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制度逍遥镇初级中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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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图书、打印室的保管员打开门窗时,要保持室内有人,人离开时,随时关好门窗,严禁火种入内。
8、教师要认真贯彻消防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认真执行消防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组织学生活动,要认真考虑消防安全,确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灾侵害。
三、应急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学校的现场内,最高职位的干部为总指挥,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2在教室里,一旦突然发生火灾,在场的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灭火抢救工作。
3在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火灾时,第一是组织撤离,师生要有秩序地离开,第二报警,第三组织灭火。
4保护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逍遥镇初级中学
逍遥镇初级中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重要的方面,为此,根据我校所处的地理位置,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明确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分管交通安全工作,为年级交通,各班主任为各班的交通安全责任人。
二、每学期至少请交警对全校师生作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分管校长、各班主任针对学生实际及时经常加强教育。
三、教师车辆必须登记,进入校园要慢行,注意学生安全。
到学校指定位置整齐停放。
四、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
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考核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五、家长接送学生车辆一律停在校门两侧,不得进入校门。
外面车辆要进入校园必须经值周领导同意。
六、门卫、值周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七、切实加强新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学生确实做到:
1、马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靠右行;
2、过马路要走人行道,有交通灯的要遵守交通灯指示过马路;
3、马路上行走不追逐,不成群结队防碍交通安全;
4、乘搭公共汽车时,要车停稳才可上落,不可将头、手伸出车外;
八、学校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时要注意:
1、必须租用有合格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2、按参加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逍遥镇初级中学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1、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落实好安全工作责任人,抓好校内保安工作。
2、保安工作坚持不懈,学校白天有人值班,夜晚门卫有人住宿护校。
3、节假日、寒暑期间,行政落实人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名单报送区教育和镇教委备案。
4、做好底层校舍防盗窗,加固重要专用室(多媒体、电脑房)防盗设备。
5、安装好重要通道和区域的电子报警系统,发现被盗案情及时报警。
6、加强门岗警戒责任制度,校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
作好门卫登记。
7、严格执行财务现金保管制度,严禁超额现金存放保险箱内。
保险箱固定安装牢靠。
8、要求教师切勿将现金及贵重物品留放在办公室内。
以免失窃。
9、妥善存放好暂时不用的照相机、摄相机等贵重精小器材,不要随意搁放显眼位置。
10、同警方保持沟通,如遇案情协助警方做好侦破工作。
逍遥镇初级中学危房报告制度
1、加强教育,增强师生对管好、用好校舍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分工负责。
总务处人员要定期检查教学楼各间教室,学校各办公室、宿舍,班级的负责人也要经常检查,做好维护工作,要保证屋面无杂物、地面平整,门窗、墙面无破损,无乱画乱抹的痕迹。
3、有计划地搞好校舍的维修和改造工作。
总务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危房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做好修理改造工作。
4、有计划地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要栽好树木种好花草,修好操场和甬道,要责任到人,搞好管理。
5、加强领导,凡是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学校领导都要亲自检查等每一处不安全的地方,各班、组、室的负责人要随时注意本办公室的情况,发现险情,要采取应急措施,让学生或教职工及时撤离险区,将物资立即搬出来;
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修理改造。
对发现险情不能及时报告者或因失职引起后果者都要追究其责任。
6、要认真组织好检查评比工作,学校每学期要组织检查,要实行奖惩制度,无论是教职工或学生对在维护校舍的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大力表扬或以资鼓励,对破坏校舍者或对破坏校舍的行为不制止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做适当的经济赔偿。
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逍遥镇初级中学食堂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主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身体,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
三、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
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四、餐后要全面清洁打扫,经常保持室内外地板、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食堂周围无垃圾,无污染、无杂物。
五、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
