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上帝给予人自由意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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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上帝给予人自由意志
上帝为什么不许亚当夏娃吃智慧果?
后来为什么又不阻止他们吃?
问题:
上帝既然是全知的,为什么还让亚当、夏娃吃智慧果?
上帝为什么不许他们吃智慧果?
是不是愚民政策?
小灶答:
这个问题从提问者的角度来看,好象是一个一层深似一层的问题。
先是说,上帝既然是全知(我想也包括全能的意思了),为什么不在亚当、夏娃第一次犯罪的时候阻止他们。
这种问题在“子不教,父之过”的文化里,似乎更显得理直气壮。
特别是,人的父亲可能还因为能力有限,在儿女犯罪的时候没有能力去阻止。
而上帝是全知全能的,当然知道(甚至在亚当、夏娃吃禁果以前就知道!
)亚当、夏娃会犯罪,并且有能力阻止。
然而上帝却没有制止。
所有要么上帝是故意的,要么上帝不是全能。
不论怎么看,人犯罪上帝难道没有责任吗?
再从犯罪的原因上看,如果压根就没有犯罪的可能性,那不是皆大欢喜吗?
所以上帝为什么要放一棵树在那里,却又不许人吃?
特别是,这棵树结的还是智慧果,人吃了就可以有智慧。
如果是一棵有毒的树上帝不许人吃还情有可原,偏偏还是使人吃了有智慧的树。
上帝是不是在搞愚民政策?
不要给人智慧?
我想我也要一步地来回答这个问题,不过我的方向是反过来的。
首先,上帝是在搞愚民政策吗?
或者说,上帝不要人寻求智慧、知识吗?
当然不是。
否则通本的箴言书就该从圣经里拿出去了,雅各书中也不用说“如果,觉得缺少智慧,就当求,神,主就必赐给他”(雅1:
5)了。
所以我们要仔细看看创世纪中究竟是怎么说的。
我们要先看看原文圣经以及在当时语文背景中的意思究竟如何,才不至仅仅根据中文一个版本的翻译开始推理。
与这个问题相关的一些圣经经文大致有下面这些:
创2:
9耶和华神使各样的树从地里长出来,可以悦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
园子当中又有生命树和分别善恶的树。
创2:
16耶和华神吩咐他说:
「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创2:
17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创2:
25当时夫妻二人赤身露体,并不羞耻。
创3:
1耶和华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
蛇对女人说:
「神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
」
创3:
2女人对蛇说:
「园中树上的果子,我们可以吃,
创3:
3惟有园当中那棵树上的果子,神曾说:
『你们不可吃,也不可摸,免得你们死。
』」
创3:
4蛇对女人说:
「你们不一定死;
创3:
5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
」创3:
6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他丈夫,他丈夫也吃了。
创3:
7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做裙子。
我想我们首先要小心的是,圣经记载某人的意见,没有明确说是真是假时,不一定就是真的。
圣经只是记载他们说了这些话。
比如,我们对照3:
1节蛇的话和2:
16~17节神的命令可以发现,蛇的话并不是事实。
又比如,这里夏娃断定为「智慧」的这个词在希伯来文里是sakal,和箴言书常提到的「智慧」hokma并不是同一个字。
这里强调的是「卓见」,「敏锐判断力」的意思。
而且,且不说前面亚当命名的工作需要多少的智慧和知识,单从夏娃在摘果子之前的判断美丑好坏,就可以知道夏娃并不是没有分辨能力的。
最后,上帝在2:
17节宣布禁令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假设(或者赋予)了人选择的能力,即人已经知道顺从上帝(不吃)的结果是好(善),违
背上帝(吃)的结果是坏(恶)。
所以这并不是一个关于能力的问题,而是一个关于意志的问题。
进一步考察原文和当时的语言背景更可以支持上面的推断。
在原文里面实际上是「知道」善恶,不完全是「分别」善恶,更不是如提问者所说的拥有智慧。
希伯来人的「知道」往往不仅包括头脑的知识,也包括行动上的判断。
所以能「知道」善恶的意思是说以自己的判断来决定善恶。
而「善恶」在希伯来文常是用来表达「一切」的方式。
