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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负责董事会的具体事务,对外代表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行使公司职权。
3、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主持董事会会议。
4、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5、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6、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总经理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列席董事会会议。
生产经理职权
1、拟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制定生产计划,签订工程合同。
3、分配工程任务,与施工承包人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
4、协助业务人员联系工程。
5、进行工程产值统计、工程进度对比,督促各工程按计划进度完成任务。
6、负责施工队伍管理。
7、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回访,落实工程保修。
8、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处理。
9、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设备采购计划,根据各工地需要进行设备调配。
财务经理职责权限
1、拟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工程款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2、主管审批财务收支工作。
重大的财务收支,须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
3、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4、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5、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6、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7、协助公司经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以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8、参与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
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9、制止或者纠正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
10、签署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和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专题报告、会计决算报表。
技术经理职权
1、责全公司技术管理工作,拟定技术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2、负责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的管理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4、掌握公司的综合质量水平,提出改进意见。
5、制定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
6、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7、制定材料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并负责实施。
8、负责新工艺、新标准、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考查、推广和使用。
9、制定工程资料管理办法。
10、组织公司技术质量检查。
11、组织投标,审核投标报价。
12、负责预算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规章制度
总经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和公司各项工作决议,落实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根据集团公司的部署,制定建筑公司的发展规划与本年度应完成的各项工作指标;
二、直接对集团总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受其领导并接受其考核、评定;
三、
主持建筑公司的全面工作,对生产经营、工程质量、财务状况、安全工作负责;
四、
组织、领导建筑公司各职能部门编制,制定建筑公司发展规划及实施细则与具体工作方案;
五、根据建筑市场的竞争法则,建立统一、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
六、建立企业激励机制,弘扬企业文化,为员工搭建施展才能的平台;
七、对全体员工进行考核工作,对职能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职员的任免、劳动报酬、奖惩进行直接的评定、考核;
八、建立系统、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引导员工树立工程质量精品意识、品牌意识;
九、接受员工所提出的各种合理化意见、建议。
形成具有科学决策、**管理等特点的现代化企业管理模式。
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日常工作,监管财务资金合理流向,使公司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组织职工进行业务学习,检查、考核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公司各种会议、各种活动的筹备、组织、安排工作;
四、负责公司的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安排好活动日程和生活;
五、负责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监督落实;
六、负责完成经理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一、
在建筑公司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材料设备科的工作。
二、协助经理建立公司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体系、环境卫生保障体系等。
三、负责主持公司的技术管理工作,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技术性文件。
四、组织制定单位工程质量应达到的目标,制定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确保质量部标的实现。
参与、审核各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五、审核、批准公司环境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安全施工的技术文件,并监督其实施。
六、主持和审核招投标工文件作、合同管理工作。
七、对各类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岗位培训与考核。
参与员工的业绩评定。
八、审核公司技术质量、生产经营发展规划,协助经理制定、实施年度工作目标。
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一、主持并领导办公室全部日常工作,及时与有关领导及各部门协调工作,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宜,当好领导参谋;
二、综合各单位和部门情况,及时转达给有关领导,以便领导决策与管理;
三、拟制机关的环境建设计划,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四、检查后勤水、暖、电和门卫车辆管理,卫生清扫等杂务;
五、调解处理机关工作人员发生的矛盾,维护机关的安定团结;
六、抓好文件的起草、印发。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几点思考
现代社会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合同社会。
一个企业的经营与合同管理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必须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我们不仅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
本文围绕近年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一些治理对策,目的是让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合同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
而合格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
2.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不懂得签合同应当遵循“先小人后君子”的原则,在合同中看不到如何惩处违约行为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有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
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抵押合同等。
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
项目管理培训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
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问题在于不少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能够更好地履行。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等)没有发出。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方法,可惜这一点往往被忽视。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4.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
建筑行业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相当普遍,有些拖欠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筑公司本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却没有行使。
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
问题分析及探究:
一、历史根源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筑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担施工任务的,是按照财政拨款(加上部分企业自筹资金)结算的。
建筑施工企业只管生产,无须讲经营,更不讲什么效益。
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20世纪80年代初期,建筑业开始进行改革。
建筑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当时的合同是很不规范的。
一项工程辛辛苦苦赢得的一点利润,到头来由于合同的漏洞化为乌有。
二、认识根源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
首先,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
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
其次,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
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
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订合同而过于草率造成的。
三、法律根源《经济合同法》在1981年12月才出台。
1993年修改了《经济合同法》,但并没有消除合同法与有关法规相互冲突的现象。
由此可见,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
解决合同问题的主要对策项目管理者联盟文章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
1.挑选优秀人才。
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
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2.组织好在职学习。
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
3.建立岗位责任制。
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二、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由上而下建立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得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
一般来说,大中型建筑施工企业的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设合同管理岗。
项目管理者联盟
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在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健全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
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
