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法考《刑法》复习题集共25篇 1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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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法考《刑法》复习题集共25篇16
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以杀人故意掐住妻子乙的脖子,在乙脸色青紫、小便失禁时,甲以为乙已经死亡,进而松手观望。
随后乙苏醒要水喝,甲便倒水喂给乙喝并放弃了杀乙的念头,乙最终并未死亡。
本案中,甲的行为成立哪一种?
A、故意杀人罪中止
B、故意杀人罪未遂
C、故意伤害罪中止
D、故意伤害罪未遂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
A
【解析】:
甲成立故意杀人罪中止。
在因果关系发展的短暂进程中,行为人一度误以为或者估计已经既遂,但在能够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应认定为犯罪中止。
另外请注意:
掐脖子系故意杀人行为而非故意伤害行为。
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2.根据我国刑法的实际规定,下列哪一种刑罚不能单独适用?
( )
A、剥夺政治权利
B、罚金
C、没收财产
D、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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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2节>没收财产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对附加刑的理解。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虽然既能附加使用,也能单独适用,但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和我国的司法实践实际,对于没收财产这种附加刑,只对判处较重主刑的罪犯附加适用,没有单独适用的。
3.《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卷二9题,单选)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4节>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教唆犯的规定。
A项,就文理解释而言,“教唆他人犯罪”既包括一人教唆他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去实施犯罪的情形,也包括数人共同教唆他人故意犯罪的情形。
故A项正确,不当选。
B项,教唆他人犯罪的,我国刑法对其没有独立的处罚原则,而是将教唆犯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区分为主犯、从犯来处罚。
所以教唆犯也可以是从犯。
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即使肯定这种教唆行为成立间接正犯,但由于间接正犯和教唆犯并不是对立关系,相反应当认为这种情形的间接正犯也符合教唆犯的成立
4.王某不幸沦为“黑砖窑”的苦力。
为逃出“黑砖窑”,其在看管人员的饭菜中下了安眠药。
乘看管人员熟睡。
王某逃走。
不料其中一个看管人员患有特殊疾病,因安眠药的作用,急性病发身亡。
关于王某的刑事责任。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
B、属于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属于正当防卫
D、属于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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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
【答案】:
C
【解析】:
王某投放安眠药的目的是使看管人员昏睡,以便自己逃走,恢复自己的人身自由。
看管人员死亡是由于患有特殊疾病,死亡结果的发生对王某而言属于意外事件,不可归责于王某。
因此,不得因为出现死亡结果,从而认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王某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5.关于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罪过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只能是故意
B、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C、只能是间接故意
D、只能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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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危害行为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理解。
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6.关于公平正义理念与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4年卷二1题,单选)
A、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适应原则与公平正义相吻合
B、公平正义与罪刑相适应原则都要求在法律实施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C、根据案件特殊情况,为做到罪刑相适应,促进公平正义,可由最高法院授权下级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D、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罪刑均衡与刑罚个别化,二者并不矛盾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罪刑相适应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罪刑相适应原则。
A项,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与客观上的罪行轻重与主观上的主观恶性相适应,以期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罚当其罪。
这是公平正义的体现,与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是一致的。
故A项正确。
B项,只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在量刑之时做到罪刑相适应,罚当其罪,才能实现公平正义。
故B项正确。
C项,《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在特殊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但是没有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权力下放到地方法院的权力。
故C项错误。
D项,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
7.某国公民甲到我国旅行,因生意纠纷与我国公民乙发生争执。
甲拿起身边的烟灰缸朝乙的头部猛砸数下。
致乙重伤。
我国对甲享有刑事管辖权。
下列哪一原则构成我国对甲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根据?
