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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制度
日常管理制度
一、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末若有需要加班需来加班),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为:
上午8:
30—12:
00,下午2:
00—5:
00。
如作息时间调整公司另行通知。
第三条考勤采取签到的方式。
有公司指派专员负责考勤的管理,做好考勤记录,如实反应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二章考勤内容
考勤内容包括正常出勤、出差、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丧假等。
一、正常出勤
第四条员工按规定的工作时间,准时到达和离开公司,及为正常出勤。
在下列情况下,视同正常出勤:
1、因公出差且已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的;
2、在市内办公事,不能按时上下班,部门经理同意或签字认可的。
二、出差
第五条若因工作需要出差需经过上级主管批准。
第六条员工出差,因工作原因超过预计时间的,应提前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上级主管说明情况。
逾期不归、又未提前说明情况的,按旷工处理。
三、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员工无正当理由,未按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到达或离开公司的,一律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迟到或早退超过一天的,按当天旷工处理。
第八条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次者,给予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1%。
第九条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1、请假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擅自不上班的;
2、请假虽获批准,后经查实属蓄意捏造事由的;
4、请假期满,无特殊原因不办理续假手续或虽要求续假未被批准的;
第十条员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5%;月累计旷工二天,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10%;月累计旷工三天,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15%;月累计旷工四天以上的,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的20%。
四、事假
第十一条下列情况负责人批准后,可不记为事假:
1、持有医院或保健站通知,带子女打预防针或体检的员工,每次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一天的;
2、有相应证明,修房或搬迁,占用工作时间不超过两天的。
五、病假
第十二条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休息,需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因急诊,事前不能办理,或在假期内因病不能按时返回公司上班的,事后应补办请假手续。
患有传染病的员工,必须遵医嘱休息至病愈。
第十三条正式员工凭医院证明,每月可享受二天有薪病假。
试用期员工不享受有薪病假。
六、工伤假
第十四条员工因以下情况负伤休息,可享受工伤假:
1、在工作时,遇到因不可抗力因素而遭受意外伤害。
2、从事抢险救灾、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利益的活动而遭受伤害。
3、在上下班或出差途中,遭受意外事故伤害。
员工因工负伤不能坚持工作,需凭工伤证明、医院证明及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经公司负责人核准后,可休工伤假。
第十五条工伤医疗期待遇
1、工伤医疗期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在工伤医疗期内,享有正常的工资、效益工资、奖金等待遇。
3、工伤医疗期满后,身体条件允许而拒绝上班,没有正当理由的,视同旷工。
4、因工伤造成残疾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抚恤。
七、婚假
第十六条员工到达法定结婚年龄登记结婚的,给予3天婚假;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登记结婚的(初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十七条如果配偶在外地,需到外地结婚的,视路程远近增加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十八条员工的婚假应在结婚当年一次休完,逾期不休或少休的,假期自动取消;婚假期间,各项工资全额发放。
第十九条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八、产假
第二十条产假
1、符合国家规定年龄初婚的妇女,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
生育难产时,可增加产假15天。
2、24岁以后生育第一胎的,另增加晚育优待假30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凡在生育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一个月优待假。
第二十一条怀孕期间,因身体不适而请假,视为病假;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经医院证明后,其超过产假的日期视为病假。
产假、节育手术假包括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二条员工休产假期间,基本工资、福利全额发放,可享有效益工资,但不得超过同类、同级员工效益工资的平均数。
第二十三条公司男员工的配偶生育时,可享有3天有薪假期,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九、探亲假
第二十四条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即享有探亲假:
1、员工到外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5
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7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二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15天。
4、到外地休探亲假的,根据实际需要,可再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
十、年休假
第二十五条员工来公司工作满1年,可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假期为: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二十六条公司鼓励员工带薪休假,年休假限当年使用,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分期休假。
当年未休假的,公司不再发相应补贴。
十一、丧假
第二十七条员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丧假3天,异地奔丧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八条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二、员工日常工作行为规范及办公现场管理规范
1.出入会议室或上司办公司,主动敲门示意,进入房间随手关门。
2.办公大厅、各独立办公室应保持安静,禁止高声喧哗、打闹。
3.不准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信息电,不准占用公司电话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除业务有关人员需上网外,其余正常上班时间不得利用公司电脑上网聊天、打游戏。
4.个人外套、大衣应尽量悬挂于指定地点,请勿随意摆放。
5.工作中不得擅自翻阅他人的文件、资料、报告等材料。
工作时间内禁止在办公区域内食用有气味的食品及零食。
6.办公桌上应素雅、整齐、清洁,重要文件存放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摆放。
7.办公室墙面除了张贴必要的文件或图表外,应保证墙面清洁。
8.办公座椅不能随意摆放,离座后要将座椅在桌前摆正。
保证所属办公区域的设备设施完好,做到人走关停所有设备电源。
9.要节约用电,下班后及时关闭计算机;开启空调时按国家相关要求调整温度,人员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空调。
10.办公室会议桌、沙发、茶几上不允许存放杂志和报纸;
11.未经行政部同意,禁止私自调换工作位置或挪动工作台、文件柜等办公家具、办公设备。
12.工作时间内,非工作需要无关人员不得无故在他人办公室/财务室逗留。
13.公共卫生由后勤安排打扫,整洁的办公环境。
职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物品整齐,桌面清洁、整齐。
14.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场所清洁卫生,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公司平台吸烟,严禁堆放杂物、随意丢弃废弃物,严禁随地吐痰、倾倒污水和茶渣,保持地面、门窗、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清洁整齐。
15.在使用传真机或复印机后,所产生的错误报告或废纸等,须及时处理,重要文件应予以粉碎,非重要文件应回收再利用。
传真后的稿件,应立即拿走,禁止堆放在传真机或复印机上。
16.每位员工应爱护公司的财产,如有损坏,照价维修或赔偿。
公司发放的办公用品,员工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办公用品的领取,登记应由专人负责并填写《出库单》(办公用品的使用应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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