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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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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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轮、卷筒无裂损、无卡滞,钢丝绳不出槽。
8该轴器无松动、裂损和其他异状。
4制动器弹簧无断裂,间隙适当,制动灵敏可靠;
工作时,制动
轮温度不得超过200C.
5链传动松紧度适当,大车运行机构的传动链条,两边应松紧一致。
⑧减速器运转平稳,无异声、异状,不漏油。
7防风制动装置无破损、变形,准确到位;
无卡滞现象,使用可崑。
8各部位连接螺栓。
齐全、连接固定牢靠。
9各电气开关、接触器'
控制器、电阻器和电气仪表灵敏、作用可辜;
接头无松动,触头无烧损现象;
仪表显示正常。
10照明、音响装置齐全、作用良好;
各安全装置动作灵敏可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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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后:
(1)1作结束后,将吊钩升起,小车停皐在司机室一端,井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将各操作手柄(开关)置于空档(零位),拉开电源开关,锁闭驾驶室,达到整齐、清洁、安全。
(2)填写交接班及保养记录。
定期保养(含门式起重机)
定期保养间隔时间一般为30天(或根据起重机工作呈和运转小时确定)。
1.外观:
清除司机室内外、电器设备箱(柜)内外'
电动机、减速器、电磁铁、制动器和金属结构可擦拭部分的灰尘、油垢、杂物等,达到整齐、清洁。
2.润滑:
(1)钢丝绳。
用钢丝绳麻心脂加温后涂至饱和,或用合成石墨钙基润滑脂或其他钢丝绳润滑脂不加热涂抹。
(2)齿轮联轴器。
涂或注入钙基或钠基润滑脂。
(3)制动器各绞点。
注少呈机油,然后擦去表面溢油。
(4)链传动。
链条注少量机油。
(5)减速器油面检查。
油液面应在油标刻度线中间,不足时添加。
3.检查调整机械部件:
(1)检查吊钩滑轮组、卷筒组。
钢丝绳绳端压紧螺栓及绳夹应齐全,如有松动应紧固,吊钩横梁、滑轮轴应无裂纹。
(2)调整检查制动器。
制动轮工作面应光滑;
制动带与制动轮的接触面积应在70%以上,松闸后间隙适当;
制动带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50%;
弹簧不得有永久变形或裂纹。
(3)检查减速器。
打开视孔盖,检查齿轮油质状况。
齿轮啮合良好,油质清洁无杂质,箱体无裂纹。
(4)检查联轴器。
检查轴线偏斜及轴向安装位置,不符合规定时应予以调整。
(5)检查车轮及角型轴承。
检查大小车轮运行状况,如有严重啃道现象应予调整。
角型轴承座应无裂纹,螺栓齐全,不松动。
(6)检查水平滚轮及垂直滚轮。
滚轮应转动灵活,无严重滑移现象。
(7)检查各传动件及支承件。
无裂损、开焊和显着变形。
(8)性能检查。
各部运转平稳、无异响、异状;
制动性能可靠,轴承音响正常均匀,其温度(工作时)不应超过80°
Co
4.检查金属结构:
构件无显著变形,基本金属和连接焊缝均应无裂纹,连接螺栓无松动及脱落现象。
5.检查调试电气部件:
(1)清洁、检查电动机。
擦拭机壳外表油污,吹扫通风槽,渭除机内电刷粉末。
电刷和滑环表面不得有明显凸凹不平或灼伤;
电刷应能自由装入刷框内,其磨损呈不得超过原高度的1/3;
电刷与滑环接触面积应达到其截面的75%以上,以保持接触良好。
弹簧应无断裂及永久变形。
引出线包扎完好,连接牢靠。
各连接螺栓齐全,无松动脱落。
电动机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及异响,电刷火花正常,电机温升正常。
(2)清洁、检查主令控制器和凸轮控制器。
清扫内部灰尘和杂物,在所有转轴处加注少呈润滑油。
动静触头应接触良好,在宽度方向的结合长度应大于3/4,其蚀损呈不得大于原厚度的40%;
各弹簧无裂纹及永久变形,其压力应适中。
操作时,各档定位明确、轻便。
(3)检查接触器、继电器、电磁铁和限位器。
打磨触头、消除烧蚀斑点,更换灼损严重的触头,触头应接触良好,压力适中。
灭弧罩应齐全良好,轴销无松动现象。
工作时,吸合、分断准确,无卡滞、抖动现象,复位良好,无异常噪音。
(4)检查电阻器。
表面无脏物、无锈蚀,螺栓连结不松动,引线连接良好。
电阻片、电阻丝无断裂现象。
(5)检查熔断器。
熔体容量应选择正确,不得以铜丝或其他金属任意代替。
(6)照明、音响及供电装置。
照明、音响装置齐全、良好。
导电器引线应连接良好无异状。
集电器应接触良好,接触面积应大于75%,运行时无严重火花。
橡套电缆和导线应五金属外露和破损。
6.将已解决或未解决的问题做好记录,作为下次保养和检修的依据。
桥式起垂机安全操作规程
2007-9-14来源:
安全问吧浏览:
12594
一、对司机操作的基本要求
起垂机司机在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应做到以下五点。
1.稳。
司机在操作起垂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起动,制动平稳、吊钩、吊具和吊物不游摆。
2•准。
在操作稳的基础上,吊钩、吊具和吊物应准确地停在指定位直上方降落。
3・快。
在稳、准的基础上,协调相应硝机构动作,缩短工作循坏时间,保证起垂机不断连续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4.安全。
确保起垂机在完好情况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严格执行起垂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发生任何人身和设备爭故。
5・合理。
在了解学握起垂机性能和电动机的机械特性的基础上,根据吊物的具体状况、正确地操纵控制器并做到合理控制。
二、总则
1.年满18周岁的男女工人,经身体检查合格,受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操纵起垂机的专门培训,在老工人带领下,实习一年期满,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者,方可独立操纵起重机投入工作。
2.司机应具有对起垂机全部机构及装直的性能和用途以及全部电气设备常识,要有具有对全部机构的操作
维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种起垂指挥信号涵义。
3・司机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看书报等,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三、司机在工作中的职责
1.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作好交接班工作。
