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社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精品四篇)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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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街道办事处成立团结西路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李岳峰全面负责,保障此项工作有序进行。
组长:
李岳峰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
王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金学城关派出所所长
成员:
董福平
街道办事处安监站站长
高凤梅
街道综合执法队工作人员
胡庆丰街道安监站安全生产专干
赵敬如南环社区党支部书记
李秀琴团结社区党支部书记
付菊红祥和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王辉东环社区党支部书记
赵爱琴胜利社区党支部书记
徐秀梅利民社区党支部书记
郭颜建设社区党支部书记
徐娟娟阳光社区党支部书记
郭瑞芬宁和社区党支部书记王荣永和社区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安监站,主要负责制定方案,督促指导各社区开展工作,编发工作简报信息和工作总结等相关信息。
五、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排查整治。
各社区加大对居民区电动自行车开展全面摸底排查,要落实消防安全辖区管理责任,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列入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并列入定点监管对象。
各社区要明确网格员工作职责,联合物业公司加强对辖区居民楼院、商业铺面的电动车停放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劝阻和制止各类违章停放、随意拉接电线充电或超时充电的行动,并利用各类宣传栏张贴电动车火灾防范的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借助微信群广泛开展宣传。
(二)全面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工作。
各社区配合县住建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
鼓励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有条件的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三)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
配合县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
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社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
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的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
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报告。
六、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即日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2月底)。
街道召开专门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指定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发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月1日至4月31日)。
各社区要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解决制止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强化整改落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积极整改落实。
(三)整改落实阶段(2020年5月1日至11月31日)。
各社区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综合能力。
对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制度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好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街道办将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对社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导排查隐患,督促整改、跟踪问效,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责令立即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将实施问责。
(四)检查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社区于12月20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并将工作总结报送街道安监站。
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社区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同时,要并做好县安委办对街道、社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社区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宣传力度,在全街道辖区内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使用维护的安全常识,借助居民微信群大力宣传加强火灾防范,严禁规范电动自行车楼道停放充电,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行为和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对经查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街道、各社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依法加强督促、指导、监管工作,做到对电动车火灾防范的齐抓共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四)严格排查,及时上报。
各社区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基础台账,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场所,及时上报相关执法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请各社区于11月30日前将本社区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1)和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小结,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方案
(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关于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街道办事处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街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频发的严峻形势,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杜绝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内容
(一)加强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改装维修环节的管理。
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和违规改装组装等行为,对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和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应及时予以查处并责令改正。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的使用管理。
对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为依法查处。
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情况应加强宣传教育。
对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的个人和单位指导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为组长,安监办、派出所、交通办、农机站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安监站承担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由街道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落实。
具体如下:
1、街道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主抓,明确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和相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一名领导牵头负责,全程督导推进工作。
2、街道安监站负责贯彻落实市安委会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街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房管所负责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负责督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和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4、安监站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
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导各村、企业(单位)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
5、各村及相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本辖区网格化管理和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村民、职工、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辖区派出所或包片民警报告,落实管理责任。
四、工作步骤及措施
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自2020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月10日前)。
各村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2、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15日至12月31日)。
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二)工作措施
1、完善标准规定街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确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2、规范停放充电。
各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
3、依法严格整治。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
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相关部门要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
4、强化宣传教育。
街道要组织各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同时,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并按要求停放电动车和为电动车充电。
一旦遇到电动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当前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严峻性,提高对开展电动自行车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细化治理目标和措施,认真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主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大联合检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逆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
(三)落实工作责任。
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本辖区内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市安办将派出督查组加强督导。
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辖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
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
同时,要及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总结,街道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将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经验做法将在全街范围内推广。
各村要确定1名联络员,于1月15日前将姓名、职务及联系方
式报街安监局,各村、各相关部门单位于1月20日前将各地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街道安监站。
**镇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
各村(社区)、各中心(办)、驻镇各单位(企业):
为切实加强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区、市、县安委办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闽宁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负责人及镇各中心(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民生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的统计和安排,镇派出所负责消防治理。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全镇住宅小区、出租房集中村、劳动密集型企业停车库(棚)、员工宿舍、学校自行车停车棚以及其他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四、整治内容
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
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五、工作步骤
从即日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2月)。
研究制定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搞好协调分工,精心组织安排,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帮助排查存在隐患以及指导隐患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并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强化整改落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积极整改落实。
我镇将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对本辖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督导排查隐患,督促整改、跟踪问效,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将责令立即停业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达不到要求将实施问责。
(四)督查总结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我镇将组织对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
六、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要落实消防安全辖区管理责任,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列入日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辖区农村、社区的隐患排查,组织村委会、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人员、社会单位保安等机构和人员加强对辖区居民楼院、商业铺面的电动车停放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劝阻和制止各类违章停放、随意拉接电线充电或超时充电的行动,并利用各类宣传栏张贴电动车火灾防范的相关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广泛开展宣传。
(二)镇属各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管所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以及仓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
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
经济发展中心(非农)、综合执法队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派出所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
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
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对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心校负责各学校区域及校内电动自行车停放车棚的消防管理。
中心校应当将此项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消防考核目标管理中,各学校安排校内安全管理人员对校内的自行车棚梳理摸排,将学生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认真清理一遍,同时加大对各学校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检查力度,按要求应在校内自行车停车棚内放置必要的消防器材,以备不时之需。
各村(社区)、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各村
(社区)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结合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形成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
我镇要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
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村(社区),要适时进行督导。
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村(社区),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
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依法加强督促、指导、监管工作,做到对电动车火灾防范的齐抓共管、
综合整治,拧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
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五)加强情况报送。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总结综合治理工作经验做法。
各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请于12月10日前将工作实施方案报送至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6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小结,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经济开发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四)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I,切实加强全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20**)33号)精神,经开发区领导同意,开发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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