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银行卡业务操作手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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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卡包括省内异地卡和跨省异地卡。
8.本行卡
本行卡是指由中国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发行的银行卡。
9.他行卡
他行卡是指除中国农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
10.制卡中心
制卡中心是指负责制作农业银行各类银行卡的部门。
11.清算行
清算行是指负责对通存通兑业务进行资金清算的农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12.银联交换中心
银联交换中心是指对银行卡跨行交易信息进行转接和提供跨行交易清算数据的银行卡跨行联网服务机构。
1.2基本规定
1.借记卡和准贷记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它指定的国家和地区使用。
人民币贷记卡仅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
本外币合一的贷记卡在境内、境外均可使用,在境内使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在境外使用以账户币种作为结算币种。
2.银行卡个人卡账户的资金以持卡人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申领单位基本结算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3.银行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
凡因持卡人转借银行卡而造成的资金损失和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4.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发卡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的合法交易。
由持卡人本人签名的交易凭证和各类交易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
5.对于需要联网核查个人身份证件的参照“第一部分2.2身份核查”处理。
6.对于涉及到客户免填存款凭条办理相关业务的,按照“第二部分1.4免填单”有关要求处理。
第二章开卡业务
2.1借记卡开卡
2.1.1基本规定
1.现金开卡只允许办理个人借记卡,转账开卡可办理个人或单位借记卡。
2.个人客户办理开卡业务时,需填写《个人客户开户申请书》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身份证件复印件(已在其他营业机构留存复印件的除外)。
3.单位客户申请开卡时须提供: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申请表(单位卡)》,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持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持卡人的书面指定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4.借记卡的卡账户归属于发卡营业机构。
5.单位或个人可申领一张主卡和多张附属卡,并对其申领的主卡、附属卡产生的所有交易负责。
6.个人附属卡开卡必须经主卡持卡人同意、单位附属卡开卡必须经主卡申领单位同意,并提供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等资料。
附属卡卡种必须与主卡一致,附属卡与主卡共用主卡账户。
7.客户密码必须由申请人输入,不能为六个1等简单密码,支付密码与查询密码默认相同。
2.1.2现金开卡
2.1.2.1流程图示
2.1.2.2业务操作
1.受理审核
(1)柜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现金和开卡申请材料,应重点审核: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以及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晰;
申请书与相关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信息是否完全一致;
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
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若系统提示已在我行其他营业机构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则不需留存);
签章是否齐全等。
(2)清点现金,核对现金实物与申请人告知数是否相符。
2.交易操作
柜员选择“3000借记卡现金开卡”交易,选择证件类型并输入证件号码后,系统先联动“1691查询客户号和客户名称”交易查询客户信息,如无客户信息,联动“1690增加个人客户基本信息”交易,产生客户号后再联动开卡交易进行开卡处理,根据系统提示联动收取开卡工本费,分别打印银行卡存款凭条、个人客户开户申请书和收费凭证。
3.后续处理
个人客户开户申请书、存款凭条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业务办讫章,借记卡、证件及回单交申请人,开户申请书留存联及有关开卡资料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无传票号的个人客户开户申请书记账凭证联作银行卡存款凭条附件。
4.注意事项
(1)开卡时,对于系统无客户信息的,打印的开户申请书产生传票号;
否则,打印的开户申请书无传票号。
下同。
(2)客户信息的增加、修改参照“第二部分第二章个人客户信息管理”,下同。
2.1.3转账开卡
2.1.3.1流程图示
2.1.3.2业务操作
柜员接到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开卡申请资料,应重点审核:
申请人签章是否齐全;
申领单位卡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否经受理营业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提交的由其基本结算账户开出的转账支票是否真实、有效等。
