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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地方财政研究
2011年第5期(总第173期)
辽宁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辽宁省财政学会2011年3月15日
本期主题:
学前教育
[按]“入园难”已成为当前我国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公办民办并举,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抓紧解决‘入园难’问题。
”前不久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教育发展任务”中将“学前教育”单列一章,提出“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基本普及学前教育,是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提出的教育发展新任务,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有了较快发展,但是,学前教育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从政府到民间都十分关切的事情。
学前教育的概念界定及重要性
学前教育通常是指在学龄前所接受的教育,也叫早期教育。
这一概念所涵盖的年龄段,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解释,一种是指3-6岁儿童所接受的教育,另一种是指0-6岁儿童的教育。
我国1996年在国家教委发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
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幼儿园适龄儿童为3周岁至6周岁。
从产品属性上分析,学前教育是具有强正外部效应的准公共产品,涉及到广泛的社会公共利益,应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
学前教育的强正外部效应表现为接受学前教育不仅为个体和家庭带来收益,而且对国家、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已有研究者指出,相对于个体与家庭的收益来说,国家和社会从学前教育中的获益要大得多。
美国佩里方案长达40年的跟踪研究表明,幼儿教育投资是一种最省钱、回报率最大的公共投资,且幼儿教育投资收益具有长效性特点,随着儿童年龄的增长,其回报率越大。
在27岁时,投资回报率为1:
7.16;到40岁时,投资的总体回报率高达1:
17.07,其中对幼儿个人的回报率为1:
4.17,对社会的回报率则为1:
12.9。
学前教育对国家和社会的作用主要表现为:
首先,发展学前教育有利于整体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的民主、文明、进步。
学前期是儿童行为习惯、个性品质形成的关键时期,因而也是培养公民素养的重要时期,幼儿期所受的熏陶与教育将为其终身的良好素质修养奠定基础。
其次,发展学前教育是一项重要的人力资本投资。
学前教育的发展有利于培养创新型人才,增强国家的核心竞争力。
脑科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学科的大量研究表明,学前期儿童大脑发展最迅速、可塑性最强,处于感知觉、语言等方面发展的关键期,也是好奇心和探索欲最旺盛的时期。
这一时期科学适宜的引导和教育对于充分开发个体潜能、培养富有潜力的创新型人才起着重要的奠基性作用。
许嘉璐先生在百年中国幼教纪念大会上曾富有远见地指出:
“人才培养的制高点不在最后阶段,而在最初阶段!
”。
第三,发展学前教育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研究表明,补偿性的学前教育在消除社会贫困、促进社会公平方面作用十分突出。
如美国“开端计划”和“帕里学前教育方案”的研究均显示:
以来自家庭经济状况差、父母文化水平低的社会处境不利儿童为对象的补偿性学前教育,有助于帮助这些儿童在认知、语言、社会性等方面获得更好的发展,增加其日后取得成功的机会,从而打破贫穷的恶性循环怪圈,在更大程度上实现社会公平。
第四,学前教育有利于降低犯罪率,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学前期是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关键时期,科学适宜的教育能够有效地促进儿童自控力、责任心、爱心、交往能力、自信心、合作能力的发展,因而有利于社会和谐。
相反,在早期成长环境中缺乏关爱与发展支持、缺乏情感交流与人际互动引导的儿童容易出现孤僻、冷漠、退缩、依赖、攻击性和破坏性强的倾向,甚至形成反社会性人格,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最新的神经科学研究以及社会科学研究以强有力的证据证明,反社会、犯罪和暴力倾向与出生最初几年的大脑发展经验密切相关。
