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状副本作废公章购销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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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状副本作废公章购销合同
诉状副本作废公章购销合同
篇一:
律师就成功代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心得
律师谈成功代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心得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办案律师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梁清华律师
结案形式判决结案
案情介绍2011年6月份,经人介绍,原告李**将从第三人处抵账得来的单冻机出卖给被告荣成市**水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双方协商价格为140000元。
后被告到原告处进行查验货物于2011年6月22日将单冻机拉回荣成市,后被告付款30000元。
同年8月9日,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载明:
“今欠李**110000元(此款在一周内付清20000元,余款在2011年12月底之前付清)**水产王强”。
同年8月20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10000元,被告同年9月将单冻机安装。
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的100000元货款,但被告拒不支付。
于是,原告起诉至荣成市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剩余货款。
该案件经荣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原告提供单冻机质量存在问题为由,对原告主张的货款应予以适当减少为由,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80000元;且一审法院认为,安装该单冻机的义务应由原告承担,因而被告在安装单冻机过程中自行购买零部件支付的价款也应由原告承担。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仅需向原告支付49340元。
该案件经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对判决结果不服。
向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
原告在二审过程中委托山东威海的梁清华律师代理该案件的二审程序。
梁清华律师接手该案件后,仔细研究了一审判决书并在第一时间与中院取得联系,要求对一审案卷进行阅卷。
通过前期
案卷资料的查看,梁清华律师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可能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
并且律师提出,买受人荣成市**水产在购买设备的时候,已经认可该设备系二手设备,且零部件散落,表明买受人对其购买的设备状况是知晓的,因此,买受人无权就设备系二手设备并需要购买零部件继续拧修复的费用项出卖人即本案的上诉人进行主张。
律师在二审开庭前将上述观点整理成书面代理意见递交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与法官进行了前期沟通。
另,在研究整个案件的过程中,律师认为本案有一个关键证人,其证言可能对本案的最终结果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该证人却因犯有刑事案件已被判刑,现羁押于潍坊监狱。
律师向法院阐明了该证人证言对该案件的意义,请求法院能前去调查取证。
虽然该请求未能得到中院的支持,但律师并不气馁,又从一审案卷中包括所有的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中查找蛛丝马迹,形成整整3页A4纸的书面意见,向中院提交。
经二审法院的审理,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发挥荣成市人民法院重审的裁定。
律师收到该裁定后,意识到,真正的战役才刚刚开始。
如何在重审阶段掌握主动权,并最终打赢该场战役,律师需要比之前更加细致入微的工作。
为了能更进一步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有更全面的了解,律师利用晚上安静的时间对案件进行全面的研究。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查看案卷资料的过程中,律师对被告提交的一份证据的真实性有疑问。
发现这一疑点后,律师在第二天就直接去工商局进行调查,果然,被告提交的该份证据(用以证明自己为安装单冻机自行购买零部件)
上面加盖公章的该单位是不存在的。
这样就从根本上否定了被告的该抗辩理由。
另外,在重审阶段,律师结合二审时向法院提出的相关意见进行阐述,最终,该案件在荣成市法院发回重审的时候获得全面的胜诉。
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全额支付货款100000元,被告的抗辩理由完全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
律师心得现在看来,该案件可谓旷日持久。
我从二审开始代理,历经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荣成市人民法院的重审阶段。
鉴于案件一审阶段并不是我代理的,所以起初处理起来确实比较棘,很多情况都要从头了解。
但尽管如此,律师并不气馁,而是一步一个脚印的前行着,最终取得了令自己也另当事人满意的结果。
篇二:
印章管理规定
目录
一、总则.....................................................................................................3
二、适用范围.............................................................................................3
三、权责.....................................................................................................3
四、具体制度.............................................................................................3
1、印章范围........................................................................................3
2、印章的雕刻....................................................................................4
3、印章的领取和保管........................................................................4
5、印章的使用申请程序....................................................................5
6、印章的授权制度............................................................................6
7、印章的报废制度............................................................................7
8、印章专管人的责任........................................................................7