比如最明显的圣经例证如撒下十四:
17、20节。
所以「知道善恶」的意思并不是指分别善恶的能力,而是指象上帝一样去处理和掌管一切的地位,希望有百分之百的自主权,让自己变成上帝,与造物主有同等的地位的意愿。
这在蛇的引诱的话中(3:
5)也可以看出。
所以,说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是罪,不是指寻求智慧是罪,而是指人以受造之物的地位,拒绝造物主,试图与造物主同等,超越本位、越轨,这才是罪。
其结果必定是死,因为上帝是赐人生命的源头,拒绝上帝就意味着拒绝生命,结果从定义上就是死。
所以甚至可以说在上帝宣布禁令的时候,与其说是一个惩罚的警告,毋宁说是陈述一个事实。
也许有朋友会根据3:
7亚当夏娃对裸体一事的反应,认为他们分别善恶的能力的确提高了。
其实参照2:
25节可以看出,二人并非在这之前不知道自己裸体,也并非没有对自己的裸体下判断。
只是判断的结果,原来是「不羞耻」,现在是「羞耻」。
换句话说,他们是在以自己为一切的判断标准以后,才认定裸体是羞耻的。
实际上,许多圣经学者在2:
25节看到的,是亚当夏娃以神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时,夫妻之间亲密无间,存着赤子般的坦诚;而在3:
7节以自己为判断善恶的标准时,二人则产生了隔阂。
上帝并不是不要人知道,不要人寻求智慧。
实际上是正相反。
问题的关键在于,人是上帝造的,不是上帝被人造的。
造物主是上帝,赐生命的主是上帝,善的本体,来源,唯一的标准,也只能是上帝,人所能拥有的一切知识、智慧的来源,也只能是上帝。
因此知善恶要有正确的原则,要在上帝的旨意里面,必须从知识源头,而且要依据恰当的时间顺序,才能正确的知善恶。
上帝不是不要人知道,而是上帝不能违背自己,所以人不能变成上帝而成为知的源头、启示者,而只能是知的接受者。
人不学,就不能知,这是显而易见的事。
人能否有知道的能力(接受知识),和人能否成为知识的源头,是两回事。
“如何知”的知识论问题其实一直是哲学最重要的话题之
一。
"回到创世纪记载的事件来考察,实际上,当我们在站在同情亚当夏娃和蛇的立场,对上帝作为终极判断标准的赋予者开始质疑的时候,我们就掉在了与他们同样的知识论混乱里。
我们仔细分析蛇的话,可以看到它说的其实是:
我知道一些你所不知道的关于上帝的事情。
在正确的知识论下面,亚当(或者夏娃)对蛇第一个反应应该是:
你是怎么知道这些关于上帝的事情的?
当然事实上只有上帝才是一切关于上帝的知识的来源。
这样,除非先入为主地假定上帝是撒谎的,这一句话就可以抵挡住蛇的诱惑。
所以上帝并不是不要人知,或者在搞愚民政策。
这是蛇的话。
现在,上帝既然不是不要人知道善恶,那么上帝设立分别善恶树的目的是什么呢?
是不是如果上帝不设立这么一棵树,就可以万事大吉了呢?
我想我的理解是:
不,分别善恶树是必须的。
我想从两方面来说明这个原因。
首先从创造和被造的关系上来看,我认为分别善恶树的设立是必须的。
从上面的分析我想我们可以同意,实际上,这棵分别善恶树究竟是怎么样的一棵树,有什么具体的物理属性,比如多高,多大,果子有没有毒等等,其实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在于这棵树所表达的意志的意义。
如果从分别善恶的功能上来说的话,这棵树与其说是赋予亚当夏娃分别善恶的功能,不如说是行使分别亚当夏娃善恶的功能。
只要亚当夏娃坚持住,不吃树上的果子,他们就是保持在神的旨意和诫命里面,因而是善的;从他们吃的那一刻起,他们就是背离了神的旨意和诫命,因而就是恶的。
而且,离弃了神,就是离弃了生命的源头,所以当然吃的日子就必定死。
这样,从创造和被造的关系上面来看,有这样一棵分别善恶树,是表达被造的要顺服于创造的旨意这样一个创造与被造关系的必须。
这里,我想有两点需要解释一下我这句话的意思。
第一,我说:
“被造的要顺服于创造的旨意”时,我的意思不是说,被造的被要求一个「主动」的顺服,而是说,被造的一定会满足一个「被动」的顺服,一个不得不。
即不是must,而是haveto。
这是指着创造者的超越性和主权来说的。
我想这可能会引起的一个反对是,受现在很多科幻作品的影响,一些人会认为,特别是现在由于人工智能科学的发展,机器人有一天会脱离作为其创造主,人的控制,甚至反过来控制人。
这似乎是说被造的可以不必然顺服于创造的旨意。
我对此的回应是,这实际上不是在被造地位的机器人的“意志”控制了在创造地位的人的意志,而是在创造地位的一个人或一些人的意志控制了在创造地位的另一个人或一些人的意志。
而这种情况之可能发生,又正是因为人是被造而有限的。
第二,我说:
“分别善恶树是表达这个关系的必须”时,我不是说,为了要显示上帝与人的这么一个造与被造的关系,上帝另外「附加」了这样一棵树来表达。
而是说,上帝与人的这个创造与被造的关系,就必然「要求」一个表达,一个人可以理解的表达。
这个表达,就是这棵分别善恶树。
