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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征碳税毕业设计
目录
1.1碳税的发展现状和文献综述2
1.1.1全球进行碳税征收政策国家的执行方式分析2
1.1.1.1欧盟的碳税征收方式2
1.1.1.2澳大利亚的碳税征收方式3
1.1.1.3芬兰的碳税征收方式3
1.1.2征收碳税对减排作用度量3
1.2碳税对我国行业的影响分析4
1.2.1我国现有税收结构4
1.2.1.1中国税收制度沿革4
1.2.1.2现行税收制度及税收结构5
1.2.2征收碳税将对主要行业造成的影响7
1.2.2.1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7
1.2.2.2中国碳税CGE模型的建立和计算7
1.2.2.3碳排放权交易对中国主要行业的影响模型构建11
1.2.2.4计算结果与分析11
1.3碳税政策对减排作用的影响13
1.3.1碳税与碳交易对减排作用对比13
1.3.1.1减排量比较13
1.3.1.2碳价格模式比较13
1.3.1.3减排促进机制比较14
1.3.1.4监督约束机制比较15
1.3.1.5减排成本比较18
1.3.1.6对未来的适应性比较19
1.3.2我国减排政策的可行方案20
1.3.2.1基本思路20
1.3.2.2完善温室气体减排政策的建议22
1.1碳税的发展现状和文献综述
1.1.1全球进行碳税征收政策国家的执行方式分析
煤炭燃烧所排放的气体会引起气候的变化,这是一个外部不经济问题。
例如,当煤炭排放量增加时,会增加二氧化碳等气体的排放,使温室效应更为严重。
碳税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是福利经济学着重研究的外部性。
当一种经济力量发生变化时,会对其他力量产生影响,这种影响是附带的,非市场的影响,从而破坏了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效果。
这就是由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提出的“庇古税”,这种税的主要思想是将这种外部性通过一定的措施实现内部化。
经济学家从市场化角度来考虑碳税的征收,大都提倡将管理市场化,在减排目标一定的前提下,寻求一定的措施方法达到成本最小化,在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实现成本的最小化,并且,从长远来看,企业为了扩大利润,也会尽力减少废气体的排放,从而也会寻求新途径进行科技创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激励减排技术的创新,促使企业在响应国家方针政策的基础上,提升自己长期发展的能力,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发达国家于十七世纪中期进行了工业革命,较早地实现了工业化,所以,目前发达国家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到环境保护方面。
为了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现在世界上有些发达国家开始着力征收碳税,这些国家将环境政策与税收政策结合起来,利用税收政策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通过征收碳税从而达到缓解环境污染的问题;把碳税作为一个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工具和环境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使其在各国绿色税制改革中充当重要角色,能较好地起到减少污染物特别是二氧化碳排放、提高能源效率、鼓励可持续的消费生产方式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并使税收稳定。
在实际执行中,为了保证公平,征收途径较为复杂。
制造业大国一般对煤炭的需求比较大,对煤炭的消耗比较大,为了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制造业大国很少有征收碳税的,因为碳税的征收可能会提高企业的成本,挫败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相比而言,欧洲国家较早地完成了工业革命,目前来说,更注重环境的保护、气候的变化,因此,欧洲等部分少数国家开始征收碳税,碳税的征收可以减少环境的污染,并且能刺激企业减排创新的能力。
碳税的征收在制造业大国实行比较困难,而欧洲发达国家则倾向于征收碳税,因此,煤炭规则在全球范围内只得到有限的实现。
1.1.1.1欧盟的碳税征收方式
20世纪80年代,欧洲国家政府负担过重,原因是其提供的社会福利过高,为了减轻负担,减轻过高的社会福利带来的财政压力,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同时出于保护环境的需要,欧洲国家开始征收碳税。
大部分欧洲国家将眼光放到了征收环境税上,从而将征税客体转移到能源和污染方面。
由许多国内外学者对欧洲碳税的征收方式进行了相关的研究,虽研究方式不同,但得出的结论大体一致:
碳税的征收似乎是对环境税存在争议的情况的一种折中。
不过,碳税的征收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
到目前为止,碳税的征收在欧盟内部并未形成统一认识,其中争议最大的要属对航空征收的碳排放税。
为了实现2020前减少碳排放的目标,2008年欧盟通过法案规定,所有航班,只要“抵离”欧盟成员国境内机场,都是碳税征收的对象。
俄罗斯、美国、中国等20个国家针对这一决定签署了反对联合宣言,并采取了反对措施。
但是,这一反对并没有奏效,并没有改变欧盟征收空业碳排放税的决定。
除了征收航空碳税之外,欧盟还有意向征收对航海排放碳征税。
1.1.1.2澳大利亚的碳税征收方式
在澳大利亚政府提出征收碳税方案时,国内排放大户并没有对该提议表示强烈反对,因此该方案得以实施。
澳大利亚拥有丰富的铁矿石、煤炭等资源,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优势地位,因此,即使征收碳税,通过与国外进行的贸易也可以将这些税负转嫁出去。
