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事故报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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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事故报送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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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事故报送制度
平安监理事故报送制度
平安监理事故报送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立工程平安生产条例》,确保公司在监工程工程不发生监理责任事故,实现公司质量平安目标,促进公司的全面开展,特制订本。
第二条凡公司职工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应认真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工程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总目标。
第四条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平安法规、制度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工程工程建立过程平安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切实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章平安生产职责
第一节根本原那么
第五条公司平安工作实行各级领导负责制。
第六条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平安生产负责。
第七条公司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岗位的平安职责。
第二节各级人员平安职责
第八条总经理平安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的平安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平安标准标准。
3、制订和批准公司的平安管理责任制度,包括单位部门领导职责和职工岗位职责。
4、批准组建公司平安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平安管理专业人员,不断完善平安生产长效机制。
5、每月主持召开公司平安生产专题会议,及时通报公司平安监理工作情况,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6、审批平安生产大检查方案,督导平安隐患迅速整改,不断消除平安薄弱环节。
7、遇突发重大事故时,应及时部署抢险救助和事故调查工作,并要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8、审批公司职工平安教育方案。
第九条副总经理平安职责
1、直接承担分管部门的平安生产领导责任和协调分管部门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
2、认真完成总经理委任指派所交赋的工作任务,并承担所委派工作的平安生产领导职责。
第十条总工程师平安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平安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标准。
对公司的平安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公司各项平安管理制度、平安技术规程,负责公司受监工程《监理规划》审批工作,确保平安监理在工程监理规划中得以落实。
3、负责审核平安教育方案,主管的平安教育和培训工作。
4、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平安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平安技术和平安防护装置。
5、主持公司事故的技术分析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向总经理写出专门文字汇报材料。
6、对大型重点受监工程工程,要经常主持现场平安生产督导巡查活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工程部经理平安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公司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平安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平安生产工作档案的收集以及立卷工作,拟定公司年度平安生产工作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颁发执行并检查和催促落实。
3、掌握公司平安生产状况,制定平安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导落实。
4、履行现场平安生产检查职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平安生产负责人,催促落实整改。
5、负责对公司职工开展平安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三节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平安职责
第十二条综合办平安职责
1、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承受上岗前的平安教育。
2、在职工上岗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平安的内容并列入技术之中。
3、负责收集职工平安培训资质证书,统一保管。
4、努力为平安监理提供专门技术人才,为工程工程监理效劳给予支持。
第十三条总师室平安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努力为工程平安监理提供有效效劳。
2、认真完成公司受监工程《监理规划》审核工作,确保平安监理在工程监理规划中得以落实。
3、认真对职工进展平安思想、平安管理和平安技术的教育。
会同公司工程部、综合办、经营部,定期组织各项平安检查。
4、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对相关人员资质技能核对查验。
5、向总经理提出改进平安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6、参加综合平安检查和季节性平安检查,催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十四条工程部平安职责
1、负责对各工程监理部平安监理现场考核并量化评分,对发现平安隐患,书面通知限其整改,跟踪查验。
并建立平安监理根本台帐。
2、参加在监工程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验证工程竣工资料和平安生产可靠性。
3、经常进展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平安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顿工作,并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4、组织开展平安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平安生产的先进经历。
5、综合分析研究平安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6、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经营部平安职责
1、制订公司长远开展经营规划时应包括平安生产开展方案。
2、参与对外业务洽淡,开展横向联合,开展多种经营时应满足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平安标准的要求。
3、协助工程部、综合办做好平安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
4、负责管理和检查公司各种对外经济,保证条款的合法性、准确性,并对合同履行情况经常进展检查、催促,保证公司平安体系的安康运行。
第十六条总监理工程师平安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是现场监理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工程监理部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立强制性标准。
2、负责对本工程施工过程危险性较大部位,进展风险评估预测,并进展平安控制筹划,催促施工方资源平安有效配置,确保现场环境平安,不发生事故。
3、负责本工程《监理规划》、《平安监理实施细那么》等平安文件编制,认真审查施工方平安生产管理体系、资质、平安生产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特种作业上岗证等,认真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含预警、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各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那么、大型机具及原材送检准用等,严把开工令、复工令审批关。
4、负责现场平安生产巡检,发现隐患,果断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处置。
并跟踪验查,直至问题消除才算闭合。
5、负责工程监理部安监保证体系(机构人力配置、岗位职责、方法措施、管理目标与方针、培训教育和考评等)全面工作,使之最正确状态运作,并建立相关台帐。
6、负责工程监理部每季度进展绩效考评;每月对施工现场进展量化评分;每周有平安生产巡查记录并在例会中宣讲。
7、负责每月《监理月报》编写和按时上报公司。
按规定完成:
质量、进度、安监等报表编制工作,按时向有关单位报告。
8、遇突发平安事故,除抢险救助外,尚应及时向公司和当地建立主管机关报告,不得瞒报、虚报。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参予事故调查,分清责任合理合法处理。
第十七专业监理工程师平安职责
1、服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领导,听从工作、任务安排,认真完本钱专业岗位平安监理任务。
2、负责本专业平安生产强制性标准的执行。
深入现场,对关键工序危险点处置进展跟踪旁站监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3、做好检验批验收、隐蔽验收和材料设备见证送检签证等工作,确保施工过程和产品具备平安合格条件。
发现隐患要认真整改,并总结分析不断提高。
4、做好本专业监理日志记载填写工作。
5、发生质量平安事故,要及时向总监(或总监代表)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第三章平安教育
第一节岗前教育
第十八条新进公司职工,必须承受公司的岗前平安教育,方能被分配到适当的工作岗位。
1、公司的岗前平安教育,由总师室组织,详细由综合办、工程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平安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平安知识,公司生产经营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进入公司后的平安本卷须知,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审查合格,由总经理分配工作。
