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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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
作风建设情况;
诫勉谈话情况;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
第七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乡领导班子分工、主要职责;
乡机关党支部、各党总及支部改选情况;
乡机关支部、各党总支及支部组成人员情况;
干部考察、任用、奖惩等情况。
第八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家属和子女从业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
拒收礼品礼金情况;
出国(境)和跨省考察情况;
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
使用招待费、差旅费、电话费等情况。
第九条党支部抓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党员发展公示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等。
第十条根据实际情况或上级党组织和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党内其它事项。
第三章公开的形式、时间
第十一条公开的形式。
在适当的地方建立党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通过有关会议、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和接待电话;
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创造其他公开形式。
第十二条公开的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
通过公开栏公开的内容,每季度末公开一次,做到定时定期公开。
通过其它形式公开的内容要逐时、逐段及时公开。
每次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第四章监督保障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都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支部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实行预公开制度。
党支部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作出决定或办理前将方案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在调整后及时公开。
第十五条建立领导干部接待日制度。
要公布每月的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日,负责接访的领导干部要负责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处理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实行实名举报反馈制度。
党内署真实姓名举报的,应优先受理,并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干部,听取其意见。
第十七条设立《党务公开登记薄》,及时将公开的内容、时间、审核人如实登记,归档备查。
第十八条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对党务公开成功经验要广泛宣传报道,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或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在坚持上述制度的同时,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二十条成立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财政所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构成。
领导小组下设乡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
具体负责并指导我乡的党务公开工作。
第二十一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权利:
督促本单位党组织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党务内容;
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义务:
向党员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单位党组织的有关决策和工作部署;
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2010年2月1日起实施。
贵定县抱管乡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指导原则
1、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2、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在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村党支部负总责,村支部、村委会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积极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支部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村“两委”班子工作目标管理,与村级经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责任内容
3、村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两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4、村党支部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村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5、村党支部要制定完善和落实财务管理方面的制度、民主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对村干部的各项监督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6、村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江泽民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7、村支部要履行监督职责,对“两委”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
三、责任考核
8、由乡党委组织对村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要与村“两委”班子工作目标考核、干部考核结合进行,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各村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乡党委、纪委。
9、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要与民主评议和党员“三评”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10、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村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1、村“两委”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支部生活会和勤廉双述的一项重要内容。
12、乡纪委负责对村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负责组织查处。
四、责任追究
13、对村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上报,或者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4、村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
15、违反财政、会计法规以及《村委会组织法》等,造成财务混乱、引发严重违纪问题,导致群众不满而集体上访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相关责任人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6、对于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贵定县抱管乡党政办公室
贵定县抱管乡2009年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作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完成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对以种种借口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的,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干部大会上通报批评,严重者停职检查。
2、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通知,由党政办报经党政主要领导审签后,交由有关责任人办理。
部门负责人、机关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会议,会后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并对会议安排的工作拿出可行性参考意见。
3、凡涉及全乡性的有关情况、数据、资料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无误、报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上报。
凡涉及部门性的有关数据情况、资料需上报区有关部门的,应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后上报。
