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第三产业能耗必备指引书doc 49页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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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三产业能耗必备指引书doc49页正式版
深圳市第三产业能耗指引
(零售、住宿和餐饮业)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O一O年三月
编委会成员
编委会主任:
王学为
编委会副主任:
朱云生、殷勇
编委会成员:
陈斌、马新宇、沈卓蕴、赵华、刘俊跃
编制组成员:
方莉莉、潘殿富、陆剑平、陈晓辉、董觉非
联系单位: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三楼
邮编:
518035
电话:
(86755)82107982
传真:
(86755)82002011
网址:
前言
深圳的发展日益受到土地、能源与资源、人口压力、环境承载力等“四个难以为继”的制约。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大产业结构的调整力度,推进低能耗、少污染、高效率产业的发展,是市委市政府推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近期实施方案(2006-2008)的通知》(深府[2006]64号)的要求,原深圳市贸易工业局会同深圳市统计局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于2008年编制了《深圳市工业能耗指引》(试行),目前该《指引》正在工业节能降耗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近年来,深圳加快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逐年增加,2009年已超过53%。
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带来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2009年第三产业用电量超过全市用电总量的27%。
因此,推进第三产业节能降耗,是深圳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型的需要,也是落实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40%~45%国家承诺的重要举措。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深圳市节能专家联合会和深圳市节能检测评价中心,编制《深圳市第三产业能耗指引(零售、住宿和餐饮业)》。
本指引的编制,既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也将为第三产业用能单位加快节能降耗、推进我市节能工作向深层次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本指引是一个引导性文件,但是对第三产业用能单位及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具有约束力,希望通过该指引为全市相关部门和行业推进节能工作提供帮助。
本指引的编制得到了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深圳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深圳市饭店业协会、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金融危机的影响,编者技术水平和对各行业现状理解的差异,如有错误,欢迎批评指正。
编者
二O一O年三月
第一章能源消费概况
1.1深圳市能源消费现状
2008年,深圳市单位GDP能耗为0.544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530吨标准煤/万元,单位GDP电耗为785.50kWh/万元,见表1.1,远低于全国和广东省平均水平,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9.36%、24.21%、57.11%,广东省平均水平的76.08%、60.99%、72.36%;与2007年相比,单位GDP能耗下降2.85%,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4.50%,单位GDP电耗下降7.46%,完成了“十一五”期间年均下降2.75%的目标。
表1.1、深圳市能源消费现状
名称
单位GDP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单位GDP电耗
(kWh/万元)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全国
1.206
1.160
1.102
2.53
2.39
2.189
1395.9
1422.2
1375.39
广东
0.771
0.747
0.715
1.04
0.98
0.869
1172.1
1156.9
1085.49
深圳
0.576
0.560
0.544
0.57
0.55
0.530
844.1
848.8
785.50
