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时间知识点总结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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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寄存财产被丢失或损毁;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是起计算)
权利的最长保护期:
从权利被侵害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5、涉外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时效为1年;
6、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中止;
三、物权法
1、其他债券人的撤销权: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2、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
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
3、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四、建筑法
1、建设单位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能超过3个月;
最长9个月。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
①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该在中止施工之日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该向发证机关报告。
②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因故不能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4、必须实行监理制度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其他国家规定的工程;
五、招标投标法
1、必须进行招标的: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以上的,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在100万以上的,监理合同在50万以上的,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
(P39.必须实施监理的项目)
2、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
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8、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9、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后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0、招标人对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人;
11、自招标文件开始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六、安全生产法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刑事或者撤职处分的,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事故发生后,单位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事故报告后有新情况的,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该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在7日内补报;
5、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责任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6、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起15日内作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
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
3、意外伤害险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八、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九、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低级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5年;
2、供热、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3、管道设备和装修工程,2年;
4、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发包人原因未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5、保证金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比例预留;
6、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按照合同内容核实,并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9、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10、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之日3个月内,想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十、环境保护法
1、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十一、消防法
1、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公安消防机关应当进行抽检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十二、劳动法
1、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2、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收到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5、仲裁裁决劳动争议案件,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经劳动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劳动合同法
1、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十四、档案法
1、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2、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对改变的部件,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且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十五、税法
1、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
3、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十六、合同的履行
1、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十七、合同的担保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也是6个月。
十八、民事诉讼法
1、人民法院在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情况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即应当在7日内立案;
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
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对判决不服的,提起上诉的时间为15天;
对裁定不服的,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0天;
5、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两年后,据以做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事由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6、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时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内审查;
当事人、厉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
十九、仲裁法
1、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提出;
二十、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1、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搁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行政复议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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