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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来,何晏与金乡公主的关系,何晏的母亲尹氏与沛王太妃杜夫人的关系,就全部乱套了。
据《魏志武文世王公传》记载,曹操杜夫人生沛穆王曹林,尹夫人生范阳闵王曹矩。
何晏之母尹氏既被曹操纳为夫人,则何晏同母妹无疑应是尹氏所生。
如果何晏妻是沛王太妃杜夫人所生,则与何晏不应同母。
所以,《魏末传》说何晏娶同母妹金乡公主,又说金乡公主之母为沛王太妃,显然是自相矛盾的。
裴松之看到了这里面的问题,对《魏末传》的记载作了驳斥:
《魏末传》云晏娶其同母妹为妻,此搢绅所不忍言,虽楚王之妻嫂,不是甚也已!
设令此言出于旧史,犹将莫之或信,况底下之书乎?
案《诸王公传》,沛王出自杜夫人所生。
晏母姓尹,公主若与沛王同生,焉得言与晏同母?
(《魏志曹爽传》注)何晏娶同母妹为妻,是晋人对何晏的污蔑。
事情的真相应该是,何晏所娶的金乡公主,是曹操杜夫人所生,沛王曹林之妹。
《魏末传》的作者为了丑化何晏,才行移花接木之术,把本是杜夫人所生之金乡公主,说成是尹夫人所生之金乡公主。
而正是由于它的移花接木,把本来十分清楚的问题全搞乱了,何晏与嵇康的关系因此也被有意无意地遮掩起来。
嵇康也是曹魏的女婿,他娶的是长乐亭主,而他的岳父就是何晏的大舅子沛穆王曹林。
《世说新语德行篇》刘孝标注引《文章叙录》云:
康以魏长乐亭主婿迁郎中,拜中散大夫。
长乐亭主是沛穆王曹林之后,但究竟是曹林之女,还曹林子之女,却有不同的说法。
《文选恨赋》注引王隐《晋书》说:
嵇康妻,魏武帝孙,穆王林女也。
《魏志沛穆王曹林传》注引《嵇氏谱》则云:
嵇康妻,林子之女也。
考诸史实,王隐《晋书》之说较为可信,而《嵇氏谱》所言则距事实甚远。
据《魏志武文世王公传》记载,沛穆王曹林建安十六年封饶阳侯,二十二年徙封谯,黄初二年进爵为公,次年进位为谯王,魏明帝太和六年改封沛王。
曹林是曹操40岁以后所生,其生年应在汉献帝兴平元年(公元194年)之后[1]。
假定最早曹林生于汉献帝兴平元年,至建安十六年,曹林已满18岁,徙封谯郡时已是23岁。
黄初三年,曹林进位为谯王时为28岁。
设使其女长乐亭主生于此时,则与嵇康生年即黄初四年(224)正相仿。
如果说嵇康所娶是曹林的孙女,那么,曹林必须是20岁结婚生子,其子亦是20岁时结婚生子,且其子婚后即生女,则此时已是魏明帝太和六年(232)。
即便如此,曹林的孙女也比嵇康小了10岁。
而同时具备曹林和其子都是20岁就结婚生子、曹林之子婚后即生女这三个条件,可能性不是太大。
而且,曹林的孙女嫁一个比她大10多岁的男子,就当时的婚俗而言,似乎也不太合情理。