可见,学前教育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不仅个体和家庭,其他社会成员也会从中受益,国家、社会是最大受益者。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学前教育的教育性已广为我国公众所认识,但其社会公益性却似乎没有得到认可。
在一些人的眼里,学前教育是家庭私事,完全可以交由市场解决,政府无需更多承担责任。
一些地方的学前教育公共投入过多投向了优势群体,这不仅不利于促进教育的起点公平,反而成为制造不公平的源头。
近年来,全国普遍存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不能不说与这种认识有着直接关系。
2010年11月2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十条”)对学前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进行了明确定位。
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把学前教育作为今后10年教育事业8大发展任务之一,专列一章进行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这是国家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而做出的重大决策。
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时,把学前教育作为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首先解决入园难。
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历史
——封建社会的学前教育
在封建社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子女与社会最早的接触点,也是我国古代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场所。
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多重视教育,设立学校,他们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学校教育为封建社会培养“建国君民”的统治人才。
学前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它的目的自然是与学校教育的目的一致的。
而古人十分重视家庭教育,并把它作为今后出仕、治国安邦的基础与管理才能的一种检测。
家庭对幼童的学前教育,又是家庭教育的基本内容与起点。
学前家庭教育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思想品德教育。
中国古代向以思想品德为教育内容的主体,在家庭中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主要是使儿童形成初步的道德观念,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这种德教内容主要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孝悌;
(2)崇俭;(3)诚信;(4)为善。
2.生活常规教育。
封建社会的家庭对学前儿童实施生活常规教育,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中礼仪常规的训练和卫生习惯的养成。
3.文化知识教育。
封建社会家庭对幼儿实施的文化知识教育,主要是教他们识字、学书、听解《四书》,以及学习一些名诗、名赋、格言等。
封建社会对于用作幼儿识字启蒙教育的字书教材的编写颇为重视,秦时李斯著有《苍颉篇》,赵高作《爱历篇》;汉时司马相如撰《凡将篇》,史游作《急就篇》;南朝周兴嗣的《千字文》与宋代王应麟的《三字经》,以及无名氏的《百家姓》,简称“三、百、千”,则是古代蒙学字书编写的代表作,它们流传极广,甚至为朝鲜、日本所学习。
在学前家庭教育中,当时除重视对幼儿进行文化知识的传授外,还着意于使幼儿养成乐学、勤学的学风。
为此他们常常鼓励幼儿要从小立下大志,以此作为勤学苦读的目标和动力。
4.注重幼儿的身体保健。
古代学前儿童的教育内容是以思想教育与文化知识教育为主,但同时在许多家庭中也注意到教养结合的问题,强调注重对婴幼儿的身体保健工作。
游戏是学前儿童喜爱的活动,也是古代家庭中加强幼儿身体锻炼的一种重要方法。
古时能起到锻炼身体作用的幼儿游戏主要有拔河、跳百索(跳绳)、放风筝、踢毽子、踢球等,许多游戏至今仍为幼儿们所喜爱。
纵观封建社会学前家庭教育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它涵盖了德、智、体等诸方面,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内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体现了教育的连贯性。
但古代学前家庭教育的内容又是偏颇的,它过于突出德育与智育,而且许多繁杂的教育内容过于成人化与教条化。
——中国近代学前教育体制