五、法律责任.............................................................................................8
六、拟定部门.............................................................................................8
七、生效日期.............................................................................................8
八、相关附件:
........................................................................................9
印章管理制度
一、总则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规避风险,规范公司印章管理,明确印章管理权限和使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公司公文、便函、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三、权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印章的备案、刻制、变更、报废、更换工作。
2、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公章、合同章的使用和监管。
3、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负责法人章的使用和监管。
4、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章的使用和监管。
5、各部门(中心)负责部门章的使用和监管。
四、具体制度
1、印章范围:
印章包含公章、合同章、财务章、部门章、私章、专用章。
2、印章的雕刻
印章的刻制先由需求部门提出刻章申请,填写《印章雕刻申请单》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公司内部印章报总经理批准即可刻制,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私章需报企业法定代表人批准后方可刻制,统一由综合管理部办理。
因印章自然损坏、名称变更,填写《印章雕刻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与原章一同交予综合管理部办理印章增刻或更换。
3、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公司各类印章领取前,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留下开印模备案,领取人在《印章留模备案表》上签领。
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部门依职权由专人领取并专管。
专管人必须妥善专管好印章,不得转借他人或由他人代为专管。
专管人因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印章管理权的,必须书面授权并得到印章保管责任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交与他人专管,代其行使印章管理权。
4、印章的使用制度
公章:
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公司之间(公对公)发生业务时使用。
合同章:
只用于公司向外部采购、销售公司产品所产生的各项业务购销合同、协议。
财务章:
于公司各项款项的支出时使用。
部门章:
于各部门向公司内发布通知、公告等公文时使用。
私章:
由员工本人专管,于个人委托书、使用银行印章时使
用。
专用章:
用于某些专项、特定的情况(如档案专用章等)
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正式文件、签署的合同书、协议书、法律文书以及对外重要报表,均由总经理审核、批准签字后方可用印章。
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待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并交由档案室存档。
对外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骑缝章。
严禁在空白单证、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授权委托等一切空白文件、合同和协议上加盖印章。
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已盖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须交回办公室销毁。
4.12因工作事项紧急需盖公章而公司分管领导外出未能签批的,电话向领导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用印,事后承办人要尽快补办签批手续。
5、印章的使用申请程序
公章、合同章
申请人持经本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同时批准的《印章使用审批表》和需盖章的文件到综合管理部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登记,由综合管理部盖章。
法定代表人私章
申请人持经本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同时批
篇三:
经济法案例
导入案例
甲出售一件祖传珍贵艺术品,乙、丙均欲购买之。
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次日交货付款。
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
乙因要求甲交付该艺术品不得而与甲发生纠纷。
试回答:
对于该艺术品,甲、乙、丙分别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
为什么?
这些权利分别具有哪些特征?
甲对其艺术品享有所有权,转让给丙行使的是处分权;
乙对甲享有债权,因为甲乙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
丙对该艺术品享有所有权,因为动产所有权通过交付而转移。
导入案例
2004年2月,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将原圆形合同专用章更换成方形合同专用章。
但由于工作疏忽,当时未登记收回或销毁,由李某保管。
两个月后,李某辞职。
不久前,甲公司收到一份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才知道李某用甲公司作废公章,同一家商场订立了购销合同,李某在收到商场30万元的定金后,下落不明。
商场遂以违约为由,要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
试问:
此案应当如何判决?
法律依据是什么?
本案中,由于印签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甲公司在更换合同专用章后,却并未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收回或销毁,说明该合同专用章对外仍具有法律效力。
加之甲公司对该印签未妥善保管,表明甲公司存在明显过错。
而商场并不知内情,当然有理由相信手持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专用章的李某具有代理权,所订合同当然有效,故甲公司应承担返还定金的责任。
导入案例
甲乙保管合同,以为甲保管瓷砖并代为发货保管费用5万元/年。
10月以未经同意将瓷砖提走自用,后告知甲,希望按出厂价支付款项12万元,但甲认为15万元,11月甲取走余货并告知乙年底支付10万元。
乙一直拖延,甲的新承包人也未催讨,2011年5月甲新上任的代表人催讨欠款,乙答复已过期可以不还,但鉴于合作关系可还7万元,甲不同意,遂起诉,乙则表示拒绝还款。
该案如何处理?
