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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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对于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的部分职工也可以参照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办法实施。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付加班费?
很多企业和员工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支付加班费不是很清楚,在实践中常常引发劳动争议,就这个问题,记者向劳动法专家广东深义律师事务所李迎春律师进行了咨询,李律师认为: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具体是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
“不定时工作制”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规定的条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但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企业需支付加班费。
三、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企业与员工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纠纷日益增多,许多企业因不了解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规定,出现履行合同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
在此,律师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注意的问题作以下提示: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作制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规定的条件是“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应注意适用对象:
由此可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有其特定的适用对象,企业不得对员工随意适用。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必须报劳动部门审批。
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必须报劳动部门审批。
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
如果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时没有报劳动部门审批,企业可能要承担按标准工时制给员工支付加班费用的风险。
因为经过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工作时间不固定,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来计算,因此,不受标准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的限制,超过8小时的工作不视为延长工作时间,不算加班加点。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的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适用延长工作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规定。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法定休假节日也要支付加班费。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也应按法律规定支付给员工加班费。
四、不定时工作制不能只由企业说了算
“我是一家物管公司的保安,节假日加班是常有的事,但因为公司有‘不定时工作制’的批复,公司就名正言顺地不给我们加班费,怎么办?
”昨日,本报《市场管理没休息日加班费该不该付?
》报道,引起很多市民的关注。
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
哪些工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这种工作制的员工真的没有加班费吗?
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务工人员和企业都不知道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和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审批这一环节。
采访中,专家认为一定要警惕企业将“不定时工作制”扩大化,让“不定时工作制”成为企业不给付加班工资、不给休息时间的借口。
调查
不定时工作人员无双薪三薪
昨日,记者对一些不定时工作的工种进行了调查——
员工:
一名空调安装工对法院的审判非常感兴趣:
“怎么判的?
……我们空调安装工人实行的就是不定时工作制,今年还不太忙,去年夏天忙惨了,每天工作到半夜,单位也没有给一分加班工资,整个夏天都没有休息过。
我觉得应该支付加班工资,毕竟我们是用休息时间在工作。
“我们每天都上班,很少轮休,经常上夜班,工作时间常超过8小时,即便这样单位也从不给加班工资。
”一名在物管公司工作的保安表示,现在不给加班工资的太多了,因为是不定时工作制,单位在招聘时就规定了固定工资。
企业:
“我们有权利不给他们加班工资,这合法。
”在采访中,某物管公司举出了“不定时工作制可以不给加班工资、双薪、三薪”的规定,当记者问道: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和企业需要审批,否则不能称为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和企业”时,对方称“不清楚”。
一家保洁公司的老板表示,公司给保洁人员计件,做一家算一家,有时工人在顾客家做到晚上10点,公司从不给加班工资,也很少给休息时间。
“我们不知道什么规定不规定,就是这个行情。
律师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审批
“有些工种不能按时上下班,就有了不定时工作制,这本身是允许的。
可无论怎么不定时工作,每个人的工作时间都要受到总工作时间的限制,就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星期不超过44个小时。
如果单位安排加班,当然要支付加班工资,在给付加班工资的同时,单位有义务安排员工休息,所以《劳动法》也规定了单位安排员工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安排加班不超过36小时,否则,单位违法。
”四川合泰律师事务所的王章文律师表示。
该律师称,这个案子还必须弄清楚一个问题,就是市场管理员算不算不定时工作制人员。
市场管理员每天三班倒,定时8小时,考核以工作时间计算,从这一因素看,市场管理员应该属于定时工作制。
另外,1995年5月1日生效的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中规定,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审批,这说明企业不能擅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更重要的是,即便经过审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企业也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基础上采取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休息时间等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综上所述,像市场管理员等岗位,不应该算不定时工作制的工种,而空调安装工等则是具有不定时工作性质的工种,但所属企业必须进行审批通过,才能执行“不享受加班双薪、三薪”规定。
个案解析
员工打官司赢回加班费
“他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不能给加班工资。
”当电工李勇(化名)在法庭上向自己工作的成都某物管公司提出给付加班工资的请求时,遭到物管公司的反驳。
虽然物管公司振振有词,但法院近日依法作出判决,判令物管公司给付李勇加班工资6000多元。
2005年11月,李勇应聘到该公司配电房担任值班电工,并于次月开始值班。
自去年8月5日后,李勇无正当理由,也未向公司履行任何手续,一直未到公司上班。
去年10月10日,李勇被公司除名。
“我在周末和节假日也在值班,公司应该给我加班费。
”去年11月30日,李勇向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补发休息日加班费6940.73元,补发法定节假日加班费1375.14元、经济补偿金2078.97元……今年2月,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定,认定物管公司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李勇所在的岗位为值班电工,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来衡量其工作量,根据该岗位需要,我公司对配电房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公司没有义务向他支付加班费和补发法定假日加班费。
”物管公司不服裁决,起诉至法院,并振振有词地抗辩说。
其代理人称,招聘的时候公司明确告知李勇该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李勇也同意这些条件,而且该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并未违反《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也符合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
而根据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
虽然反复声称李勇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可物管公司却不能向法庭出示劳动部门的相关批复。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管公司未在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就不定时工作制进行审核备案,其理由不予采信。
据此,法院判决,物管公司支付李勇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6500余元,并因拖欠加班工资,赔偿李勇经济补偿金1677元。
关键词
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
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
按照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节假日加班“双薪”、“三薪”均将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排除在外。
五、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的计算
有关加班费支付的法律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关于"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所谓"
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其平均工作时间和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虽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可以某一具体工作日或具体的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是在这个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算加班。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也应该支付300%的工资报酬。
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工时计算方法如下:
1.工作日的计算
年工作日:
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0天/年(法定休假日)=251天/年
季工作日:
251天/年÷
4季=62.75天
月工作日:
12月=20.92天
2.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每周、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审批。
"
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同时该办法规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有3种: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关于在不定时工时是否应支付加班费这个问题上,应注意各地的不同规定。
本案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5年1月19日通过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不适用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即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可不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但2003年4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也是有加班费的。
如当地法规没有规定,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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