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军著《清代弘阳教研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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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诉讼文书、纷争和宗族结合的展开--围绕休宁县的茗州吴氏,明后期徽州乡村社会的纷争处理,明末徽州的佃仆制和纷争,结语8章。
朴元熇教授所著《明清徽州宗族史研究》,由韩国的知识产业社于2002年5月出版,作者任职高丽大学。
全书包括论文、资料、调查记三部分。
该书主要利用族谱,结合地方志、书札写成。
具体篇目如下第1部:
研究论文,包括徽州文书和徽州学研究、明代徽州宗族组织扩大及其契机、徽州真应庙的宗祠转化和宗族组织--以歙县的柳山方氏为中心、仙翁庙考--以淳安县方储庙的宗祠转化为中心、明清时代徽州商人和宗族组织--以歙县的柳山方氏为中心、明清时代徽州的市镇和宗族--歙县岩镇和柳山方氏环岩派、明代中期的徽州商人方用彬--以哈佛燕京图书馆所藏的《明人方用彬书札》为中心七篇论文;
第2部:
中国族谱,包括明清时代的中国族谱--以《方氏会宗统谱》为例、《方氏会宗统谱》选译;
第3部:
研究纪行,包括徽州纪行、歙县柳亭山真应庙的调查--再访徽州、歙县方氏族谱的调查--三访徽州。
文末还附有《徽州学研究目录》。
朴教授积极推动韩国的徽州研究,自己身体力行,三次到徽州调查,多次来中国搜集资料,还到美国阅览明人方用彬的书札,所培养的学生权仁溶、洪性鸠研究徽学也崭露头脚。
顺便一提的是,朴元熇教授去年还出版了《明初朝鲜关系史研究》(一潮阁)一书。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10月出版了复旦大学王振忠教授的《徽州社会文化史探微--新发现的16-20世纪民间档案文书研究》,作者研究徽学有年,不遗余力地搜集各类文书。
该书前言:
徽州档案文书和社会文化史研究的拓展,下分四章,每章各收4篇论文。
具体篇目如下,第一章:
村落、宗族与社会变迁,包括《复初集》所见明代徽商与徽州社会,一个歙南山村社会的生活世界,《绩溪庙子山王氏谱》的社会文化解说,晚清徽州民众生活与社会变迁;
第二章:
乡土习俗及民间文化,包括明清徽州的祭祀礼仪与社会生活,清代徽州的灾害、信仰与民间习俗,徽州文书所见种痘及相关习俗,十九世纪徽州民俗风情的一幅素描;
第三章:
启蒙读物与商业书类,包括徽州民间商业书抄本《便蒙习论》介绍,徽州商业启蒙书《日平常》研究,徽商?
路程原件五种笺证,清代徽州与广东的商路与商业;
第四章:
"
徽侨"
与长江中下游区域社会,包括徽州旅浙硖石同乡会与《寄侨月刊》,晚清盐务官员之应酬书简,民国时期上海徽州典当商生活一瞥,佚存日本的苏州徽商资料及相关问题研究。
以上三书都是深入研究之作,又各具特点。
王书侧重于社会文化,力求通过全面展示新史料来呈现徽州社会的面貌;
朴著则是通过个案的微型研究,以透视中国社会的结构与变迁;
中岛所关心的是乡村基层社会秩序,带有法制社会史的色彩。
应当说他们探讨的问题都是时下的热门,三部大作的问世,必然推动相关问题的深入研究。
韩国、日本与中国三国地缘相近,历史上交往密切,共同关心的问题也比较有共同性,徽学研究更证明开展东亚三国学术交往的必要性。
黄宗智著《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
清代的表达与实践》
王洪兵
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历史系教授黄宗智所著《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
清代的表达与实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给当时乃至当今
