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育管理各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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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管理各项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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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管理各项制度
德育管理各项制度
萍乡二中优秀班主任评选方法
为进一步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班级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评选方法。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和支持学校的各项改革,热爱学校积极献计献策。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勤奋,积极主动、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富有奉献精神。
3、热爱学生,经常找学生谈心。
关心集体所带班级秩序稳定,值周班检查情况好。
一年中班上多次被评为文明班。
4、有刻苦钻研精神,工作能力强,效率高,圆满完成政教及其它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5、有全局观念,团结同志,互相协作好,组织纪律性强。
经常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
争取家长对班级工作的支持。
二、评选名额
按年级班级数的40%,为推荐名额,每组的推荐名额减1人则为评选名额。
三、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
2、由年级组长召集年级教师会进行评选,要坚持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真正把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评选出来。
3、各组的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结束,并将推荐名单交政教处。
萍乡二中学生年度评优评选方法
一、评选时间
每年元月各年级开展评选,年级组长签字后,将评优推荐表报政教处。
二、评选名额
各班评选三好学生名额,只要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评选上报。
优秀学生干部2名,学习进步奖获得者不得超过10名。
宣传、劳动、文娱、体育积极分子各班评选1—2名
三、评选要求
各班评优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自下而上,在学生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名,学生投票表决,再征求科任教师意见,班主任、年级组长决定,并填写好推荐表,上报政教处审核,最后报学校审批。
四、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操行评分甲等;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初中平均75分以上,高中平均70分以上);(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有良好卫生习惯,体育成绩良好。
2、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
模范遵纪守法,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性,操行评分甲等;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学期平均成绩70分以上;(3)能履行工作职责,热情为集体服务,工作大胆,工作能力强,成绩显著;(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成绩良好。
3、学习进步奖
(1)思想品德好,关心集体,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与上期期末相比提高10个名次;(4)体育成绩及格。
4、劳动积极分子
(1)思想品德好,积极上进,能遵守《中学生守则》;
(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较好,劳动积极吃苦肯干,有良好卫生习惯,在劳动卫生中表现突出。
5、宣传积极分子
思想品德好,积极上进,遵守《中学生守则》,学习认真努力,学习成绩良好,能努力搞好班级宣传,出好班刊,积极组织带领学生参加各种有益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成绩及格以上。
6、文体积极分子
(1)思想品德好,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对自己要求严;
(2)学习活动认真,能积极努力提高学习成绩;(3)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在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4)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育成绩及格。
(注:
文化成绩指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
萍乡二中扶贫助学管理办法
扶贫助学是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省、市、教育厅、局对扶贫助学工作己进行了明确要求,我校依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一、做好“扶贫助学”宣传发动工作
