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砺江河西岸堤岸修复工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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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段位于砺岗大桥-莲港大桥之间,共180米,桩号为K0+250~K0+430);
污水管道修复180米(位于桩号K0+250~K0+430段)。
(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为准)
5
2.2.4
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按招标图纸总价承包。
6
2.2.5
质量标准
合格。
7
2.5.1
招标范围
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堤岸修复工程等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
8
2.5.2
工期要求
2018年月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300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资金。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执行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14
16.1
投标担保
数额:
人民币8万元整
有效期:
自开标日起计90日历天。
递交时间:
投标保证金缴交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递交:
投标文件不需附投标保证金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的情况为准。
15
7.5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6
5.1
踏勘现场
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
不组织看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
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8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34801616
5.网上答疑的相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8.1款。
18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经济标部分组成。
两册合编成一本。
19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为1包,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内含CD-R电子投标文件2套)。
中标单位需在中标后再补四份副本。
20
19.1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收件人:
广州市番禺区河涌管理所。
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
2018年月日时00分至2018年月日时00分。
2.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20.4
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和地点
1.起始时间:
2018年月日时00分;
截止时间:
2018年月
日时00分。
22
2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
2018年月日时30分
23
33.4
开标评标办法
办法一(平均值评标法,不要求编制技术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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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履约担保
方式一: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允许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供。
25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612.248135万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89318.87元,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561023.35元,投标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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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
按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第53.1条执行。
27
评标参考价候选下浮率
评标参考价下浮率从0.5%、1%、1.5%、2%、2.5%、3%中随机抽取。
28
评标委员会人数
组成人数:
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综合组的成员可由经济评委组成,该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全部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9
本项目按招标图纸总价承包,请各投标单位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招标控制价已考虑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可能存在的差异)。
30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20%)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1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http:
//121.8.226.19/gzswcx/index.jsp)中的“诚信排名>
>
施工-水利”中对应的“诚信综合评价”分。
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水利”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40分计算。
31
领取中标通知书及签订施工合同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办理。
32
交易服务费
本工程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若逾期交纳交易服务费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议通报批评并暂停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替,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29.3
工程项目银行专户
根据<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番府[2014]106号)及<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穗建规字[2017]10号)中工程款支付相关规定,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必须向招标人合约部提交本中标工程合同的以下两个银行专用帐户:
第一个帐户为工程项目专用帐户:
中标人必须在广州市番禺辖区内银行机构开设此专户,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在银行预留支取印鉴。
工程项目银行专户应在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
第二个帐户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帐户:
中标人必须在广州市番禺辖区内商业银行开设此专户,并为每位工人办理个人工资账户。
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逾期提交或无法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次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上述两个银行专户应在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若投标人列属国资企业,应提前做好开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在番禺区内开设本工程上述两个银行专户证明文件的准备。
二、投标须知通用条款(现文)
(一)总则
1、定义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
(1)“招标人”(即发包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或称“项目代建单位”)、“招标代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已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
(3)“承包人”指其投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的当事人。
(4)“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
(5)“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向招标人递交的全部文件。
(6)“书面文件”指打字或印刷的文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7)“电子文件”指数字、文字、图形等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2、招标说明
2.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2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包方式、质量标准、招标范围、工期要求等均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2.3设计说明:
详见招标图纸。
2.4工程施工特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5.踏勘现场
本工程不组织看现场,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6.投标费用
6.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和按本须知第8条发出的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
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第六章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7.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按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7.3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7.5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同时发布的还包括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7.6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7.8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明确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编制的格式要求。
8.招标答疑
8.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输入密码(密码为:
34801616)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18日停止质疑。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解答招标文件的疑问,并形成答疑纪要在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8.3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8.4答疑会会议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