( )
A、属地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排他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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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对刑法管辖原则的理解。
我国之所以对外国公民甲行使刑事管辖权,是因为案件发生在我国领土上,这归属于属地管辖原则,不能归属于属人管辖原则或者普遍管辖原则。
不存在排他管辖原则。
8.A国人甲在B国劫持了该国民航飞机飞往C国,但C国警方未能成功抓住甲。
后来甲进入我国,被抓获归案。
经查实,甲为劫持该航空器,还打死了空警,并在劫机过程中抢劫了包括我国公民在内的多名乘客的财物。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中,无论甲劫持的是军用飞机还是民航飞机,我国都适用普遍管辖原则,但对抢劫罪适用保护管辖原则
B、对甲定罪量刑的依据是我国刑法以及国际条约
C、甲成立劫持航空器罪与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
D、对于甲的犯罪行为,按照我国刑法,不可能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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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3节>刑法的空间效力
【答案】:
C
【解析】:
A选项错误,适用普遍管辖仅针对民航。
B选项错误,对甲的定罪量刑依据仅能适用我国刑法。
C选项正确,劫持航空器与抢劫并无牵连关系多个行为分别触及两罪,应数罪并罚。
D选项错误,按照我国刑法,劫持航空器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处死刑。
9.关于法定刑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五种主刑和三种附加刑
B、可以选择的刑罚方法既可以是一种,也可以是几种
C、我国刑法分则存在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D、法定刑不同于宣告刑,在立法时即已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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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4章>第2节>法定刑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法定刑的相关概念,我国一共有四种附加刑,分别是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以及针对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犯罪行为的驱逐出境。
10.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
(2015年卷二5题,单选)
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
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
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
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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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的认定。
A项,贩卖毒品罪以出卖毒品行为作为着手,订购毒品的行为是出卖行为的预备,在尚未获得毒品的时候就失败的,因为没有出现贩卖毒品罪的着手,成立此罪预备,不成立未遂。
B项,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是控制说,即行为人收受了财物,包括收受了支票、信用卡等随时可以兑现的金融票证。
对财物的支配性是此罪既遂的根本性特征。
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了现金支票,同时控制了支票的兑现,成立受贿罪既遂,至于事实上是否兑现不是此罪既遂的内容。
C项,行贿罪的既遂标准为将财物交付给国家工作人员,即使第二天又被退回,既遂
11.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
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
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4题,单选)
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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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3节>紧急避险的构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要求在客观上法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避险人迫不得巴,采取给第三人造成最小损害的方式来避险,并且损害的利益应该小于受到保护的利益;主观上至少要求避险人认识到避险可能性的存在,即要有避险认识,但不需要有保护法益的动机,避险动机不是成立紧急避险的主观必备要素。
A项,甲知道需要避险的事实,具有避险认识,符合避险意图主观要素的要求,报复第三人的动机不影响紧急避险的成立。
故A项错误。
B项,工厂仓库着火,抽水救火是迫不得已的方法。
故B项正确。
C项,甲所保护的法益商品加仓库大于所
12.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
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
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
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
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
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
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
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3节>犯罪未遂的类型
【答案】:
A
【解析】: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关键区别在于犯罪未得逞的原因是否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果基于犯罪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属于犯罪未遂;如果基于犯罪意志以内的原因未得逞的,属于犯罪中止。
因客观障碍或者主观障碍导致犯罪未得逞的,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但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属于意志以内的原因。
对于主观障碍与意志以内的原因的界限(实际上就是中止“自动性”条件的认定),刑法理论上存在限定主观说、主观说和客观说,其中主观说是通说,只有当主观说得出荒谬结论时,才考虑客观说。
认定中止结论合理与否的标准是:
从刑事
13.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6题,单选)
A、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砸死丙。
只有认定甲、乙成立共同过失犯罪,才能对甲、乙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B、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
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C、交警甲故意为乙实施保险诈骗提供虚假鉴定结论。
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D、公安人员甲向犯罪分子乙通风报信助其逃避处罚。
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6章>第2节>必须有共同行为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