实施好“扶贫助学”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更关学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工作,学
校要充分发挥广播、黑板报、班会、晨会等活动做好教育“扶贫助学”的正面宣传报道,让学生及时了解“扶贫助学”的有关政策和进展情况,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做法,好经验,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的愿望和要求,为更好地推动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建立低保特困家庭学生信息档案
通过健全档案制度,实施科学有效的动态管理,及时、全面地掌握贫困学生的状况,进一步提高扶贫助学工作的实效。
三、学校“扶贫助学”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四、学校“扶贫助学”具体申请条件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己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五、建立“扶贫助学”公示制度。
学校要及时将“扶贫助学”对象,条件,标准,申办时间、地点程序以及奖金发放办法等具体事项,向学生、家长、社会公布,对申请助学对象要及时审核并进行公示,确保扶贫公平、公正、公开。
六、明确助学全申报、发放程序
低保特困家庭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凭有效证明,提出申请;班主任将名单在统一时间内交政教处,政教处初审后交学校行政会讨论通过,各部门要将审批的资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在助学金申报,发放过程中,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处要做好资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和统计上报工作。
凡弄虚作假,因工作疏忽而漏报或挪用、挤占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萍乡二中学生“八不准”
1、学生不准迟到、早退、旷课。
2、学生不准染发烫发、戴首饰。
3、学生不准穿不符合中学生风貌的服装上学。
4、学生不准吸烟、喝酒。
5、学生不准上课戴MP3、MP4,不准带手机上课。
6、学生不准谈恋爱。
7、学生不准攀折校园内花草树木。
8、学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壳。
萍乡二中学生奖惩制度
一、奖励部分
(一)奖励种类:
1、口头表扬;2、通报表扬;3、各项积极分子(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劳卫)4、学习进步奖;5、三好学生;6、优秀学生(团)干部;7、优秀团员。
(二)评奖条件与程序
1、口头表扬
(1)、刻苦学习,积极思考,课堂发言踊跃的。
(2)、认真作业,从不拖欠、抄袭的。
(3)、按要求填写好《学生学习日程册》,学习习惯养成好,学习有进步的。
(4)、克服困难,坚持出满勤的。
(5)、担任值周(日)工作完成任务好的。
(6)、在校内外主动热情地为人民服务,做好人好事的。
(7)、尊师爱校,长期坚持使用普通话和礼貌用语的。
(8)、作息有规律,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体育锻炼习惯的。
(9)、其他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需要提倡和鼓励的。
口头表扬由全体教职员工具体实施,要贯彻成功教育原则,抓住一切教育时机,不断肯定、鼓励和激励,形成校园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2、通报表扬
(1)、积极参加各项竞赛活动,成绩优良,获得竞赛名次的。
(2)、在校级以上统考中,获得年级总分前10%名次的、班级总分前20%名次的和年级单科前十名、班级单科前三名的。
(3)、做好人好事,事迹典型,有较大影响的。
(4)、尊师爱校,见义智为,敢于和善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的。
通报表扬由年级组和中层处室具体实施,特别突出的可以学校名义由办公室具体实施,并由具体实施处室的处室干事填写好《通报表扬记录表》存档备查。
3、各项积极分子(学习、宣传、文娱、体育、劳卫)
(1)、全期无旷课现象,没有校级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记录。
(2)、经过班级学生民主推荐,超过半数以上学生赞成。
(3)、在以上一个方面特长突出,积极为班级和同学服务,有一定实绩。
(4)、学习态度端正,能吃苦,能认真填写《学习日程册》,按时完成作业。
学期末由各班组织评选,评选比例4%左右,各班主任填写《各项积极分子评审表》交政教处审核经学校行政讨论决定后进行表彰。
4、学习进步奖
(1)、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能认真填写《学习日程册》,按时完成作业。
(2)、本期期终考试学习成绩名次比上期期终考试学习成绩名次提高20个名次以上。
(3)、全期无旷课现象,没有校级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记录。
学期末由各班组织评选,各班主任填写《学习进步奖评审表》交政教处审核经学校行政讨论决定后进行表彰。
5、三好学生奖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关心时事,带头做好值周(日)工作,热心社会实践活动。
(2)、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规章制度,品行量化为优秀。
