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上企业星级管理方案发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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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企业星级管理方案发生
附件1
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方案
为全方面落实落实“三个提升”,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源头数据真实正确、完整立即,依据《中国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制订本方案。
一、星级管理企业范围
本方案包含企业,为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纳入“三上”企业名目库十二个月以上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法人、产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星级管理工作组织领导
全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是一项长久、动态系统工程,为加强全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权威性、统一性和规范性,省统计局成立以刘俭朴局长为组长山东省“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领导小组,其它局级领导为领导小组组员。
领导小组关键职责是研究决定企业统计星级管理重大事项;制订和协调星级管理相关政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潘振文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决定相关星级管理关键事项落实、五星级企业验收同意、检验指导市县级统计局星级管理工作及日常事务。
办公室设在普查中心。
办公室组员由省统计局人事处、法规处、设管处、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处、社科处、人口处、能源处、财基处、计算中心、普查中心、培训中心等处室关键责任人组成。
办公室组员单位职责分工:
普查中心:
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审核企业基础情况相关内容,组织协调五星级企业验收同意工作等。
法规处:
负责“三上”企业统计法律法规学习、落实实施情况审查工作。
设管处:
负责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及标准审定。
工业处、投资处、贸易处:
负责本专业“三上”企业认定、数据指标审核工作。
社科处、人口处、能源处:
负责和本专业相关报表和指标审核工作。
计算中心:
负责星级企业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软件核定、维护,硬件配置及网络环境建设等工作。
人事处、财基处、培训中心:
帮助做好统计人员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
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市、县两级政府统计机构也应成立“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三、“三上”企业统计星级管理评定权限及审批程序
“三上”企业实施“五星级”标准评定。
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5个层次。
未达成一星级评定标准企业不授予星级企业称号。
星级越高,表明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程度越高。
一星级、二星级企业由县级统计局验收同意,三星级、四星级企业由市级统计局验收同意,五星级企业由省统计局验收同意。
星级企业审批程序为:
企业向县级统计局提供申报材料。
企业达成一星级、二星级标准,由县级统计局审核验收,确定达标后,由县级统计局同意,省统计局立案。
企业达成三星级、四星级标准,由县级统计局审核申报,市级统计局验收确定达标后,由市级统计局同意,省统计局立案。
企业达成五星级标准,由县级统计局申报,市级统计局审核,省统计局验收确定达标后,由省统计局同意。
四、“三上”企业统计星级评定标准
企业星级评定实施分项目“打分制”,根据逐项得分多少划分星级层次。
具体星级评定标准见附件。
五、星级企业管理和奖惩
对星级企业实施动态管理。
通常纳入星级管理企业,还未取得星级,或虽已经取得星级但已经达成上一级星级标准,每十二个月均可向当地县级统计局申报一次,经对应等级统计局验收后统一同意。
对于星级企业,县级及以上统计局每两年核定一次,不符合对应星级标准降星或取消星级资格。
申报时间为每十二个月9月1-30日,核定时间为县级10月1-31日,市级11月1-30日,省12月1-31日。
为加强全省星级企业动态管理及申报材料立案,省统计局建立星级企业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对于连续4年以上达成五星级标准企业,由省统计局给“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荣誉称号(暂定),并在授予“五星级统计诚信单位”之日起,省级及以下统计常规性检验2年内免检。
省统计局对各市企业统计星级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考评。