餐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
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六、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七、按学校作息时间准时开饭,没有特殊原因,不准提前或推迟开饭。
八、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逍遥镇初级中学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教师宿舍区域的文明管理,为广大教师创设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住条件:
路途较远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经向学校申请获准后,均可入住我校教师宿舍。
教职工一旦获准入住教师宿舍,应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精神,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自觉服从学校安排。
二日常管理:
1、凡入住教师均应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占好床位,原则上不得私自调换。
宿舍楼内其他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
经学校批准其他教师需要入住或教师宿舍需要调整时,入住者必须予以配合。
2、入住者每人配钥匙一个,不得随意转借。
教师丢失宿舍钥匙经向学校汇报后再由学校后勤部门进行登记并付款修配。
3、入住教师因职务调动、辞职、结婚或其他原因需要搬离教师宿舍,应提前一周告知学校总务处,在一周内做好搬离和腾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并退还宿舍钥匙等物品。
4、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的权利,同时,也要有妥善保护、保管教师宿舍楼内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
(1)严禁在教师宿舍走廊、墙壁上乱涂乱刻乱画,不张贴不健康、黄色淫秽的宣传物品。
(2)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宿舍楼内的电器设备及使用功能。
(3)教师宿舍楼内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拿出宿舍楼外,违者后果自负。
(4)有故意毁坏教师宿舍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学校有关条例,除进行批评教育以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5、积极倡导入住者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的良好个人习惯和道德品质。
入住教师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不诋毁、不辱骂他人,努力把学校教师宿舍形成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禁止往楼梯走廊内泼水或向窗外门外倒水、堆放垃圾;
禁止在宿舍走廊内堆放废弃物和悬挂有碍观瞻的物品。
7、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大声喧哗以及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教师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电视机、收录机、电风扇外,禁止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电加热和电制冷、电炊器具。
不准私接电线。
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
8、教师宿舍应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按时熄灯就寝。
不无休止地使用学校电器设施。
9、总务处是教师宿舍的管理服务部门,负责教师宿舍管理、设施维护、日常服务工作。
10、学校教师宿舍纳入学校卫生环境检查范围,由总务处组成检查小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打分。
逍遥镇初级中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仪器借用制度
1、仪器由实验教师专人保管。
教师在教学中所借用的仪器,应先填好借用单,注明借用品名、数量和归还日期。
2、仪器借用应按时归还,借前和归还时,要对仪器的质量性能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3、仪器要妥善保管,帐物要相符,绝不允许流失或移作它用。
出借校外的,须经主管校长或教导主任和仪管员商讨同意,未经同意不得出借。
若擅自借出或流失在校外的仪器,必须及时追回。
因工作失职而造成后果的,对管理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应责任。
4、主管领导和实验教师应经常对学校的仪器进行清点核对,并定期进行全面的清查
二、仪器损坏赔偿制度
1、经学校主管人员同意,校外单位和本校个人借用的仪器,若人为造成破损的,应照价赔偿。
2、学生未经实验教师或课任教师同意,擅自操作而损坏仪器的,应照价赔偿。
3、仪器因被盗或火灾等原因造成损失和损坏的,要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和赔偿。
4、对赔偿的仪器金额,原则上应按现行价格,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相应予以赔偿。
三、仪器报损制度
1、各类仪器药品,一学年应全面核查一次。
对在教学过程中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无修理价值的器材,应填好报损单,单独存放。
特别对贵重和生活中实用仪器的报损,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和县主管部门鉴定后,才能办理报损注销手续。
2、对已办理报损的仪器,应及时补充添置,以保证实验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3、对报损的仪器,应在报损单内注明损坏程度及原因。
4、对已报损的仪器,应及时在仪器明细帐的支出栏和结存栏中分别填好支出和结存的数量和金额,并注明减少原因。
四、仪器使用制度
1、实验仪器是为教学服务的,必须保证各科演示实验和学生实验按要求及时开出。
2、各类仪器要及时验收、编号入柜、登记入帐。
仪器的存放保管要做到“三分三定”、“六防四清二保养”。
对易燃、有毒药品应设地窖或专柜存放,各种仪器都要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严格管理和使用好剧毒药品。
取用剧毒药品,应有两人以上才可打开专柜定量提取,并要及时作好记录,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4、仪器使用前,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明确性能和使用方法;
使用时要严格操作规程,不得发生因使用不当而造成仪器损坏等事故;
使用后应及时擦洗干净方可入柜。
5、对所有仪器、药品要定期清查核对、及时修理、报损,保持清洁干燥。
