8.1.7发现车辆手刹没有向上拉到位和/或变速器没移动合适的位置时,应增加绑扎道数。
7.8.2
每天应组织甲板部有关人员检查车辆的绑扎状况。
若有松动应立即收紧加固。
并记入《航海日志》。
7.8.3
每当有下列情况时,船员应该检查车辆的绑扎情况
7.8.3.1
当预计大风浪来临时。
7.8.3.2
大风浪中航行。
7.8.3.3
遇到大风浪之后。
7.8.3.4
卸完货时。
7.9
在开航前和在恶劣天气来临之前,应检查尾跳、通道门、人孔盖等风雨密设施等的关闭/水密状态,并记入《航海日志》。
8汽车船跳板的操作与管理
跳板是汽车船上的起重设备、水密设备,同时也是船体与码头装卸货桥梁。
相关船员要精读跳板操作指南并熟悉跳板的操作方法,制定出收放跳板的操作规程,,并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以下几点应给予参考:
8.1
放跳步骤:
8.1.1
使用前提前检查确定跳板动力设备电器绝缘良好,液压系统油位和操作系统控制油箱(有的船没有此油箱)的油位保持正常。
8.1.2
使用前通知机舱供电、启动液压泵(冬季提前半小时开泵预热);
8.1.3
操作人员准时到位,各就各位,听从指挥,检查并清除尾跳周围障碍物;
8.1.4
禁止人员站在跳板下方,应离开一定的距离,连续不断的观察尾跳的移动情况,防止事故发生。
8.1.5
解脱跳板固定链条等,检查并打开油路总阀开关,解除所有的手动固定装置和跳板内外紧固液压和手动挂钩;
8.1.6
适当松出副板(俗称二跳)钢丝,但勿松出太多,以防缠绕;
8.1.7
松主板(俗称一跳)钢丝,当副跳接近码头时,适当收紧副板钢丝,调整副板和地面的接触距离。
当跳板接近码头时,与码头接触处需要铺垫垫板或防碰物。
8.1.8
放跳时,主板两端吊臂底部始终和副板跳板之间保持一定的间距,直至跳板安全平稳的放在码头上;
8.1.9
跳板放妥后,铺好橡皮垫,适当松出主、副跳钢丝使其保持松弛状态。
8.1.10
拉好跳板两侧安全绳,关闭液压油泵,以防长时间运转,对液压油泵造成磨损,影响跳板的正常使用。
8.1.11
跳板放好后,要派有专人看守,随时注意重型车辆装卸或潮水以及过往船舶带来的兴波涌浪对跳板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调整,使跳板折板与码头保持适当的水平夹角(大约10度左右),避免造成跳板或上下车辆或码头损坏。
8.2
收跳步骤:
8.2.1
检查主、副跳钢丝松弛情况避免收跳时缠绞;
如太松适当收紧。
8.2.2
慢慢收紧主板钢丝,保持主板吊臂和副板跳板始终有一定的间距直至跳板收妥。
8.2.3
收跳过程中保持副板钢丝不要过紧。
8.2.4
跳板收到位后,收紧副板和翼板钢丝。
8.2.5
收紧内外保险紧固挂钩、翼板紧固链条或钢丝,固定手动紧固装置,关闭液压油泵,盖好操作台水密盖板。
8.2.6
通知机舱收跳完毕。
8.3
跳板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由专人管理并注意以下几点:
8.3.1
使用前需仔细阅读说明书,根据说明书的要求严格进行操作;
特别注意跳板在使用时,要符合环境、温度、液压系统的压力、操作程序、船舶倾斜的限制等规定。
8.3.2
跳板兼作水密门,需要按照水密门的要求管理,保证密封填料柔软,达到其良好的水密性能。
8.3.3
跳板的轴承、滑车、销子、钢丝、链条等受力活动部件,应按起重设备的要求定期检查、检验、加油、活络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8.3.4
经常检查跳板液压系统油位、油质,确保操作系统控制油箱的油位保持正常。
8.3.5
跳板处要保证足够的照明,跳板两侧的栏杆、拉绳应保持完好无损,有效防止来往人员落水。
8.3.6
汽车在跳板上行驶需注意限制速度,以防发生过大的冲击力。
8.3.7
跳板的操作台以及其电器部件要经常检查测量绝缘,保持水密,避免绝缘下降引发事故。
8.3.8
在装卸作业时,跳板要有专人看管,无关人员不得接近操作台,防止发生意外。
8.3.9
跳板设有水平最大倾斜角度限制报警装置,在装卸作业时,值班人员要注意跳板工作时的水平最大倾斜度报警信号,发现报警时及时调整。
8.3.10
收放跳板时,需有专人在码头指挥。
8.3.11
跳板钢丝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或船舶规范规定时间检验或更换(一般为5年)。
9汽车船的通风
9.1为了消除船舱内挥发的油汽和有害的汽车尾气所进行的通风:
9.1.1
开船前1小时,大副和电机员应检查通风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1.2
大副应根据本航次的货运、气象等情况,制定航次通风实施方案,在航前会上给予通报并将通风要点写在警示板上悬挂在通风系统控制处所。
9.1.3
装车前,应视情况开启相应位置的通风机进行通风。
9.1.4
航行中,根据载货和气象情况,在5-10次/时换气量的范围内,确定通风的大小,并检测有害气体,发现有害气体增加,应加大通风量。
9.1.5
卸车时,应开启卸货舱的全部通风机并安排好车辆卸货顺序.避免车辆在货舱内同时启动。
9.1.6
因碰撞或其他原因引起燃油泄漏时,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堵漏,开启通风机,增大泄漏处的通风量。
9.1.7
装卸后,应对汽车舱坚持通风,直到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全部消除后,方可停止通风。
9.1.8
在每月进行的应急演习中,穿插紧急情况下的通风实施演习,以提高船员对通风管理的应变技能。
9.1.9
发现火情,立即停止通风,关闭挡火闸、防火门,先近后远全部关闭。
查明火情后,谨慎开启相应风机排烟,有利于扑救。
9.2
对汽车船的通风系统管理应做到:
9.2.1
严格遵守交通部《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航运公司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
9.2.2
船舶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船舶实际制定本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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