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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复习资料
风险的特征
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发展性
风险因素,也称风险条件,是指引发风险事故或在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的条件。
风险因素通常分为三类,实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
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的差别
首先,损失与否不同。
静态风险对于个体和社会来说,都是纯粹损失。
而动态风险对一部分个体可能有损失,但对另一部分个体则可能获利,从社会总体上看也不一定有损失,甚至受益。
其次,影响范围不同。
静态风险通常只影响到少数个体;而动态风险的影响则比较广泛,往往会带来连锁反应。
再次,发生特点不同。
静态风险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一定的规律性,也就是服从概率分布;而动态风险则不具备这一特点,无规律可循。
最后,性质内容不同。
静态风险一般为纯粹风险;而动态风险包括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风险按其性质分类,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风险处理方式
风险处理方式是指通过采用不同措施和手段,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经济运行过程。
风险的处理方式很多,但最常用的是避免、自留、预防、抑制和转嫁。
可保风险即可保危险,是指可被保险公司接受的风险,或可以向保险公司转嫁的风险。
可保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即危险。
但也并非任何危险均可向保险公司转嫁,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所承保的危险是有条件的。
保险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保险商品价值的质和量
质的规定性——物化劳动。
一般商品的价值形成,无论是有形商品,还是无形商品,都可以划分为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两个部分。
物化劳动是旧价值向新价值的转移,并以活劳动为前提。
而保险商品的价值形成中并不存在活劳动部分(因保险之作为商品是非劳动产品商品),而且其物化劳动部分(指净费率)只是用于补偿损失,是危险消费(纯消费)所必需的部分。
量的规定性——净保费率。
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保险标的的平均损失率。
一般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平均必要劳动量,价值规律在这里发生作用,而保险商品的价值量则决定于危险损失机率,即决定于损失机率所要求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价值量。
保险商品使用价值的质和量
质的规定性——提供经济保障。
保险商品对于保险人是价值,对于被保险人是使用价值。
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它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因此,保险商品是一种保障性商品。
具体表现为
(1)免除恐惧——观念上的消费;
(2)补偿损失——实质上的消费。
因为人们在生产活动和经济生活中对危险损失都怀有恐惧的心理,一旦把危险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便可获得安全感,这种安全感即保险商品的观念上消费。
量的规定性——保险金额。
保险商品的使用价值量,以货币为衡量单位,具体表现为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在约定的保险事件发生后,履行赔付或给付的最高责任限额。
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生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商业保险的构成要素包括,专营机构、保险合同、保险利益、大数法则、保险基金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比较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形式,为依靠工资收入生活的劳动者及其家属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安定而举办的保险。
主要险种有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种。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在于:
(1)实施方式不同
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保险,只有少数险种是强制险种,而社会保险的险种均为强制性险种,体现社会公平,兼顾效率。
(2)举办主体不同
商业保险由专营的保险公司举办,遵循等价有偿的商业原则;而社会保险一般由政府举办,是以社会安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保险。
(3)保费来源不同
商业保险的保险费是由投保人交纳;而社会保险的保险费一般由雇主和雇员一起承担,雇主和雇员分担比例各国有所不同,基金不够,则由财政补贴。
(4)保险金额不同
商业保险中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利益的价值决定,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的需要及其支付能力所决定。
而社会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一般只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费、基本的医疗保健费用。
商业保险与储蓄的比较
(1)经济范围不同。
储蓄是属于货币信用范畴,是货币借贷行为,可以单独、个别地进行。