8.5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发出的答疑会议纪要为准。
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9.3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
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及经济标投标文件组成。
两册合编为一本。
11.2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1)投标申请公函;
(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格式见第四章);
(3)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见第四章);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企业资质证书;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7)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8)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8)专职安全人员的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
(9)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投标截止近半年的社保证明、职称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格式见第四章)
(10)提供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提供审计机构相关证明资料)审计的近二年(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以年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11)承诺书。
(12)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前必须在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完成广东省水利厅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需提供网上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13)投标截止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注:
上述资格审查资料均需提供书面材料,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
如果有复印件的需在开标当天:
前到达开标地点签到并提供原件核对。
11.3经济标主要包括的内容:
11.3.1投标函部分: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
(4)《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格式见第四章);
(5)《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技术条件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11.3.2投标报价部分:
(1)投标总报价说明;
(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3)单价分析表;
(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经济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
(5)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1.3.3工程量清单的组成、编制、计价、格式、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东省相关定额及清单规范执行。
1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格式进行编制报价文件。
11.5本项目不是电子资格审查和电子评标项目,所有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均需提交纸质文件,而且资格审查文件中如果是复印件的在开标时还需提供原件核对(未提供原件核对的按废标处理)。
投标人应按照壹份正本,五份副本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并同时提交CD-R盘电子文件两份,与纸质文件同时密封于投标文件内。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2.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如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评标需要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作废标处理。
13.投标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13.1本工程的投标总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招标人按照招标图纸制定工程量清单,该清单载于本招标文件第七章中,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视为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定金额、暂估价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13.4本工程为按招标图纸总价承包合同。
总价承包合同是指工程合同价不随人工及正常材料价格波动、施工方案、地形、一般地质变化以及费用标准和工资等政策变化而变化的合同,以经发包人认可的中标价为总价,以此为依据进行结算支付,除合同专用条款规定以外不作任何调整。
13.5工程变更按本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业主有权在签订合同前审核中标单位工程量清单报价,如果发现投标人工程量清单报价超过《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年)±
10%,业主有权要求其在总价不变情况下调整至合理单价,调整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如果中标单位拒绝调整,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13.6暂定金额
13.6.1暂定金额指招标范围内的少量项目因设计深度不足等原因,暂无法确定具体工作范围、工程量或技术标准以供有效竞价,因而采用暂估固定价报价的金额,该项金额尚未经过投标竞争。
13.6.2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的,应由招标人同中标人联合招标,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3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但适用政府采购规定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确定承包人和承包价格。
13.6.4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有法定的承包资格的,由承包人承包,承包人无法定的承包资格但有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承包人分包,招标人同承包人结算的价格按本投标须知13.5款规定确定。
13.6.5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和图纸、标准深化固定后,按照工程专业、设备、材料类别等分类汇总的金额,未达到法定招标范围标准也不适用政府采购规定,承包人既无法定的承包资格又无法定的分包权的,由招标人另行发包。
13.6.6在工程实施中,暂定金额所包含的工作范围由其他承包人承包的,纳入本项目承包人的管理和协调范围,由其他承包人向本项目承包人承担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期责任,本项目承包人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并将其纳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适当项目报价中。
招标人将视为此项管理和协调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其它有价款的竞争性报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
13.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8属于承包人自行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材料、设备的技术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或者以事先公开征集的方式提出不少于3个同等档次品牌或分包商供投标人报价时选择。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并且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3.9施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招标工程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铜材、沥青等)市场价格发生异常变动时,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并明确主要材料的名称、材料价格变动时限、幅度以及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总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担保。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16.2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的,其缴纳情况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记录的信息为准。
16.4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16.5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不参与资格审查和评标。
16.6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
16.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标书;
16.6.2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16.6.3中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投标文件。
17.2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3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份数与包封要求;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份数与包封要求包封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密闭封装为一包,外包装材料不应留有可在包封后添加或抽取投标文件的空隙。
18.3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
外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中括号中内容已在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由投标人自行填入):
18.3.1招标人的名称;
18.3.2“[工程名称]项目投标文件”字样、投标人名称及加盖投标人公章;
18.4接收投标文件时,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志,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封存
19.1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9.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19.2.2《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19.3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19.3.1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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