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工程综合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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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三亚码头工程的危险性分析
2.1三亚码头工程概况
。
工程规模及结构型式:
码头为沉箱突堤式结构,全长630.5米,引堤区180m(150米沉箱段和30米抛石斜坡段),系泊区长450.5米,宽120米。
码头面高程+6.0m,码头前沿水深-15m。
码头部分为双沉箱抛石夹心结构,码头中部设置变电所、能量站各1座;
前沿设40吨、10吨门座式起重机各1台;
沿码头两侧纵向设置3条设备管廊;
码头中部设置1条电缆管廊。
港池疏浚至-15m,沉箱结构基槽分8级台阶开挖,底标高-32~-11m;
基床顶面高程为-15m、-12m、-9m,顶面3.0m厚度范围内采用10~100kg块石,其下采用1~500kg块石换填。
沉箱共计52件,分A、B、C、D、E型5种型号,对应基床顶面标高的不一致,沉箱高度A、B、C型为16.5m,D型13.5m,E型10.5m。
其中,A、B、C型沉箱用于码头系泊段,D、E型用于引堤段。
A型沉箱34个,单件重量4071t;
B型沉箱2件,单件重量4079t;
C型沉箱4件,单件重量3463t;
D型沉箱8件,单件重量2828t;
E型沉箱4件,单件重量2345t。
现浇砼胸墙高4.50m,底部嵌入沉箱内0.2m。
胸墙分段长度为12.5m,宽度分17.26、16m二种。
2.2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2.2.1根据三亚码头工程施工生产实际情况,本工程危险源与风险主要包括以下8个方面(见下表):
三亚码头工程危险源(风险)分析
风险1
自然灾害、恶劣气候对施工生产带来的风险
(1)
热带低气压、热带风暴、台风等带来的风险和灾害。
(2)
夏季高温酷暑;
局部地区和海域的季风、大雾。
风险2
作业场所存在高度危险
高处作业。
水上施工作业。
(3)
立体交叉作业。
风险3
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工艺流程存在高度危险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4)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风险4
特种设备、非定型产品多所带来的风险。
风险5
船舶调遣、拖航、施工等作业
风险6
作业层人员流动性大、安全意识相对薄弱,技术素质低。
风险7
单个工程项目的分散、线长、管理跨度大。
风险8
安全投入不足、安全防护不当、船机设备的安全性能不完善。
鉴于这些风险特点的分析,作业现场可能发生如下安全事故:
(1)坍塌;
(2)起重伤害;
(3)高处坠落;
(4)物体打击;
(5)机械伤害;
(6)车辆伤害;
(7)淹溺(8)触电;
(9)中毒;
(10)火灾;
(11)爆炸;
(12)碰撞;
(13)搁浅;
(14)触礁等。
2.2.2项目部在本工程开工之初,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及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建立本施工项目的《危险源辨识、评价登记表》,并建立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及其影响一览表》,并在施工过程中适时调整和补充。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本项目应急组织体系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各所属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成。
应急组织体系见下图: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及职责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由公司领导和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公司总经理为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副总指挥。
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全面工作,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总指挥不在或授权时,副总指挥行使总指挥的权力。
3.2.2各分公司指挥机构职责
公司各所属单位应分别成立本单位的应急指挥机构,由单位负责人任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指挥协调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
下设抢险救援组、对外联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由应急救援机构正、副总指挥直接领导。
各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3.2.2.1抢险救援组职责
以项目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组成抢险救援组。
负责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提供抢险通讯、车船、医疗、物资等。
负责排除险情,抢救遇难、遇险人员和国家财产。
3.2.2.2对外联络组职责
以项目部办公室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组成对外联络组。
负责对外联系求援、事故情况报告、传达上级指示与要求。
3.2.2.3技术保障组职责
以项目部技术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组成技术保障组。
负责提供应急过程中的技术支持。
3.2.2.4现场监测组职责
以项目部测量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组成现场检测组。
负责对现场危险部位进行监测,发现进一步的险情,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3.2.2.5安全警戒组职责
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组成安全警戒祖。
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疏散无关人员,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援的正常运作及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畅通,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和抢险救援结束后事故现场的封闭。
3.2.2.6后勤保障组职责
以项目部行政保卫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组成后勤保障组。
负责所有救援人员必需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资的供给;
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
3.2.2.7事故调查组职责
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主,有关部门配合,组成事故调查组。
负责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2.2.8善后工作组职责
以项目部人力资源部门为主,相关部门配合,组成善后工作组。
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按国家政策负责遇难者及家属的善后处理和受伤人员的善后工作。
3.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及职责
3.2.3.1项目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3.2.3.2应急指挥机构小组成员的职责:
3.2.3.1分析判断本工程事故、事件或灾情的受影响区域、危害程度,确定相应警报级别、应急救援级别;
3.2.3.2组织制定和批准本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3.2.3.3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救援工作组进行应急救援行动;
3.2.3.4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
3.2.3.5评估事态发展程度,决定升高或降低应急救援级别;
3.2.3.6决定救援人员、员工从事故区域撤离,保证现场抢救和现场外其他人员的安全;
3.2.3.7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
3.2.3.8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周边群众(船舶)从事故受影响区域撤离;
3.2.3.9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讯、后勤等方面给以支持;
3.2.3.10宣布应急结束、组织、指挥恢复生产和生活;
3.2.3.11决定本工程项目部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与预防预控措施
4.1.1项目部组织本项目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对本项目危险源实行分级管理,对风险性较大的重要危险源实行重点监控,同时在施工现场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及预防预控措施进行公布。
4.1.2项目部的技术部门、工程部门和安全部门对施工方案、施工设备、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等实施动态监控,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预控措施。
4.1.3项目部组织安全重点监控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的典型施工,不断完善重大危险源的预防预控措施。