A项,甲、乙应当预见但没有预见山下有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二人共同推下山上一块石头过失砸死丙,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此处由于甲、乙二人都有实行行为,对结果都有因果力,不必借助“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共同犯罪处理原则就可以认定二人的刑事责任。
即使中国刑法不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对甲、乙也可以分别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故A项错误。
B项,对于故意杀人罪这样的即成犯,成立共同犯罪需要在犯罪既遂前有犯意联络。
甲明知乙犯故意杀人罪而为乙提供隐藏处和财物,显然是在乙杀人之后参与,所以不能成立故意
14.关于罪数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8题,单选)
A、甲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并持该证件招摇撞骗。
甲成立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
B、乙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20公里后,不慎撞死路人张某。
因已发生实害结果,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仅构成交通肇事罪
C、丙以欺诈手段骗取李某的名画。
李某发觉受骗,要求丙返还,丙施以暴力迫使李某放弃。
丙构成诈骗罪与抢劫罪,数罪并罚
D、已婚的丁明知杨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却仍然与之结婚。
丁构成重婚罪与破坏军婚罪的想象竞合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4节>牵连犯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的判断。
A项,成立牵连犯,按照现在主流观点,要求手段(原因)行为和目的(结果)行为之间存在着罪质上的常例关系,即通常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或者从经验法则上判断,具有牵连关系的两个行为具有极高的并发性(类型性的牵连关系)。
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去盗窃证件的,在经验中极为罕见,不具有惯常的特征,所以不成立牵连犯。
故A项正确。
B项,根据《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实施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同时触犯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罪的,从一重处罚。
乙的行为成立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只是在处罚时依照重罪交通肇事罪
15.关于故意的认识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明知自己的财物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不知此时的个人财物应以公共财产论而窃回。
甲缺乏成立盗窃罪所必须的对客观事实的认识,故不成立盗窃罪
B、乙以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窃取军人的手提包时,明知手提包内可能有枪支仍然窃取,该手提包中果然有一支手枪。
乙没有非法占有枪支的目的,故不成立盗窃枪支罪
C、成立猥亵儿童罪,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
D、成立贩卖毒品罪,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而且要求行为人认识到所贩卖的毒品种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C
【解析】:
①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行为人的行为要成立盗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财物属于“他人占有”。
对这一规范要素的认识,不要求行为人在心理形成明确的观念:
该对象属于“他人占有”。
相反,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导致他人占有的客观事实即可。
本案中,行为人只要认识到自己的财产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使用、运输中,就应认定行为人认识到了该财产应以公共财产论,属于他人占有。
因为在客观上,正是根据“财产处于国家机关管理、使用、运输中”这一事实认定该财物属于公共财产的范畴,当然属于他人占有。
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
注意:
判断认识到他人
16.王某欠赵某50万元货款,王某一直借故不还。
赵某无奈之下,打听到王某隔日将会携带大量现金到A地进行买卖交易。
第二天,赵某喊了几个朋友一起在王某去A地的路上将王某拦截,强行夺走王某随身携带的现金并现场清点共45万元。
接着赵某等人逼王某写下大致内容为王某已还赵某货款45万元,尚欠赵某5万元的欠款字据,之后赵某和朋友拿着钱走了。
事后王某到派出所报案,经医院鉴定王某仅受轻微伤。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赵某不构成犯罪
B、赵某构成抢劫罪
C、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D、赵某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1节>社会危害性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对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理解。
赵某没有非法占有王某钱财的目的,因此,赵某不构成抢劫罪。
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受到轻伤以上的伤害,因此,赵某等人也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17.阎某深夜听见自己家的狗一阵狂叫,怀疑有小偷潜人,便起身拿起猎枪外出查看,朦胧夜色中见有几个人走过来,李某便向这几个人开枪,击中其中一个巡逻的警察,致其死亡。
关于阎某的罪过形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过失
D、过于自信过失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故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行为人的主观罪过问题。
行为人在看不清楚的情况下,明知道可能错伤人甚至错杀人,仍然开枪,构成故意杀人罪,主观上为间接故意。
18.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
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2节>正当防卫的构成
【答案】:
D
【解析】:
①制服不法侵害人,意味着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不能再对其进行正当防卫。
如果又对其故意实施加害行为的,属于事后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A选项正确。
②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的行为即使既遂,但在现场被发现并随后追赶过程中(直到其安全藏匿财物为止),视为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对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属于合法行为。
B选项正确。
③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时,动物不过是一工具而已,属于不法侵害(这里不法侵害的主体是饲主,而非动物)。
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无所谓不法与否的问题,因为刑法评价的是人的行为。
C选项正确。
④
19.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刑法中的主刑的种类?