的法制史学界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关于法制史的研究历来是法学界研究的重要领域,但在前近的研究中缺乏问题意识,治学方法单一,关注的多是制度的演变史及其源流,缺乏对中国法制史的细致考察。
而黄宗智利用自己对区域经济史研究的优势转而从法制史的角度考察清代中国传统社会。
该书结构严谨,贯穿着作者对清代基层社会与君主官僚体制的基本看法,是一部学术创新的专著。
该书的名称在很大意义上体现了作者的研究思路。
黄宗智将本书的中心论点归结为清代的法律制度是由背离和矛盾的表达与实践组成的,官方的表达与法律制度的实际运作,既矛盾又统一,这应该就是题目涵盖的全部意义。
就本书的研究对象而言,主要揭示的就是在社会与国家互动中产生的第三领域以及它是如何维持清代司法秩序体系正常运转的。
本书主要是以清代三地(四川巴县,顺天府宝坻县以及台湾淡水,新竹)民事诉讼档案资料为主要立论基础的。
通过对这三地的诉讼档案资料的分析,作者认为澄清法律制度上国家官方表达和实际运作的背离是必要的,不能只根据官方表达或者单纯的法律的实际操作来理解法律制度。
而过去虽然也有学者利用档案资料来研究法制史,但是他们关注的大多是制度层面上的法与社会的关系,对法律制度的实际运作关注较少,黄宗智的这本书可以说是对这一不足的历史性突破。
黄宗智转向清代法制史的研究是有其深刻的学术背景的,这主要是与80年代以来"
市民社会"
思潮的兴起有关,黄宗智在本书中提出的"
第三领域"
的概念应该是对市民社会思潮的一种回应。
他认为,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是从那种并不适合于中国社会的近现代西方经验里抽象出来的一种理想构造。
黄宗智在本书中所做的工作就是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寻找一个第三空间,并且国家与社会又都参与其中。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他从有关民事审判和乡土社群的角度入手进行了考察。
透过对清代民事审判与民间调解的实证研究,黄宗智提出了"
的概念,以此置疑那种从西方社会历史里抽象出来的以二元模式研究中国历史的范式。
那么什么是"
呢,在本书中,黄宗智主张用三分的概念来考察清代民事纠纷的处理体系,即:
村社宗族的调解;
州县官府的审判;
以及官方与民间的互动所形成的领域,也就是黄宗智所说的"
。
作者通过对直隶宝坻,四川巴县以及台湾淡水,新竹三个县从1760到清末的628件民事案件的考察发现,其中221件由官方裁决,剩下的民事纠纷大部分都是由正式司法体制与非正式的民间调解的相互作用而在中途解决的。
黄宗智将这一过程作了形象的描述:
在清代官方话语中,民间诉讼是不应当有的,即使有,也应当以道德说教的方式由宗族村社或者亲邻调解解决,但是,如果纠纷被不良的讼师挑唆而不能调解,当事人一方就可能上诉到官方。
诉讼一旦提出,民间调解不但没有停止,反而更加紧锣密鼓地进行。
同时,地方官依据常规会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作出评判,这些评判会影响民间调解,促成和解的达成。
黄宗智将这种既不同于非正式的村社宗族调解,也不同于官方正式审判,而是由双方互动产生的司法空间称作"
黄宗智提出这一概念旨在挑战西方学者用"
国家与社会"
二元对立的模式来考察中国社会的理论范式。
实际上,黄宗智的这一概念是建立在传统中国社会特殊的基层结构础之上的。
在清代,正式的行政管理体制只到县一级,对于县级以下的社会管理,国家依赖乡保和里正这些"
的准官吏实施控制,乡保既是衙门的代理,又是社区的代表,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其在社会与国家互动中的重要作用。
另外,绅士也是黄宗智"