依据五星级企业总量和比重进行综累计分,排名靠前市、县级统计局,给表彰和奖励。
附件:
星级企业评定标准
星级企业评定标准
一、评定标准
星级企业评定以《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为标准。
实施打分制,满分为一千分。
以企业填报政府统计报表质量、统计报表数据采集起源原始统计和统计台帐为关键,其中统计报表分值330分,占总分值33%;原始统计和统计台帐分值270分,占总分值27%;其它项目分值400分,占总分值40%。
二、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120分)
1、有厂(企业)级领导分管本企业统计工作,并切实保障统计人员依法开展日常统计工作基础条件(15分)。
没有不得分。
2、设置统计机构(25分)。
或即使没有设置统计机构,但指定了负责统计工作部门(20分)。
既没有设置统计机构,又没有指定负责统计工作部门,本项不得分。
3、指定企业统计责任人主管统计工作,并组织协调本单位各部门统计工作(10分)。
没有指定统计责任人本项不得分。
4、依据工作需要配置合适数量专兼职统计人员(30分)。
每配置一名专职统计人员得10分,每配置一名兼职统计人员得5分。
本项最高限为30分。
5、统计人员需持有国家统计局统一颁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20分)。
每一名统计人员持有上岗证得10分,没有持证上岗本项不得分。
本项最高限为20分。
6、企业内部统计网络体系健全(20分)。
各不一样专业企业内部统计网络体系参见《山东省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网络体系健全满分,缺乏一环扣5分,没有建立内部统计网络体系不得分。
三、统计工作软硬件设施(140分)
1、统计机构或负责统计工作部门含有单独或相对独立办公场所(30分)。
不含有不得分。
2、配置计算机等数据处理设备(30分)。
每配置1台计算机10分。
本项最高限为30分。
3、含有网上直报条件(50分)。
不含有不得分。
4、建立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人员管理制度(30)。
包含综合统计管理制度;建立原始统计和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建立数据管理制度和数据质量检验、控制制度;建立统计资料归档及保密制度;建立企业各级专兼职统计、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等。
每建立一项制度得5分,未建立不得分。
本项最高限为30分。
四、统计报表(330分)
(一)严格实施政府统计报表制度(含包含到企业各项普查)和部门统计报表制度(130分)
1、按制度要求统计项目(指标)填报(25分)。
没有根据制度要求统计项目(指标)填报,每项指标扣1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2、按要求计算口径填报(25分)。
没有根据要求计算口径填报,每项指标扣1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3、按要求计量单位填报(25分)。
没有根据要求计量单位填报,每项指标扣1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4、按要求核实方法填报(25分)。
没有根据要求核实方法填报,每项指标扣1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同一指标同时出现上述2类以上扣分情况,不反复扣分。
5、按要求报送时间报送(30分)。
没按要求报送时间报送,催报一次扣10分,催报二次以上本项不得分。
(二)统计报表数据采集(120分)
1、统计报表相关数据直接从企业原始统计、统计台账、会计报表取得,报表数据和相关统计项目必需一致(60分)。
不一致,每一笔扣2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2、统计报表相关数据以企业原始统计、统计台账、会计报表相关数据加工后取得,必需以企业原始统计、统计台账、会计报表为依据(60分)。
统计报表相关数据没有依据起源,每一笔扣2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三)统计报表上报(50分)
实施网上直报(50分),或暂不含有网上直报条件,经政府统计部门认可采取其它方法上报(30分)。
1、实施网上直报(50分)。
经审核差错一笔扣2分。
2、暂不含有网上直报条件,经政府统计部门认可采取其它方法上报(30分)。
(1)上报多种统计报表需经单位责任人、统计责任人签字(10分)。
每缺失一项扣5分。
(2)上报多种统计报表必需加盖企业公章(10分)。
不加盖公章不得分。
(3)上报多种统计报表必需由填表人签字,填写报出日期;须填报联络电话应填报联络电话(5分)。
每缺失一项扣2分。
(4)上报多种统计报表是否有不正当涂改(5分)。
涂改后有数据订正书面说明不扣分,不然本项不得分。
(四)企业内部报表制度建设(30分)
企业内部建立健全并认真实施企业内部报表制订、变更和废除制度(30分)。
企业内部报表包含为适应生产、经营活动,依据原始统计汇总、加工、整理各类内部报表。
内部报表制度齐全得满分,每少一项扣5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五、原始统计和统计台帐(270分)
(一)原始统计(120分)
1、经过一定形式设置能够反应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各类原始统计,做好生产、经营活动最初记载。
各专业企业原始统计基础体系关键包含方面见《山东省统计工作规范》(90分)。
每缺失一项扣5分,没有不得分。
2、原始统计采取纸介质或计算机等手段进行登记。
纸介质登记必需字迹工整、清楚,计算机登记应保留电子档案(10分)。
字迹不符合要求扣5分,计算机登记未保留电子档案扣5分。