根据上面的推论可知,嵇康所娶长乐亭主是沛穆王曹林的女儿,也就是曹操的孙女,当无可疑。
何晏所娶金乡公主是曹操杜夫人所生,而沛穆王曹林也是杜夫人所生。
这样一来,何晏与嵇康的关系就很清楚了:
何晏是沛穆王曹林的妹夫,嵇康是曹林的女婿。
依曹林这一方的关系而论,嵇康应该称何晏姑父。
何晏和嵇康的这种关系,事实上是存在的。
只是由于人们对相关的史料缺少必要的梳理才没有注意到。
对于一般人来说,有没有这种关系似乎皆无关紧要。
但对于嵇康就不同了。
何晏属曹爽一党,与司马氏交恶,并最终死于司马懿的屠刀下。
而嵇康却是何晏的侄女婿,这种关系等于是在嵇康身边埋下了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定时炸弹。
明白了嵇康与何晏的这样一层关系,对搞清楚嵇康究竟为何被杀会有一定的帮助。
嵇康寓居山阳的时间问题嵇康生于魏文帝黄初四年,即公元223年,至高贵乡公景元四年(263)因吕安一案牵扯被杀,嵇康在世仅40年。
《晋书》本传说王戎自言与康居山阳二十年,未尝见其喜愠之色。
诚如此说,则嵇康20岁时已移居河内山阳。
20岁时,刚刚成年,嵇康就一个人跑到距家乡铚县(今安徽宿州)好几百里远的山阳(今河南修武)去住,似乎不大可能。
此说既是王戎自言,似乎当无可疑。
但也正因为是王戎自言,此说才又很值得怀疑。
此说既因王戎而起,就让我们从王戎说起。
在竹林七贤中,王戎是年龄最小的一个。
他生于魏明帝青龙二年(234),比阮籍小25岁,比嵇康也整整小了10岁。
王戎15岁那年,因父亲王浑与阮籍同为尚书郎,在郎中舍与阮籍相识。
这一年已是正始九年(248)。
此时王戎还未成年,尚在父亲的羽翼保护之下。
但是,未满20岁,王戎就开始一个人出去闯世界了。
《世说新语简傲篇》载:
王戎弱冠诣阮籍。
时刘公荣在坐。
阮谓王曰:
偶有二斗美酒,当与君共饮。
彼公荣者无预焉。
二人交觞酬酢,公荣遂不得一杯,而言语谈戏,三人无异。
或有问之者,阮答曰:
胜公荣者,不得与饮酒;
不如公荣者,不可不与饮酒;
唯公荣,可不与饮酒。
王戎未满20岁,已可与长他25岁的阮籍举杯对饮,杯觥交错,具备了与其他竹林贤士肆意酣畅、纵酒昏酣的基本条件。
所以,七贤游于嵇公竹林的时间,最早不应早于王戎弱冠之时。
这就是说,七贤游于嵇公竹林的时间,大抵在王戎15岁至20岁之间[2]。
假定嵇康和阮籍同时结识王戎,那么,嵇康和王戎相识的时间,最早不会早过正始九年。
如果从这一年算起,嵇康和王戎相识的时间,前后也就是15年。
所以,王戎自言与嵇康居山阳20年的说法,是靠不住的。
如果说王戎为了说话方便,把15年取约数,说成20年,那么,《晋书》的作者把王戎自言作为信史写进《嵇康传》,就是失察了,至少对读者是一种误导。
嵇康究竟是什么时候开始寓居山阳的呢?
是不是如王戎所说寓居山阳20年呢?