中的重要角色。
绅士这一特殊社会群体是中国传统社会所特有的,在晚清社会,许多公共活动对于国家和地方社会来说都是独力难撑的,民间纠纷,治水,赈灾等活动一般都需要国家与社会共同参与方能运行,而绅士的上通下达是其他阶层难以做到的,这决定了绅士阶层的特殊地位。
在黄宗智对民事纠纷的研究中,许多案例中都有绅士参与其中,他们或者向官方通报案情,或者参与纠纷的调解,期间绅士的作用不可忽视,在黄宗智看来,这也是中国传统社会与西方社会的相异之处。
黄宗智作本书的意图之一就是要从新的角度来理解清代法制,与此同时对这一特殊的时代作一些经济史,社会史和文化史的考察。
这是本书写作的成功之处。
从经济史的角度观察清代法制是本书的特色之一,以往,许多学者对清代的诉讼档案也做过重要研究,相应地出了一批阶段性的成果。
但是他们大多把这些档案资料专用作经济史或者是法制史的研究,很少贯通利用。
而黄宗智在利用地方诉讼档案资料进行经济史的研究的同时,又从经济史的角度来考察清代的法制史。
例如,作者用诉讼档案来研究清代的借贷关系和金融市场,从而得出结论:
诉讼档案所载的债务纠纷主要都是生存借贷,而不是生产性的投资借贷。
另外,从关于典卖土地的案例中,黄宗智看到在民间,允许出卖土地者保留长期的回赎权,等到经济状况好转,卖者可以在保留回赎权的条件下回赎土地。
清代法律支持这一民间习俗。
此外,为了限制这个习俗所引起的纠纷,法律又规定,只允许卖者索取一次性的"
找价"
,不准典卖土地的人在地价上升的时期再向买主索取"
关于"
一田两主"
的纠纷在清代民事案件中也有较多的反映。
在清代"
是常见的社会现象,但是国家在政策上是不予支持的,并且有抑制这种民间习俗的倾向。
这表明,民间习惯与官方的财产和法律观念又很大的分歧。
因此,黄宗智认为小农经济的内在逻辑既不同于官方构造,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
黄宗智的以上研究显然是对以前经济史研究工作的延伸,他想通过法制史的角度来阐明小农经济的组织原则和内在逻辑,以凸现中国小农经济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的特色。
从社会史的角度考察法制史是本书的另一大特色。
参照清代诉讼档案考察清代基层社会民众的意志及其表达,是本书社会史与法制史发生关系的联结点。
在黄宗智的研究当中,"
表达与实践的背离"
是全书的主线,贯穿始终。
在对诉讼档案作社会史的考察时,作者同样也是以此作为叙述的背景而逐渐展开的。
例如,在清代官方表达中,县官是父母,百姓是子女,百姓只有绝对服从的份,没有表达自己的利益或愿望的权利。
而黄宗智通过民事诉讼档案却看到了另一番景象。
例如,在涉及切身利益时,他们会呈状官府向对方施加压力,通过审判解决纠纷。
或者以打官司的方式逼迫对方在庭外调解过程中作出让步,以此维护自身利益。
从此可以看出,在清代中国,法律虽然没有公民权利的表达,但却有保护公民权利的实质。
关于妇女权利的问题,学界一般认为在中国古代妇女是没有财产权的,但是黄宗智在诉讼档案中发现,在有关宗祧继承的纠纷中,妇女对财产是有发言权的,例如无子孀妇不选择法律所认为"
应继"
的侄子,而是选择自己喜欢的"
爱继"
侄子。
通过对选择嗣子的发言权,妇女确立了自己对财产的发言权。
这种现象,注意到了分家制度以外的宗祧继承制度,是黄宗智通过对诉讼案件的考察而得出的,证实了黄宗智"
表达与实践相背离"
的观点。
在本书中,法律的"
官方表达与实践运作的背离"
是黄宗智需要解决的主要课题。
关于这一问题作者在考察清代民众的诉讼意识和卷入诉讼的胥吏等社会群体时作了细致的分析。
在清代的官方表达中,"
无讼"
是一种社会理想。
从意识形态来说,国家政权的统治手段是仁政,地方官是儒家的仁者君子,他们以身作则,感化子民,使民众无争无讼,和睦相处,这是官方和儒家的理念。
但黄宗智却发现,在法律实践中官府受理了为数众多的民事纠纷,这又作何解释呢,除了民众本身的"
权利意识"
