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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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文件
合人社秘〔2015〕7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
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
为做好就业援助对象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职业训练基地(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合肥市户籍的就业援助对象可参加我市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具体对象主要包括: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安置人员;
3.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4.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
5.大龄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
6.零就业家庭;
7.就业困难的失地(失林)劳动者;
8.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就业援助对象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的年龄:
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以申报培训日期计算)。
同一学员2年内不得申报同一工种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对参加计算机维修等具有较强技能要求的工种,学员需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具体工种目录见附件。
二、培训课时和工种目录
培训机构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的工种,应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公布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内。
培训课时不得少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公布工种对应课时的1/2。
培训机构拟新增培训工种的,应事先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申报,确定具体的培训课时和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培训。
三、培训地点
培训机构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应当在本单位教学场所内进行。
学员相对集中的培训班次,理论培训地点可就近就便安排;实操课程在保证正常操作训练的前提下,也可就近安排。
非本单位教学场所内教学的,应事先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意。
四、培训申报
培训机构应在开班前3个工作日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申报开班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
五、培训管理
培训机构须与市人社局签订培训项目合同书,方可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机构应统一制作参训人员上课听课证(贴上相片,加盖培训机构印章)。
培训过程中,学员应佩戴听课证,凭证签到、参加培训。
培训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签到手续,防止出现上课代签、考试替考等情况的发生。
对学员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应处理:
1.上课签到率未达到80%的学员不得参加结业考试;
2.上课代为签到的培训机构要对代签双方给予告诫,一人2次以上委托他人代签或一人2次以上为他人代签的,取消双方的当期培训资格;
3.替考的取消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双方的考试资格。
存在上述行为的学员,当年内不得再申报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市人社局将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培训过程进行检查,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各项规定,确保培训质量。
六、结业考核
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试,结业考试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申报,报送统一印制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考试准考证》存根和试卷样卷,准考证需加盖市人社局印章。
结业考试应做好签到,签到使用统一样式的《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考试签到簿》。
结业考试时市人社局将派员督考。
考试合格的,由培训机构在学员就失业登记证上加注相关培训信息,内容包括培训年度和参加培训的工种,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确认培训信息。
学员本人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可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参加。
七、资金拨付
培训学员首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所需鉴定费用在补贴标准范围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为150元/人,专项能力证书为100元/人),由培训机构先行承担,鉴定合格后统一将鉴定补贴补助给培训机构;参加鉴定考核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其鉴定费用由学员本人承担;鉴定费用超出鉴定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学员本人承担。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市人社局申请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学员生活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生活补贴由培训机构统一申请,再由培训机构将生活补贴发放给学员本人。
生活补贴标准为20元/天,学员通过结业考试且无其它违规行为,方可领取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的天数按其折算后的到课天数计算:
每天实际上课时间达6个课时以上的按一天计算;每天上课时间不足6个课时的,按实际学习的总课时进行折算,折算的公式为总课时/6,余数在0.5以下的按0.5天计,超过0.5的按一天计。
每期培训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人。
对培训机构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按规定的工种对应补贴标准执行。
八、有关要求
1.坚持个人自愿培训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就业援助对象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培训前,各培训机构应向培训学员做好政策宣传,让学员了解和熟悉相关规定。
培训机构应于每期培训开班前将印有培训工种、课时、到课率、生活补贴和有关纪律要求等内容的政策告知单发给每位学员。
(见附件)
2.为确保教学质量,每期每班培训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仅利用晚间上课的,每晚培训不超过3个课时;全天上课的每天不超过10个课时,其中上午、下午均不得超过4个课时,晚上不得超过2个课时。
每课时实际上课时间不少于45分钟。
各培训机构应按课程表、教学进度表开展教学活动,确需调整教学时间和课程内容的,培训机构应事先告知学员,并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
3.培训机构应确定专人负责就业技能免费培训工作,规范开班申报,保障教学质量,不得擅自缩减培训学时、改变培训时间。
培训机构应及时将生活补贴发放到位,并建立发放台账,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培训机构应按市人社局的统一要求及时整理培训资料,统一装订,并妥善保管。
本通知自下文之日起执行,原合人社秘〔2013〕92号不再执行。
附件:
1.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
2.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课程表
3.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教学进度表
4.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5.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考试准考证
6.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考试签到簿