2.对起垂机作全面检查,在确认一切正常后,即推合保护柜总刀闸,对各机构进行空车试运转几次,仔细检查各安全联锁开关及限位开关动作的灵敏可靠性,并记录于交接纪录本中。
四、司机在操作工作中的职责
1.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⑴起垂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⑵靠近同层其它起垂机时;
⑶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⑸起垂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6)起垂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垂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垂视。
5.起垂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⑵超载不吊;
⑶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萱不齐全或有动作不灵敏、失效者不吊;
⑹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⑺光线隐暗视线不清不吊;
⑻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⑼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五、司机在工作完毕后的职责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直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2.将起垂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滑触线的一端,不得這于跨中部位;
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養°
3.电磁吸盘和抓斗起垂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
4.所有控制器手柄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扳转断路,拉下保护柜刀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垂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司机在下班时应对起垂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交接记录本中,并交给接班人。
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作者:
安全管理网来源:
安全管理网点击数:
290更新日期:
2010年09
月06日
工动电源前,操作者必须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转到零位,并观看桥架上无人后,方可启动。
2、起重机每次开动前,必须发出开车电铃警告;
3、工作前首先试车,上下、左右、前后观察机械电器是否有不正常现象,检查钢丝绳有无断股,吊钩转动是否灵活;
4、工作中,起吊重物必须在垂直位置,严禁吊挂超额定重呈,严禁吊挂与转动设备相接近的物件。
5、移动和吊挂重物,只应听从挂钩工所发岀的信号,但停车信号不论谁发布应停车;
6、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吊具应引到上面位置,使控制器处于零位,并断开主刀型开关;
7、潸扫起重设备,再一次检查各部情况,为下班做好必要的准备。
8、工作完毕后,将起重机停放在规定停车点上,与接班工做交接班工作,井将所发现的毛病报告维修班或电工班。
9、桥式起重机润滑明细表。
序号润滑部位润滑剂名称及牌号润滑周期
1齿轮联轴器
2滚动轴承
3滑动轴承
4减速器
5钢丝绳
锂基润滑脂
锂基澜骨指
HL30齿轮油钢丝绳麻心脂
1个月
3个月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仃SGQ0002-2008)
日期:
2009-09-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桥式起重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起重机械中的桥式起重机(以下简称起重机)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
本规程适用的起重机,包括通用桥式起重机、电站桥式起重机'
防爆桥式起重机'
绝缘桥式起重机、冶金桥式起重机、架桥机'
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和防爆梁式起重机等。
第三条
本规程规定了起重机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使用的起重机,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其中专门用于中国境外使用的起重机按照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条
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以及有特殊使用要求的起重机,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相关单位应当将相关的研究、试验等依据、数据、结果及其检验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组织技术评审。
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制、试用。
第二章一般要求
第五条
起重机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可靠和使用场所、[url=file:
///D:
/标准/起重机使用环境.doc]环境[/url](包括界限尺寸)的要求。
第六条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其额定起重呈75t以上(含75t),除符合本规程外,还必须符合JB/T7688.15-1999《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
铸造起重机》相关要求。
以电动葫芦作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额定起重呈不得大于10t;
(二)电动葫芦的工作级别不小于M6级。
第七条
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
内的制造活动。
起重机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本规程要求的设计文件,井且对其制造的起重机的安全性能负责。
第八条