因此,在澳大利亚人们关注的不是征不征收的问题,而是应该对哪些行业进行征收以及怎样征收的问题。
2012年,澳大利亚对电力、交通、工业和矿业等高碳排放企业按照每吨23澳元的价格征收碳税。
对碳税的征收实行阶段化管理:
2012年7月1日到2015年7月1日,按照固定价格征收碳税,管制企业以固定价格向政府购买碳单元;2015年7月1日以后进入灵活价格阶段,碳单元的价格由市场决定,管制企业以拍卖的方式购买碳单元。
1.1.1.3芬兰的碳税征收方式
对企业征税会增加其成本,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为了提高本国产品和服务的国际竞争力,促进本国企业的发展,芬兰关于碳税的研究主要专注于在在对企业征收碳税的同时寻求其他措施以保持企业原有的竞争力不变,从而既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也减少了没碳排放保护了环境,同时,也没给企业的发展带来负担。
在最初征税时,芬兰征收的税率特别低,此后每年,芬兰都会调整征税方法与碳税税率。
芬兰征收碳税,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环保科技的发展,所以,并未对芬兰的产业竞争力带来很大的消极影响。
1.1.2征收碳税对减排作用度量
研究表明,碳税的征收可以有效的改善环境状况,产生环境效应,许多国内外学者也是从这个角度对碳税进行研究。
对征收碳税产生的经济效应主要表现为宏观经济和行业部门的影响方面,除大部分采用CGE进行实证研究外,有些学者采用CNAGE模型来测度碳税对行业经济产生的影响。
对碳税的研究,大部分学者采用一般或者局部均衡模型进行分析,有些学者还采用树立规划模型或计量模型进行研究。
有些学者得到结论称,征收碳税并不会影响国内经济的发展,而有些学者则得出相反的结论,他们认为,征收碳税会促使燃料和电力价格的上升,增加人们的生活成本,不利于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因此,没必要征收碳税。
并且,他们认为,增加森林面积远比征收碳税来控制二氧化碳的含量更有效。
1.2碳税对我国行业的影响分析
1.2.1我国现有税收结构
1.2.1.1中国税收制度沿革
自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就采取了复合税收制度,这种税收制度体系由多个税种混合而成。
建国以前,我国形成了工商税制新旧混杂的现象。
建国初期,为了摆脱这种局面,在1950年1月颁布的《中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中国共设14个税种,当时的复合税制特点是多税种、重复征收。
1958年针对简化工商税制,中国又进行了一次大的税制调整,在中国试行工商统一税。
到1978年,中国税制简化为13个种税。
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也被拉开,从此,我国经济体制实现了巨大变革,经济制度和财政制度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与此相适应,我国的税收制度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
根据经济制度的变化,我国税收制度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收制度(1978-1993年)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迈开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外商、外资大量涌入国内,我国的企业也开始走出去,以前的税收制度已适应不了当前发展的需要,买对这种形势,为了满足对外开放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征税规范化、合理化、有效化,我国进行了初步税制改革,改革后的这套税制主要是针对涉外的税收制度。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国内大量引进外资,与国际之间的经贸合作关系日益密切,为了适应这种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先后颁布一系列法律来规范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的征税行为,对这些企业征收统一的工商税、城市房地产税等税。
同时,国家对内资企业实行两步走的战略:
第一步,1983年实行“利改税”。
新中国成立后,国营企业需要向国家上缴利润,改革以后,国营企业同其他企业一样需要向国家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步,1984的“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
分税制改革以前,我国工商税制共有七大类,三十七个税种。
我国的税制逐步向复合税转化,国家通过税收制度实行财政政策从而达到调节经济的目的。
但是,我国的税种种类繁多,税收结构仍旧很复杂。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收制度(1994-2000年)
为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1994年我国进行了更为彻底的税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流转税进行全面改革,实现增值税的规范化,同时,增加了新的税种的设置,例如增值税、营业税,对外资企业税种的征收由工商统一税转变为征收新的流转税;二是取消了单国营企业征收的各种税,例如,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等,对国营企业征收同国内其他企业一样的企业所得税;三是对个人所得税和个体工商户征收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取消原有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四是对一些辅助税种进行调整,例如,对土地开始征收土地税,取消奖金税,将盐税归并为资源税的范畴。
