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3经销商授权协议书定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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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约定甲乙双方经销的产品及经销关系,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授权各经销商以非独家经销的方式销售授权产品,经销商在其授权区域内,根据甲方规定的销售方式及价格体系进行营销活动。
一、经销商授权范围
1、甲方授权乙方为授权产品省/市地区(指定区域)特约经销商,并向乙方颁发授权牌,乙方在指定区域内经销授权产品时享有甲方优先支持权。
2、乙方经销资格授权期为一年,即签约之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期满后双方经销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
乙方在授权期内有权使用上述名义从事销售授权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具有排它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如“总代理”、“唯一分销商”或“独家代理商”等。
乙方在宣传其渠道地位时,前面不得冠以其他厂商的名称。
如乙方违反以上宣传原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乙方________地区授权代理的资格。
3、乙方承诺在授权期间内销售总价(人民币):
五十/二十万元的授权产品,授权为指定区域一级/二级经销商。
(乙方自愿选择一种)
二、价格及订货方法
1、价格体系:
详见附件一《灵图经销商授权产品价格体系表》。
2、订货方式:
详见附件二《灵图软件产品经销商订货单》。
三、双方权责
1、甲方权责
1.1甲方有权利知悉乙方经销授权产品真实的市场开拓进展现状;
有权利知悉最终客户详情(例如:
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购买产品种类、应用行业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的信息)。
1.2甲方有权利维护授权产品的市场秩序及市场形象。
乙方在销售授权产品时,若违反甲方指定的价格及销售管理办法扰乱市场,损坏甲方或其他经销商的利益,甲方有权利视情节对乙方进行警告、要求支付违约金、停止供货、取消经销资格。
1.3甲方有责任建立授权产品持久完善的产品体系、技术培训、经销商管理、售后维护等服务体系,以支持乙方良好的开拓市场、推进销售。
1.4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处理本地客户投诉:
当乙方将本地用户对授权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投诉信息反映到甲方时,甲方应全力协助乙方解决。
2、乙方权责
2.1乙方有权利知悉甲方授权产品真实的价格、功能、品质等相关内容。
2.2乙方有责任在用户购买时,向用户准确宣讲授权产品的详情、售后服务政策并主动承担本地授权产品售后服务工作。
2.3乙方有责任提高授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及影响力。
在经营活动中必须维护甲方企业及产品的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与甲方及产品任何的行为。
2.4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处理本地客户投诉:
当甲方将本地用户对授权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投诉信息反映到乙方时,乙方应全力协助甲方解决。
2.5乙方不得超出销售专区内销售产品,也不得向其他销售专区的授权经销商供货,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有损甲方声誉的相应责任;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经销商资格。
四、保密条款
详见附件三《保密协议》。
五、违约条款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及所属附件内容者,在接到利益受损方发来的违约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仍未实际履约者,利益受损方可无条件终止本协议关系。
六、其他
6.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所属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6.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附件:
附件一:
《灵图经销商授权产品价格体系表》
附件二:
《灵图软件产品经销商订货单(代合同)》
附件三:
《保密协议》
~~~~~~~~~~~~~~~~~~~~~~~~~~~~~~~协议终止~~~~~~~~~~~~~~~~~~~~~~~~~~~
甲方:
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灵图软件产品经销商订货单》
灵图软件产品订货单
甲方名称:
代理人: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9号数码科技广场北座二层
100085
(010)62975588-650
(010)62973022
开户行:
北京银行上地支行
收款帐号:
010*********
乙方名称:
汇款帐号:
本订单订购产品如下: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元)
小计(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1、本订单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所订货物全款支付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额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指定产品给乙方。
3、乙方自货到之日起2日内填写《灵图软件产品收货确认书》并签字盖章,以传真形式发送给甲方确认验收结果,并将原件快递至甲方;
如超过3日乙方未回复,则视同乙方货物验收合格。
4、甲方收到《灵图软件产品收货确认书》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开具对应发票给乙方。
5、甲方在订单生效起一年内以电话和邮件方式为乙方提供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6、本订单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订单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北京灵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保密协议书
乙方:
一、鉴于
(一)双方正在进行授权软件产品经销业务合作。
(二)双方均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保护。
二、协议条款解释
(一)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商业秘密、营销秘密、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二)保密信息来源
接受方从透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等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三)接受方和透露方之定义
1、接受方:
本协议所称的接受方是指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
2、透露方:
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保密信息的一方。
三、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保密信息为透露方合法所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权益。
四、保密义务
对透露方的保密信息,接受方在此承诺:
1、严守保密信息,并采取所有合理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为保护其自有保密信息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
2、未经透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保密信息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除用于合作项目讨论、签订及履行彼此合同之用途外,任何时候均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许诺任何他方使用该保密信息。
4、不得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等方式使用该保密信息。
5、接受方应当与能接触该保密信息的本方员工、代理人等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同样严格。
五、保密义务的例外
保密信息透露方同意上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该保密信息已经或正在成为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透露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资料。
4、未使用透露方的任何技术资料,而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技术。
5、接受方按照法律要求向法院、仲裁庭、政府部门或股票交易所披露的信息;
但是接受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披露方,容许披露方寻求获得适当的保护令或法院的其他命令,并对此提供合理的协助。
相关命令签发后,接受方的披露应限于法院命令规定的目的和范围;
一方在寻求保护或提供协助时应自行承担其有关法律费用。
六、保密信息的返还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保密信息透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保密信息资料和文件,以及其他任何包含该保密信息资料的媒体及其复印件或摘要。
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立即删除;
或在透露方要求时,接受方应书面确认已全部销毁保密信息。
未经透露方书面许可,接受方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保密信息。
七、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否则接受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保密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归透露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保密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均应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保密信息可不予保密,否则接受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协议终止前收到的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九、违约责任
(一)接收方应确保其属下员工在接受使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时,须遵守本协议中第四条的约定。
如果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无论其是否离开该公司)违反本协议规定,接受方应向透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二)任何一方均不得披露、使用、许诺任何他方使用所知悉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否则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一)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得视为其已放弃该权利。
(二)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约定不合法的或不可执行的,并不影响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
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更改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其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四)本协议的签署不确认双方已/将建立任何交易关系,交易关系应当由双方单独签订协议。
十二、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贰年。
任何于本协议签订前虽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如以中英文签署,且两种文本有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9号地址:
数码科技广场北座二层
邮政编码:
100085邮政编码:
(010)62975588电话:
(010)62973022传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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