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解析.docx
- 文档编号:3796667
- 上传时间:2023-05-06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23.05KB
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解析.docx
《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解析.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解析
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指的市场开拓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主管部门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共同管理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第五条省商务厅负责全省市场开拓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市场开拓资金的支持重点,提出年度预算和资金安排建议,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
省以下各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受托负责项目收集、汇总和初审。
第六条省财政厅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预算管理,审核资金的支持重点,确定年度预算和资金安排方案,办理资金拨付,提出资金监管要求,会同省商务厅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并会同商务部门对市场开拓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监督检查。
第七条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资金总额,结合项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受支持项目资金支持额度。
第三章支持对象
第八条 市场开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以及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第九条中小企业独立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企业项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项目为团体项目。
第十条申请企业项目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依法取得外经贸经营资格的外贸、外经、外资和服务外包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务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十一条申请团体项目的项目组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
2、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企业培训资格;
3、申请的团体项目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第四章支持内容
第十二条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
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第十三条市场开拓资金优先支持下列活动:
1、面向拉美、非洲、中东、东欧、东南亚、中亚等新兴国际市场的拓展;
2、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
第十四条 根据《管理办法》确定的使用原则和使用方向,市场开拓资金具体支持以下内容(详见附件):
(一)境外展览会。
包括团体展览会和企业展览会,其中:
团体展览会不少于五家企业(含五家)参展,组展工作人员不超过两人,各参展企业至少一人。
对企业参加境外展览的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等),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支持2万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万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万元;对企业参加团体展览会的公共布展费,一个标准展位支持2000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元,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元。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对企业获得各类管理体系的认证费(不含年审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
(三)各类产品认证。
对CMM(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等11种认证的认证费支持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出口产品的认证检验、检测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
(四)境外专利申请。
对专利申请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对宣传资料和光盘的制作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1.5万元。
(六)电子商务。
对企业创建网站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对企业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产品宣传和贸易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1.5万元。
(七)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对企业境外发布宣传广告的广告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5万元;对企业境外进行产品注册的商标注册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
(八)国际市场考察。
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行考察所发生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交通费指国际机票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或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交通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生活补贴费是按国家财政规定的访问国的补助标准)给予不超过70%支持,单个项目最多支持2人。
(九)境外投(议)标。
对企业参加境外投(议)标所发生的标书购置费、项目设计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2万元;对企业参加境外投(议)标所发生交通费(不含生活补贴费),支持标准与上述第八条中所列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单个项目最多支持2人。
(十)企业培训。
对项目组织单位在境内外开展的有关开拓国际市场的各类培训所发生的会务费支持不超过70%,其中:
境内培训规模在50至100家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万元;境内培训规模在100家企业以上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境外培训最高支持金额30万元。
(十一)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
对企业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所发生的收购费支持不超过70%,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30万元。
第十五条上述支持内容已获得其他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再支持。
第五章项目申报
第十六条市场开拓资金实行事后申报制,即项目实施完毕后按规定申报项目支持。
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且支出不低于l万元的项目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省直中小企业向受托的省级项目承办单位提出申请;其它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经同级商务、财政部门受理后报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并汇总后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第十八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市场开拓资金总额和年度实际情况,确定资金支持的重点,下达项目申报通知,对项目申报提出具体要求。
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初审和申报。
第十九条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每年最多允许申请6个项目。
累计享受支持金额达到70万元的中小企业,五年内不受理其项目申请。
第二十条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第二十一条受支持的项目单位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市场开拓资金网络平台()网上提出申请;并按分项目类别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一)市场开拓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