储蓄作为经济生活中的后备,只能是自助的行为。
而保险则是独立于货币信用之外的另一个范畴,它必须依赖多数经济单位或个人才能实现,是一种联合互助的行为。
经济范畴不同说明它们各自体现的经济关系不一样。
(2)需求动机不同。
储蓄需求的动机一般是基于购买准备、支付准备和预防准备,这些需求一般在时间上和数量上均可确定。
而对保险的需求则是基于特定事故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发生时间和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
(3)权利主张不同。
储蓄是以存款自愿、取款自由为原则,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存款人对自己的存款有完全的随时主张权,支取未到期存款虽然将损失部分的利息收入,但本利和一定大于本金。
保险贯彻投保自愿、退保自由原则,但中途退保所领会的退保金在扣除保险公司管理费、手续费等费用后一般小于所缴保险费总和,或小于保单的现金价值,如果不是退保,被保险人的主张权要受保险合同条件的约束。
(4)运行机制不同。
储蓄行为主要受诸如利息率、物价水平、工资收入及流动性偏好等因素的影响,而且无需特殊的技术进行计算。
保险行为主要受危险损失的不确定性影响,而且需要特殊的技术,即概率论的方法计算保险费率,达到损失补偿均摊的目的。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即根据当事人的双方约定,一方支付保险费给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或者当约定事故发生时,履行给付义务的一种法律行为。
保险合同的特性,双务性,射幸性,补偿性,条件性,附和性,个人性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是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事件发生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给付责任的人。
(2)投保人是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2)保单所有人。
在保单签发之后,对保单拥有所有权的个人或企业被称作保单所有人。
(3)受益人。
受益人也被称为保险金受领人,他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承认的利益。
保险合同的形式,投保单、暂保单、保费收据、保险单
保险合同的订立,要约(提议)、承诺(承保)
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发言。
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
由于保险约定保证的事项均为重要事项,是订立保险合同的条件和基础,因而各国立法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遵守保证事项的要求极为严格,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不论其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承担责任。
保险形态的分类(P97)
保险技术
计算技术、风险转嫁方式(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超额保险)、业务承保方式(原保险、再保险、复合保险、重复保险、共同保险)、给付形式(定额保险与损失保险、定额保险与利益保险、现金保险与实物保险)
保险政策
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普通保险与政策保险
保险业务的种类
1财产保险
火灾保险、海上保险、汽车保险、航空保险、工程保险、利润损失保险、农业保险
2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死亡保险、生存保险、生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3责任保险
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
4信用保证保险
财产损失保险的共同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保险标的是有形财产。
即财产损失保险承保的标的均是实际存在的、可以计量的物质财富。
第二,强调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具有保险利益。
这一特点可以防止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放任、促使其不具有保险利益或仅具有低于保险金额的保险利益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谋取保险赔款。
第三,业务经营十分复杂。
由于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标的种类繁多,需要保险人分门别类地做好风险调研、评估和费率测算等工作,涉及技术门类和需要运用的知识多,从而在整体上呈现出复杂性。
第四,防灾防损特别重要。
责任保险与人身保险对风险的控制,重在承保前控制和承保时控制,在承保期间往往无法控制风险,而各种财产损失保险不仅需要保前控制风险,而且尤其需要重视保险期间对风险的控制,这样,就使防灾防损成为狭义财产保险业务中的重要内容和经营环节。
保险公司需要设置防灾防损机构,以专门从事防灾防损工作。
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由保险人承担保险财产遭受保险事故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
运输保险是以处于流动状态下的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包括运输货物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
运输保险的特征
第一,保险标的具有流动性。
无论是运输货物还是运输工具,总是处于流动过程中或经常处于流动过程中,这一特点决定了保险标的及其风险很难为保险人所控制,货物运输中的风险甚至连被保险人也无法控制。
第二,保险风险大而复杂。
保险人在承保运输保险时,不仅需要承担该项标的在固定场所时可能遇到的风险,更需要承担运行过程中的风险,从而扩大了相应的责任风险。
第三,异地出险现象。
由于保险标的的流动性,许多运输保险事故往往发生在异地,即远离保险合同签订地或被保险人所在地。