是因为上帝和人的这个创造和被造的关系已经先存了,所以才会有这棵树来表达。
而不是因为上帝与人之间有这么一棵树的存在,所以上帝与人的创造与被造的关系才存在。
所以,创造和被造关系表达的必然,就是这棵果子不能吃的分别善恶树,因为吃的日子就必定死。
所以,不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就意味着承认这个造与被造的关系;吃了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就意味着否认(或断绝)这个生命的源头与接受的关系,结果就是死。
上面我从上帝与人的创造与被造的关系上讨论了分别善恶树的必要性。
我们还可以从人道德的必须性上来看分别善恶树的必要性。
我们通常说,自由是道德的必须。
我对此的简单理解是,道德讲的是一个人「应该」如何,是在没有必然约束下的可能选择,是should。
与此相对的是「是然」约束,是没有选择的「必然」,是haveto。
举个简单例子。
比如说我们通常认为,认识的人见了面打个招呼是道德的表现。
这里,选择打招呼或者不打招呼必须是没有任何约束或压力的情况下作出的。
如果是遇到了上司,为了讨好而打招呼,则这个打招呼就不会被认为是属于道德的。
上帝赋予人自由,就使人有了道德的价值,因为自由意志使得行善成为可能。
一种行为除非是有意行的,就不能算是罪恶或善行。
比如,我们愿意女友是本于她们自己自由的意志选择爱我们,而不是迫于压力,或者为着某种另外的目的(意志的选择不受制于别的束缚)。
所以,上帝赋予人以自由意志,是为了让人可以行善,即有道德的价值。
拥有自由意志即拥有不受压力或干扰而选择的权利。
分别善恶树的设立,就使人的自由意志有了可以选择的对象,或表达的机会。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人有自由意志,指的是人有意志的自由选择,并不是指人的意志有不受限制(比如空间或时间)的自由度,也不是指人的意志有绝对自主性,即不能成为绝对标准的设立者。
事实上,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正是为了使人可以达到道德的标准,而不是使人设立道德的标准。
所以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并不意味着人不需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而是恰恰相反,如果上帝是公义的话,就必须审判人的选择。
举个例子,在考试中,面临选择题的时候,考生有意志的自由可以选择任何一个答案。
但是正确答案只有一个,所以选择错了就要扣分。
另一方面,如果考生没有自由意志,可以经过思考以后,运用自己的自由意志选择那一个正确的答案,而只是机械地照抄标准答案,则即使全部是对的,也没有意义。
深入思考自由的涵义,我们还可以进一步了解到,不仅分别善恶树的设立是必须的,人之被蛇引诱,受试探,也是必须的。
「自由」本身不是一种助力,也不是一种阻力,而是一个可以不受干扰地选择的权利。
我说「我给你自由」,不过是说,「我不干扰你的选择,无论你选择的结果是我所希望的,还是我所不希望的」。
同样的道理,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时,也就赋予人不受上帝干扰而选择的权利。
所以,人的选择就有顺服和违背上帝的旨意两种可能性,换句话说,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的同时,就赋予了人犯罪的可能性。
如果没有试探,人就不知道有选择背离上帝,或者说,犯罪的可能性,因而自由意志也就无法体现。
就好象考试中选择题,试题在提供正确答案的同时,一定会提供几个似是而非的错误选项。
而考生如果驾御自己的自由意志,使之归向正确的答案,则他的选择就是真正有意义和价值的。
实际上,综合上面两方面,我想我们可以说,正是因为上帝与人的创造与被造的关系,使得二者有本质的差异。
上帝是义的本体,善的本体,这个差异就使得人必然有不义、不善(即恶)的可能性,这就是上帝赋予人自由意志,使之可以归向善的原因,也是人可能用自由意志犯罪的原因。
但是可能犯罪并不就是必然犯罪,就好象刀可能用来杀人,但并不必然用来杀人一样。
而上面我们看到,自由意志之被受试探也是必须的。
这一点,从圣经中的启示中我们看到,就是耶稣基督也要受试探。
同样我们明确的是,受试探是必然,并不表示必然为试探所胜。
就是耶稣基督作人子时,也要受试探,在苦难中学习顺服,并以进到完全。
但是耶稣基督虽然在凡事中受试炼,却并没有犯罪。
所以这个经过试探而达到完全是绝对必须的,是作为受造之物的人进到完全所必须经历的一个阶段。
创造、堕落、道成肉身、得救、成全,被造的人在这个过程中透过救赎达到义的成全,是绝对的必须。
最后我想要处理的就是上帝既然是全知全能的,那么亚当夏娃犯罪,上帝有责任吗?