3、建立完善原始统计设置、变更、废除手续。
企业内部自制原始统计必需明确填写要求,实施统一管理,统一编号,格式规范,完整配套(20分)。
每缺失一项扣5分,未建立原始统计设置、变更、废除手续不得分。
(二)统计台帐(150分)
1、依据生产、经营管理和统计数据上报需要,建立健全各类统计台账。
统计台帐关键包含:
统计企业内部生产活动、经营活动和综合管理各类专业台帐、进度台帐、综合台帐、历史台帐等。
各专业企业统计台帐关键包含方面见《山东省统计工作规范》(80分)。
每缺失一项扣5分,没有不得分。
2、将统计台帐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积累、定时整理、汇总成表册(20分)。
3、企业统计台账记载和统计原始统计数据一致,做到正确、立即、连续、完整、清楚(50分)。
统计台帐和原始统计数据不一致,每一笔扣2分,直至本项不得分。
六、统计资料管理(80分)
统计资料包含统计调查中所取得原始资料和经过整理汇总综合统计资料。
具体表现形式包含:
原始统计、统计台帐、调查表、综合表、图表、文字说明、统计汇报、统计分析及计算机等磁介质储存统计数据信息等。
1、根据统计信息化要求,利用计算机处理企业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20分)。
2、建立统计资料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60分)
统计资料保留期限除法律、法规另有要求外,按下列标准实施:
(1)原始统计、统计台帐和内部报表保留5年以上(20分)。
保留4年以上15分,保留3年以上10分。
保留2年以上5分,保留2年以下不得分。
成立不足5年企业,原始统计、统计台帐和内部报表每缺失十二个月扣5分。
(2)上报月度、季度等进度统计调查表保留10年以上(20分)。
8年以上15分,6年以上10分,4年以上5分,4年以下不得分。
成立不足10年企业,原始统计、统计台帐和内部报表每缺失十二个月扣5分。
(3)企业综合统计年报及企业建立、发展、变动等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应永久保留(20分)。
每缺失一项扣5分,直至不得分。
七、统计分析(20分)
提供统计机构认可统计分析(20分)。
每篇10分。
统计分析范围为截止到星级评定时点1个周年内统计分析。
八、法制建设(40分)
1、企业分管统计工作领导要熟悉《中国统计法》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10分)。
2、企业统计人员要建立个人学法制度,企业统计责任人要定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并有学习笔记(10分)。
3、企业要主动参与并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组织普法宣传活动,在本单位开展普法活动,悬挂宣传横幅(10分)。
4、主动配合政府统计部门组织执法检验,并能提供原始统计、统计台帐等相关检验所需材料(10分)。
免检期内为满分。
九、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统计星级评定资格
1、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统计和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它相关证实和资料;
2、虚报、瞒报统计资料;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拒报或一再迟报统计资料;
3、拒绝、阻碍统计检验人员依法实施公务,对依法行使职权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4、其它严重违反《中国统计法》或《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行为。
十、企业星级等次界定
(一)一星级企业
统计报表比较规范,有支撑统计报表数据原始统计。
一星级企业应同时达成下列分值:
1、总分600分(含,下同)以上;
2、统计报表得分260分以上;
3、原始统计和统计台账得分120分以上。
(二)二星级企业
统计报表比较规范,有支撑统计报表数据原始统计,设置了统计台帐。
二星级企业应同时达成下列分值:
1、总分680分以上;
2、统计报表得分280分以上;
3、原始统计和统计台账得分140分以上。
(三)三星级企业
含有正式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和原始统计比较正确完善,统计机构、人员基础健全,基础含有开展统计工作软硬件设施。
三星级企业应同时达成下列分值:
1、总分780分以上;
2、统计报表得分300分以上;
3、原始统计和统计台账得分180分以上;
(四)四星级企业
含有正式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企业统计工作比较规范,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和原始统计正确完善,统计机构、人员健全,含有开展统计工作软硬件设施,最少一篇统计分析,能够实现网上直报。
四星级企业应同时达成下列分值:
1、总分870分以上;
2、统计报表得分320分以上;
3、原始统计和统计台账得分220分以上;
(五)五星级企业
含有正式组织机构代码法人单位,企业统计工作规范,统计报表、统计台帐和原始统计正确完善,统计机构、人员健全,统计人员业务素质高,软硬件设施优异完备,资料管理和法制建设完整有序,最少一篇统计分析,能够实现网上直报。
五星级企业应同时达成下列分值:
1、总分950分以上;
2、统计报表得分320分以上;
3、原始统计和统计台账得分25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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