2、工程监理部平安教育,由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专职平安监理工程师)配合,教育内容包括:
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构造原理、操作本卷须知、岗位责任制、岗位平安技术规程、事故平安及预防措施、平安装置、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第二节日常教育
第十九条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平安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0学时。
平安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的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企业平安生产管理的根本知识、方法与平安生产技术及管理经历;防火防爆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平安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典型平安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预防;平安生产经历交流;重大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的编制等。
由政府相关平安机构教育培训或者由公司总工程师、平安主管与工程部组织授课。
第二十条公司各部门领导及工程部总监理工程师的平安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36学时。
平安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国家有关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现平安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平安工程知识等,以及本职的平安生产责任制;根本平安管理和技术知识。
由公司总工程师与工程部组织授课。
第二十一条公司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时间与内容参照国家平安工程师的教育内容与时间。
第二十二条各级领导要对职工进展经常性的平安思想、平安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平安意识和法制观念。
定期研究职工平安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举办平安技术和平安形势分析学习班,充分利用一切平安教育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平安教育。
第二十四条各工程监理部应定期开展平安活动,工程监理部平安活动每月组织召开不少于一次平安专题例会,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对施工现场平安巡视检查。
第二十五条在遇有重点工程,涉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工程)时,工程部应催促指导工程监理部对重点平安事项进展监理进场前平安教育。
第三节平安考核
第二十六条公司本部人员的平安技术考核,由总工程师、工程部和综合办负责组织进展,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平安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公司各项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3、公司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平安管理制度和本卷须知。
4、本职岗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根本平安管理和技术知识。
5、工程监理部各类平安管理方法。
第二十七条工程(监理部人员的平安知识与技术考核,由工程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平安员详细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平安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2、岗位的各项平安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3、实现岗位平安技术措施中应承担的责任。
4、岗位平安生产系统中平安工程监理知。
5、本职岗位的平安生产责任制。
6、工程监理部的根本平安管理和技术知识。
第四章平安作业
第二十八条各工程监理部对所负责的工程工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应制订详细的平安监理管理细那么,并报公司审核。
第二十九条编制各项平安措施、方案、规定与监理平安管理细那么方案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平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步骤进展,必要时应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三十条各级岗位人员在平安操作与平安监理过程中,应遵循各自的岗位职责,注意各项平安技术指标的落实,发现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一条日常工作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程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第五章平安检查
第一节任务与要求
第三十二条平安检查是搞好平安生产的重要手段,其根本任务是: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催促整改;监视各项平安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十三条平安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那么,除进展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展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第三十四条平安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详细方案,详细由公司平安主管筹划,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五条必须建立由公司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平安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历。
第二节方式与内容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大型工程重点工程平安监理检查,一般情况每季度进展一次。
由公司工程部组织到工程现场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安监机构、安监措施、安监方案审查、平安生产执行情况审查四大内容。
检查形式采用观察现场、查验记录文件。
第三十七条公司工程部对工程监理部体系运作(质量与平安)检查,一般情况每季度进展一次。
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经营部、办公室派人参加。
检查内容包含工程监理部全部执业活动,也可以专业(质量与平安)专项(深基坑、高支模、主体构造、桩根底、大型施工机械、脚手架等)检查。
检查形式为:
看现场、查资料、会议调研等。
第三十八条各工程监理部平安综合检查,一般每月进展一次。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依据《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对工程在监工程进展平安检查评分,检查评分资料必须进入监理部安监台帐。
第三十九条工程平安日常巡视检查,一般每周现场巡查不少于一次。
检查内容为工程在监工程施工过程平安事宜。
每周巡查活动需内详细记载并签名。
第三节整改
第四十条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催促落实整改措施,对查出的不合格项,应遵守公司质量手册相关规定处置。
第四十一条对威胁平安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监理部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做到限期整改,到期复验确认。
第四十二条公司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
第六章事故管理
第一节抢险与救护
第四十三条工程工程发生平安事故,公司必须组织力量参与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时,公司领导要组织办公室、工程部、经营部等相关部门人员到工程现场,协助建立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出应对措施。
第四十五条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工程监理部人员应催促建立单位和施工单位设戒备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展抢救处理。
第二节事故报告程序
第四十六条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
而后逐级上报。
对各类重大事故,公司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用快速方法在24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假设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报告。
第四十七条发生事故的工程监理部,要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公司工程部,报出时间:
一般事故一天内,重大事故三天内。
第四十八条对重大事故,公司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七天内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十九条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告。
第三节责任划分
第五十条公司平安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
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第五十一条公司平安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平安主任、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经理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负责。
第五十二条新进公司人员在实习期间,必须在相关部门领导的带着下进展工作,不听领导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负责;在领导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领导负主要责任。