1、诉讼时效起算,2011年12月31号届满,
2、乙方放弃了时效利益,仍应承担返还货款的责任。
3、乙承认7万元,应返还7万元,甲方可以请求强制制执行。
导入案例
06年8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20万元设立了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2:
3:
5。
合伙协议明确约定由乙、丙对合伙企业进行经营管理。
07年10月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债权人丁签订了借贷合同,约定丁借给合伙企业3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后借款期限届满,丁向合伙企业主张债权,乙和丙认为:
合伙协议明确约定由乙和丙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该借款合同是甲在XX的情况下擅自与丁签订的,与合伙企业无关。
丁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合伙企业偿还欠款。
合伙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现有全部资产总额合计
10万元。
乙欠债权人戊个人债务8万元。
试分析:
1、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2、如果丙于07年12月提出退伙,合伙企业能否批准?
3、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丁之间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
4、合伙企业债务如何处理?
1、成立条件
2、允许退货。
3、丁属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构成有效代理,
4、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应该:
(1)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人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在清算期间,如果全体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后,仍不足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结束清算程序。
(3)对于未能清偿的债务,债权人享有在清算结束后以原合伙人为连带债务人,继续请求清偿的权利。
但是,如果债权人在连续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请求,则债务人的清偿责任归于消灭。
导入案例
康乐民与农效忠签约合伙经营金房子工艺品商店。
合同规定:
康乐民出资15万元,农效忠出资10万元。
利润按6:
4分成。
共同经营,营业期5年。
农效忠在企业成立前欠远洋培训中心1万元债务。
企业成立后,康乐民与远洋培训中心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价款为5万元。
远洋培训中心按约将货款汇入金房子工艺品商店账户。
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即不能供货,又借口不予退款,后暂时停业。
远洋培训中心要求康乐民退款5万元,遭到拒绝;要求农效忠退款5万元,也遭到拒绝。
又要求农效忠与康乐民各退款万元,也遭到拒绝。
遂起诉于法院。
问:
1、远洋培训中心那种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2、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康乐民、农效忠如何承担债务责任?
为什么?
3、农效忠个人欠远洋培训中心1万元债务是否能抵销?
4、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属于哪种合伙?
1、远洋培训中心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方式,要求退款。
2、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不能抵销。
4、金房子工艺品商店属于普通合伙。
导入案例
湖北某船务有限公司与江苏某饮料厂在江苏某地共同发起设立××双龙矿泉有限公司:
湖北出资25万元,饮料厂出资35万元,筹备具体事宜及办理注册登记由饮料厂方面负责。
6月船务公司将25万汇入饮料厂账户,制定章程,确定董事会人选,制订生产经营计划。
然而,此后双龙矿泉公司迟迟没开展业务活动,没办理注册登记。
10月船务公司要求饮料厂退回其投资款,为此双方发生争议:
船务公司认为饮料厂没办理注册登记致使所定协议无效,公司事实上已经成立,协议仍有效。
回答:
1、协议与章程的关系?
2、该公司是否成立?
3、湖北船务公司的出资能否退回?
4、江苏饮料厂承担什么责任?