我想前面我们已经说明了,人在选择犯罪还是不犯罪的时候,上帝不能干预,因为上帝赋予了人自由意志。
但是毫无疑问,上帝是预知人会犯罪的。
而上帝预知的事情就一定会发生,所以人犯罪是一定会发生的。
那么人犯罪上帝没有责任吗?
对此我想我们只要看到,预知并不产生罪,而只有用自由意志选择罪才是罪,所以人犯罪是由于自己(误用)自由意志的结果,并不是上帝的责任,虽然上帝预先知道人一定会选择犯罪。
上帝仍然要审判人的选择。
综上所述,我想我们可以说,上帝预先定下了分别善恶树赋予人自由意志,上帝预先知道了人一定会吃树上的果子犯罪,上帝也预先定下了十字架救赎的道路,使得上帝预先拣选的人可以透过救赎进到义的完全,这就是上帝永恒可称颂的旨意。
羽毛乱飞答:
亚当和夏娃吃的不叫“智慧之果”,而叫“分辨善恶树上的果子”,这个名字很重要,两者有关系,但是也有区别。
问题不在于“智慧”,而在于“分别”两个字上。
什么叫分别?
什么叫“分别善恶”?
分别善恶的能力是做判断的能力,分别善恶的意思就是“判定善恶”,我们可以判定,这个是善的,那个是恶的。
这是一种judgment的能力,是一种法官的地位。
那么,我们靠什么判断善恶呢?
我们凭什么说,这个是善的,那个是恶的呢?
我们的标准在哪里?
——在我们自己,只在我们自己。
所谓人的“本性”,“道德”之类的东西。
总之,是自我。
以自我为标准,判定这个世界的善恶,这就是蛇引诱夏娃的时候所说的:
“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
Ok,难道这不好么?
我们就能判定善恶,我们就如神一样?
难道不好么?
No。
我们知道,一旦亚当夏娃吃了这个果子,就有了这个能力,亚当可以分别善恶,夏娃也可以分别善恶,亚当可以判定这个世界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恶的,夏娃也可以。
——当他们的判定不一样的时候呢?
亚当可以判定夏娃的善恶,亚当就如神一样,夏娃可以判定亚当的善恶,夏娃也就如神一样,每一个人都可以判定别人的善恶,每一个人都如神一样——于是就没有善恶,没有神,因为每一个人都是善恶,每一个人是神!
这个世界就此失去了和谐,就此破裂——世界堕落了!
当神质问亚当:
“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么?
”,亚当,这个称夏娃为“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的亚当,立即使用他“分别善恶”的能力,分别了夏娃的善恶,他说:
“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我就吃了”——言下之意就是:
坏事是夏娃干的,怪也要怪你把这个女人带到我身边来!
这就是亚当吃了这个果子之后所做的判断,他立即背叛和抛弃了他的女人!
我们看看我们这个世界,这个充满罪恶与丑陋的世界,为什么会这样?
是因为我们人类没有判断善恶的标准么?
No,是因为标准太多了!
男人判断女人的善恶,老年人判断青年人的善恶,老师判断学生的善恶,知识分子判断农民的善恶,北京人判断上海人的善恶,上海人判断东北人的善恶,中国人判断日本人的善恶,欧洲人判断中国人的善恶,伊拉克判断美国的善恶,美国判断伊拉克的善恶,然后欧洲人,亚洲人在一边判断伊拉克和美国的善恶。
哪里有善恶?
哪里有公平公正的分别善恶?
我们不是神。
我们是人,我们从来就是有限的,只有无限的造物主,超越善恶的神才真正拥有分别善恶的能力。
有限的人能分别善恶的意思,就是这个世界变得全是恶!
因为从亚当夏娃之间关系的破裂开始,世界的和谐失去了。
死亡不是神对人的惩罚,乃是神造天地的律法的必然结果,神说:
不可以吃,因为吃的日子你必定死!