4、凡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必须由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无误,整理好材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处罚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党委会研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5、包村干部每月驻村时间不少于10天。
督促落实所包村按时完成乡党委、政府分配的任务及村里的年度目标任务,协调村委会班子关系,协调处理村里的一切事务。
6、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恪尽职守。
对拒不服从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工作安排,并导致工作贻误的,经党委研究,视情节予以处罚或处分。
7、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严禁泄漏工作秘密。
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影响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书面检查;
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或政纪处分。
8、执行公务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热情诚恳。
执行公务、讨论工作、打电话时严禁态度蛮横,严禁在办公楼走廊、大厅、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行为。
9、严禁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禁止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办理私人业务及聊天。
10、严禁机关干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单位进行打牌、下象棋等娱乐活动,违反此规定者(含观看人员)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给予纪律处分。
11、严禁机关干部职工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违者依法依规处理。
12、每名干部下班后,要自觉关闭办公室门窗,关闭饮水机、空调、风扇、电灯、电脑等电器的电源,违者每查到一次罚款50元。
13、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主动打扫办公室和公共场所卫生,严禁乱倒茶根等,禁止在办公场所随地吐痰、乱丢烟头杂物,违者通报批评直至罚款。
第二章职业道德规范
1、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热情服务,乐于奉献。
2、严于律己,作风正派,谦虚谨慎,言行一致。
3、为人正直,不存偏见,胸怀宽广,行为磊落。
4、团结同志,互帮互助,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5、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他人批评,不斤斤计较,不打击报复。
6、敢于负责,不当老好人,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
对谣言不听、不信、不传。
7、自尊自爱,生活检点,不参与和支持任何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第三章廉政制度
1、勤俭节约、杜绝浪费,节约使用各种办公用品及设施。
2、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基层或其他单位的超标准招待和宴请。
3、不准以任何名义收受来自基层或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
4、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基层报销个人费用,严禁到基层吃、拿、卡、要。
5、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或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借工作之机收取回扣、好处费等各种形式的贿赂。
6、秉公办事,平等待人,不徇私情。
7、严禁在各种公务活动中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严禁以各种形式侵占集体财产。
8、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一律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学习制度
1、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参加学习范围限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年初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拟定学习内容和主讲人。
规定每双月第一周为集中学习时间,由党委书记负责组织。
如果班子成员因事不能参加,须向党委书记请假,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要认真做好笔记,同时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理论文章。
2、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干部学习日,并严格实行考勤制度,集体学习点名制度,个人自学实行查岗制度,对积极参加学习、无缺勤记录的,予以表扬;
凡无故缺勤、早退或迟到的,按考勤纪律论处。
3、除参加上级安排的会议或因公出差等特殊情况外,学习日一律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前向书记说明情况。
4、全体机关干部要建立学习笔记,学习时要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不准交头接耳,不准随便出入。
同时要坚持自学,学理论、学业务、学法律,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学习笔记由机关党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情况在机关学习会上通报。
5、每半年就学习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列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
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或无故迟到、早退者,一次罚款10元,缺勤的扣30元,并在下次学习时点名批评,连续两次违反学习制度者,写出书面检查,并在机关工作会上予以通报批评,一年内违反三次以上,所在部门及个人均不能评为先进。
第五章请示汇报制度
1、结合全方位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
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
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同时与年度考核挂钩,具体由党委研究决定后执行。
2、党委、政府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向党委会议汇报工作进度情况;
对于紧急工作,要随时向党政主要领导请示和汇报。
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决议,在思想上与党委保持一致,保证党委决策的贯彻和落实。
3、凡机关干部外出开会学习前必须向主要领导汇报,以确保主要领导及时安排掌握工作。
4、分管领导要抓好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管理,及时安排部署工作,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协调各分管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5、部门负责人要抓好部门人员的管理,调动部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
部门负责人要定期向分管领导请示和汇报工作,如遇事关全局的紧急工作,无法与分管领导联系时,也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
6、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关心部门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对违反乡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自觉依据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不得纵容包庇。
否则,将从重从严处理。
7、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凡因请示或汇报工作不及时而造成工作贻误的,要严格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印章管理制度
1、党委印章由组织办保管和使用,政府印章、党政办公室印章由党政办保管和使用,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若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其失职责任。
2、党委印章、政府印章和党政办公室印章及组织人事印章使用,必须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签同意后,才能由党政办主任按程序和规定办理。
3、印章管理员对盖章事项必须认真审定,不得随意盖章,若因随意盖章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其违纪责任。
4、携带印章外出和盖各种印章时,必须做好领用和签章登记,注明用章事由和用章时间,由经手人做好签领手续,并负责领用期间的一切责任。
第七章公文管理制度
1、上级来文、来电和发来传真,党政办要搞好签收分送。
当班人员必须认真阅批并及时呈请相并领导阅示或转送相关部门办理,文件和传真还必须制作传阅单并将阅件作资料存档。
领导阅批或转送相关部门后,党政办必须进行跟踪督办,确保落实。
2、本级党委、政府和党政办的发文,严格实行签发制度。