1.蒙养院(1903年)——中国学前教育机构的正式诞生
清末,伴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和新学制的颁布,中国最早的学前教育机构——蒙养院正式诞生。
1901年清政府诏谕兴学,设立大、中、小学堂。
1902年,由管学大臣张百熙起草《钦定学堂章程》,又称“壬寅学制”,这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学制,但未能施行。
1903年,又由张百熙、荣庆和张之洞重订学堂章程,即《奏定学堂章程》,又称“癸卯学制”,于1904年1月施行。
在《奏定学堂章程》中,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包括蒙养院、初等小学堂、高等小学堂,蒙养院作为中国学前教育机构就此正式诞生。
蒙养院的保教目标注重保育儿童的身体健康;注重遵循儿童的年龄特点;注重观察和指导儿童;注重创设良好的环境。
蒙养院的课程有四个方面:
游戏,歌谣,谈话和手技。
蒙养院制度的确定,标志着中国学前教育完全由家庭承担的历史结束了,开始走向学前社会教育的道路。
蒙养院是在中国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背景下,伴随中国近代学制而勉强出现的,因而具有被动和附属的特点。
蒙养院中的师资水平很低,师资的培训亦很肤浅,这与当时中国社会禁办女学的现状密切相关。
但是,蒙养院毕竟是中国第一个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国幼儿教育的发展开了先河。
2.蒙养园(1916年)——中国幼儿教育有了法律保障
1912年1月,中华民国建立,开始实行一系列改革,其中1912—1913年民国教育部公布的“壬子癸丑学制”,将幼儿教育机构由蒙养院改为蒙养园。
1912年《教育部公布师范学校规程》规定:
“女子师范学校并应设附属蒙养园”。
而标志蒙养园具有法律地位的是1916年《教育部公布国民学校令施行细则》中的第六章,对蒙养园有了较详细的规定。
蒙养园时期的幼儿教育具有以下特点:
其一,蒙养园附属在小学和女子师范学校内,虽然没有摆脱附属地位,但是与蒙养院附设在育婴堂和敬节堂内相比,已开始纳入真正的教育机构之中,不仅提高了社会地位,而且还有了法律保障。
其二,蒙养园的保教内容和方法基本上沿袭蒙养院而效法外国的模式,没有多少创新的成分。
其三,提高了蒙养园师资的素质和水平。
蒙养园的教师称为“保姆”虽然与蒙养院时期的称谓相同,但在“壬子癸丑学制”中,女子师范学校的培养目标把小学教员与蒙养园的保姆并列,便确定了保姆的训练在师范教育中的地位。
同时,对教师的任职资格,考评有了相应的规定,这就更加确保蒙养园师资的素质和水平。
其四,蒙养园规定了师生比例为1:
30左右,对园舍的结构、设备以及管理都有一定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蒙养园的整体水平。
3.幼稚园(1922年)确立幼儿教育在教育的学制体系上的地位,并开始中国化的探索
1922年11月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改革草案》,一般称之为“新学制”,也叫“壬戌学制”。
新学制中规定初等教育阶段包括幼稚园、初级小学、高级小学,在小学校下设幼稚园,“幼稚园收养六岁以下之儿童”。
这一学制的颁布,结束了辛亥革命后教育上的混乱状况。
对幼儿教育的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使幼儿教育机构由蒙养园更名为幼稚园,至今我国的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仍沿用这一名称。
其二,“新学制”开始将幼稚园纳入初等教育范围,确立了幼稚园在学制体系中的独立地位,进一步促进了中国幼儿教育的发展。
其三,“新学制”更多地照顾到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的特点,要求课程更富于生活化,更富有弹性,这也直接促进了陈鹤琴等一批教育家对幼稚教育“中国化”的实践探索。
“五四”以后,一些教育团体、教育家从教育思想到教学方法,包括新学制的内容都接受了美国的影响,使我国的教育从仿效日本转向一切仿效美国。
为了扭转这种局面,中国涌现出一大批教育精英,开始中国教育科学化,中国化的探索。
陶行知(1891-1946)曾指出当时幼稚园存在三大弊病:
一是外国病,二是花钱病,三是富贵病。
他主张用科学方法去试验和建设“中国的、省钱的、平民的”幼稚园。
为了“不受旧式幼稚教育之束缚,立意创造中国化的新幼稚园”,1923年陈鹤琴(1892-1982)以“东南大学教育科学实验幼稚园”的名义,创办了南京鼓楼幼稚园,并进行了实验研究,其研究成果对中国幼稚教育影响更为深远的是1929年8月经教育部审查并颁布全国的《幼稚园课程暂行标准》。
《幼稚园课程暂行标准》经过试行,于1932年由教育部修正后作为《幼稚园课程标准》颁发施行。
1936年7月,再次颁发经过修正的《幼稚园课程标准》,它作为指导幼儿教育的法规性文件一直沿用到1949年。
在台湾地区这一《标准》经修订后,一直沿用到20世纪80年代。
——幼儿园:
新中国幼儿教育的发展
1951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在这一学制中,对幼儿教育作了如下规定:
“实施幼儿教育的组织为幼儿园。