(二)项目总结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展会邀请函、认证证书、专利证书、相关合同、护照等),须盖单位公章;
(三)项目支出汇总清单;
(四)项目费用支出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
第六章项目评审和批复
第二十二条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评审工作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项目评审分为初审、专家评审和公示三个阶段。
第二十三条 市州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受理的项目及材料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
受托的省级项目承办单位对省直中小企业项目及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全省各市州上报的项目及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和汇总,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根据汇总的初审项目,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评审组,对初审项目进行统一评审。
第二十五条评审后受支持的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等)在市场开拓资金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公示结束后,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批复。
第七章资金拨付
第二十七条市场开拓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级次和国库管理要求拨付。
第二十八条已批复的项目,由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级次和国库管理要求拨付资金,再由各地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单位;省直项目,由省财政厅按国库管理要求拨付。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项目资金批复后15日内拨付项目资金。
中小企业收到支持资金后,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负责对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实施评价、监督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执行情况,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检查方式可以采取抽查资料、上门重点检查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等。
第三十一条 市州财政、商务部门每年应对市场开拓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效益评价分析,并于次年2月底之前将项目执行情况及效益评价分析报告,联合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第三十二条凡有下列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理,并在五年内不予受理该项资金申请:
1、违反市场开拓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支持范围的;
2、截留、挪用、侵占市场开拓资金的;
3、用于个人福利,奖励及消费性开支或用于补充行政经
费不足的;
4、同一项目重复申请的;
5、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市场开拓资金的;
6、项目组织单位骗取市场开拓资金的;
7、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根据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需要,省级主管部门可在市场开拓资金中列支相关管理性支出,用于聘请承办单位、项目的评审、论证、审计等,支持比例不超过资金总额3%,并予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厉行节约。
第三十四条本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鄂财企发[2003]53号)同时废止。
附件
湖北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项 目 申 报说明
一、境外展览会
(一)境外展览会(团体)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标准
(元)
最高限额
(元)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20000
40000
公共布展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2000
4000
说明:
1、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公共布展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元,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
2、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持金额支持。
注意事项:
1、凡在境外参加或举办境外展览会,一律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得申请其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2、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团体项目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3、组展单位必须组织5家企业(含五家),组展单位工作人员不多于2人,各参展企业至少1人。
申请单位申请此类项目资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4、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5、公共布展摊位的搭建合同复印件;
6、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7、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8、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境外展览会(企业)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支持标准
(元)
最高限额
(元)
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
20000
40000
说明:
1、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下同)计算,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0000元,最高不超过3个展位。
2、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持金额支持。
注意事项:
1、凡在境外参加或举办境外展览会,一律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得申请其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2、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申请单位申请此类项目资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2、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3、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
4、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
5、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7、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企业管理体系认证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
比例
最高限额
(元)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70%
20000
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的认证费
70%
20000
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
70%
20000
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
70%
20000
注意事项:
1、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进行查询)进行认证。
2、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只对认证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费用。
3、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需按照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5、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
申请单位申请此类项目资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各类产品认证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
比例
最高限额
(元)
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等11种认证的认证费
70%
100000