4.1.4项目部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重要危险源的重点监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制定并采取相应的预防预控措施。
4.1.5项目部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通过评审及论证重点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方案,通过审核重点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投入计划,确保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合理和到位。
4.2预警行动
4.2.1项目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2项目部与国家海洋局、气象局、海事局、港务局、地震局等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收集相关气象、海况、地质等预报,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4.2.3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实行分级动态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管理,并制定重大隐患处置应急预案。
4.2.5结合项目实际,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
4.2.5.1一级预警(公司级)
收到强台风预告、严重危险的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报告、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隐患报告、可能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险情报告以及业主、监理的投诉或警告等,为一级预警(公司级)。
4.2.5.2二级预警(子/分公司级)
收到强台风预告、危险的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报告、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隐患报告、可能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险情报告、一般等级的船舶交通事故报告等,为二级预警(子/分公司)。
4.2.5.3三级预警(项目级)
收到热带气旋预告、超前地质预警报告和监控量测预警报告、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报告、船舶交通等事故报告时,为三级预警(项目部级)。
4.2.5.4四级预警(作业班组级)
施工现场出现突风突雨、发现事故隐患、出现险情和人员触电、中毒、中暑等情况,为四级预警(作业班组级)。
4.3信息报告
4.3.1在施工现场公布应急电话,当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发生危急险情时,施工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上报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施工现场,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通知有关部门。
4.3.2公司应急救援联络电话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
020-
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联系电话:
水上施工及船舶交通事故联系电话: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
020-、
(5)三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
0759-
4.3.3主要应急救援联络电话
海上搜救中心:
12395
医院急救电话:
120
消防急救火警:
119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898-
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898-
三亚市海事局:
三亚港务局:
4.3.4报告主体
遭遇险情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紧急情况下,现场有关人员或单位可越级上报,或拨打急救电话。
4.3.5报告主要内容
险情或事故报告人员应提供以下情况:
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位置;
事故类型;
伤亡情况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事故发展趋势,可能影响的范围;
事故的初步原因估计;
采取的应急抢救措施;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抢险的事宜;
报告人及电话联络方式等。
4.3.6信息处理
4.3.6.1公司、三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接到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成立专家组,组织专家对险情的危害程度进行研判,确定可能影响的范围及造成的后果,初步确定响应级别。
同时,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通知公司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公司、三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还应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必要时,派人赶往现场确定抢险方案,指挥抢险工作。
4.3.6.2公司、三分公司各相关部门和机构接到应急指挥中心的通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4.3.6.3公司对外联络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联系求援组织,传达上级指示与要求。
5.应急响应
5.1应急分级
项目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5.1.1一级响应:
接到一级预警报告,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为一级响应。
5.1.2二级响应:
接到二级预警报告,启动三分公司级应急预案,为二级响应。
5.1.3三级响应:
接到三级预警报告,启动项目部级应急预案,为三级响应。
5.1.4四级响应:
施工现场发生四级预警情况,启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四级响应。
5.2响应程序
5.2.1一级响应程序
5.2.1.1启动一级响应程序时,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任命现场应急指挥,下达应急指令,并启动公司级应急预案。
5.2.1.2在公司现场应急指挥未到达事发现场前,由二级应急指挥中心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并及时将救援实况报告公司现场应急指挥,听取其意见。
5.2.1.3在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到达现场后,二、三、四级应急救援人员自动编入一级应急救援机构,并服从统一调配和指挥。
5.2.1.4公司现场应急指挥负责现场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统一调配,二、三、四级应急应急机构提供详细的资源配备情况,并积极支持和配合。
5.2.1.5公司现场应急指挥负责协调社会救援资源,各级救援机构给与大力的配合和支持。
5.2.1.6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救援的情况和进展。
5.2.2二级响应程序
5.2.2.1启动二级响应程序时,由三分公司应急指挥机构任命现场应急指挥,下达应急指令,并启动三分公司级应急预案。
5.2.2.2在三分公司现场应急指挥未到达事发现场前,由三级应急指挥小组担任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并及时将救援实况报告三分公司现场应急指挥,听取其意见。
5.2.2.3在二级应急救援机构到达现场后,三、四级应急救援人员自动编入二级应急救援机构,并服从统一调配和指挥。
5.2.2.4三分公司现场应急指挥负责现场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统一调配,三、四级应急机构提供详细的资源配备情况,并积极配合。
5.2.2.5三分公司现场应急指挥负责协调社会救援资源,项目部救援机构给与大力的配合和支持。
5.2.1.6三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救援的情况和进展。
5.2.3三级响应程序
5.2.3.1启动三级响应程序时,由项目应急指挥小组任命现场应急指挥,下达应急指令,并启动项目部级应急预案。
5.2.3.2现场应急指挥到达事发现场后,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自救,防止事态扩大,遏制事故进一步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
5.2.3.2现场应急指挥负责现场救援物资和设备的统一调配,各协作队伍和施工班组积极支持和配合。
5.2.3.3现场应急指挥负责协调社会救援资源,各协作队伍和施工班组积极支持和配合。
5.2.3.4现场应急指挥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业主、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应急救援的情况和进展。
5.2.4四级响应程序
5.2.3.1启动四级响应程序时,由班组长担任现场应急指挥,下达应急指令,并启动项目部现场处置方案。
5.2.3.2应急救援中,班组长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遏制事故进一步蔓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