自此改革以后,我国的税种减少了14个,税制的简化提高了征税人员的办事效率,也使征税工作更加规范化。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时期的税收制度(2001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税制方面面对的主要是推行费改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和增值税的转型三方面的问题。
在我国,某些收费具有具有税收的特征,实行“费改税”改革,就是把这些收费项目转化为税收。
国务院于2000年10月22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将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征收车辆购置税;2001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决定从当年起,调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企业所得税的规范、统一,改变了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对内外资分立的局面;200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修订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分别废止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国外企业也纳入纳税人范围,并且,为了顺应经济发展的局势,也相应的提高了税额标准。
到2007年,我国的税种减少到19种,税收的征收更加统一化、规范化。
2009年,我国开始征收燃油税,同时,将城市房地产税予以取消,并且,增值税也被消费税所取代;现在,国家将物业税和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列入计划之内;社会保障费也等待正名为社会保障税。
1.2.1.2现行税收制度及税收结构
自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后,我国先后实行了多次税制改革,目前,我国的税收制度分为六大税收类别,共包括十九种税。
我国实行的是复合税制,这种复合税制以流转税为主。
(1)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属于流转税。
在产品生产、销售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对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每个过程的增值额征收的税,从而可以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为了体现国家宏观调控,发挥国家在商品生产、消费环节的作用,我国对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征收消费税;营业税是对某些营利事业和经营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这些盈利事业和经营行为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当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发生贸易往来时,进出口货物要进出关境时,海关要征收一定的税,这就是关税。
(2)根据征收对象的不同,我国的所得税类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顾名思义,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征收的,征收客体是个人的工资、薪金、利息、股息等所得,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是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
(3)资源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资源税类。
资源税是针对开发使用各类资源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各企业、单位和个人开发使用土地征收的税。
这两种税的征收可以保护资源的合理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资源的浪费。
(4)我国的财产税类分为两种:
房产税和遗产税,只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
房产税是对规定的房产征收的一种税,针对部分人房产过多的情况征收房产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房产的购买,减少炒房的现象,调节过高的房价;为了缓解贫富差距,国家对被继承者所留遗产征收遗产税。
国家征收这两种税旨在对社会财富不均的情况进行调节,对财富集中现象进行的控制,减轻穷人心里的不平衡。
(5)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对被占耕地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对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征收的土地增值税,以及对购置的车辆征收的车辆购置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建设,其征收是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一起进行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是为了保护耕地资源,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土地增值税额征收旨在使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使房地产交易更加公平。