收三到七岁的幼儿,使他们的身心在入小学前获得健全的发育。
”从此,中国幼儿教育开始了新的发展历程。
与我国社会发展一样,幼儿教育也曾经历了盲目发展与调整改革的时期(1958-1965)和遭到全面破坏的时期(1966-1976),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幼儿教育进入了拨乱反正和改革振兴的时期。
近十年来,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幼儿园教育发生了巨大的、令人振奋的变化,并表现出新的特点。
其重要的成果就是《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1989)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的颁布和施行。
从1903年“癸卯学制”确立了中国幼儿教育的机构蒙养院开始,历经1912年“壬子癸丑学制”中蒙养园的设立;从1922年“壬戌学制”中的幼稚园到新中国成立后幼儿教育机构更名为幼儿园。
透过幼儿教育机构的几次更迭,看到了中国百年幼儿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
中国幼儿教育历经百年沧桑巨变,正在向科学化、规范化、中国化的方向发展。
我国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学前教育的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
有些问题是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有些问题是由于认识与行动不到位导致的问题,迫切需要及时改正。
1.学前教育定位不清,政策不明。
虽然在建国之初,政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中就已经明确指出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第一阶段,但当时幼儿教育供给的根本功能还主要不是对幼儿进行人力资源开发,而是为了解决妇女就业的后顾之忧。
这种制度架构使幼儿教育随国有企业成为改革的“风头浪尖”。
幼儿教育作为整个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被分化成“单位供给”和“街道供给”两种体系,它适应了当时政治体制的运作,适应了高度计划体制的实施和整个社会的整合。
随着单位制和街居制两种社会管理体制陷入困境,与这个体制相适应的幼儿教育也陷入危机。
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对我国原有的依托计划经济共同体建立起来的、以福利性为主要特征的学前教育体制来说,意味着其制度基础已经被打破,但当前我国的学前教育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并未得到明确的定位,这使得当前学前教育体制改革处于摇摆和混乱之中,甚至在部分地区出现了学前教育过度市场化的趋势。
一些地方政府为减轻财政负担,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推卸政府责任,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使得学前教育事业自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一直停滞不前,甚至出现滑坡。
2.“入园难”问题突出。
就城市而言,一方面,由于优质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的短缺,家长为了让孩子能够接受到较好的学前教育而不得不选择高价民办幼儿园。
2010年6月23日《人民日报》文章介绍了广州民办幼儿园收费畸高,部分小区配套幼儿园招收小区生每月3000多元,非小区生每月近5000多元,兴趣班还要另外收费。
每年4—6万的学费给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另一方面,由于很多公办优质幼儿园主要从其所办的亲子班孩子中进行招生,致使入园难的突出矛盾下延到3岁以下儿童身上。
2010年1月26日《北京青年报》报道了北京很多家长为了能让孩子进入优质公办园,不仅要承担亲子班每节课高达五六十元,甚至是上百元的高学费,而且要“通宵苦等亲子班‘门票’”。
此外,对进城务工子弟来说,城市正规幼儿园是其可望而不可及的。
2010年5月27日《工人日报》报道了贵阳市多年来只有区属17所、市属2所公办园,而且分布极其不均,大多数公办园只能超额办班,根本无法接收外来务工子女,后者也就只能上应运而生的大量收费低廉但无质量保证的无证“黑户园”。
就农村来看,学前教育资源更是极度缺乏,农村适龄儿童入园更是难。
2010年8月5日《中国教育报》文章介绍了济南市长清区柳杭村幼儿园的简陋:
60个孩子挤在3间平均只有20多平方米的简易民房里,发霉、开裂的屋顶上,一架落满灰尘的吊扇在30多摄氏度的教室里扇起阵阵热风。
整个幼儿园只有一架旧滑梯、一小盒塑料玩具,一架电子琴上面盖的布已积满灰尘。
然而,就是这样一所幼儿园,还是周围四五个村中条件最好、规模最大的幼儿园,农村幼儿教育资源的匮乏由此可见一斑。