党委文件、政府文件、党政办文件分别由书记、乡长和党政办主任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发。
所有发文,由党政办负责审核把关,未经审签的文件一律不允许发文。
3、乡直各单位以党委、政府、党政办名义发文的,先由单位拟定文稿,再交党政办审核,按照发文程序审签后进行,政府只出文件头,所需费用由单位自理。
4、所有文印材料,由政府文印室负责打印。
凡政府人员打印材料,须先到党政办公室填写打印通知单,通知单上必须注明政府人员姓名、打印材料理由、规格、份数。
5、打印材料须由党政办主任审签后方可打印,也可由主任委托办公室其他人员签字后打印。
6、凡未填写通知单的,打印费用一律由打印单位或个人承担。
7、特殊情况需在外打印的,原则上由党政办同意并指定地点,否则,费用由经手人自行负责。
第八章专题工作会议制度
1、按照“精简文件和会议”的要求,尽可能少开各种会议,宜套会的多开套会。
2、确需召开工作专题会议的,先由单位、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报告并填写会议通知单,再由办公室向主要领导请示批准后召开,凡未批准而召开的会议,所有相关费用政府一律不予承担。
3、规范办会行为。
凡属党委政府直接组织召开的所有会议(含党代会、人代会等),由党政办集中办会。
第九章、财务管理制度
1、公共财务管理制度
(1)乡机关各部门办公设施及用品均系公共财产,人人都必须注意爱护和保管。
党政办会同财政所统一实行造册登记、建档,并指定专人管护,如变动时需办理交接手续。
(2)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凡机关部门公物用品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其中对稿纸、墨水、笤帚、拖把等易耗、易损物品,由党政办每半年统一配发一次,各部门管理使用。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添制的大额办公用品,如沙发、桌椅等须事先写出书面报告,逐级报政府批准后才能购买。
(3)公共财务一律实行丢失或损坏赔偿制度。
(4)借用公物要打借条并及时归还。
(5)自觉节约用水用电。
水龙头用后随时关闭,办公室、宿舍要做到人走灯灭,发现用水、用电浪费现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办公室、宿舍一律不准私拉乱接,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热锅等电器,违者没收并扣发当月工资。
2、财经管理制度
(1)坚持实行“收支两条线”、“一支笔审批”、“权、钱、帐分离”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
(2)经费支出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
其中预算内资金按预算执行,年终实行决算。
专项资金的使用,由分管领导按资金来源和指定用途提出使用方案,再由分管财经负责人会同政府主要领导审批使用。
3、经费审批制度
(1)政府机关日常经费支出和单位部门的日常经费支出实行“联审联签”责任制和财务报帐制,即各项支出要有合法凭证,发票有经办人签字证明,分管机关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认可,然后按审批权限分别报分管财经领导、乡长审批。
(2)机关内各项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其中1000元以下支出由分管财经领导审批;
1000元以上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1万元以上报党委集体审定。
各办核定的包干经费由分管财经领导审核后报政府主要领导审批。
(3)年初经人代会讨论通过的正常经费,由乡分管财经领导审核,报乡长审批后,再由总会计按月拨付。
(4)未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的各项(含专项资金)拨款,由主管领导审核,财政所签署意见,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后,总会计方可拨款。
所有开支的费用和票据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否则财政总会计和出纳有权拒付。
(5)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如有政府文件或专题会议纪要的按照规定办理;
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①5000元以下的按正常程序审批;
②5000—10000元的,由乡长、常务副乡长商量决定使用;
③1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使用,再由分管财经负责人审核并报乡长签字报销。
另外如属乡政府出文争取回的资金,乡政府按总量调控10%后,余款可作总量之外的资金使用。
4、办公经费预算包干与范围
(1)包干基数。
包干经费一年一定,实行总量控制,预算包干到部门,超支不补,结余留作下年使用。
(2)包干经费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来客接待费、各部门召开的会议费等,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妇代会、团代会、经济工作会议、征兵会议、培训班、宣传,以及经书记办公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所需经费不列入包干范围。
(3)办公经费包干后,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到下属村、企业单位报销;
不得平分到人搞福利分配,违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并核销包干基数。
5、机关部门所有经费支出全部实行报帐制,原则上每月报帐一次,最少一季度要报帐一次,否则逾期不予报销,其支出费用全部自理,同时还要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
6、一般不允许个人从财政或政府机关借用资金,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需经分管财经负责人和乡长签字同意,并限期归还。
7、成立由人大、纪委和审计部门组成的财经监管专班,每半年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机关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审计检查,以确保资金健康运行。
第十章办公设备及财产管理规定
1、自觉爱护和科学使用办公设备及公共财产,自觉保护公用设施。
2、如因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等人为因素造成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丢失或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并给予严肃批评;
情节严重的,从重处理。
3、各部门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按照登记品种、数额严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的,照价赔偿,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4、各部门的一切财产物资均归乡所有,由党政办、财政所负责登记,并建立财产物资帐目、档案,档案一式两份,财政所、党政办各执一份。
5、乡财产、物资的调拨、购置和报废,必须报分管领导签字,并经党委研究审批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处置、调拨、挪用任何乡财产物资。
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6、财产、物资的购置、报销由党政办、财政所及时入帐登记和备档(报销后应及时在帐目中注明)。
财产、物资的存放由乡指定专门仓库存放。
出库时应办理出库登记。
7、乡各部门的一切固定资产(房地产、车辆、耐久物品)产权均归政府所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产权的隶属关系,不得买卖、处置和改作其它用途。
如变更产权、处理和改变其用途,应报政府审批。
8、各部门的房地产及其它固定资产,由乡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未经党委、政府审批,不得变卖、开发和作一切权属变更;
产权界线不清的应由政府有关部门作好产权界定工作(办理土地证、房产证),权属界定前不得作任何处理。
第十一章 考勤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要自觉加强组织纪律性,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
2、凡乡党委、政府安排的会议及其他重大活动均实行点名考勤制度,与会人员必须参加,不准请假、迟到、早退。
如上级安排的会议或其他确需参加的事项要按规定请假。
确因公外出,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由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报请会议主持人批准,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
3、考勤以党政办为主,严格执行签到制度,每天上午8:
00以前必须到办公室签到,不准代签,凡因事不能签到者,必须在当天向乡主要领导说明原因,由党政办公室人员补签,考勤表由党政办公室存档,并严格实行工作时间查岗制,由党政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凡查岗不在岗,又不知去向的,视为旷工,每次扣当事人工资30元;
累计迟到及旷工达15次以上的,在原基础上翻一倍扣款。
4、严格请假制度。
有病、有事要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向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审批,事后履行补假手续。
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者,一律按缺勤处理。
5、严格请假审批权限。
所有机关干部和部门负责人以及村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律必须由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才能执行。
6、婚、丧、产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七天,男女年满二十五周岁,增加到十五天;
直系亲属死亡,经批准,给予丧假三天;
产假九十天,年满二十五周岁者产假半年。
7、全年脱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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