6、认真做好仪器使用和实验开出情况的记录,对仪器说明书、调拨单和其他有关资料应统一保管、装订成册。
五、仪器交接制度
1、实验教师(仪器保管员)因工作调动或变更时,应由学校领导,总务处和交接管理人员一起,对所有器材逐一进行清点后,一次性办清交接手续。
2、对出借而短缺的仪器及药品,应由移交人员限期追回和解释。
对帐物不符的情况,原则上不予交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3、移交范围包括、各项规章制度、仪器明细帐、仪器调拨单、仪器说明书、各种登记簿、统计表、参考资料和仪器室、仪器柜的钥匙。
4、仪器的交接要编造好有关清册和作好交接情况记录,还必须填写好由学校领导和交接人员签字过的交接书一式四份。
六、实验准备制度
1、实验教师(任课教师)开学初要制订好实验计划,并张贴在准备室或仪器室内。
2、任课教师要认真备好每一节实验课。
明确实验的要求、所需的仪器药品、实验过程、方法及注意事项。
3、任课教师要在演示实验三天前,学生实验一周前,填好实验通知单,交给实验教师准备。
准备工作完毕,要对已准备的所有实验器材和药品认真复查一遍。
4、任课教师在课前,必须按照实验通知单要求,对演示和学生实验,事先动手认真细致地做一遍,确保实验的成功。
5、实验教师应把学生实验所用的器材、药品,在课前定件、定量科学规范地摆放在实验桌上。
一经发现器材有故障或药品失效,应及时调换。
6、对贵重易损、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有毒的物品,要有明显的标记,并嘱咐学生,未经允许千万不能擅自动手。
对实验过程中的残渣残液,应倒入指定地点或污水池,决不得随意乱倒。
七、实验教师工作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执行学校实验室工作计划,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
努力钻研业务,熟悉教材,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加强实验室规范化管理。
仪器的存放、保管要科学规范,做到“三分三定”和“六防四清二保养”,确保仪器的正常使用。
认真做好仪器的购置、验收、出借、报损和建帐登记、数据统计等工作,做到帐物相符,保存好仪器说明书等各种资料。
3、熟练掌握所任学科仪器设备的规格、构造、性能及工作原理,改进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
带头开展并积极组织实验教学研究、教学仪器研制和课外科技实验活动。
4、根据教材规定的实验内容,制订执行好实验教学计划,准备好实验器材,创造条件开齐开足开好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并积极配合任课教师,切实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5、严格执行实验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注重学生实验操作的规范性和实验效果,做好实验的安全防范工作。
6、经常保持实验室、仪器室的整洁,做到“四勤”(勤打扫、勤记录、勤清点、勤保养),维护实验室的科学环境,为人师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实验习惯。
逍遥镇初级中学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实行专人管理,管理严格保管档案箱、橱钥匙,不得带至办公室外,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便开启档案箱、橱。
2、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摘录、擅自为他人查阅档案,不得向外传播和介绍档案、资料内容及存放位置等情况。
3、科学管理档案,档案查阅完毕,随时归还原处;
档案按保管期结合年代排列存放,资料按类别排列存放。
4、档案箱、橱进行统一编号,自门口开始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编号,并插上查找案卷指引卡。
5、维护档案安全,每个箱橱必须保持整洁,并放置防霉去虫剂。
6、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
逍遥镇初级中学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市县的校园安全政策,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正常教学秩序顺利进行,维护师生合法权益,依照会议精神,结合本校具体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1、学校建立"
治安保卫小组"
,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治保组成员要具体分工,互相配合,协助学校开展创建"
平安校园"
活动,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
安保小组"
主要任务是:
负责学校日常安保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防止违法犯罪和治安责任事故,保障校园财产和全体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学校应认真加强师生的思想品德、法制、遵纪守法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自学遵守安全保卫制度。
4、加强学校治安管理工作,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危害师生人身安全及破坏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5、加强校产管理工作,班主任应对本班校产负责,安保小组定期对班级及学校要害部位实行检查,协助和督促班主任做好保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故意损坏校产者应负赔偿责任。
6、开展扫黄打丑活动,严禁师生参与赌博、搞封建迷信、结伙斗殴、看黄色书报和录相、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活动,依法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
7、非本校人员,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住宿,学校应切实加强女教职工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加强校园管理,坚决清除占用校园场地和排摊设点。
做好师生值班巡逻,教学时间不准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教室走廊围观,以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9、加强师生交通安全、安全用电、用火和春游及夏季游泳等安全教育;
学生在学期间不准爬越围墙,未经学校许可,不得随意组织池塘游泳和外出旅游,不准在教室走廊和操场打闹,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做好节假日、双休日值班和寒、暑假的护校工作。
11、对“创建平安先行学校”工作成绩突出给予奖励。
对安保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生案件或重大事故应按“一赔、二查、三处理”原则处理,并追究责任,发现师生违法违纪不报告应追究学校领导责任。
12、本制度自公布起执行并由学校保卫科组织实施。