柜员选择相关交易将款项转入过渡账户,选择“3027借记卡转账开卡”交易,系统先联动“1691查询客户号和客户名称”交易查询客户信息,如无客户信息,联动“1690增加个人客户基本信息”或“5221建立法人客户基本信息”交易,产生客户号后再联动开卡交易进行开卡处理,根据系统提示联动收取开卡工本费,分别打印银行卡存款凭条、个人客户开户申请书和收费凭证。
2.1.4附属卡开卡
2.1.4.1流程图示
2.1.4.2业务操作
柜员接到个人或单位客户提交的《金穗借记卡附属卡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应重点审核:
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以及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晰;
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信息是否完全一致;
申领单位附属卡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否经受理营业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等。
柜员选择“3052借记卡开附卡”交易开立附属卡,系统先联动客户号查询交易,取得客户号后,刷卡输入主附卡卡号,分别输入主附卡密码,打印银行卡存款凭条。
另选择“4255银行卡收费”交易收取借记卡开卡工本费。
存款凭条交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业务办讫章,借记卡、证件及回单交申请人,申请表及有关资料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
2.1.5惠农卡开卡
2.1.5.1基本规定
惠农卡是中国农业银行面向农户发行的银联标准借记卡产品,它除具有金穗借记卡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各项金融功能外,还向持卡人提供农户小额贷款载体、财政补贴代理等特色服务功能,并提供一定的金融服务收费减免优惠。
1.惠农卡以农户为服务对象,设主卡和附属卡。
每户农户只能申领一张惠农卡主卡,并可根据需要申领多张附属卡。
主附卡采用不同卡面,附属卡不能升级为主卡。
2.农户户主或户主指定的其他家庭成员均可申请惠农卡主卡,主卡申请人须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主卡持卡人可为其他家庭成员申请附属卡,并可根据需要对附属卡支付的渠道、金额和次数进行控制。
3.对惠农卡主卡的金融服务收费实施以下优惠:
免收小额账户服务费;
免收主卡和交易明细折的工本费(包括换卡和补卡);
减半收取主卡年费。
附属卡不享受以上优惠措施。
惠农卡主卡收费优惠有效期为五年,超过优惠期,系统自动停止对持卡人的各项金融服务收费优惠。
持卡人如需继续申请收费优惠的,可持惠农卡、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发卡行指定网点进行身份确认,对于符合惠农卡发卡条件的受理网点应即时开通惠农卡的收费优惠功能。
4.惠农卡与普通借记卡在柜台操作上使用的交易码相同。
2.1.5.2开卡申请
1.主卡申请
采用批量申请为主和单独申请为辅两种模式。
(1)批量申请
申请人应填写《金穗惠农卡申请表》,并将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申请表一同提交给村委会等由发卡行认定的政府组织或机构(简称合作机构),合作机构应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确认。
受理营业机构应按规定留存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申请表。
对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保等公用事业应用需要批量申请时,应由相关合作机构根据合作协议对申请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在申请资料汇总清单上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交当地营业机构。
(2)单独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合作机构对其身份证明的介绍信到当地营业机构填写《金穗惠农卡申请表》,直接申请办理。
2.附属卡申请
主卡持卡人为家庭其他成员申请附属卡时,应到当地营业机构填写《金穗惠农卡申请表》,并提供本人和附属卡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1.5.3受理审核
受理营业机构在受理开卡申请业务时,柜员应重点审核:
1.单独申请时持卡人是否提供合作机构的证明材料,批量申请时申请资料是否经合作机构审核盖章。
2.主卡申请人是否为本户户主(或经户主指定)且是否申领过惠农卡。
3.主附卡持卡人是否为同一家庭成员。
4.借记卡开卡时需审核的其它内容。
审核无误后,柜员应将持卡人信息完整录入系统进行开卡处理。
2.1.5.4卡片发放
1.对于批量申请办卡的,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受理营业机构批量开卡后,将完成开卡的卡片及卡号清单交合作机构签收,合作机构接到卡片和卡号清单后将卡片发给申领人签收,受理营业机构应及时从合作机构收回申领人签收完毕的卡号清单。
持卡人领卡后应及时持惠农卡和居民身份证到当地营业机构或通过自助渠道办理卡片改密激活,受理营业机构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柜台延伸等方式向持卡人提供上门服务,惠农卡激活后即可正常使用。
受理营业机构批量开卡后也可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到营业机构柜面直接领卡并改密激活。
2.对于单独申请办卡(包括申请附属卡)的,申请人在柜台设置密码后即可正常使用惠农卡。
注意事项:
批量开卡的,应及时打印密码封。
2.2准贷记卡开卡
2.2.1申请受理
2.2.1.1基本规定
1.单位卡目前暂不发行。
单位客户申请开卡须提供: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营业执照等法人证明文件及相应的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指定持卡人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及指定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单位卡无需提供担保,最多可申领六张。
申领单位需开通准贷记卡授信功能的,发卡行有权要求申领单位提供资信证明材料。