(3)、积极组织和参与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4)、具备良好的审美情趣,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劳动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5)、身体健康,认真参加两课两操,体育成绩良好。
(6)、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心理,《学习日程册》的填写符合要求,成绩优秀。
(7)、在各方面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对担任学校和班级主要社会工作或特长突出的同学可优先考虑。
学期末由各班组织评选,评选比例20%左右,各班主任填写《三好学生评审表》交政教处审核经学校行政讨论决定后进行表彰。
6、优秀学生(团)干部奖
在初步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要求: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认真参加党课学习,带头做好值周(日)工作,热心社会实践活动。
(2)、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有为集体工作、为他人服务的奉献精神。
(3)、严格履行干部职责,能出色完成学校、班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民主作风好,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学习态度端正,能正确处理好自身学习与社会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以上。
(5)、有为班集体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推选为优秀学生(团)干部。
学期末由各班组织评选,评选比例4%左右,各班主任填写《优秀学生(团)干部评审表》交政教处或团委审核经学校行政讨论决定后进行表彰。
7、优秀团员
(1)、关心时事,热心社会实践活动,关心并积极参与班、团建设。
(2)、模范遵守团纪团规,校纪校规,品行量化为优良。
(3)、热爱劳动,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或进步明显。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合格。
学期末由各班团支部组织评选,评选比例10%左右,各班主任填写《优秀团员评审表》交团委审核经学校行政讨论决定后进行表彰。
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的评选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
二.惩处部分
(一)、惩处种类:
1、点名批评;2、通报批评;3、警告处分;4、记过处分;5、记大过处分;6、留校查看处分;7、开除学籍(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
(二)、惩处细则和程序
1、点名批评
(1)、上课时间不遵守课堂纪律,有起哄、吵闹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2)、假报、假传学校调课、调休通知或其他作息制度,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者;
(3)、升旗仪式或集会时,有不合时宜的说笑、鼓掌或其他破坏现场气氛和秩序的行为者。
(4)、已配备教室电脑的班级同学因不遵守电脑操作规定或私自操作,造成电脑损坏的,须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对教学造成影响的;
(5)、私自改变电脑配置或利用网络影响、扰乱其他同学学习者,如利用黑客程序控制别人计算机中的内容的。
(6)、在教学楼、宿舍、图书馆、实验楼等需要安静的公共场所内踢球、打球、喧哗、追逐或有其他影响他人工作和学习举止的;
(7)、违反学校七不准、乱停乱放车辆或有其他扰乱学校公共秩序的,如在食堂就餐时,有插队、推挤同学、争夺座位及浪费粮食现象的;
(8)、有乱丢、乱仍、乱吐、乱拿放卫生工具、乱处理教室垃圾等不良卫生行为者;
(9)、在上课、集会、活动期间吃零食和嚼口香糖、橡皮糖并将吃剩胶质乱吐者;
(10)、在教学楼道、教室墙壁、黑板、课桌椅等学校财物上乱涂、乱划、乱刻、乱张贴者;
(11)、破坏花草树木,损坏绿化用具,或无正当理由进入明令禁止入内的绿化用地的;
(12)、不爱惜校服、校徽、校旗、国旗、学生证等有标志性意义的物件者;
(13)、满口脏话、粗话,或骂人,或有猥亵言行的;
(14)、不尊重师长的教育和帮助,顶撞、羞辱、威吓师长的;
(15)、不配合值周管理、不尊重值周管理同学的。
不做好本身值周(日)工作的;
(16)、无故迟到、早退、不做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一学期累计达三次者;
(17)、多次缺交、晚交、不交作业或不填写《学习日程册》,经教育帮助不改者;
(18)、拒穿校服、染发、烫发、佩带首饰或男生留长发的;
(19)、阅读或传播不健康书刊、网页、影视片及唱不健康歌曲的(没收其书刊和音像制品)。
(20)、发现一次进营业性舞厅、网吧、酒吧等不适宜中学生场所的。
对学生的上述违纪行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在不伤害学生自尊心的前提下都有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可通过暗示提醒、口头提醒、口头警告、戒免谈话、再次戒免谈话直至点名批评的方式进行帮助教育。
2、通报批评
(1)、针对第一款20条,虽只违反一次,但拒不接受教育、认错态度不好的或有多次违纪行为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2)、无故旷课半天的;
(3)、发现二次进营业性舞厅、网吧、酒吧等不适宜中学生场所的;
(4)、无故迟到、早退,一学期累计达一十二次者;
(5)、在校园封闭期间,有一次攀爬学校电动门、周围围墙和建筑物出入校园的;