1、发起人协议的时间效力、对人效力、对事效力以及是否公开、是否法定等与章程不同。
2、不成立;
3、应该退回;
4、违约责任。
天源公司由张滨与渤海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2000年6月30日,天源公司股权比例变更为渤海公司出资450万元,委派二名董事,张滨个人出资250万元,其本人为该公司董事,股权变更后股东会决议由张滨出任天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2002年5月29日,张滨因涉嫌挪用公司财产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20日被逮捕。
天源公司于2002年7月6日召开股东临时会议,鉴于张滨涉嫌经济犯罪,股东会决议决定:
免去张滨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同日董事会决议:
选举王伟军为公司董事长。
上述两个决议案分别由王伟军、李世明和赵远芳在“董事会成员签署栏”署名,并加盖天源公司公章。
上述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未通知张滨,其后,天源公司董事会也未将有关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内容告知张滨。
2002年7月18日,天源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获核准。
2003年10月30日,人民法院就张滨挪用资金罪一案终审判决无罪。
张滨被判无罪后,与渤海公司就天源公司股东会决议问题进行交涉未果。
2004年12月25日,张滨以其股东权益被侵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天源公司2002年7月6日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并宣告现任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组成不合法。
1、临时股东会议和董事会议召集程序违返了公司法的规定。
法院应撤销会议,公司应撤销变更登记。
2、张滨未参加会议、未进行表决,构成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因此决议无效。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5月10日,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名董事因事请假。
董事会会议讨论了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通过。
(1)鉴于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30%;
(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张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
(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级为财务部,并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名,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4)鉴于公司的净资产额已达2900万元,符合有关公司发行债券的法律规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000万元。
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1)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为什么?
(2)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如有,请分别说明理由。
1、不违背。
2、许可费应归赵某。
理由如下:
公司法规定…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赵某与公司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与公司股东协商后才签订的,经得了股东同意。
从实际情况来看,该合同内容公平、合理,合同履行后公司获利。
导入案例
钱某、雷某和王某作为股东共同组建了一个软件公司,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
章程载明三人分别出资25万元、15万元,10万元。
但三方均未缴纳出资,而通过不正当手段骗取了验资证明,办理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
公司经营一年后,三方因分红发生纠纷,钱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钱某为缴纳出资,不具有股东资格,无权请求分取红利。
股东资格如何取得?
股东资格的证明文件有那些?
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钱某可以分红吗?
1、原始取得、继受取得
2、继受取得股权的证据、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可以证明股东资格。
3、略
4、钱某可以分红。
瑕疵出资并不否认股东资格。
但会导致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某国有企业因资不抵债,拟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
律师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掌握了以下情况:
1、该企业系在省工商行政局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2、该企业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150万元贷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中;3、该企业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该企业的一套进出口成套设备作抵押,该设备现值800万元;4、该企业资不抵债已达3500万元。
试问:
1、该企业如申请破产,应由哪级法院受理?
2、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律师需准备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3、甲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贷款之诉应如何处理?
4、工商银行的1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
(1)应由企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2)①企业亏损情况的说明;②会计报表;③债权债务清册;④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破产的意见
(3)应终结诉讼由债权人甲公司向法院申报债权
(4)1200万元中的800万元从抵押财产中优先受偿;剩余的400万元可申报破产债权。
2000年6月15日,A公司向B公司发出一份订单,并要求B公司在2000年7月10日之前答复,2000年7月初,该种货物的国际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A公司通知B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7月20日”。
B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7月8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
“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
B公司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A公司又于7月20日回复认为B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
试分析该合同是否成立?
02年5月6日10点40分,天津南开区富达公司董事长周某以公司名义给贵阳侨力飞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一份要约,要求购买一批贵阳当地的特产。
要约中规定侨力飞公司应当在10天内答复,如果就履行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到合同成立地法院起诉。
侨力飞公司总经理卫某在5月7日晚上11点23分在家中上网,查阅到了这份要约,于5月16日下午以侨力飞公司的名义发出电子邮件,表示完全接受要约。
邮件5点49分发送成功。
富达公司的上下班时间是8时至18时。
周某出差到西藏拉萨,于5月17日上午10点30分查
阅到了这份承诺。
6月1日,侨力飞公司按照要约的要求向天津发货,并电话通知天津富达公司,富达公司电话中要求停止发货,理由是侨力飞发出承诺已经超过了承诺期限,双方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原告(购房单位)与被告(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意向书,约定原告购买被告拟建的商品房74套,房屋面积共计7195平方米(实际成交面积以正式合同为准),每平方米单价为2500元,交付日期为05年第二季度。
意向书约定“原告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5日内,根据本意向书与被告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若因被告售房价格变动影响原告签订正式合同,被告应按原告购房总价的5%赔偿原告损失”。
另原告提供售房宣传资料一份,证明被告已对外销售房屋。
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继续履行签订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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