逍遥镇初级中学门卫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学校师生财产免受破坏和损失,切实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特制定如下门卫制度:
1、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恪尽职守,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个人私事。
3、早晚按时开关大门及教室、办公室门窗。
4、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和验证。
来访人员进校园必须先征询被访者的同意,经验证登记后方可入内。
未经允许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学校,更不准以任何借口无理取闹,影响教学,对那些不听劝告、寻衅滋事分子,应主动报警,破坏学校教学法秩序分子要依法严惩。
未经同意、登记,不得让来访者在校留宿。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进校后应到规定位置停放。
6、不让闲人进校游荡,保证教学秩序正常化。
7、对校内物资出门要严格查询、登记。
8、上课期间,未经同意,不得让学生走出校门,以保证学生的安全。
9、严禁各种商贩进入校园或在校门上摆摊叫卖
10、下班时间,如有上级电话等应及时通知有关领导。
11、加强夜间巡视、值班,协助保安负责校内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采取处理措施及时处理。
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逍遥镇初级中学学校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保安员管理,明确保安员岗位职责,规范保安员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保安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着装整齐,持证上岗,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二、学校保安员应坚持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三、学校保安员必须熟练使用学校的各种消防器材,爱护学校公物。
四、学校保安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师生,服从管理。
五、学校保安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维护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设备设施安全。
保安员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一旦发现问题或遇突发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防止各种意外发生。
六、学校保安员要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每天上午7:
20前-----11:
40后;
下午13:
20前----17:
30后)。
七、学校保安员不在岗位上睡觉、喝酒、打牌等,不离岗、脱岗,不在岗位上会客或办私事。
八、学校保安员要加强校内四周以及各楼层的巡查。
九、对车辆的管理:
(1)对出校车辆进行检查,方可放行,慎防机动车辆失窃。
(2)正常上课期间对外来人员必须问清工作单位、姓名及事由后联系被访人,经允许后先登记再请其进入;
如遇直接来找校领导的陌生人员,必须与相关领导联系确认后才准予入校;
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应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或与相关处室联系,并指引来访人员进校,指挥其车辆按要求停放。
(3)其它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许进入学校。
进入学校的车辆要引导其按指定的地方停放,严禁其车辆乱停;
出入学校的外来车辆(特别是货车)要严格检查,出校的物品必须经校领导同意(批条)方可放行。
十、被访人不在学校,要婉言拒绝其进入学校。
十一、学生正常上课期间因事须离校者,要查看并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字的请假条,然后予以放行;
否则,值班保安员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学校保安员要搞好保安室及周边卫生,要积极协助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搬运、张贴等工作。
十三、保安人员有事,必须请假,经同意后才许离校,未经同意或自离岗位者做旷工处理,请假后不按时归队的做旷工处理,累计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动离队处理。
十四、保安员不服从管理,顶撞主管人员或校领导,或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的;
保安员触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开除出校。
逍遥镇初级中学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安全工作报告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1、学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学校除及时启动预案组织施救外,必须在24小时内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属于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
2、学校发生涉及学生伤害的违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灾、食物中毒、急性传染病症状等情况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
3、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范围,除包括校内校外各种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对校园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强奸、抢劫、纵火、爆炸、盗窃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园火灾、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4、在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评中,对校园内或由学校组织的活动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瞒报现象的,将实施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对发生迟报现象的,学校必须向市教育局作出书面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直接予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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