如果确如王戎所说,则嵇康寓居山阳的时间,从嵇康被杀向前推20年,应是在正始四年,即243年,这一年,嵇康刚满20岁。
按照古礼,男子20岁是成婚的年龄。
假如嵇康也是20岁时娶沛穆王女长乐亭主为妻,那么,按照常理,新婚燕尔的嵇康不会在结婚的第一年就携带妻子去寓居山阳的。
根据《文章叙录》的记载,嵇康娶长乐亭主为妻,迁郎中,拜中散大夫,做过一段时间的京官。
虽然郎中和中散大夫皆是闲职,没有多少事可做,但不论是为了新婚妻子,还是碍于人情世故,嵇康都不可能立即携带妻子远走他乡。
所以,正始四年,嵇康寓居山阳的可能性不大。
嵇康因娶长乐亭主而迁郎中,至拜中散大夫,按照古代的考绩制度,至少需要三年。
考虑到他是皇亲国戚这么一层关系,到年限即可晋升,则嵇康任中散大夫是在正始七年。
这一年,嵇康23岁,王戎刚13岁。
王戎15岁时即正始九年与阮籍相识于京城,而王戎又自言与嵇康居20年,若15年取约数,则王戎与嵇康相识也应是在正始九年。
若迟于正始九年,与嵇康相识不足15年,则就无法自圆其与康居山阳二十年的说法了。
所以,前面的推论王戎正始九年与嵇康相识大抵是可信的。
既然嵇康是正始九年与年仅15岁的王戎相识于京城,则嵇康寓居山阳的时间应最早应不早于正始九年,即公元248年。
竹林之游的主要参与者是阮籍、嵇康和山涛等人。
而阮籍、山涛都是在正始八年辞官退隐的。
嵇康和二人是好朋友,见阮籍屏于田里,山涛隐身不交世务,因而迁居山阳。
所以,嵇康寓居山阳的时间,应是正始九年,即与王戎相识的这一年。
魏明帝临终托孤,把齐王曹芳托付给曹爽和司马懿。
曹芳即位后,曹爽和司马懿一直暗中较劲。
曹爽结党营私,重用何晏、邓飏、丁谧等人,迁太后于永宁宫,专擅朝政。
正始八年五月,司马懿称疾归养,不与政事,实则暗中积蓄力量,伺机反扑。
当时一些有识之士已经看出了政治局势暗藏的玄机。
正始八年,阮籍、山涛见当时的政治局势危机四伏,朝中处处显露杀机,遂相继辞官而去。
《晋书阮籍传》载:
及曹爽辅政,召为参军,籍以疾辞,屏于田里。
岁余而爽诛,时人服其远识。
正始十年,曹爽被杀。
此前一年多,他召阮籍出山,出任参军。
阮籍却以疾辞,没有应曹爽之召,结果幸运地躲过了一劫。
山涛也是在这一年辞官隐居的。
《晋书》本传载:
(山涛)为河南从事,与石鉴共传宿。
涛夜起,蹋鉴曰:
今何等时而眠也!
知太傅卧何意?
鉴曰:
宰相三日不朝,与尺一令归第,君何虑焉?
涛曰:
咄!
石生,无事马蹄间也。
投传而去,果有曹爽事,遂隐身不交世务。
山涛所说的太傅,就是司马懿。
他看出司马懿归养是韬光养晦,料定朝廷将发生重大变故,就激流勇退,隐居起来。
不久果然发生了曹爽一党被杀之事。
嵇康身处政治斗争的中心,对身边发生的事情十分敏感。
他见老朋友阮籍、山涛皆在正始八年先后辞官归隐,也辞官不做,去山阳当隐士,于情于理都是可能的。
所以,把嵇康寓居山阳的时间上限定在正始九年,大抵是不错的。
嵇康为何选择山阳寓居呢?
除了上面所说的为了远离朝廷激烈的政治斗争之外,还有两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一是山阳地近传说中的神仙所居之地苏门山,便于服食养生。
嵇康性喜养生之术。
他以为神仙禀之自然,非积学所得。
至于导养得理,则安期、彭祖之伦可及。
(《晋书》本传)他曾著《养生论》、《答向子期难养生论》二文,阐述养生的道理。
他认为,神仙不是寻常人物所能学得到的,所以常人也就不可能长生不死,但是,如果注重养生,则千年可期。
他说:
至于导养得理,以尽性命,上获千余岁,下可数百年,可有之耳。
(《养生论》)嵇康所说的导养之理,就是旷然无忧患,寂然无思虑,又守之以一,养之以和,和理日济,同乎大顺,然后蒸以灵芝,润以醴泉,晞以朝阳,绥以五弦,无为自得,体妙心玄,忘欢而后乐足,遗生而后生存。
正是出于这种认识,嵇康常修养性服食之事。
如果在京城像正始名士何晏等人那样服食养生,固然未尝不可。
可是,京城是政治斗争的旋涡,是非丛生之地,在这里很难真正做到旷然无忧患,寂然无思虑,所以,嵇康就选择了地近苏门山的山阳。
这里距京城也就是两天的路程,距传说中的神仙栖身之地苏门山也不远。
在当时的传说中,苏门山经常有世外高人出没。
最为有名者是孙登和王烈。
寓居苏门山后,嵇康时常外出采药,有幸遇到了孙登和王烈这样两个世外高人。
《晋书》本传述其奇遇云:
康尝采药,游山泽,会其得意,忽焉忘反。
时有樵苏者遇之,咸谓神。
至汲郡山中,见孙登,康遂从之游。
登沈默自守,无所言说。
康临去,登曰:
君性烈而才俊,其能免乎!