7.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上课签到簿
8.培训日志
9.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10.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人
员花名册
11.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告知单
12.具有较强技能要求的工种目录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5年2月16日
附件1
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
培训机构:
(公章)
序号
培训人数
培训专业(工种)
培训起至时间
培训课时
理论教学地址
实际操作教学地址
1
2
3
4
5
人社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财政部门意见: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注:
1、此表一式三份,市人社、市财政和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各留存一份。
2、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包括学员身份确认、生源组织方式、培训人数等内容。
附件2
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课程表
培训机构(公章):
专业(工种):
第期班主任签字:
星期
午别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星期六
星期日
上午
下午
晚上
备注
上午授课时间为时分至时分;下午授课时间为时分至时分;晚上授课时间为时分至时分
注:
此表一式两份,市人社和培训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3
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教学进度表
培训机构(公章):
专业(工种):
序号
授课日期
课程名称
授课学时
理论
实操
考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合计
注:
1、此表一式两份,市人社和培训机构各留存一份;2、授课日期指每一次授课的具体时间;3、考试时间不计入培训课时。
附件4
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
培训机构(公章):
专业(工种):
序号
姓名
性别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就失业登记证编号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注:
此表一式两份,市人社局和培训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5
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考试准考证
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
就业技能培训考试
准考证(存根)
照
片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培训专业(工种)
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
就业技能培训考试
准考证(存根)
照
片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培训专业(工种)
就失业登记证号
考试地点
考场编号
座位号
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年月日
午时分至时分
(操作考试)年月日
午时分至时分
注:
考前将准考证存根连同试卷样本一道报送人社部门。
附件6
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考试签到簿
培训机构:
培训批次: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考试专业:
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
年月日时分
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本人签名
联系电话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附件7
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上课签到簿
培训机构(盖章)签到日期:
年月日
序
姓名
签名
序
姓名
签名
序
姓名
签名
1
21
41
2
22
42
3
23
43
4
24
44
5
25
45
6
26
46
7
27
47
8
28
48
9
29
49
10
30
50
11
31
51
12
32
52
13
33
53
14
34
54
15
35
55
16
36
56
17
37
57
18
38
58
19
39
59
20
40
60
附件8
培训日志
20年,第期培训班,第周
记录(编号)
培训项目
教师签名
上课时间
月日(星期)
地点
上课时数
实到人数
培训形式
□理论讲授□专题讲座□视频教学□实操训练□讨论分析□组织参观
培训内容提要:
进度与学员情况:
记录(编号)
培训项目
教师签名
上课时间
月日(星期)
地点
上课时数
实到人数
培训形式
□理论讲授□专题讲座□视频教学□实操训练□讨论分析□组织参观
培训内容提要:
进度与学员情况:
记录(编号)
培训项目
教师签名
上课时间
月日(星期)
地点
上课时数
实到人数
培训形式
□理论讲授□专题讲座□视频教学□实操训练□讨论分析□组织参观
培训内容提要:
进度与学员情况:
注:
此表由培训机构、管理部门留存。
附件9
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补贴资金申请表
培训机构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办学许可证编号
培训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计划培训人数
实际培训人数
申
请
补
贴
金
额
培训工种
培训补贴
鉴定补贴
生活补贴
合计
补贴标准(元/人)
补贴
人数
补贴金额(元)
职业资格
鉴定人数
专业能力
鉴定人数
补贴金额(元)
补贴
人数
补贴金额(元)
总计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部门
审核意见
年月日
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年月日
注:
1、此表一式三份,人社、财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10
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考试合格人员花名册
培训机构名称(盖章):
填报时间:
培训工种:
培训时间: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注:
报送此表须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要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1
公共职业训练基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政策告知单
免费就业技能培训为我市民生工程,参加对象仅限就业援助对象,每人每年可参加一次,但2年内不得参加同一工种培训。
培训由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公共职业训练基地组织实施。
培训学员每天可享受20元的生活补贴,最高不超过600元(每天实际参加培训不少于6课时,按实际到课时间计算)。
本期开展的(工种)培训自月日至
月日,培训总课时为课时,按规定最多可领取生活补贴元。
就业援助对象参加培训本着自愿原则,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参加。
如有强迫参加培训的,可拨打63536177进行举报。
参训学员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不予发放生活补贴:
一、结业考试未通过的;
二、培训课时未达到规定课时的80%,不得参加结业考试的;
三、委托他人代为签到或者代为他人签到达2次以上的(含2次);
四、代他人或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结业考试的。
存在上述第二至第四项行为之一的,当年不得再申请参加免费就业技能培训。
附件12
具有较强技能要求的工种目录
(培训者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序号
行业
工种(项目)名称
培训课时
补贴标准
1
机械
电切削工
420
1300
2
维修电工
360
1200
3
电工
360
1200
4
加工中心操作工
480
1300
5
数控车工
480
1300
6
数控铣工
480
1300
7
电子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420
1200
8
计算机维修工
300
1000
9
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480
1200
10
网络编辑员
300
1000
11
建设
室内装饰设计
400
1200
12
交通
汽车维修工
480
1200
13
商业
摄影师
450
1000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2月16日印发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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