3.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学前教育经费严重匮乏,事业发展缺乏基本的财政保障。
长期以来,政府投入不足一直是制约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
学前教育总投入占全国教育总投入的比例在近10年间一直维持在1.24%-1.44%之间。
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中所占的比例,和其他学段相比,也是最少的。
学前教育作为教育系统的一部分,四级学制中的第一级,从政府和社会获得的教育资源最少,即政府和社会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水平最低,学前教育的经济基础最薄弱也就可想而知(详见表1)。
从国际比较来看,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预算的比例也落后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
2004年我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教育预算的比例为1.2%,仅为匈牙利的8.16%。
此外,我国生均学前教育经费也处于极低水平,如2003年我国生均学前教育经费仅相当于国际经和组织统计的各国平均水平的5.3%,欧洲19个国家平均水平的5.2%。
总之,现阶段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在各阶段教育中最为薄弱,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凹陷”和“短板”。
学前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使我国学前教育事业近十年来出现了很大的滑坡。
据统计,我国自1997年至2006年幼儿园数由18.25万减少到13.05万,在园幼儿数由2518.96万减少到2263.85万,幼儿入园率徘徊在41%左右。
学前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是造成天价幼儿园的根源之一,家长承担着几乎全部的学前教育费用。
学前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还加剧了学前教育的不公平,广大的农村幼儿、留守幼儿以及发展障碍幼儿基本的学前教育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4.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投入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急需在构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过程中构建学前教育新体系。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事业单位逐步分离办社会职能,曾经是城市学前教育主力军的企事业单位办园逐步与单位分离或停办,造成城市幼儿园数量迅速减少。
一些地方政府由于对学前教育重要性和公益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以其是非义务教育为借口推卸政府责任,简单套用企业改制的做法,将幼儿园推向市场,减少或停止投入,甚至出售。
企事业单位办园与原主办单位分离后,性质归属不清,靠自收自支维持生存,严重削弱了学前教育资源,质量缺乏保障。
同时,随着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和中小学布局调整,附设在小学的幼儿园和学前班也随之停办或合并,造成农村幼儿园数量急剧减少。
特别是,目前我国农村约65%的适龄儿童还没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而且近年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激增,农村学龄前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问题日益突出,如不采取有力措施为这些儿童在发展早期提供积极的学前补偿教育,以积极的社会干预补偿家庭教育的缺失,将极不利于这些儿童身心的健全发展,并可能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5.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不力。
各种社会力量办园的条件、权力和行为缺乏应有的规范与保障。
对于幼儿园的注册与管理,教育、民政、卫生和工商等部门管理职责混乱不清,一些民办幼儿园实行批管分离,出现了工商部门按照企业给幼儿园注册,民政部门收取幼儿园高额年检费,教育部门不把民办幼儿园纳入管理之列的现象。
近年来,各种社会力量所办的幼儿园,如民办园、街道园、合资园、独资园等发展很快。
社会力量办园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不足,但对这些幼儿园的承办者资格、办园条件、教师资质、登记注册、办园质量、视导评估等缺乏有效的管理与规范,既不利于很好地保障其办园权益,而且严重影响其办园积极性与教育质量。