对学生的上述违纪行为,可根据影响大小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或政教主任在班级、年级或全校范围内张榜通报批评并填写《学生违纪通报批评登记表》存档备查,张贴时间一般为一到三天。
3、警告处分
(1)、针对第一款20条,有多次违纪行为,认错态度不好并造成较坏影响的;
(2)、无故旷课一天的;
(3)、无故迟到、早退,一学期累计达十二次者;
(4)、在年级或学校组织的同一次考试中,发现有一次作弊行为的;
(5)、发现有一次抽烟、酗酒或赌博行为的;
(6)、同学之间打架,虽未先动手,但还手超过正当防卫范围的;
4、记过处分
(1)、无故旷课二天的;
(2)、已受警告处分还未撤消又犯同样错误和其他错误的;
(3)、携带管制刀具和其他凶器的;
(4)、同学之间打架,先动手或欺负小同学的
5.记大过处分
(1)、无故旷课三天的;
(2)、已受记过处分还未撤消又犯同样错误和其他错误的;
(3)、在年级或学校组织的同一次考试中,发现有二次作弊行为的;
(4)、发现有二次抽烟、酗酒或赌博行为的;
(5)、同学之间打架,手段恶劣,造成他人流血或受伤害的;
(6)、有偷窃、打劫行为未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6、留校察看处分
(1)、无故旷课四天的;
(2)、已受警记大过处分还未撤消又犯同样错误和其他错误的;
(3)、在校园封闭期间,有二次攀爬学校电动门、周围围墙和建筑物出入学校的;
(4)、有一次夜不归宿的;
(5)、参与聚众斗殴或打群架未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6)、有偷窃、敲诈、抢劫行为未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7.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劝其退学)处分
(1)、无故旷课五天的;
(2)、已受留校察看处分还未撤消又犯同样错误和其他错误的;
(3)、在年级或学校组织的同一次考试中,发现有三次作弊行为的
(4)、发现三次进营业性舞厅、网吧、酒吧等不适合中学生场所的。
(5)、发现有三次抽烟、酗酒或赌博行为的;
(6)、因同学之间的矛盾,而纠集社会上的人员殴打本校学生的;
(7)、参与聚众斗殴或打群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8)、有偷窃、敲诈、抢劫行为造成了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9)、有早恋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经多次教育不改正的。
学生违纪事件发生后,知情者应立即向该生班主任和有关部门报告,调查清楚违纪事实以后,根据本条例,由班主任以书面形式提供该生的具体表现、违纪事实、现实影响及相应的处分建议。
政教处负责同志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前提下,由学生写出书面检查,再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意见、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和纪律仲裁委员会意见,对照本条例,拿出处理意见,及时上报学校行政,并负责将行政会议决定的最终处分方案及时公布。
警告处分由政教处决定,处分决定必须与学生本人和及家长见面,做好必要的思想工作。
由政教干事负责填写好《违纪学生处分和撤消处分情况登记表》。
学生受处分后,经教育帮助确有悔改表现,并保持一定时间的稳定性,达到规定期限,可申请撤消处分。
撤消处分的最短期限:
警告及记过一学期,记大过及留校察看处分一学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撤消处分的,须报校长室审批决定。
处分撤消程序:
由本人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交思想认识一份,经年级组长签字同意后交政教处,政教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出具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审批,政教处应及时将校长室的审批结果回复给班主任,撤消处分的决定应通知家长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已撤消的处分,不记入学生档案。
留校察看未撤消处分的不发给毕业证书。
萍乡二中住宿生管理制度
1、路程较远的同学,经班主任推荐,政教处同意,可来校寄宿。
2、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
下晚自习的铃声响后,要迅速进寝室就寝。
熄灯铃响五分钟,要安静,不得讲话,吵闹和进行文体活动,更不能在外逗留。
3、起床铃响后,迅速起床,按时参加早锻炼,因事或患病不能参加者,应向锻炼小组长请假。
4、在学习、文体活动时间内不得在宿舍逗留。
晚上未经指导教师允许,不得擅自外出看电影、电视,严禁进入“三室”、“两厅”、“一吧”。
5、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熄灯,人离水停。
6、要维护寝室和其他场所的公共卫生,保持寝室内干燥,做好卫生值日,讲究个人卫生,保持内务整洁,勤洗换衣服、鞋袜、被褥。
7、注意寝室安全。
寝室长应在自习与上课时关窗、锁门。
亲友来校住宿应到保卫科登记或报告生活指导教师,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窃现象发生。
8、寝室内的床位及其他用品的摆放,由学校统一安排,做到床位排列一条线,脸盆、水桶、洗刷用具摆放一条线,衣物晾晒一条线,任何人不得违反。
9、要文明有礼,关心同学,助人为乐,不讲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讲粗野话,努力创建文明寝室。
10、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寝室长和锻炼小组长的管理,听从指挥、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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