之外,学界一般认为讼案的繁多与衙蠹,讼师以及胥吏等特殊社会群体从中作梗有关。
这些人破坏衙门审案的正常秩序,混迹社会各个阶层,唆使良民涉讼,从中渔利。
然而实际情况如何呢,黄宗智承认确实有大量小农为各种纠纷而告到官府,但有关衙门胥吏在收费时勒索敲诈的说法有待考虑。
黄宗智通过档案资料发现胥吏的收入主要依靠讼费,有关胥吏和衙役肆意勒索敲诈的说法有夸大之嫌。
另外,黄宗智认为,小农决不会花大价钱去打一个亏本的官司,小农在决定上告之前是有自己的利益考虑的,也就是说小农的诉讼费用应该在他的承受范围之内,他才会去打官司。
但是,关于胥吏和衙役在民事诉讼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这一问题,笔者认为还有进一步考虑的需要。
,黄宗智还从清代有无民法这一角度加以考察。
传统中国的民法问题历来莫衷一是,中国古代的法律典籍都是以刑法的形式存在的,即使涉及到"
户婚田宅"
等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有刑法化的趋势。
因此,部分学者从文化史的角度出发,认为中国缺乏西方式的民主自由以及财产的独力权,在以家族社会为特征的中国不存在民法。
黄宗智在本书中的研究部分地回应了这种观点,他从清代法律表达与实践的背离的角度把握住了中国传统法律的真实面目。
关于民法,黄宗智认为,民法的表达是一回事,民法的实际运行又是另一回事,表达与实践的背离真正地确立了清代民法的本质。
在黄宗智看来在清代的法律表达中确实缺少民法的形式,但是在实践中,民众的利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因此,在清代的法律体系中应该是有民法的实质"
内容"
存在的,中国传统民法有不同于西方民法的存在形式。
黄宗智反对西方学界那种将西方民法模式套用到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方法,他主张超越西方的理论范式,从法律表达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出发看待中国民法问题和中国法文化。
黄宗智关于民法问题的研究无疑拓宽了法制史研究的思路,修正了关于中国传统民法的一些见解。
关于民事审判的处理依据问题是本书所关涉的另一重点。
在黄宗智看来,清代民事审判的性质无非是依法分清"
是非曲直"
,保护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针对日本学者滋贺秀三所谓的民事审判是"
调解的一种"
,其依据是"
情理"
而非法律的观点。
黄宗智在本书中认为"
调处以情,听断依法"
应该是清代民事纠纷处理的常态,法的地位应当是在"
之上。
关于民事审判的依据问题,同样存在着表达与实践的背离现象。
在清代,官员们在公开场合表达的是一种抑制诉讼的意识形态,如果有诉讼产生,他们应该以情理的道德说教来调解,而非依法审判。
但黄宗智却认为,在民事诉讼的实践中,官员们却严格依据律例作出是非分明的判决。
在这种表达与实践背离的过程中,个体的利益得到保障,法律的权威得到彰显。
黄宗智的新说无疑使法制史研究中已经存在的问题更加明确化,有助于学界对清代法与社会关系的全面了解。
最后,综上所述,考察中国法律传统并非一件易事。
本书以清代诉讼案件档案为依托考察了清代这一社会大背景下国家与社会的互动。
作者力图突破概念化的历史书写方式,把经济史,社会史,文化史和法制史等多学科学术资源结合起来,以法制史的方法来重新审视清代社会。
从经验研究的角度来说,这种方法可以为我们发掘更多的信息,从理论研究的角度
来说,它可能有助于为中国历史寻找符合它的实际的概念或理论。
防止出现那种按照西方的法律模式来解读中国传统法律的范式,或者那种依据已经西方化了的中国知识体系来理解中国传统的范式。
黄宗智所做的工作无非就是想跨越学术界的代沟,架起"
新"
文化学和"
旧"
经济史以及"
法制史之间的桥梁。