康又遇王烈,共入山。
烈尝得石髓如饴,即自服半,余半与康,皆凝而为石。
又于石室中见一卷素书,遽呼康往取,辄不复见。
烈乃叹曰:
叔夜趣非常,而辄不遇,命也!
其神心所感,每遇幽逸如此。
嵇康喜爱服食养生之事,需要入山采药。
他的寓居地距高人雅士出没的苏门山仅八十里。
嵇康常常从山阳出发,到苏门山采药,因而才有遇隐士孙登、王烈之事。
他遇见孙登,与之游处,却终日不得其一语。
直到临分别时,孙登才说了一句:
君性烈而才俊,其能免乎?
其能免乎一语过于直露,且有预言嵇康不能免于难的意思。
《世说新语棲逸篇》所载孙登对嵇康语与此有异。
孙登云:
君才则高矣,保身之道不足。
比较而言,后者较为含蓄,更接近事实。
二是嵇康的好友山涛、向秀皆是河内怀(今河南武陟县西南)人。
嵇康和向秀是好朋友,刚刚寓居山阳时,因家中贫寒,尝与向秀共锻于大树下,以自赡给。
(《晋书》本传)向秀在《思旧赋序》中也说到他和嵇康的友谊:
余与嵇康、吕安,居止接近。
其人并有不羁之才。
然嵇志远而疏,吕心旷而放。
从这段序文来看,嵇康的另一位至交吕安,后来也应移居河内。
三人的住所,相去都不太远。
至于嵇康与山涛的关系,则是一向很好。
虽然因山涛举荐他为吏部郎,嵇康写下了著名的《与山巨源绝交书》,二人闹得很不愉快。
但嵇康对他这位老朋友还是很信任,临死时嘱咐其子嵇绍说:
有山公在,汝不孤矣。
(《晋书山涛传》)把山涛看作是可以托孤之人。
向秀、山涛的家乡怀县,与山阳很近,用向秀的话说是居止接近。
寓居山阳,和山涛、向秀的家乡不远,嵇康就可以经常和老朋友相聚了。
嵇康寓居山阳的另一不可与人道的原因,恐怕与汉献帝贬为山阳公、居山阳浊鹿城有一定的关系。
汉献帝建安二十五年十月,曹丕代汉自立,建国号为魏,改年号为黄初,奉汉献帝为山阳公,邑一万户。
汉献帝徙居山阳浊鹿城,居山阳15年,魏明帝青龙二年(234)死于山阳,以天子礼仪葬于禅陵(在今河南修武县北25里)。
汉献帝死时,嵇康刚满10岁。
在古人的观念中,帝王就是天子,是很神秘的人物。
对于汉献帝这位前朝逊位帝王,嵇康虽无缘谋面,却听到不少传闻。
尤其是居于京城、做了京官之后,嵇康具备了探究汉献帝这一神秘人物的基本条件。
再加上正始八年司马懿称病在家,朝政变数极大,阮籍、山涛等有识之士已先后辞官归隐,嵇康不想留在京城这个是非之地,而想借机去探究一下汉献帝这个神秘人物,于是就选择了山阳。
这虽属推测之词,但想必亦距实情不远。
三、嵇康究竟为何被杀嵇康被杀,起于吕安一案。
《晋书嵇康传》载:
安为兄所枉诉,以事系狱,辞相证引,遂复收康。
但其被杀,却缘于钟会的构陷:
初,康贫居,尝与向秀共锻于大树之下,以自赡给。
颍川钟会,贵公子也,精练有才辩,故往造焉。
康不为之礼,而锻不辍。
良久,会去。
康谓曰:
何所闻而来?