( )
A、死缓
B、有期徒刑
C、管制
D、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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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管制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对我国刑罚种类的记忆。
我国的五种主刑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称死缓,是我国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不是单独的刑种。
20.①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都是从判决___起计算;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___起计算
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___起计算;假释考验期限,从___起计算
③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___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___起计算
④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___起计算;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___起五年内再犯故意犯罪的,可能成立累犯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第①句均应当填“执行之日”
B、第②句均应当填“假释之日”
C、第③句均应当填“确定之日”
D、第④句均应当填“期满之日”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有期徒刑
【答案】:
A
【解析】:
①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刑期都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③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④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犯故意犯罪的,可能成立累犯。
21.甲系某厂司机,某日深夜驾车返回厂里,倒车入库时将偷偷溜进车库过夜的乞丐乙某轧死,后查明乙当时睡在车库麻袋中取暖。
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C、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D、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间接故意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犯罪过失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意外事件与过失的区分。
因为难以预想到会有入睡在车库麻袋中取暖,故甲的行为造成乙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22.1997年6月23日,甲故意伤害张某至重伤,一直未被发现:
2010年5月7日他再次伤害王某,致王某轻伤。
关于甲伤害张某行为的追诉截止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2007年6月23日
B、2025年5月7日
C、2012年6月23日
D、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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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追诉期限的计算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我国的追诉时效计算问题。
甲故意伤害张某致重伤,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张某对应法定最高刑的刑期是10年。
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法定最高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是15年,此处的“10年以上”包括10年本身。
所以,甲故意伤害张某致重伤的追诉时效是15年,到2012年6月23日;又因为甲在追诉期限内再次伤害王某致轻伤,再次犯罪,甲伤害张某致重伤的追诉期限应从他犯新罪时重新计算,即从2010年5月7日重新计算15年,也就是说至2025年5月7日。
所以,B项
23.关于罪数形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并导致执法人员轻伤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B、在走私毒品之后,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毒人员检查并导致执法人员死亡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C、盗窃文物后又出售该文物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D、司法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又徇私枉法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8章>第4节>牵连犯
【答案】:
C
【解析】:
关于A项和B项。
能包容妨害公务罪(轻伤以下)的只有三个罪名,分别是: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2)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3)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其中,在实施前两个犯罪的过程中,妨害公务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然要以上述两个罪名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但是,根据2016年4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过程中,即使造成执法人员的死亡、重伤,依然只成立上述犯罪一罪。
可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既包容
24.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
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6题,单选)
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
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
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
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4节>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
AC项,甲在实施杀人行为后,主动送乙去医院的行为,属于中止努力,但是中止行为实施后,因为其他危险导致了结果发生。
如果可以假设其他危险不发生,中止行为是可以避免结果发生的,则仍然奖励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
故A项正确,当选;C项错误,不当选。
B项,根据客观归责理论,受害人故意自危所制造的风险不可归责于其他人。
甲虽然实施了毒杀行为,但是在乙完全能够得到救治的时候,乙在完全清醒的情况下拒绝甲的帮助而使损害结果出现,不可归责于甲。
于是,甲的行为构成中只有主体、行为、对象的要素,乙死亡的结果要
25.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缓刑?
( )
A、甲是某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3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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