2005年以来,深圳市GDP、综合能源消费量和电力消费量呈逐年增长趋势,GDP从2005年的4950.90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7806.54亿元,增长57.68%,年均增长16.39%;综合能源消费量从2005年的2921.03万吨标准煤增长到2008年的4246.76万吨标准煤,增长45.39%,年均增长13.29%;电力消费量从2005年的440.20亿kWh增长到2008年的583.76亿kWh,增长39.31%,年均增长9.87%。
由此可见,深圳市GDP的增长速度要远高于综合能源消费量和电力消费量的增长速度。
2005~2008年,深圳市单位GDP能耗呈下降趋势,从2005年的0.590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08年的0.544吨标准煤/万元,三年下降7.80%;单位GDP电耗总体上呈下降趋势,从2005年的889.1kWh/万元下降到2008年的785.5kWh/万元,三年下降11.65%,见图1.1及图1.2。
图1.1、2005~2008年深圳单位GDP能耗变化趋势
图1.2、2005~2008年深圳单位GDP电耗变化趋势
1.2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现状
1.2.1第三产业的内涵
在我国,第三产业是指除农业、工业、建筑业以外的其他各行业,包括流通和服务两大部门。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从F到T共15个门类,涵括运输业、邮政业、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等48个大类,是分类最多的一个产业,见附表1。
1.2.2第三产业能源消费特点
近年来,作为深圳市重要经济支柱的第三产业,其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费量和电力消费量均呈逐年增长趋势。
第三产业能源消费总体上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第三产业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
电力消费量占全市第三产业能源消费总量的68%左右,不同行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其中,零售业电力消费量占其能源消费量的91%左右,住宿业电力消费量占其能源消费量的67%左右,餐饮业电力消费量占其能源消费量的50%左右,见图1.3。
图1.3、深圳第三产业电力消费比例
(2)第三产业能源消费强度呈现下降趋势
2005年以来,深圳市第三产业能源消费强度呈现下降趋势。
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电耗由2005年的462.81kWh/万元下降到2008年的338.54kWh/万元,三年下降26.85%,年均下降9.90%,见图1.4。
图1.4、2005~2008年深圳第三产业单位增加值电耗变化趋势
(3)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带动了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
2005年以来,深圳市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带动了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由2005年的46.6%上升到2008年的51.0%,电力消费量由2005年的106.80亿kWh增加到2008年的134.88亿kWh,三年增长26.29%,年均增长8.09%。
1.3行业能源消费分析
第三产业涵盖众多行业,本指引着重分析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的能源消费状况。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其增加值及电力消费量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四个行业的增加值总和由2005年的608.50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894.89亿元,增长47.06%,其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2.46%;四个行业的电力消费量由2005年的37.15亿kWh增加到2008年的43.2亿kWh,增长16.29%,其占整个第三产业电力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32.02%。
批发业指批发商向批发、零售单位及其他企业、事业、机关批量销售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的活动,以及从事出口贸易和贸易经纪与代理的活动。
批发商可以对所批发的货物拥有所有权,并以单位、公司的名义进行交易活动;也可以不拥有货物的所有权,而以中介身份做代理销售商。
批发业分为一般批发企业和大型批发市场,一般批发企业由于经营场所比较小,不存在相关大功率的能耗设备,基本以照明为主,所以一般批发企业能源消耗非常少;大型的批发市场虽然经营场所较大,但是其能耗设备基本也以照明为主,并且大型的批发市场由于其复杂性,经营收入的调查难度较大,所以这里对批发业不进行重点分析。
1.3.1零售业
零售业态是指零售企业为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进行相应的要素组合而形成的不同经营形态,零售业态非常复杂,需要进行分类分析。
依据《零售业分类标准(GB/T18106-2004)》,按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等进行分类。
结合调研结果,本指引将零售业分为便利店、超市、大型超市、百货店、购物中心、专卖店、专业店、家居建材商店和汽车销售等业态,见附表2。