何所见而去?
会曰:
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
会以此憾之。
及是,言于文帝曰:
嵇康,卧龙也,不可起。
公无忧天下,顾以康为虑耳。
因谗:
康欲助毋丘俭,赖山涛不听。
昔齐戮华士,鲁诛少正卯,诚以害时乱政,故圣贤去之。
康、安等言论放荡,非毁典谟,帝王者所不宜容。
宜因衅除之,以淳风俗。
帝既昵听信会,遂并害之。
(《晋书嵇康传》)《魏志钟会传》也说:
(会)迁司隶校尉,虽在外司,时政损益,当时与夺,无不综典。
嵇康等见诛,皆会谋也。
据此所言,嵇康之被杀,罪魁祸首就是钟会。
钟会为报睚眦之怨,借吕安一案,乘机陷害嵇康。
这似乎已成为定案,多少年来,从来没有人怀疑过。
但是,如果仅仅把嵇康被杀归咎于钟会的陷害,似乎很难自圆其说。
为了说明这一点,让我们先从吕安一案说起。
吕安与其兄吕巽都是嵇康的好朋友。
可吕巽人面兽心,见弟媳徐氏貌美,乘吕安不在,指使其妻用酒把弟媳灌醉,将其奸污。
事发后,吕安欲诉之于官。
吕巽急忙请嵇康从中调停。
嵇康因与二人的关系非同一般,又知此家丑一旦传扬出去,吕氏兄弟都不好做人,遂应吕巽之请,出面调停,把这件事情按了下来。
可是,事后吕巽却倒打一耙,恶人先告状,说吕安不孝顺,竟然敢挝母亲之面。
司马昭高举以孝治天下的旗帜,见吕安为子不孝,遂把他抓了起来。
嵇康知道真相后,愤然与吕巽绝交,写下了《与吕长悌绝交书》。
吕安入狱后,为了说明真相,自然要涉及嵇康调停之事,嵇康也因此被投进监狱。
这件事情很蹊跷。
首先,吕巽诬吕安不孝,如要证实,不仅要吕安自己承认,而且还要有吕安母亲的证词。
只要问一问吕安的母亲,一切就可真相大白。
其次,即使吕安真的不孝,按当时的法律,最多也就是发配边远之地,还不至于处死。
而嵇康只是调停人,没有违法之事,不当系狱,更不应斩首。
再者,司马昭虽然标榜以孝治天下,但对当时的名士还是比较宽容的。
阮籍为母服丧期间,饮酒食肉,司隶何曾对阮籍任性放荡,败礼伤教恨之入骨,建议把阮籍投之四裔,以洁王道。
司马昭对此却不予追究,显得很是宽容[3]。
嵇康是与阮籍齐名的大名士,司马昭对阮籍如此宽容,却对嵇康如此严酷,岂不是有点自相矛盾吗?
至于说钟会故意陷害,也是与理不通。
钟会陷害嵇康的口实,按《晋书嵇康传》的记载,主要有二:
一是当初毋丘俭反叛时,嵇康欲助之;
二是嵇康言论放荡,非毁典谟。
这两条其实都是站不住脚的。
嵇康虽是中散大夫,但已如前述,他在正始九年已移居山阳,希心世外,慎言慎行,不要说他不知道毋丘俭反叛之事,即使知道,也不可能欲助毋丘俭,司马昭怎么可能相信呢?