工程监理部工程发生事故责任归属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
第五十三条因管理不善,纪律松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四节调查和处理
第五十四条工程平安事故的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发生平安事故,各级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展处理:
1、平安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监理人员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企业负责人报告,有责任组织参建各方保护现场。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和状态均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有关标志。
2、总监理工程师或企业负责人接到平安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协助指挥抢救受伤人员,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尽可能财产损失。
同时立即报告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部门。
发生重大平安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催促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逐级上报。
事故书面报告的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工程和参建单位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伤亡者姓名及自然情况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对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3、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平安事故的性质,协助建立单位、施工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
事故性质严重,必须由上级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时,应积极配合调查组工作。
调查组的工作职责:
①组织技术鉴定;
②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③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
④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⑤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各级监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或配合现场调查工作,保证笔录、拍照、绘图等各项工作及时、全面、细致和客观。
现场调查工作所有过程均应形成原始记录,并妥善予以保存。
5、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根据现场调查材料,配合调查组对造成事故的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平安状态和不平安行为等七项内容进展分析。
协助确定造成平安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者。
6、平安专业监理工程师协助参建各方根据事故原因、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应包含弥补措施和修复方法,该处理意见要经过参建各方全面评估。
7、平安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以上工作成果,协助调查组完成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
向调查组提供工程监理部所掌握的原始资料和建议。
8、调查报告(包含处理意见)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平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催促参建各方落实报告中各事项。
其中涉及到监理工作的,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部组织资源予以落实。
9、平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催促施工单位及时做好平安事故的统计工作,便于工程管理组织及时掌握平安生产情况、考核平安生产体系运作有效性,及时发现平安隐患,拟定整改措施,解决现存问题。
进一步加强管理,搞好平安生产工作。
同时也积累一些珍贵资料,为进展平安教育以及开展平安生产管理和技术研究做根底性工作。
第五十五条发生事故都要按“三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周围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那么办理。
第五十六条对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和相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第五十七条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成立由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小组。
第五节奖惩
第五十八条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警告、记过、降薪、撤职、留公司观察、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个人,或对平安管理和平安生产搞得好、成绩突出的个人,公司应予以通报表彰,并予以年底双薪的奖励。
第七章附那么
第六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
农业生产平安事故报告方法xx-10-1922:
57|#2楼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农业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农业生产平安事故发生和应急处置情况,切实加强对农业平安生产工作的指导,根据《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结合农业平安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农机化、渔业、种植业、畜牧业、兽医、农垦等系统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生产区域以及在其他生产环境下,由于生产设备、设施、劳动条件、人为或其他非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平安事故报告,适用本方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农业部平安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部安委会”)负责指导农业系统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工作。
第四条 农业部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安办”,设在办公厅,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值班室承担)承担统筹协调农业系统生产平安事故报告职责,并负责向部安委会报告。
农业部办公厅承担部系统平安保卫事故报告职责,部内各业务主管司局分别承担本行业领域内生产平安事故报告职责。
部系统各单位承担本单位生产平安事故报告职责。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工作。
第三章 事故分类
第六条 农业生产平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主要包括:
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平安事故、农药使用平安事故、火灾(包括草原火灾)事故、实验室平安事故及直属垦区生产平安事故等。
第七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章 报告程序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报告。
第九条 没有所属单位的个体农业生产者,在生产作业时发生事故的,当事人或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也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平安生产监视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条 接到事故报告的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对于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或特别重大事故,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报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农业部有关单位。
其中,农业机械事故报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平安事故报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草原火灾平安事故报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直属垦区生产平安事故报农业部农垦局,其他有关生产平安事故报部内业务主管司局。
第十一条 非工作时间,发生农业生产平安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也应按规定时间要求和程序逐级上报;如遇特殊和紧急情况时,可将事故报部安办。
部安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通知部内业务主管司局。
第十二条 农业部有关单位接到较大事故、重大事故或者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部内业务主管司局和部安办。
第十三条 农业部业务主管司局接到部属有关单位关于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与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展核实,将核实后的事故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领导报告,并通过《农业部值班信息》向国务院报告,同时将有关事故情况抄报国-家-安-全生产监视管理总局。
第十四条 农业部机关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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