调研结果显示,深圳市零售业的能源消费基本以电力为主,所占比例超过91%,其他能源类型所占比例不足9%。
电力消费一般集中在空调、照明和冷冻冷藏设备上,其消费比例随着零售业态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以大型超市和便利店为例,空调用电量约占其总用电量的51.03%,其次为照明用电,约占19.26%,其他电加热设备、冷冻冷藏设备及电梯用电量的总和约占29.71%;但是便利店的电力消费主要为照明,占44.15%,其次为冷冻冷藏和电加热设备,分别占28.14%和22.69%,空调用电仅占5.02%,见图1.5。
图1.5、大型超市和便利店电力消费分布
图1.6、零售业各业态能耗指标对比
深圳市零售业的单位能耗随着业态的不同波动较大。
单位营业面积能耗最低的是家居建材商店,仅为33.01kgce/m2,最高的是便利店,达到99.66kgce/m2。
单位营业收入能耗最低的是专业店,仅为16.61kgce/万元;最高的是购物中心,达到100.29kgce/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零售业各业态的单位营业面积能耗和单位营业收入能耗的变化趋势并不一致。
能耗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3.54%,该比例随着零售业业态的不同而有所波动,基本上维持在1.2%~8.0%的水平。
其中,专业店能耗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最低,约为1.26%,购物中心最高,约为7.71%,见图1.6。
以汽车销售行业为例,该行业销售额从2006年的138.43亿元增长至2008年的298.02亿元,年均增长29.12%,比全市商品销售额年均增长率高出5.78个百分点。
2008年全市限额以上汽车类零售额占全市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零售额的比例超过21%。
汽车销售行业已经成为全市商品销售市场的一个亮点,在促进全市消费品市场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根据营销模式的不同,本指引将汽车销售分为4S店和二级经销商两类。
4S店,是一种以“四位一体”为核心的汽车特许经营模式,包括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等(Survey)。
二级经销商,是针对厂家特约维修店4S店而言的,即二级经销商是没有厂家认证的小汽车经销商,一般是一级代理或地区总代的分销处。
调研结果显示,深圳市汽车销售行业能源消费基本以电力、柴油和汽油为主,其他能源消费较少。
其中,4S店能源消费结构中,电力约占55.11%,汽油约占26.66%,柴油约占9.74%,其他能源约占8.49%;二级经销商能源消费结构中,电力约占45.51%,柴油约占31.12%,汽油约占21.56%,其他能源约占1.81%,见图1.7。
相应的能耗成本结构中,电力占主要地位,4S店为68.13%,二级经销商为56.63%,见图1.8。
汽车销售行业的主要耗能设备有空调、烤漆房、空压机和举升机等,电力消费主要集中在空调和烤漆房,分别占44.25%和26.55%,其他设备用电较少,见图1.9。
4S店的单位营业面积能耗为8.44kgce/m2,二级经销商为3.41kgce/m2;4S店的单位营业收入能耗为3.28kgce/万元,二级经销商为3.23kgce/万元;4S店的能耗成本仅占营业收入的0.20%,二级经销商占0.21%。
图1.7、汽车销售行业能源消费结构
图1.8、汽车销售行业能耗成本结构
图1.9、汽车销售行业电力消费分布
1.3.2住宿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星级酒店评定标准》(GB/T14308-2003)结合深圳市自身的特点,本指引将住宿业分为经济型酒店(含三星以下)、三星级、四星级及五星级酒店。
住宿业的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天然气和柴油的消费量也较大。
调研数据显示,深圳市住宿业的能源消费结构中,电力约占68.91%,天然气约占15.20%,柴油约占14.68%,其他能源约占1.21%。
其中,电力消费集中在空调上,约占54.38%,电加热设备约占35.89%,电梯约占5.58%,冷冻冷藏设备约占4.15%,见图1.10。
图1.10、住宿业能源消费结构及电力消费分布
各星级酒店的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但是电力消费比重略有不同。
其中,空调电耗占总电耗的比重随着星级的提高总体呈增加趋势,五星级酒店空调电耗比重有所回落,见图1.11。
图1.11、各星级酒店电力消费比重及空调电耗比重
住宿业的能耗成本结构中,电耗成本最大,达到82.30%,其次为柴油,占9.14%,天然气占7.58%,见图1.12。
电耗成本占能源总成本的比例随着星级的变化略有波动,基本保持在80%左右。
能耗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是衡量住宿业能源经济效率的重要指标。
调研数据显示,深圳市住宿业的能耗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平均为9.79%。
能耗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随着酒店星级的提高而降低,见图1.13。
图1.12、深圳市住宿业能耗成本结构
图1.13、住宿业电耗成本比例及能耗成本占营业收入比例
经济型酒店(含三星以下)的单位营业面积能耗最低,仅为12.16kgce/m2;但是星级酒店变化不大,基本上处于28~34kgce/m2之间。
经济型酒店(含三星以下)的单位营业收入能耗最低,仅为127.13kgce/万元;在星级酒店中,随着酒店星级的提高单位营业收入能耗呈下降趋势,见图1.14。