通过社会经济史的角度来考虑法律制度无疑更加有利于拓宽社会历史研究的时间和空间,从而实现研究方法的创新。
就此而言,作者的努力是值得我们欣赏与借鉴的。
丛书信息
《三足乌文丛》出版
学苑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了刘锡诚主编的《三足乌文丛》,计有刘锡诚著《象征-对一种民间文化模式的考察》、宋兆麟著《巫觋-人与鬼神之间》、王孝廉著《岭云关雪-民族神话学论集》、吕微著《隐喻世界的来访者-中国民间财神信仰》、曹保明著《乌拉手记-东北民俗田野考察》、邢莉著《观音-神圣与世俗》六种,刘锡诚先生在文丛的总序中指出,"
编辑这套丛书的目的,正在于促进对搜集和研究下层(民间)文化上,给予更多的注意。
丛书注意田野资料,配有一定数量的照片和图画。
《中国传统学术与社会丛书》出版
这套丛书从学术史与社会史结合的角度对上起先秦下迄明清的历史加以论述,共分为六册,计:
诸子学与先秦社会(秦彦士),经学与汉代社会(张涛),玄学与魏晋社会(李建中、高华平),佛学与隋唐社会(张国刚),理学与宋明社会(李振钢、卢子震),朴学与清代社会(黄爱平)。
丛书由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推出。
陈祖武先生在总序中强调了思想史与社会史结合的重要性。
乡土中国"
系列之一《晋中大院》出版
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10月出版,53千字。
该书同已经出版的《徽州》等6册一样,图文并茂。
文由王先明所作,摄影则由李玉祥担当。
全书分为明清华尔街、汇通天下、庭院深几许、绵绵瓜瓞、商俗与乡风、遗庙今河在,乡梦悠悠7部分,主要介绍了晋中地区常家、乔家、曹家、何家、梁家、王家等晋商的明清豪宅大院。
专书介绍
李伯重著《理论、方法、发展趋势:
中国经济史研究新探》
该书由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发行,256千字。
全书分三编从理论、方法以及发展趋势论述了中国经济史研究的重大问题,上编对"
资本主义萌芽"
、"
早期工业化"
过密型增长"
等理论分析;
中编批评了"
选精"
集粹"
法提出的"
宋代江南经济革命'
观点,并收入对于斯波义信《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王国斌《转变中国》的评介;
下编探讨了中国经济史研究的新进展和未来走向等问题。
侯建新著《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
该书由济南出版社2001年出版,360千字。
作者长期关注中国与西方社会发展问题,将
英国及西欧与中国进行比较研究。
该书由12章构成,分别探讨了何谓资本主义,资本来源:
个人财富的普遍积累,谁为"
积累"
提供保障,特权城市与农奴制解体,人文主义思潮的勃兴,乡村社会结构变迁,从主体权利看中西传统社会之异同,农业劳动生产率比较,农业雇佣经济与雇工比较,乡村基层组织比较,近代农民生活与消费水平比较,从英国历史看传统农业变革目标等问题。
并有国内关于中西历史比较研究综述以及进一步阅读书目。
葛剑雄主编《中国人口史》
继多卷本《中国移民史》之后,葛剑雄主编六卷本《中国人口史》于2002年由复旦大学出版社推出。
该书各卷作者如下:
第1卷,葛剑雄:
导论、先秦至南北朝时期,第2卷,冻国栋:
隋唐五代时期,第3卷吴松弟:
宋辽金元时期,第4卷,曹树基:
明时期,第5卷,曹树基:
清时期,第6卷,侯杨方:
1910-1953年。
王青著《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佛教信仰与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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