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考试安全科目大纲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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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章,法律责任的第58条,对注册执业人员违规行为规定了什么处罚办法: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
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8、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P290
(1)、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10)、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
、模板工程;
、起重吊装工程;
、脚手架工程;
、拆除、爆破工程;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11)、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安全交底,要有双方签字记录)
(14)、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
(19)、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25)、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9、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程序:
P293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工作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与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0、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P294
(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额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以及是否附具安全验算结果。
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11、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P295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12、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P299
(1)、参与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编制负责编写安全监理细则;
(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核分包单位资质,核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督促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并实施;
(5)、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向总监报告,并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实施;
(6)、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7)、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签署核查意见;
(8)、检查进场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检测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9)、负责本专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
(10)、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情况;
(11)、指导监理员实施现场安全巡视检查等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12)、负责安全监理安全台账与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
13、安全监理制度:
P300
(1)、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可与工程项目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进行);
(2)、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可与工程项目工地例会合并进行,必要时召开专题会议);
(3)、专项施工发难报审制度;
(4)、特种作业人员核查制度;
(5)、危险源交底监控制度;
(6)、安全监理巡视制度;
(7)、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8)、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9)、安全监理报告制度;
14、施工单位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P303
根据浙江省住建厅《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浙建建【2012】54号规定,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1万m2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1~5万m2的工程不少于2人;
5~10万m2的工程不少于3人;
10万m2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0万m2增加配备1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及以上的,应按专业设置,并组成安全管理组。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分三个阶段审查:
P307
(1)、程序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编制人、审核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过5名以上专家论证,经过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不符合程序的应予退回。
(2)、符合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必要时应附有安全验算的结果;
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应附有专家审查的书面报告。
(3)、针对性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应针对本工程特点、施工部位、所处环境、施工管理模式、现场实际情况来编写,具有可操作性。
15、审查施工方案的程序:
P308
(1)、一般建设工程项目,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审定签署意见;
(2)、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专项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审查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施工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企业负责人审批后,再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
16、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内容:
P309
(1)、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报审资料,该工程项目实施分包的范围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2)、审查施工承包或分包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核专业分包单位承接的专业工程是否符合该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施工承包的专业类别、资质等级、承包范围等,审核该分包单位各项资质证明资料和营业执照的有效时限;
(4)、审核劳务分包单位承接的施工作业,是否符合该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工作类别、资质等级、承包范围;
审核营业执照的有效时限;
(5)、审核分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特殊专业施工的能力以及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
1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审查:
所谓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安全造成危害的作业人员。
浙江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十二类特种作业人员:
建筑电工;
建筑焊工(含焊接工、切割工);
建筑普通脚手架架子工;
建筑附着升降脚手架架子工;
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含指挥);
建筑塔式起重机司机;
建筑施工升降机司机;
建筑物料提升机司机;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
建筑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工;
高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19、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P313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作业前进行,交底时不但要口头讲解,同时应有书面文字材料(或影像资料),“交底内容”栏不够填写的可附有关资料。
交底应交至每个作业人员。
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一式两份,交底人被交底班组各一份。
20、危险源的现场监督检查程序:
P315
注:
危险源在受控范围内就不是安全隐患。
(1)、检查危险源施工作业是否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具有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签署。
(2)、检查危险源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将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施工要求向班组作业人员交代清楚,并签署书面交底手续;
(3)、检查危险源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区监控人员是否已对作业安全条件进行了施工方的自检,发现的安全隐患是否均已整改,有无记录资料。
21、现场危险源监督检查的工作方式:
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安全监理可采用日常巡视检查、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组织施工现场安全会议、旁站跟踪监督、平行检验等工作方式,实施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安全监理的日常巡视检查次数可根据危险源具体情况确定。
22、起重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P316
23、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核查的主要内容:
P318
(1)、验收资料是否齐全,包括施工承包单位的各类验收记录表以及验收记录表的附件(包括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资料、机械设施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生产许可证等),还须检查有关产品合格证件的有效期限。
(2)、验收手续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要求。
有关安全设施验收手续的规定有: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由施工方的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包括该设施的临时拆除或变动,也应经过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