图1.14、住宿业能耗指标对比
1.3.3餐饮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餐饮业是指在一定场所,对食物进行现场烹饪、调制,并出售给顾客主要供现场消费的服务活动。
按照口味及客人需求的差异,本指引将餐饮业分为中餐正餐、中餐快餐和西餐。
图1.15、餐饮业能源消费结构
图1.16、餐饮业电力消费分布
调研数据显示,深圳市餐饮业的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约占46.96%,其次为天然气,约占29.12%,液化石油气和柴油分别占12.11%和10.08%,其他约占1.73%。
其中,中餐正餐和中餐快餐的能源消费均以电力为主,分别占44.70%和59.36%;而西餐的能源消费以天然气为主,占57.77%,见图1.15。
餐饮业的电力消费主要集中在空调和电加热设备上,分别占66.22%和19.21%,冷冻冷藏设备和电梯分别占10.75%和3.82%,各餐饮业的电力消费分布见图1.16。
图1.17、深圳市餐饮业能耗成本结构
图1.18、餐饮业电耗成本比例及能耗成本占营业收入比例
深圳市餐饮业的能耗成本结构中,电力占大部分,达到65.68%,其次为天然气,约占21.79%,柴油和液化石油气分别占5.47%和5.42%,其他仅占1.65%,见图1.17。
深圳市餐饮业的能耗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5.39%,该比例在各种餐饮业中波动不大,基本上保持在4.8%~6.0%的范围,见图1.18。
图1.19、餐饮业各业态能耗指标对比
单位营业面积能耗,最低的是中餐正餐,仅为81.44kgce/m2,最高的是中餐快餐,达到190.46kgce/m2;单位营业收入能耗在各业态变化不大,见图1.19。
第二章指引编制说明
2.1编制说明
本指引以深圳市第三产业(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的经济和能耗数据为基础,建立了单位营业面积能耗、单位营业收入能耗和能耗成本占比为参考的“五级”能耗等级体系。
主要内容包括行业能耗等级、行业能耗现状以及行业降耗指引,根据各行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并形成如下表格:
•《单位营业面积能耗等级》(表3.1)
•《单位营业收入能耗等级》(表3.2)
•《能耗成本占比能耗等级》(表3.3)
•各行业《能耗现状明细表》(表4.1~表4.3)
•《能耗指标现状》(表4.4)
•《电耗指标现状》(表4.5)
•《能耗等级现状》(表5.1)
•《行业能耗降低率》(表5.2)
•《行业降耗指引》(表5.3)
主要指标包括单位营业面积能耗、单位营业收入能耗、能耗成本占比、单位营业面积电耗、单位营业收入电耗、电耗占总能耗的比例等。
2.1.1计算对象和能源类别
本指引主要针对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并按有关行业习惯进行细分和指标计算。
本指引所指能源主要针对终端消费品种,包括电力,天然气,燃气和汽油、柴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有能源消费量均折算为标准煤,标准煤折算系数见表2.1。
表2.1、各种常见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能源名称
计量单位
参考折标系数
采用折标系数
原煤
吨
0.7143
0.7143
煤制品
吨
0.5~0.7
0.6072
型煤
吨
0.5~0.7
—
水煤浆
吨
0.7140
—
煤粉
吨
0.7143
—
焦炭
吨
0.9714
0.9714
其他焦化产品
吨
1.1~1.5
1.1500
焦炉煤气
万立方米
5.714~6.143
6.1430
高炉煤气
万立方米
1.286
1.2860
其他煤气
万立方米
1.7~12.1
2.8758
天然气
万立方米
11.0~13.3
13.3000
液化天然气
吨
1.7572
1.7572
原油
吨
1.4286
1.4286
汽油
吨
1.4714
1.4714
煤油
吨
1.4714
1.4714
柴油
吨
1.4571
1.4571
燃料油
吨
1.4286
1.4286
液化石油气
吨
1.7143
1.7143
炼厂干气
吨
1.5714
1.5714
其他石油制品
吨
1.0~1.4
1.2700
热力
百万千焦
0.0341
0.0341
电力
万千瓦时
1.229
1.2290
煤矸石
吨
0.1786
—
生物质能
吨标准煤
1
—
工业废料
吨标准煤
1
—
城市固体垃圾
吨标准煤
1
—
2.1.2数据来源
本指引所采用的基础数据源自深圳市2007年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的经济和能源消耗调研数据,并经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深圳市饭店业协会、深圳市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和深圳市汽车经销商商会反复核准确定。
主要基础数据包括营业面积(m2)、营业收入(万元)以及电力(万kWh)、天然气(m3)、汽油(t)、柴油(t)等各种能源的消费量。
2.1.3术语解释
表2.2、常见术语
名称
内容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综合能源
消费量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
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要先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燃料后再进行计算。