起重机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一)设计文件,至少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电气和液压系统原理图;
(二)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见第九条);
(三)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内容见第十条);
(四)制造监替检验证书(实施监督检验的产品);
(五)整机型式试验证明(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
第九条
制造单位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呈证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合格证;
(二)产品技术特性,包括主要参数、工作级别、主要结构形式、工作机构主要特性、适用工作环境、依据标准;
(三)主要受力结构件材料,包括材料标准、牌号、规格、制造单位、材料标志、制造日期,以及材料化学成分、材料力学性能;
(四)主要零部件,包括所配套的零部件的名称、零部件号、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制造日期'
产品编号,以及外购件的合格证明;
(五)安全保护装置,包括所配套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名称、装置号、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制造日期、产品编号、外购件的合格证明,以及型式试验报告或者型式试验合格证;
(六)出厂检验报告,包括整机检查、主要尺寸测量;
(七)铭牌实物复印件(如拓E卩件)。
以上
(一)至(六)项的格式和相关内容见附件Ao
第十条
制造单位向用户提供的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性能参数、用途及其对使用环境的要求;
(二)各机构和各系统的原理图及其相应的说明;
(三)安装说明及其要求;
(四)基础荷载图(起重机轮压等);
(五)操作使用说明及其要求;
(六)维修保养说明及其要求;
(七)保管、运输说明及其要求;
(八)安全注意事项。
第—条
起重机岀厂时,应当设置永久性的固定金属铭牌。
铭牌一般设置在司机室内,无司机室的应当设置在明显部位。
铭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和型号;
(二)设备代码(编排内容见附件B);
(三)产品编号;
(四)制造许可证编号;
(五)额定起重呈;
(六)工作速度(包括起升速度、大车运行速度、小车运行速度);
(七)跨度;
(八)起升高度;
(九)整机工作级别;
(十)防爆等级(防爆起重机);
(十一)制造单位名称;
(十二)制造日期。
铭牌一般在右上角留有打监督检验钢印的位置。
起重机岀厂时,应该在主梁明显部位标注起重机额定起重呈,字体大小能使人在其地面看清。
第十二条
起重机的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施工,并且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呈负责。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向设备施工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呈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告知后即可施工。
告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书号及其联系方式、使用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施工项目、拟施工的起重机械及其基本参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号(有要求时)、型式试验证书号、施工地点、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持证作业人员名单等。
第十五条
起重机的基础和轨道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由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并且提供验收合格证明。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对有关质呈和尺寸进行检查,进行记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图样;
(二)相关的材料质量证明书;
(三)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四)施工工程的设计计算资料;
(五)施工监督检验证明(实施施工监督检验的起重机)。
其中
(一)、
(二)、(四)项与使用有关的技术资料(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文件等),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后30日内移交给使用单位,并且出具施工质呈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起重机应当在设计规定的工况和环境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对起重机的选型和使用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起重机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本规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并且存档保存。
第十九条
起重机制造、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制造、施工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设备数据信息系统。
第二十条
从事起重机制造、施工的作业人员,包括安装、维修人员、主要受力结构件的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无损检测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工作。
起重机的安全管理人员及其操作人员(司机、司索、指挥),也应当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操作工作
第三章材料
第二—条