关于第二点,如果说言论放荡,非毁典谟就要杀头的话,魏晋名士不知该有多少要被斩首示众?
当时名士皆以谈玄清议为能事,以非薄礼教为时尚,即使是礼俗之士,又有多少人不言论放荡呢?
魏晋之际,名士少有全者固然是事实,但真正因言语招祸者,却没有一人。
何晏、夏侯玄不是,嵇康不是,其后的张华、潘岳、陆机也不是。
那么,嵇康之死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呢?
余嘉锡先生在其所著《世说新语笺疏》中,提出了叔夜之死,实因吕安一书的说法:
叔夜之死,《晋书》本传及《魏志王粲传》注引《魏氏春秋》,《文选恨赋》注引臧荣绪《晋书》,并孝标此注所引《晋阳秋》、《文士传》,均言吕安被兄诬告,引康为证见诛,不言尝徙边及与康书事。
惟《文选思旧赋》注亦引干宝《晋书》,与公孙罗所引略同。
然李善于此无所考辨,罗独明干宝之是,证嵇绍之非,其言甚核。
五臣李周翰注,亦谓绍之《家集》未足可据。
然则叔夜之死,实因吕安一书,牵连受祸,非仅因证安被诬事也。
余嘉锡先生的说法,本自公孙罗《文选钞》引干宝《晋纪》。
其文云:
安妻美,巽使妇人醉而幸之。
丑恶发露,巽病之,反告安谤己。
巽善钟会,有宠于太祖,遂徙安边郡。
安还书与康,其中云:
顾影中原,愤气云踊。
哀物悼世,激情风厉。
龙啸大野,虎睇六合。
猛志纷纭,雄心四据。
思蹑云梯,横奋八极。
披艰扫难,荡海夷岳。
蹴昆仑使西倒,蹋太山令东覆。
平涤九区,恢维宇宙。
斯吾之鄙愿也。
岂能与吾同大丈夫之忧乐哉!
太祖恶之,追收下狱。
康理之,俱死。
[4]臧荣绪《晋书》从干宝《晋纪》,亦录此事。
文称安妻甚美,兄巽淫之,反诬安不孝,启太祖(司马昭)徙安边郡。
吕安在赴边郡的路上写下了《与嵇康书》。
此书满腹怨气,一腔义愤。
司马昭见了,很是恼怒,收安付廷尉,吕安与嵇康因此俱被斩首[5]。
按当时的法律,吕安之罪即使成立,也罪不至死,而应判徒刑。
结合何曾向司马昭建议将阮籍发配边远事,吕安因兄长的诬告而被发配边郡,应是可信的。
所以,最接近真相的是干宝《晋纪》所说,吕安因其兄诬告而被发配边郡。
而吕安难以咽下这口恶气,就在发配边郡的路上给嵇康写了一封充满怨气和义愤的信,结果导致二人同被杀害。
应该说,关于嵇康之死,干宝《晋纪》和臧荣绪《晋书》所记是比较合乎实际的。
干宝是两晋之际的著名史学家和文学家,在记述魏晋之际的一些重要事件时,他的情感天平不由自主地要偏向司马氏一方,所以,他记述嵇康和吕安之死,是仅记事件本末,而不究其事件之原因,只是说康理之,俱死。
但是,嵇康为何会因替吕安申冤而被杀呢?
这同样是一个疑问。
嵇康是一个对身外之事反映十分平淡的人,王戎与其居20年,未尝见其喜愠之色;
他还努力向阮籍学习,口不论人过,很少说别人的不是。
这样一个人物,是不大可能树敌的。
但是,这只是就一般的人际交往而言,若是涉及到政治斗争、国家大事和政权的稳固与否等重大事情,不论你是否招惹别人,只要别人认为你可能是一种威胁,哪怕是潜在的威胁,那么你就很难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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