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
70%
20000
说明:
1、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等11种认证是指:
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试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等。
2、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等11种认证只对认证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培训等相关费用。
3、产品认证只对认证过程中产生的产品检验、检测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注意事项:
1、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有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
2、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
3、产品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企业申请产品认证支持,需按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5、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申请单位申请此类项目资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CMM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3、产品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向国外机构汇款,还须提供银行外汇水单(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境外专利申请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元)
境外专利申请费
70%
20000
注意事项:
进行境外专利申请,只对专利申请费用进行资助,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申请单位申请此类项目资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境外专利申请实施过程中签定的合同及支出费用清单复印件;
2、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国际市场宣传推介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
比例
最高限额(元)
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翻译及制作费
70%
15000
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翻译及制作费
70%
15000
注意事项:
1、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和光盘应至少具有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
2、产品或企业宣传材料应不少于5000份;产品或企业宣传光盘应不少于2000份。
3、具有同一种外国文字或语言的同一种产品的宣传材料或宣传光盘,每年度只支持一次。
4、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申请单位申请此类项目资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宣传材料和宣传光盘制作合同复印件及实物;
2、提供制作单位的业务范围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电子商务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
比例
最高限额
(元)
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
70%
20000
租用网络平台进行出口产品宣传和贸易费
70%
15000
注意事项:
1、创建企业网站只对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购买机器、设备等费用不予支持,对于网站的改版或维护不予支持。
2、创建的企业网站应具有较丰富的产品或企业宣传内容,至少有一国外国文字或语言。
3、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出口产品宣传至少应有外国文字或语言。
4、每个企业只支持一次网站建设。
申请单位申请此类项目资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网站建设和租用网络平台单位的资质(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申报单位与网站开发制作单位和租用网络平台单位的合同复印件及网址。
3、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
比例
最高限额
(元)
境外发布宣传广告的广告费
70%
50000
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
70%
20000
说明:
1、企业在境外发布宣传广告,只对广告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其他相关费用。
2、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对商标注册费用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事项:
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应按不同项目分别申报。
申请单位申请此类项目资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路牌广告提供广告照片;
2、报刊杂志广告提供广告正本;
3、影视广告提供广告合同复印件;
4、商标注册提供注册文件及标识;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如外汇付款则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国际市场考察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支持人数(人)
最高限额(元)
国际市场考察费
70%
2
说明:
1、国际市场考察费用指进行国际市场考察人员的交通费和生活补贴费用。
2、交通费是指考察人员所乘航班的经济舱费用,包括国别(地区)间往返费用,不包括国内交通费用及临时购买的访问国城市间交通费用。
3、生活补贴费用按国家财政规定的访问国补助标准进行核算。
4、经批准中小企业进行国际市场考察,单个项目每个企业最多支持2人费用。
注意事项:
1、每个境外市场考察项目,支持国别(地区)不超过4个,每个国别(地区)支持天数不超过7天,累计不超过20天。
2、核算交通补贴时,以购票发票复印件加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为核算凭据。
申请单位申请此类项目资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如使用因私护照出境,则应提供护照复印件和签证复印件。
2、提供机票(船票、车票)复印件以及购票发票复印件;
3、出国考察报告;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九、境外投(议)标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元)
标书购置费
70%
20000
项目设计费
70%
20000
考察及调研交通费
70%
说明:
1、标书购置费,指从项目发标方直接购买标书所支出的费用;项目设计费,是指按照项目发标方要求委托省级以上专门研究机构进行设计所支出的费用。
2、考察及调研交通费,同一项目只支持2人(次),标准与国际市场考察项目中的交通费核算标准相同。
注意事项:
1、申请境外投(议)标项目的企业必须具有参加境外投(议)标的相应资格。
2、境外投(议)标项目包括:
成套设备和大型单机境外投(议)标、对外工程承包投(议)标和大宗商品采购投(议)标项目。
3、境外投(议)标项目应在所申报项目开标当年申请,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申请单位申请此类项目资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所购置标书封面复印件;
2、与初步设计单位所签订合同或委托文件复印件;
3、出国考察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复印件及考察报告;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十、企业培训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元)
会务费
50-100家企业
70%
30000
100家企业以上
70%
50000
境外培训
70%
300000
说明:
1、企业境外培训只对会务费按比例和限额予以支持,不支持差旅、交通等费用。
企业境外培训项目应由项目组织单位统一申请,企业不得单独申请。
2、境外培训的项目组织单位应是有境外培训资质的、项目受省级资金主管部门委托的省级单位。
申请单位申请此类项目资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
2、培训中小企业名单(含海关编码);
3、会议工作照片;
4、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发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十一、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
支持内容及标准:
支持内容
最高支持比例
最高限额(元)
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的收购费
70%
300000
注意事项:
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只对收购费用进行资助,对咨询费等其它费用不支持。
申请单位申请此类项目资金时,提供以下资料:
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湖北省 中小企业 国际市场 开拓 资金 管理 实施办法 解析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