2.个人客户申请开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担保方式开卡的,还需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担保业务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担保材料。
3.同一个客户号只能申请一张准贷记卡主卡。
个人卡主卡持卡人可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他人申领附属卡,附属卡可申领多张,有效期限与主卡相同。
4.申领附属卡时,需要提供附属卡申请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申请附属卡时,申请表由主卡持卡人签字确认。
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或止付其附属卡。
附属卡所有交易款项均计入主卡账户,主卡持卡人对其附属卡产生的交易负责。
5.申领员工卡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级支行以上农业银行人事部门证明。
员工卡一般采用免担保方式,也可以选择个人卡的任一担保方式;
员工卡不设附属卡。
6.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担保、质押担保和抵押担保。
当持卡人不偿还因使用准贷记卡而形成的债务时,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以质押或抵押方式担保的,发卡行有权依法处置质押权利凭证或抵押物。
7.保证担保的,作为保证人的公民必须具有发卡行当地户口或有当地自有产权房产;
同一保证人最多只能为3人提供保证,不允许循环保证;
家庭财产共有人不能相互保证;
单位担保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对该单位综合授信的3%。
质押担保的,质押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权利凭证价值的80%。
抵押担保的,其授信额度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50%。
8.附属卡的开卡流程同主卡。
2.2.1.2流程图示
2.2.1.3业务操作
柜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申请表》和相关开卡材料,根据《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章程》及相关制度重点审核:
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申请人签章是否齐全等。
核对相符的在开卡资料复印件正面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的印章,注明“本证件仅用于***业务”,并签章确认;
在申请表“银行填写栏”填写相关信息后加盖业务办讫章。
2.落实担保手续
(1)保证担保:
检查申领人提交的保证担保资料是否齐全,与申领人及担保人现场签订《金穗准贷记卡保证合同》。
(2)抵押担保:
对申领人提交的抵押物进行真实性、合法性核实,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填写《抵押凭证清单》,与申领人签订《金穗准贷记卡抵押合同》等法律文件。
对第三方提供抵押物的,需三方共同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3)质押担保:
核实质押物真实性、合法性,填写《质押凭证清单》,办理质押物登记止付手续,与出质人现场签订《金穗准贷记卡质押合同》等法律文件。
对第三方提供质押物的,需三方共同签订相关法律文件。
3.资料上传
所有申请资料应抄列清单及时上交至发卡中心。
2.2.1.4注意事项
1.受理柜员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除基本开卡资料以外的资信证明材料。
2.受理营业机构应妥善保管开卡资料,并及时将资料提交发卡中心,不得无故拖延。
3.保证人签字时应有银行工作人员在场或由发卡行资信调查人员确认。
4.主卡申领人已取得主卡后再申领附属卡时,应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附属卡申请表》,主卡申领人在申领主卡时一并申领附属卡的,仅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申请表(个人卡)》。
2.2.2卡片发放
2.2.2.1基本规定
1.当天未发放的制成卡必须入库保管。
2.制成卡采用集中寄送、内部运送等方式送达到市分行银行卡部(中心)、发卡营业机构,制成卡片领取参照重要空白凭证领取规定办理。
3.持卡人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申请时指定的领卡营业机构办理领卡手续,当场设置初始密码并启用卡片。
2.2.2.2流程图示
2.2.2.3业务操作
卡片发放采取指定营业机构发卡和发卡中心发卡两种方式。
1.指定营业机构发卡
(1)卡片交接。
发卡营业机构领取卡片时,发卡中心柜员选择“2160准贷记卡发卡到网点”交易,将制成卡卡片状态改为“发卡到网点”,并按发卡营业机构生成打印一式两联传递清单,登记《银行卡登记簿》并签章。
传递清单和《银行卡登记簿》交领卡人签字后,传递清单一联留发卡中心,一联连同卡片交领卡人,同时销“03013代保管有价值品”科目表外账户。
(2)卡片发放。
发卡营业机构柜员收到卡片后,应将制成卡片数量记载“03013代保管有价值品”科目表外账户,登记《银行卡登记簿》并签章,卡片入库保管,同时通知申请人尽快来行办理领卡手续。
领卡时,柜员核对申请人提交的领用合约和身份证件,登记《银行卡登记簿》并由申请人签收,经办柜员在“经办人”栏签章。
选择“2147准贷记卡卡片启用”交易,发卡方式选择“0-柜面领取”,申请人设置初始密码后,进行发卡处理,同时销记表外分户账。
(3)费用收取。
客户领取准贷记卡卡片后,在营业机构启用卡片前,应缴纳准贷记卡年费及工本费。
柜员选择“01BA中间业务手续费收取(递延类)”交易收取准贷记卡年费,选择“4255银行卡收费”交易收取准贷记卡工本费,分别打印记账凭证及客户回单,加盖业务办讫章,回单交客户。
2.发卡中心发卡
柜员通知申请人尽快来行办理领卡手续,具体领卡手续同营业机构领卡。
2.2.2.4注意事项
1.严密卡片交接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核对账实相符。
2.3贷记卡开卡
2.3.1主卡开卡
2.3.1.1基本规定
1.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收入的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发卡银行申领个人贷记卡。