总部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进行一些必要的补充。
如何提高合同管理水平转自项目管理者联盟
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起的,目的是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
企业应主动、积极参与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营造重合同的氛围,从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一是企业领导要主持制定活动计划,明确目标,指定合同管理部门,落实人员,定期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使活动持续、健康地开展。
二是根据活动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把这项活动与企业管理结合起来。
100%的履约率是对合同管理的最高要求,容不得我们有半点马虎。
三是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因为履约率与合同的质量有很大关系,好的合同文本有利于履约。
使用这份文本,将有利于堵塞由于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水平和语文水平不高而产生的漏洞,有利于明确合同主体的责任,有利于合同争议的解决。
项目管理论坛
四是争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支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监督管理,争取其指导和支持,不但有利于企业宏观合同管理,还可以从微观上防止无效合同的产生,有利于协调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提高履约率。
对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是行业管理中的一种重要方法,是经济手段法律化的形式之一。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实行经济承包有着广泛普遍的适用意义,建筑经济合同制的实行也已经成为充分体现建筑企业经营责任的最好形式。
因此,实行合同管理是整个建筑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
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一般企业,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与企业之间通常都订立一些经济合同,但多是根据不同情况,有选择地按照特定标准签订的一定范围内的产供销类合同。
此类合同执行后的结果,虽然也会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和经营影响,但毕竟只是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局部的、个别的经济关系,它不可能全面地反映整个企业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执行情况。
至于某些工业企业实行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虽也具有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但目的在于确定国家与企业相关的责、权、利关系,是一种使企业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制度。
因此,生产业务中对外订立的横向经济合同和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建筑合同三种合同的主体和形式都是各自独立的,并没有必然的联系或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
建筑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
没有建筑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规范之中。
建筑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
也就是说,所有内部承包的具体内容,就是企业对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项指标的分解与落实。
这就使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从实际操作结果分析,有些工程公司和建筑安装公司正是缺乏对建筑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忽略了建筑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艰难。
二、当前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现阶段,各建筑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
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我认为各单位执行还不够。
一是合同管理员只是把合同发给项目经理,没有把合同的内容及签约情况进行详细交底;
二是合同执行人即项目经理),只是组织正常的施工管理,如:
加强工期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等,没有认真组织学习合同内容。
(二)合同执行力度不够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
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
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三)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
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
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
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三、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一)首先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1.在施工项目中设有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使现场的合同管理专职化。
2.在合同总分析和合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将合同总体目标分解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工程活动上。
3.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对合同概况、主要精神、合同总目标有较为深刻的理解,树立全局观念,避免施工中的违法行为。
4.将合同事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并做出问题的说明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5.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使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正常进行,有利于及时正确地决策,而且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地提供有力的证据。
6.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的依据并形成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各工程活动有根有据。
(二)及时做好合同跟踪
1.对合同文件和各种工程文件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或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直接了解得到反应工程实施状况的信息。
2.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异和差异程度。
如未完成合同责任、工期拖延、成本超支、质量不合要求等。
3.分析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合同履行情况,提出分析报告。
(三)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
1.现场中对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单位工作的监督,给它们以合同方面的帮助,如落实计划、提供工作保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合同方面的解释。
2.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监督,协调与他们的关系,如督促他们完成合同职责,检查对方合同责任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进行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处理合同纠纷。
3.参与各种检查验收,并提出相应的报告。
4.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等做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并记录在案,及时预防行为的法律后果,弥补自己工作中的漏洞,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5.经常性地解释合同,对工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合,及时预防行为的法律后果,弥补自己工作中的漏洞,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6.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工程资料。
(四)进行有效的合同诊断
1.逐条分析各个问题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影响因素。
2.分析各种影响因素达到影响程度的大小。
3.分别确定各个影响因素由谁引起,按合同规定应由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大小。
4.对这些问题和差异采取什么样的解决措施。
如责任方增加生产要素投入,采取新的技术方案,提出索赔要求,修改计划或修订合同。
总之,使合同管理贯穿于从投标到工程竣工的全过程,既有利于合同目标的实现,又使技术和经济相结合,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思考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再贴近些说,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
现代社会可以讲是合同社会。
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
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效,直至合同失效为止。
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
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
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把合同束之高阁,我们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
本文围绕近年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目的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常见的有:
1、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
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
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
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
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
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
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
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
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
先小人后君子"
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
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
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
无源之水"
,而"
是不存的。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元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
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
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
对这些疑问不能迥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
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
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4、应当追究的动过了诉讼时效。
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
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不程进度款,建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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