规范。
(6)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契税和证券交易税属于行为税类。
其中,车船使用税和船舶吨税是对不同的对象征收的,车船使用税是对特定的车辆征收的税,船舶吨税是对特定的船舶征收的;在经济活动中,存在许多纸质凭证,印花税就是对这些凭证征收的税;在土地使用权或者房产权转移过程中,国家也对承受者征收一定的契税;除此之前,在证券进行买卖交易时,也需要缴纳一定的交易税。
在现行税收制度下,流转税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份额最大,处于主导地位,紧随其后的是所得税。
在2004年至2009年,我国的流转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中的75%,2010年以后份额有所减少,下降了越5个百分点;2004年至2009年,我国的所得税收入约占税收总收入的15%,此后几年基本保持在20%左右,比流转税收入占总收入少50多个百分点;而其他各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就更少了,多年以来很少有超过10%的情况。
在税负结构方面,以2008年为界,我国区域宏观税负结构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以东部为例,2008年以前东部地区的小口径宏观税负基本保持在10%左右,2008年以后上升到15%左右,实现大幅度上涨;而西部地区在2008年以前小口径宏观税负达到7%左右,比东部地区略低,2008年以后上升为10%左右。
为了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我国的税收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先后进行了三次重大的改革,目前实行的以流转税为主的复合税制已能初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的要求。
虽然在税种结构、税负结构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欠缺,我们仍会不断努力予以纠正。
1.2.2征收碳税将对主要行业造成的影响
1.2.2.1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
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CGE)已成为计量经济学的研究相关问题的一个频繁使用的研究工具,并被广泛地运用在贸易政策、收入分配政策、能源政策等经济分析问题上,且被证实效果较为理想。
CGE模型的研究最早见于莱昂瓦尔拉斯的《纯粹经济学要以》中。
经过一百四十年的发展,CGE模型不断被大量的学者使用,并且伴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等辅助器械及研究方法的逐步完善,CGE模型得到了长远的发展,其模型的相关研究成果被证实具有较好的科学指导性,目前,世界各国均已经建立了本国的贸易政策、收入分配政策、能源政策等CGE运用模型。
CGE模型是以消费者效应最大化与生产者利润最大化为基本原则,在一定的约束下确定能源平衡、经济资源分配等生产、生活均衡,并在这一平衡条件下,求得相关的微观经济指标。
1.2.2.2中国碳税CGE模型的建立和计算
改革开发几十年来,中国的经济得到了质的飞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逐步得到完善。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备其自身的属性-公有制为基础、宏观调控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不是全部的经济问题都通过市场自发解决,因此,针对于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CGE的模型建立需要考虑一定的假设:
(1)基于间接税为主要税种的现行税收制度假设
由于中国现行的税收体制下,间接税为主要税种,因此在构建CGE模型时,模拟计算碳税的CGE模型只对石油、煤炭、天然气化石能源的生产征收碳税。
(2)基于城乡经济差距较大的二元经济性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已经逐步认识二元经济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加大这方面的改革力度,但由于受多种原因的制约,如政策实际落实状况、二元经济结构本身的刚性等(服务业发展缓慢、城市化进程缓慢等),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并未得到有效的改善。
城乡二元经济的发展差距主要表现在城乡收入和消费的差异上,因此构建CGE模型时要对其进行划分。
(3)外贸顺差,内需不足
目前,虽然中国的经济发展持续增长,但这种增长主要是因为中国的对外经济贸易长期处于顺差,外贸依存度居高不下,经济发展靠内需带动的成分很小,经济外向型的发展模式并未得到改善,针对外贸拉动和内需驱动的不同CGE模型需要做一定的处理。
CGE模型中各项参数的确定与数据的输入要以基年均衡观测值以及其他相关经济指标为基准设立的。
基年均衡观测值一般来自某一年的相关直接统计数据,数据主要来源于投入产出表、国民收入统计表、贸易均衡数据。
同时,为了方便在模型中输入研究所需数据,在模型的构建过程中要需要构建一些其他辅助研究工具。
在CGE模型构建过程之前需要构建社会核算矩阵(SAM),该矩阵被认为是CGE模型的标准矩阵被学术界和理论界广泛应用,它是一种国民经济的核算形式,主要是对一定时期内各项经济主体之间的交易状况及交易具体数据进行数量统计。
具体应用在CGE模型中,主要是用于将CGE中的外生行为弹性参数标定变出内生参数。
