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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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事指南
越秀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事指南
1、办理房屋租赁登记
A、办理依据:
《##市房屋租赁管理方法》〔##市人民政府穗府[1995]139号,1995年12月6日〕与越秀人民政府批转区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越秀区房屋租赁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越府【2001】20号〕。
B、办理条件:
租赁双方当事人持合法的产权证明,协商一致签订的
房地产租赁合约等文件材料,到所属的、受房管部门委托的街道外管中心提交有关资料,由外管中心代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
C、收件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份数
是否原件
条件
备注
1
##市房地产租赁登记〔备案〕申请审批表
1
原件
凭合法产权资料领取
合同资料:
第2、3项资料提交其中一项
2
##市房地产租赁合同
3
原件
凭合法产权资料领取
3
##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与附件
3
原件
除《合同》条款外,当事人需要另外补充其它条款的
合同同上,附件由当事人提供
产权资料:
第4至19项资料提交其中一项
4
房地产权证
1
复印件
已领取房产证的
1.提供原件核对
2.产权人委托他人代办租赁手续的,须同时提交第21项资料;产权人授权他人经营管理出租房屋的,须同时提交第22项资料;出租房屋是共有房屋的,须同时提交第23和24项资料;是办理了按揭或抵押手续的房屋的,须同时提交第25项资料;是房改房的,须同时提交第26项资料。
5
房地产证
1
复印件
同上
同上
6
房屋所有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1
1
复印件
复印件
同上
同上
7
房地产权属证明书
1
复印件
开展商楼盘已办理确权手续的
1.提供原件核对
2.产权人委托他人代办租赁手续的,须同时提交第21项资料;产权人授权他人经营管理出租房屋的,须同时提交第22项资料;出租房屋是办理了抵押手续的房屋的,须同时提交第25项资料。
8
接收房地产通知书
1
复印件
直管房用于出租的
提供原件核对
9
建立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筑报建审核书
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
综合验收合格证或同时提供以下三证:
房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证、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
产权具结书
1
1
1
1
1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
单位建立用房,尚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的
1.提供原件核对
2.产权人委托他人代办租赁手续的,须同时提交第21项资料;产权人授权他人经营管理出租房屋的,须同时提交第22项资料;是办理了按揭或抵押手续的房屋的,须同时提供第25项资料。
3.门牌新确定的,须同时提供第20项资料
10
商品房买卖合同
1
复印件
正在办理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一手交易登记的
1.提供原件核对
2.须同时提供第19和20项资料
3.产权人委托他人代办租赁手续的,须同时提交第21项资料;产权人授权他人经营管理出租房屋的,须同时提交第22项资料;出租房屋是共有房屋的,须同时提交第23项资料;是办理了按揭或抵押手续的房屋的,须同时提交第25项资料
11
房地产预售契约
1
复印件
同上
同上
12
房地产买卖合同
1
复印件
正在办理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二手交易登记的
同上
13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房屋拆迁单位通知被拆迁人交付使用的文件
1
1
复印件
复印件
回迁或永迁房屋用于出租的
1.提供原件核对
2.产权人委托他人代办租赁手续的,须同时提交第21项资料;产权人授权他人经营管理出租房屋的,须同时提交第22项资料;出租房屋是共有房屋的,须同时提交23项资料
14
临时建筑同意保存使用证明
1
复印件
临时建筑用于出租的
同上,并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该临时建筑保存使用期
15
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1
复印件
已办理租赁登记的出租房屋用于转租的
1.提供原件核对
2.国内居民须提供公证处的公证文书、境外人士须提供我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文书〔英文资料须经公证部门翻译成中文〕
3.如已办理租赁登记的原《合同》有约定同意转租事项,那么只需查看原《合同》原件,不收复印件
16
宅基地证
房屋平安鉴定书
1
1
复印件
复印件
农村房屋用于出租,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
提供原件核对
17
农村居民住宅建立用地批准书
房屋平安鉴定书
1
1
复印件
复印件
同上
提供原件核对
18
产权具结书
1
原件
产权不清,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
19
房屋交付使用文件〔收楼文件〕
1
复印件
正在办理住宅或非住宅房屋一手交易登记的
提供原件核对
20
地址门牌变更证明
1
复印件
出租房屋刚刚定出新门牌号或原地址门牌有变动的
提供原件核对
21
合法委托书
1
复印件
产权人委托他人代办租赁手续的
1.提供原件核对
2.国内居民须提供公证文书、境外人士须提供我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文书〔英文资料须经公证部门翻译成中文〕,单位须加盖公章
22
合法授权书
1
复印件
产权人同意将房屋无偿提供应他人使用,并同意以他人名义对外出租的
1.提供原件核对
2.国内居民须提供公证处的公证文书、境外人士须提供我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文书〔英文资料须经公证部门翻译成中文〕,单位须加盖公章
23
房地产共有〔用〕证
1
复印件
共有房屋用于出租的
提供原件核对
24
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1
复印件
同上
1.提供原件核对
2.国内居民须提供公证处的公证文书、境外人士须提供我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文书〔英文资料须经公证部门翻译成中文〕
25
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1
原件
办理了按揭或抵押的房屋用于出租的
26
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
1
原件
房改房用于出租的
出租人资料: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27
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国企业的注明须同时提供我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文书
1
原件
英文资料须经公证部门翻译成中文,国内单位可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8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
原件
加盖公章
29
法人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明确委托人内容、权限、期限
30
法定代表人##、军官证、护照或其它##明
1
原件
单位可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1
委托代理人##、军官证、护照或其它##明
1
原件
单位可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承租人资料: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2