、物料提升机和施工外用电梯的安装拆卸,由安拆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方案,并负责安装、拆卸。
使用前由出租单位、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附着式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由安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方案。
使用前由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与使用单位(总承包)共同验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每提升一次都应由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脚手架模板工程、移动式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均由施工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吊篮由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与使用单位(总承包)共同验收。
(3)、验收参与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规定须经检测的机械设施是否委托有检测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是否合格,检测不合格项是否已整改消除。
(5)、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搭设、安装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手续、核查符合规定要求后,签署同意该设施、机械投入使用。
24、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台账有哪些:
P323
(1)、安全管理:
工程基本情况
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教育与交底
安全活动;
(2)、文明施工与消防管理:
文明施工
消防管理
(3)、安全检查与验收:
安全检查
高出作业
基坑工程
模板支架工程
脚手架工程
施工用电
安全防护设施;
(4)、施工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
打(沉)桩机械
起重吊装机械
施工机具。
25、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人员:
P324
监理规划是工程监理单位接收建设单位(或业主)委托并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后,针对大型工程项目,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监理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的具体实际情况,广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资料的情况下编制的监理规划,并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6、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P325
(1)、专业工程特点
(2)、监理工作流程
(3)、监理工作要点(4)、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27、监理指令有哪些:
监理指令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监理通知、工程开工令、工程暂停令及工程复工令等形式。
28、施工临时用电的原则:
P327
(2)、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
(3)、是否实施三级配电、三级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每月检查、试验)
(4)、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29、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
P330
(1)、协助—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2)、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3)、督促—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
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4)、审核—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5)、复核—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30、钢管脚手架管理要点:
P332
(1)、对搭设高度≥50m的落地式脚手架、搭设高度≥20m的悬挑式脚手架、提升高度≥150m的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式脚手架,应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报告。
(2)、经过专家论证的脚手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方案,并重新经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3)、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施工荷载超载,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严禁在施工期间拆除连墙件、主节点处纵向水平杆、扫地杆。
验收合格并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脚手架安全技术综合验收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员、安全员、作业班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项目监理工程师应当参加验收。
(5)、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对作业班组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实施。
(6)、脚手架搭拆作业人员应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在进行交底时应核实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要点:
P334
(1)、立杆步距底部不大于2米,其余不大于1.8米。
(2)、立杆纵距不大于1.8米,横距不大于1.5米。
(3)、24米以上脚手架采用刚性联墙件、水平方向不大于3跨,垂直方向不大于3步、转角1米,顶部80cm应加密。
32、悬挑式钢管脚手架技术要点P335
(1)、立杆步距底部不大于1.8米。
(2)、立杆纵距不大于1.5米,横距不大于0.8米。
(3)、24米以上脚手架须采用刚性联墙件,水平方向不大于3跨,垂直方向不大于3步,且不大于层高,转角1米,顶部80cm应加密。
(4)、悬挑梁锚固段应大于悬挑段的1.5倍。
(国际1.25倍)。
33、高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管理要点:
P335
(1)、当吊篮用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吊篮安装拆卸方案应一并进行专家论证。
(2)、高处作业吊篮应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安装
(3)、吊篮支架支撑处结构承载力的复核。
(4)、吊篮安装拆卸人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5)、高出作业吊篮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检测后应组织专门验收,验收由总包单位(或使用单位)组织,租赁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参加验收。
(6)、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移位后重新安装的,应重新进行验收。
(7)、使用单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吊篮作业人员2人
(9)、日常维护和检查
34、基坑支护监理基本要点:
P339
(1)、开挖深度大于5米时施工方案需要专家论证
(2)、基坑监测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单位现场进行—沉降、位移、轴力、水位等检测。
(3)、支护结构符合设计要求
(4)、土方开挖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分层分段、临时边坡要先撑后挖,严禁超挖
(5)、基坑降水,坑边荷载控制
(6)、周边环境
35、模板支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点:
P340
(1)、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经审核批准,一般工程经企业技术部门审核,由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后实施;
对模板支架搭设高度在8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5N/m2及以上、集中荷载20N/m2及以上的高大支模架其专项施工方案应经过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2)、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3)、搭设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模板工程所用的钢管、扣件等承重杆件、连接件应具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并对其表面观感、重量、力学性能等物理指标进行检查和抽样检测,并由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禁止使用壁厚3mm以下的钢管和有裂缝、变形或螺栓出现滑丝的扣件。
(5)、模板职称系统搭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并履行签字手续。
(6)、验收时应按上述规程并对照专项施工方案,检查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施工方案的符合性,符合方案编审程序的符合性。
高大模板支架梁底水平杆与立杆连接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应全数检查。
(7)、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系统的验收由工程项目部组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作业班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也应当参加验收。
对专家论证的高大之模架工程施工企业相关部门的人员应参加验收。
参加验收的人员应签字。
(8)、模板拆除前应由施工人员提出申请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拆除。
36、模板支架搭设参数要点:
P342
(1)、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立杆纵横间距不大于1.2米,步距不大于1.8米。
(2)、扣件拧紧力40—65N.M
(3)、钢管壁厚大于3mm
(4)、纵横水平剪刀撑、拉结、水平防护
(5)、三超(超高、超重、超胖)模板现浇竖向结构,后浇水平结构,由中间向四周400mm分层浇筑。
37、物料提升机监理要点:
P343
物料提升机安装前,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一起进行基础验收。
(1)、需办理告知、使用登记(30天)
(2)、装拆人员、司机有特种作业证
(3)、编制专项方案
(4)、物料提升机安装完成后,验收前应委托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后,并出具检验报告(有效期一年)
(5)、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出租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验收并签名
(6)、最大安装高度不宜超过36m
(7)、提升架高度低于20m时设一组直径大于9.3mm的圆股钢丝绳作揽风绳稳定架体,20—30m时设二组,30m以上必须使用联墙杆稳定架体(杭州市30米)
(8)、物料提升机不能载人
(9)、定期使用维护
38、施工升降机监理要点:
P345
(1)、需办理告知、使用登记手续。
(2)、装拆人员、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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