5.3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安全施工环境符合有关要求,次生和衍生的事故隐患得到消除,由现场应急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进行撤离和交接程序、恢复正常状态程序。
6.信息发布
现场应急指挥会同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宣传部门对事故相关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组织媒体报道。
7.后期处置
7.1公司、公司各所属单位、施工项目部的工会、人力资源等部门按职责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灾后重建、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7.2协同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7.3公司、公司各所属单位、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管理部门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集团总公司,同时抄送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8.保障措施
8.1事故抢险救援组织
抢险救援组、对外联络组、技术保障组、现场检测组、安全警戒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
8.2信息与通讯保障措施
8.2.1构筑计算机网络信息通讯平台。
8.2.2建立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和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8.2.3建立船舶联络岸台,加强船舶指挥通讯。
8.2.4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人员配备足够的通讯设备,并保证其畅通。
8.2.5在重要施工区域、办公地点、危险品存放点等地,设置醒目的报警电话标志,确保应急预警、报警的快速、顺畅、准确。
8.3物资与运输保障措施
8.3.1项目部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要求,在施工一线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并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
8.3.2项目部制定措施,确保异地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快速、及时供应到位。
8.3.3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应急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用各部门所有的救援队伍、物资、设备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应急响应结束后,应急指挥中心应及时归还或补偿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
8.3.4项目部应当具备以下应急救援设备:
1、医疗器材:
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等应存放在施工现场医务室或办公室;
2、抢救工具:
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日常存放于施工现场仓库;
3、照明器材:
手电筒、应急灯36伏以下安全线路、灯具等存放在施工现场仓库内;
4、通讯器材:
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等由个人分别保管;
5、交通工具:
工地常备值班急用车辆停放于办公楼和码头施工现场等;
6、灭火器材:
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8.4人力资源保障措施
8.4.1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指导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8.4.2公司聘请专业队伍和专家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指导制定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施工方案,指导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实施。
8.4.3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项目部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按计划组织应急救援人员进行的培训和演练。
8.4.4公司、公司所属各单位及施工项目部与当地的消防部门、医疗救护部门建立联系,必要时签订救护协议。
8.5医疗卫生保障措施
8.5.1项目部应加强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系,在发生险情时,能及时得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助。
8.5.2处于偏远地区的施工项目,当不具备利用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设立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医务人员和常用的急救用品。
8.5.3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核查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加强应急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保证所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8.6财务保障措施
项目部应按相关规定和计划落实安全生产经费,具体列出超前地质预报、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实施应急救援等专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9.培训和演练
9.1应急预案培训
项目部在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
1、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作业区内安全警示、个人的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常识、机械设备安全使用等安全技能。
2、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其预防措施。
3、应急预警和报警程序。
4、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9.2应急预案演练
项目部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并组织开展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演练、防台应急演练等。
各项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演练一次,还应根据工期长短和施工作业人员的变动情况增加演练次数。
10.奖励与责任
10.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公司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0.1.1出色完成应急救援任务的;
10.1.2及时报告险情,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
10.1.3全力排除险情,减少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所受损失的;
10.1.4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要建议,且实施效果显著的;
10.1.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0.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2.1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10.2.2不及时报告事故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10.2.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10.2.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者物资的;
10.2.5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10.2.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10.2.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11.附则
11.1预案的完善
11.1.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一次评审与更新。
对预案内容的变更或部分更新,将更新版本重新发放,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工程的进展、施工内容)发生变化,以及应急预案实施后,经评估发现其缺陷和不足,项目部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上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11.1.2存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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