城乡社会力量办园存在两个极端,一方面城市社会力量办园普遍实行高收费,只有少数高收入人群才能承受;另一方面,农村民办园许多缺乏基本的办园条件和人员资质,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
此外,还有大量未经审批的非法办园或临时托管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威胁幼儿身心健康。
6.学前教育市场化倾向严重。
1997年国家教委发布了《全国幼儿教育事业九五发展目标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探索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办园模式和内部管理体制,逐步推进幼儿教育社会化。
这是新形势下我国对幼儿园发展模式的引导,然而不少人误解为,幼儿教育社会化就是将幼儿教育私有化,以市场为导向就再也不需要政府的投入和管理。
有的地方政府借此来推脱和转嫁应负的财政和管理责任,开始对幼儿教育撤资和减资,甚至变卖政府办的幼儿园来减负,将幼儿园全面推向市场,导致了学前教育严重的市场化倾向。
学前教育在发展上以非营利性和非产业性为主要特征是学前教育公益性的重要表现。
政府应在探索多种办园模式,实现学前教育社会化的同时,提供适时的政策供给,规范引导学前教育的发展方向,否则,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视幼儿园为负担和包袱,在单位转制改革过程中,将幼儿园拍卖和转卖,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学前教育的市场化为幼儿园的高收费提供了生存的土壤,一些幼儿园以实验班的名义高收费,一些幼儿园举办各种外语班、艺术班等增加收费,一些幼儿园通过豪华装修来收取高额赞助费等等。
据报道,郑州出现了一所向家长承诺孩子入园后两岁能识字,三岁能阅读的天价幼儿园,每个孩子年收费高达100001元。
学前教育的市场化也对学前教育质量产生了不利影响,商业化的运作必然会给幼儿园带来很大的生存压力,使得一些幼儿园不以教育为重心,而是以赚钱为出发点,为最大途径地获取利益不惜违背学前教育的宗旨,一味以新教育模式、新名词吸引家长的眼球。
家长成为高昂教育经费的主要承担者,儿童成为市场供给与家长需求的博弈中最大的牺牲者。
7.违背学前儿童的成长规律,过度开发儿童潜能。
在今天的学前教育实践中,很多教师与家长对学前儿童成长的规律缺乏了解,重视学前教育却又使学前教育在他们的高期望下演变成了神童教育和超前教育,严重违背了学前儿童成长的规律。
据相关调查,自2000年以来,学前教育小学化愈演愈烈,公办幼儿园的孩子一到大班就纷纷往私立园转学,最多时4个班的孩子能走一个班(约30人)。
虽然我国学前教育界明确提出不能对学前儿童进行超前教育,明令禁止学前教育小学化,但由于优质资源稀缺、家长盲目从众以及功利性的不科学宣传等原因,超前教育依然大行其道,我行我素。
神童教育和超前教育的实质是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把儿童当做成人满足成人高期望的工具。
8.教师身份不落实,待遇缺乏保障,队伍不稳定。
教师队伍及其素质是教育质量的决定性因素,但由于主客观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国幼儿教师的身份与地位不明确,长期以来待遇普遍偏低,培训、福利等基本权益缺乏应有保障,近年来甚至出现严重下滑的趋势。
特别是,体制改革后的企事业单位办园和农村幼儿园的教师身份不明,社会保障无着落,致使幼儿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大大降低,队伍很不稳定。
尤其是占我国幼儿教师总数80%的广大农村幼儿教师,长期以来因没有明确的教师身份,不能享受教师的待遇,工资、医疗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和培训等一系列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与质量的提高。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学前教育的经验
一、强化政府提供学前教育的主导责任
学前教育由谁主导提供是决定一国学前教育办园制度性质的关键问题。
基于学前教育的重要功能价值和普及学前教育的战略目标,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纷纷将由政府主导提供学前教育作为办园体制改革的核心理念。
一是很多国家明确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由国家或政府主导予以保障。
如法国、古巴、巴西、印度、美国等明确规定:
“国家对于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中小学教育负有重大责任”,学前教育是“国家公共事业,其组织和执行由国家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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