起重机主要受力构件材料选用,应当考虑起重机的使用环境和使用工况,材料的力学性能不低于GB/T700-2006《碳素结构钢》中的Q235-B或者GB/T1591-1994《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中的Q345B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中的铸件与锻件应当符合GB/T9439-1988《灰铸铁件》、GB/T1348-1988《球墨铸铁件》、GB/T14408—1993《一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铸钢件》、GB/T11352-1989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等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焊条应当符合GB/T5117-1995《碳钢焊条》、GB/T5118-1995《低合金钢焊条》、GB/T983-1995《不锈钢焊条》的要求。
焊丝应当符合YB/T5092-2005《焊接用不锈钢丝》、GB/T8110-1995《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10045-2001《碳钢药芯焊丝》、GB/T14957-1994《熔化焊用钢丝》的要求。
焊剂应当符合GB/T5293-1999《埋弧焊用碳钢焊丝和焊剂》、GB/T12470-2003《埋弧焊用低合金钢焊丝和焊剂》等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螺栓连接的常用材料应当符合GB/T3098.1〜GB/T3098.20-2000《紧固件机械性能》等相应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其机械性能和螺栓、螺母与垫圈的使用组合以及材料应当满足使用要求,并且符合GB/T1228-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1229-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1230-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1231-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等标准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防爆起重机的防爆级别为IIC级时,车轮踏面及其轮缘部分应当采用不因撞击、摩擦而引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铜合金或者其他材料制造。
第二十七条
防爆起重机电缆滑车的滚轮以及限位开关上的碰轮,应当采用青铜'
黄铜或者表面电阻不大于1090的工程塑料;
防爆级别为IIC级时,电缆滑车的牵引线应当采用不锈钢钢丝绳。
第二十八条
绝缘起重机中所采用的绝缘材料,其性能应当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铝电解多功能机组(属冶金桥式起重机)中对材料(含绝缘材料和防磁材料)的选用应当符合YS/T7-1991《铝电解多功能机组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
第二十九条
制造、施工过程中,岀现材料代用的情况时,代用材料的性能应当不低于原设计的规定。
第三十条
制造、施工单位必须保证选用的材料具有相应的材料质呈证明书(原件或者加盖材料供应单位检验公章和经办人章的原件有效复印件),并且建立材料入库验收'
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章金属结构
第三H—条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应当具有满足安全使用的强度、刚性和稳定性,一般应当符合GB/T3811-19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
起重机结构设计必须考虑到制造、运输、安装和维护保养、检查等的方便和可能性。
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其结构必须避免积水。
第三十三条
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吊具横梁等主要受力结构件的母材厚度的选择,应当根据起重机的实际工作环境,考虑结构腐蚀和使用年限的影响。
第三十四条
起重机主梁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允许再修复,应当予以报废。
第三十五条
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吊具横梁等主要受力结构件发生明显腐蚀时,应当进行检查、测量和计算。
当核算岀的承载能力不能达到额定承载能力时,应当进行维修使其达到使用要求,或者进行改造降低额定起重呈,否则应当予以报废。
降低额定起重量时,应当增加改造铭牌和更改起重呈标志。
第三十六条
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吊具横梁等主要受力结构件产生裂纹时,起重机应当停止使用,只有对裂纹的影响和采取阻止裂纹继续扩展的措施进行安全评价确认可以使用,或者更换有裂纹的结构件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应当予以报废。
第三十七条
起重机主梁、端梁、小车架等主要受力结构件因产生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安全运行时,如果不能修复,应当予以报废。
第三十八条
起重机结构件需要焊接修理时,所用的焊接材料应当符合原结构件的焊接要求,焊接质量应当得到保证。
第三十九条
起重机司机室设计、制造应当符合GB/T20303.1-2006《起重机
司机室
第1部分:
总则》、GB/T20303.5-2006《起重机
司机室第5部分: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的有关要求。
第五章
主要零部件
第四十条
吊钩应当设置防止吊重意外脱钩的闭锁装置,严禁使用铸造吊钩。
第四十一条
吊钩岀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当予以报废:
(一)裂纹;
(二)危险断面磨损达到原尺寸的10%;
(三)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四)扭转变形超过10°
;
(五)危险断面或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时。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时,衬套应当予以报废;
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
5%时,心轴应当报废。
吊钩的缺陷不得焊补。
第四十二条
钢丝绳应当符合GB/T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和GB6067-19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钢丝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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