对于商贸流通业来说,综合能源消费量即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消耗的各种能源的总和。
单位包括吨标准煤(tce),千克标准煤(kgce)。
折标准煤
系数
简称折标系数,指某种能源的实际热值与标准燃料热值之比。
单位营业收入
能耗
指万元营业收入的耗能量,是某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与营业收入之比,以tce/万元(或kgce/万元)表示。
单位营业收入能耗=某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营业收入
单位营业
面积能耗
指每平方米营业面积的耗能量,是某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与营业面积之比,以tce/m2(或kgce/m2)表示。
单位营业面积能耗=某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营业面积
单位营业收入
电耗
指万元营业收入的耗电量,是某企业的电力消费量与营业收入之比,以万kWh/万元(或kWh/万元)表示。
单位营业收入电耗=某企业电力消费量÷营业收入
单位营业面积电耗
指每平方米营业面积的耗电量,是某企业的电力消费量与营业面积之比,以万kWh/m2(或kWh/m2)表示。
单位营业面积电耗=某企业电力消费量÷营业面积
能耗成本
指某一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企业消费的各种能源费用之和。
能耗成本
占比
指某一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企业的能耗成本与营业收入之比,以百分比表示。
能耗成本占比=能耗成本÷营业收入×100%
电耗成本
指某一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企业的电费总和。
电耗成本
占比
指某一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企业的电费与营业收入之比,以百分比表示。
电耗成本占比=电费÷营业收入×100%
2.1.4能耗等级指标确定方法
第三产业能源消费强度较低,消耗单位能源的产出较大,但各行业的经营和能源消费特点不尽相同,难于用统一的指标来衡量各行业能源利用水平的高低。
一般来说,企业营业面积在一定时期内变化不大,单位营业面积能耗能有效地反映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能源利用水平,因此本指引依据单位营业面积能耗建立“五级”能耗等级。
与此同时,单位营业收入能耗和能耗成本占比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从经济角度反映企业能源利用水平,但是营业收入受经济环境、企业经营现状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因此将单位营业收入能耗和能耗成本占比“五级”能耗作为参考能耗等级。
本指引以各行业单位营业面积能耗分布为基础,单位营业收入能耗分布和能耗成本占比分布为参考,选择4个边界点,划分5个区间,将整个行业的能耗指标分为五级,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一级能耗指标值最低,五级能耗指标值最高。
各能耗等级的分类遵循如下原则:
以不同单位营业面积能耗(或单位营业收入能耗、能耗成本占比)区间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布比重为基准,一级区间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比重约1%~5%,二级区间约10%~15%,三级区间约20%~25%,四级和五级区间各约30%。
图2.1、中餐快餐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布
图2.2、中餐快餐业企业数量分布
图2.3、中餐快餐业企业营业收入分布
以中餐快餐业为例,调研数据显示2007年该行业平均单位营业面积能耗为190.46kgce/m2,不同单位营业面积能耗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布见图2.1,企业数量分布见图2.2,营业收入分布见图2.3。
图2.1的“能耗比重”指单位营业面积为某区间内的企业其综合能源消费量之和与该行业所有调研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之和的比值。
比如,对于中餐快餐企业来说,约有3.7%的企业其单位营业面积能耗在205~215kgce/m2之间(图2.2),这些企业大概消耗了4.1%的能源(图2.1),创造了3.8%的营业收入(图2.3)。
中餐快餐业调研企业单位营业面积能耗主要分布在25~395kgce/m2,根据其能耗分布特点及能耗等级划分原则,选择4个边界点97、155、225和275,将单位营业面积能耗划分为5个区间,由低到高依次为25~97、97~155、155~225、225~275、275~395,分别计算不同区间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布比重、企业数量分布比重和企业营业收入分布比重,见图2.4。
图2.4、中餐快餐业单位营业面积能耗区间划分
如图2.4所示,5个区间调研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分布比重依次约为4.94%、15.01%、22.43%、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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