正如父母对孩子说:
不要从这里跳下去,因为跳的日子你必定死,这是规律!
我们跳了,我们死了。
路加答:
上帝阻止人类吃“分别善恶果”是为了“愚民”吗?
说说我自己的理解。
先看一看原文。
Gen2:
16耶和华神吩咐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
Gen2:
17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Gen3:
4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
Gen3:
5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
上帝为什么阻止人吃这个“分别善恶”的果子?
当年人和上帝的关系是美妙无比的,而且上帝赐给了人自由意志,这是最大的礼物,否则人就不成为人了。
但是由于这个选择的权力给了人,人就有用它来作恶的可能。
上帝希望人也永远如同他一样圣洁,以神的善恶标准为自己的标准。
但是蛇诱惑的中心词是什么?
“你们便如神”!
人性的第一大罪,就是这个骄傲。
因为吃了这个果子,我们便自以为神,以自己的判断为最终的判断,开始陷入骄傲的罪中,与神隔绝。
事实上,我们大家现在都有自己的思维,都想去“分别善恶”,可是我们能做到真正的“分别善恶”么?
我们的善恶标准都随着历史时代而变化,随着社会风气而变化,甚至随着心情而变化!
我们每个人都认为自己的善恶标准很不错,否则自己早就修正了不是么?
可是从高于所有人的标准来看呢?
所以,我相信圣经的标准就是神的善恶标准才是永远不变的。
有我们能够理解的,也有我们难以接受的。
但我还没有发现荒诞的。
这一点我愿意和所有朋友讨论。
所以,如果有人说圣经“过时”了,其中的善恶标准应该“与时俱进”,我想他可能没有明白这颗“分别善恶树”的意义。
莱布尼兹的单子论
字体[大][中][小]哲学家的思想能否看成是他本人为达到某种目的所使用的策略呢?
有的哲学家的思想目的性很强,而有的则不强,莱布尼兹在两者中属于前者。
莱布尼兹为何提出单子论呢?
他要利用这理论来实现什么目的呢?
莱布尼兹(1646—1716年)所处的时代是基督教神学被近代科学理性冲击的时代。
牛顿的万有引力的学说,以其科学实证性粉碎了人们对上帝是万物运动唯一推动者的信仰,从而人们从神定论的迷雾中走到机械决定论的天地中来,至少不再认为上帝前定而承认外界有某种物质规律支配着人们的行动。
宣扬这一学说的以英国的经验论者最为著名,在他们的思想里,人的自由是无条件服从规律。
而莱布尼兹正是针对这一点提出了他的观点。
他说:
自由和必然问题是烦扰人类的最重大的问题之
一。
"这句话表明,德国思想界从莱布尼兹开始扬起了哲学的旗帜,而神学问题的讨论大半成为陈腐之言了。
莱布尼兹站在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初的德国历史舞台上,肩负着启蒙人类理性的重任。
他的思想是审慎的,怕因自己的某种错误言谈而引人误入歧途。
他的心性和经历,决定了他的思想,既要光扬近代科学中所诞生出的宝贵理性精神,以驱逐神学的荒谬之处,又要保持基督教中可贵的精神启迪世人的心灵。
正是出于这种想法,他提出了单子论以调和二者。
莱布尼兹认为:
单子是种精神性的东西,具有不同程度的知觉和欲望,知觉决定单子间质的差异,欲望是单子运动变化的内在原则。
它是一种特殊的灵魂,是构成万物的本原。
上帝的确创造了万物,但上帝也是单子,是最高层的单子。
人也是一种单子,尽管是上帝创造的,但有自身的独立性,有着自已的自由意志,因为人的知觉和欲望与上帝不同。
莱布尼兹的这种单子论,其理论目的很明显,他承认了人类的意志的独立性,尽管他仍然要上帝存在着,这便灌输给人们一种观点,一种人文主义精神。
而且莱布尼兹借单子论也反驳了机械决定论,认为人有着自由的自我能力。
那为什么莱布尼兹要保存着上帝最高存在的观点呢?
这恐怕在于他内心中乐观的道德意识的缘故。
他认为上帝是全智、全善、绝对自由的,世界是由它决定的,所以人的世界也会是最好的。
尽管人有从善或从恶的自由,但因上帝的存在,善终归要多于恶。
人终归会获得幸福。
从这里看,上帝在莱布尼兹那儿大概只是一种善的标尺和希望,真否信神是很难说的。
莱布尼兹思想中的自由观对后世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影响很大。
他是德国哲学的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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