文章再编写SAM时,主要是依据社会投入产出表(每5年进行一次投入产出分析,逢2、7年度表)。
根据目前公布的数据,最近的2007年中国社会投入产出表的相关经济数据,距离现在时间比较远,加之2007-2012年,中国经济变革较大,因此使用2007年中国社会投入产出表中的数据并不能真实、客观的反应出中国当下的经济特点,鉴于上述考虑,本文在参照2007年投入产出表的同时对应参照了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大致推断总结了2011年的SAM。
同时由于投入产出表与统计年鉴的数据来源不同,统计口径也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一些相关指标数据上存在一定差异在所难免,针对于这一现象,文章也做了一定的相关标准化协调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中国的CO2排放量缺少直接的官方数据,碳排放数据无法通过直接查询获得,通常需要以化石能源(石油、煤炭、天然气)的消费量为媒介间接计算得到,最常用的间接碳排放计算方法是IPCC法。
本文基于五大产业(农业、矿业、电力/热力、制造/建筑业、商业/服务业)能源消耗的角度,应用IPCC法测算中国产业的碳排放量。
据此,构建碳排放测算公式如下:
式中,C表示产业能源消费碳排放量,Cij表示i产业消耗j能源产生的碳排放量,Eij表示i产业对j能源的消费量,βj表示j能源的标准碳系数,n表示产业类别,m表示能源类别。
各类能源的标准煤折算系数和碳排放系数如表1所示。
表1标准煤折算系数与能源碳排放系数
能源
标准煤折算系数/能源碳排量系数
能源
标准煤折算系数/能源碳排量系数
原煤
0.714/0.767
煤油
1.457/0.571
煤制品
0.600/0.767
柴油
1.457/0.593
洗精煤
0.900/0.756
燃料油
1.429/0.619
焦炭
0.971/0.856
液化石油气
1.714/0.504
焦炉煤气
0.571/0.355
炼厂干气
1.571/0.460
原油
1.429/0.586
天然气
1.330/0.448
汽油
1.471/0.554
其他石油制品
1.300/0.585
注:
表中焦炉煤气、液化石油气、炼厂煤气和天然气的标准煤折算系数单位为kg标准煤/m3。
依据CGE模型建立描述经济主体行为的生产函数、价格函数、要素需求函数、支出函数、居民收入函数。
储蓄投资函数和贸易函数后,根据平衡原则求取在不同税率下的经济参数。
求解经济参数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
(1)最小成本原则
(2)劳动市场平衡原则
式中LS(t)表示劳动总供给。
(3)中间能源平衡原则
式中,E表示全社会生产中消耗一次能源数量,EN表示资本存量。
(4)储蓄-投资平衡原则
式中,IN表示总投资,TS表示总储蓄。
(5)贸易余额
式中,FB为从国外借款,RT为国外净汇款,PWX(t)为出口品的商品价格、PWM为进口品价格。
在CGE模型中有很多效率参数、弹性指数、分配参数等,这些参数可以由计量经济学估算,也可以由基年统计数据回归校准得到。
目前用于CGE模型求解的常用软件有GAMS,MPS/GE和Hercules等,由于这些软件都很难获得,本文采用Matlab编写牛顿算法求解模型中的非线性方程组。
牛顿算法在计算CGE模型中有局部极小的缺陷,这一问题可通过非线性方程组先线性化再多次计算消除误差。
求解步骤如下:
(1)依据基年相关经济数据,回归CGE模型中内生变量;
(2)初设碳税税率:
(3)初始化要素价格、平均工资、部门产值,基于最小化原则,利用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求得各行业的产品价格和产值;(4)依据劳动力和资本的供给、要素需求函数、中间能源平衡,求出要素供给;(5)利用消费函数,解出各产品的总需求;(7)由生产函数可导出要素(资本和劳力)需求,进而求得要素(劳动力和劳动)总需求;(8)将计算结构代入平衡式,如果平衡式满足,则模型确定解出,如不收敛,则根据牛顿法计算出新的部门产值、产品价格和工资,重新尝试,直至收敛。
CGE模型求解所用公式:
(1)生产函数
(2)消费函数
(3)国内产品分配函数
(4)产品需求函数
1.2.2.3碳排放权交易对中国主要行业的影响模型构建
本文采用Cheng研究影响分析模型来研究在同时引入碳税和碳排放交易机制对各行业部门的影响。
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方式虽然对各行业的利润率影响不大,但直接影响到行业间资本流动的流向和流量。
对于配额的分配方式,目前有2种观点,这2种原则可分别由以下方程表示:
其中,Qpit代表t年i部门的排放配额,QGt为t年总目标排放量,Gi代表i部门GDP值;G为基年GDP总量;Qi为i部门的年CO2排放量;Q为基年CO2排放量。
以上计算式中,式
(1)代表以部门产值为原则的配额分配方式,式
(2)代表以溯往原则的分配方式。
本文将就2种方式采用上文中引入碳税后的经济指标预测值,进行模拟计算,并对结果分析进行比较。
本文采用单从引入交易机制后行业年GDP值为考察对象,评估碳交易机制对不同行业的影响程度。
根据Cheng的理论,在排放权交易市场上,卖方获得资金的同时丧失CO2排放权的价值,而买方付出资本来获取CO2排放权的价值。
这一市场价值规律可由下式表达:
上式中GTit代表t年i部门引入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后的产品价值,Git为i部门基年的总产值;ΔGCit为因碳税而损失的产值。
Pt为当年交易市场CO2排放权的平均价格。
1.2.2.4计算结果与分析
本文基线情景选择为2012年没有碳税和碳排放交易机制的经济情形。
在该基线情景下设定减排日标为5%和10%,分别计算独立碳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本文将农业、矿业等五个行业作为研究对象,表2为CGE模型的计算结果和基准情景的对比。
由计算结果可看出总体减排量在10%以下对GDP总量的影响不到0.2%。
本文设定行业产出量分配的假设情景为S1溯往原则,分配排放配额的交易机制为假设情景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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