工商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国企业的注册证明须同时提供我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文书
1
原件
英文资料须经公证部门翻译成中文,国内单位可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
原件
须加盖公章
34
法人授权委托书
1
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公章,明确委托内容、权限、期限
35
法定代表人##、军官证、护照或其它##明
1
原件
单位可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6
委托代理人##、军官证、护照或其它##明
1
原件
单位可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D、办理程序
㈠填写合同
租赁双方当事人到所属的街道管理效劳中心领取并填写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的《##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与有关表格。
㈡管理效劳中心收件审查资料
1、房屋租赁登记必收要件为《房地产证》或有关房地产权属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合同。
为明确有关法律责任,在窗口受理时,应验证当事人的身份;复印件均需核验原件,并加盖核对章和核对人私章。
2、管理效劳中心应同步将收件资料输入电脑。
于2个工作日内将所收的案件资料与电脑磁盘送区租赁所。
㈢区租赁所实施登记
1、区租赁所收到案件后,审查材料,批复是否同意办理登记,同意那么签发《房屋租赁证》。
2、将电脑磁盘与登记资料审核后送回管理效劳中心。
㈣租赁当事人向管理效劳中心缴交规定的有关税费,领取《房屋租赁证》。
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档案归档,按区局档案管理要求进展。
登记备案过程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注:
办理租赁登记流程与时限图解:
当当中区当中
事事心所事心
人人收入审人发
签➯提➯件电➯批➯交➯证
订供初脑登税归
合资审记费档
同料
当事人签订2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
合同10日内办理
2、办理房屋平安鉴定
A、办事依据: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和《##市房屋平安管理规定》
B、办事条件:
申请人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约等与鉴定房屋有关的民事权利的证明材料,到越秀区房屋鉴定事务所办房屋平安鉴定。
C、所需资料项目:
a.《房屋平安鉴定申请表》。
b.房地产权证书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房屋有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的副本。
c.有关房屋技术、管理档案资料。
⑴根底图
⑵首层平面图
⑶首层结构图
⑷标准层结构图
⑸天面结构图
⑹总平面图
⑺其他图纸
d.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资料。
D、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房屋平安鉴定申请表》,提交办理房屋平安鉴定的资料;鉴定单位派出鉴定员现场查勘;鉴定单位编写的《房屋平安鉴定书》;鉴定单位发出《房屋平安鉴定书》,以上一般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程序。
E、办事流程示意图:
填表——立案——审批——撤管——通知/驳回归档
3、办理经租房发还产权
A、办事依据:
〔1〕《##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城建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的房产政策,处理好私房改造中的遗留问题的报告>》〔粤府[1981]79号〕、《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大本市落实侨房政策工作力度〉决议的意见》〔房改发[1997]20号文〕、《关于贯彻##市房政发[1997]20号的补充通知》
B、办事条件:
申请人提供被经租房屋所有权证和私改时期的产权人##等文件材料,由房管部门依照政策规定办理发还产权。
C、所需资料项目:
⑴、《发还房屋产权申请书》;
⑵、被经租房屋的所有权证〔正、反面复印件〕;
⑶、证明业权人私改时身份的有效证件〔如定居国内、国外、港澳与归侨、侨眷〕;
⑷、由继承人申请办理的需交业权人的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业权人的关系证明;
⑸、委托他人申请的需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授权委托书。
D、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发还房屋产权申请书》交由越秀区土地房屋管理所,提出初审意见;越秀区国土房管局产权地籍科提出处理意见,送主管局领导审批;区局发出经租房发还撤管通知书;越秀区国土房管局通知申请人领回房屋产权;材料归档。
E、办事流程示意图:
填表审批——撤管通知——通知领回。
4、办理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
A:
办事依据:
建立部建住房[2003]131号《业主大会规程》
B:
办事程序: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立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筹备组成员确定后,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参照政府主管部门制订的示X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草案〕和《业主公约》〔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法与;
〔五〕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一〕、〔二〕、〔三〕、〔四〕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具体方法确定。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5、办理征用拆迁直管房
A、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B、办理条件:
征用拆迁单位征用拆迁越秀区辖内直管房,持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核发的有关批文,到越秀区国土房管局签订直管房补偿协议书、办理拆迁补偿安置等。
C、所需资料项目:
a.市国土房管局批准的《##市建立用地通知书》与红线图、工程规划许可证;
b.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
c.拆迁通告;
d.住户调查表;
e.被征用拆迁直管房屋产权《查册表》;
f.测量拆迁X围地籍图;
g.拆迁方案:
⑴要回迁安置的,提交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与临迁房源。
⑵需要永迁安置的,提交永迁安置用房的产权证或房地产预售契约,自建房屋未办领产权证的,提交用地、报建、验收合格等资料,并提交异地永迁补偿增幅批文。
⑶明确拆迁形式〔自行拆迁或委托拆迁〕,如属委托拆迁的,需提交拆迁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双方签订的委托拆迁合同。
D、办理程序:
征用拆迁单位申请办理房屋拆迁,提交有关资料;调查公、私房管业情况;对拆迁X围内的房屋进展实地查勘;对直管房进展测绘;与越秀区国土房管局签定直管房补偿协议书;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对产权不明的房屋,申请代管;申请拨用房屋产权补偿,市国土房管局、征用单位、使用单位签订征拆市国土房管局拨用房补偿协议书。
E、办事流程示意图:
递交征用拆迁有关文件资料到房管所调查拆迁X围内的管业情况——实地查勘计积——签订直管房补偿协议书——对产权不明的房屋申请代管——申请拨用房屋产权补偿,与市国土房管局、使用单位签订“征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拨用房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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