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个人卡)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收入类证明材料、个人资产类证明材料、工作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2.单位申领商务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经济实体、分支机构均可申领商务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不能申领商务卡。
(2)申领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3)申领单位应在发卡行所在地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4)申领单位指定的商务卡持卡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3.单位申领商务卡应提供: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申请表(商务卡)》、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
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年检有效的贷款证(卡);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签字许可办理商务卡的董事会决议书;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最近两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及近期的财务报表(新建申领单位除外)。
在我行有综合授信的申领单位,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人民币卡持卡人申请增加外币账户,视同申请本外币合一卡,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5.个人卡信用额度最高为5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商务卡信用额度最高为发卡银行为其核定的综合信用额度的3%,无综合信用额度可供参考的单位其信用额度最高为10万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
6.持卡人可以通过信用卡客服中心或营业机构柜面办理卡片激活、凭密消费方式选择等业务。
持卡人须凭卡片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7.办理卡片激活业务的条件:
卡片未激活;
卡片在有效期内;
账户无拖欠或拖欠在60天以内;
卡片无除A、B外的其他锁定码。
2.3.1.2个人卡开卡
2.3.1.2.1流程图示
2.3.1.2.2业务操作
柜员接到申请人提交的《金穗贷记卡(个人卡)申请表》后,应重点审核:
申请人是否满足申请条件,提供的资料以及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晰;
2.资料上传
所有申请资料应抄列清单及时上传至上级行银行卡部门。
3.卡片发放
如申请人选择到营业机构领卡,柜员收到总行贷记卡中心邮寄的贷记卡后应记载“03013代保管有价值品”科目表外账户,登记《银行卡登记簿》并签章,卡片入库保管。
领卡时,柜员核对申请人提交的领用合约和身份证件,登记《银行卡登记簿》并由申请人签收,经办柜员在“经办人”栏签章,同时销记表外分户账。
4.卡片激活
柜员接到持卡人填写的《特殊业务申请书》、卡片、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后,应核实持卡人身份、核实卡片拼音姓名与持卡人姓名一致。
选择“4920贷记卡柜台激活”交易处理,打印特殊业务申请书,特殊业务申请书交持卡人签字确认,卡片、身份证件和回单联交持卡人。
2.3.1.2.3注意事项
1.新开卡(新申请卡和挂失换卡)在卡片激活的同时进行初始密码设置和凭密消费方式选择;
激活成功后,信用卡中心不再对持卡人寄送密码函。
非新开卡(到期换卡和损坏换卡等)仅能办理卡片激活业务,凭密消费方式以及支付密码与原卡一致。
2.柜台激活交易不得撤销,无交易手续费。
2.3.1.3商务卡开卡
2.3.1.3.1开卡申请
柜员接到申请单位提交的《金穗商务卡申请表》后,应重点审核:
申请单位是否满足申请条件,提供的资料以及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持卡人在商务卡申请表上是否签名;
申请表是否加盖单位公章等。
填写《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商务卡申请流程表》后加盖业务办讫章,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发卡行调查岗。
已制商务卡由信用卡中心寄送至发卡行,由发卡行送交给持卡单位,密码函由信用卡中心寄送给持卡人。
2.3.1.3.2增加持卡人
商务卡持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向发卡行提出书面申请增加持卡人,持卡人不得自行向发卡行提出申请。
柜员接到持卡单位提交的《金穗商务卡申请表》和《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商务卡持卡人信用额度分配调整申请表》后,重点审核内容同2.3.1.3.1。
将申请资料上交上级行银行卡部门。
2.3.2附属卡开卡
2.3.2.1基本规定
1.仅限主卡持卡人凭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附属卡可以申请多张,附属卡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其主卡持卡人负责。
3.附属卡与主卡必须同一品牌、同一卡种。
2.3.2.2业务操作
(1)柜员接到持卡人提交的《金穗贷记卡附属卡(个人卡)申请表》、贷记卡、本人及附属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要求主卡持卡人在附属卡申请表“主卡持卡人签名”处现场签名。
(2)柜员选择“4910贷记卡客户信息查询”交易,检查申请表上的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卡号等内容与身份证件、卡片以及系统相关信息是否相符;
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并核实持卡人身份;
其它审核内容同主卡。
(3)在开卡资料复印件正面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的印章,注明“本证件仅用于***业务”,并签章确认;
在附属卡申请表“受理网点”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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