运输保险异地出险的现象,给保险人处理赔案增添了麻烦,为解决这一问题,通常需要采用委托勘察理赔的方式来处理运输保险赔案。
第四,第三者责任大。
一方面,运输货物保险中,由于货物直接受承运人控制,一旦受损,首先被追究责任的往往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第三方——承运人,如果承运人确有责任,则保险人通常要行使代位追偿权;另一方面,各种运输工具在运行中一旦发生事故,往往损害第三者或公众的利益,如果受害人索赔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则保险人需要承担起对第一者的赔偿责任。
因此,运输保险关系虽然仅存在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但客观上要涉及第三方。
国内运输货物保险险种主要有水路、铁路运输货物保险,公路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其中水、陆运输货物保险又被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与保险金额
物质损失部分、第三者责任、特种风险赔偿
科技工程保险业务,主要有海洋石油开发保险、卫星保险和核电站保险等。
农业保险的特征
第一,农业保险面广量大。
第二,农业保险受自然风险和经济风险的双重制约。
第三,农业保险的风险结构具有特殊性。
第四,高风险与高赔付率并存。
第五,农业保险需要政府的支持。
农业保险的险种结构(P129)
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
保成本、保产量、估价确定
雇主责任保险的附加险
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雇员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医药费保险
职业责任保险的承包方式
(1)已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2)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
职业责任保险的主要险种
(1)医疗职业责任保险
(2)律师责任保险
(3)会计师责任保险
(4)建筑、工程技术人员责任保险
人身保险指以人的寿命或身体为投保标的,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事故或生存至规定时点时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业务。
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作为保险事故(即给付保险金的条件)的一种人身保险业务。
人寿保险所承担的风险可以是生存,也可以是死亡,也可以同时承包生存和死亡。
人寿保险的主要类型
(一)普通型人寿保险
1定期保险2终身保险3两全保险4年金保险
(二)新型人寿保险
1投资连结保险2万能保险3分红保险
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险。
健康保险的特点
1精算技术2健康保险的给付3经营风险的特殊性4成本分摊5合同条款的特殊性6健康保险的除外责任
健康保险的种类
1医疗保险2疾病保险3失能收入损失保险4护理保险
保险经营思想的特征
1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保险市场的需求来安排保险经营活动
2以竞争为手段,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发展
3以经济效益为重心,处理好保险企业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4以法律为准绳,规范保险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
保险经营行为的特征
1保险经营活动是一种特殊的劳务活动
2保险经营资产具有负债性
3保险经营成本和利润计算具有特殊性
4保险经营具有分散性和广泛性
保险经营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核算原则
1保险成本核算2保险资金核算3保险利润核算
(二)随行就市原则
(三)薄利多销原则
保险经营的特殊原则
(一)风险大量原则
(二)风险选择原则
1事先风险选择2事后风险选择
(三)风险分散原则
1核保时的风险分散2承保后的风险分散
在保险活动中,投保人需要保障的基本权利有:
1得到准确保险信息的权力2保证安全的权利3可自由选择保险险种的权利4有申诉、控告所遭受不良待遇的权利5要求开发和改进险种的权力6获得良好售后服务的权利7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公德
保险防灾与社会防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防灾的主体不同。
保险防灾的主体是保险企业;社会防灾的主体则是社会专门防灾部门或机构。
第二,防灾的对象不同。
保险防灾的对象是保险企业所承保的保险标的;社会防灾的对象则是遍及社会的所有团体和个人。
可见,保险防灾的对象是特定的,与社会防灾相比,它的覆盖面要窄。
第三,防灾的依据不同。
保险公司是企业形式的经济组织,它是根据保险经营的特点,依据保险合同关于权利和义务对等关系的规定开展防灾工作的;社会防灾部门则是各级政府主管防灾工作的行政或事业单位,它可根据国家法令和有关规定,对防灾对象的防灾工作提出要求,督促检查。
第四,防灾的手段不同。
保险企业是向被保险人提出防灾建议,促使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否则不予以承保或不承担赔付责任;社会防灾部门则在开展防灾活动时,可以运用行政手段促使单位和个人采取措施消除危险隐患,对不执行或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一定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同时,保险防灾与社会防灾又密切相关,互为补充,其共同之处表现在:
第一,两者都是处理风险的必要手段;第二,两者都是为了减少损失,以达到保护社会已有财富,保障社会安定的目的。
保险防灾的方法
1法律方法2经济方法3技术方法
保险理赔的原则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保险市场是指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或是保险商品供给与需求关系的总和
保险市场的主体
1保险商品的供给方2保险商品的需求方3保险市场中介方
保险市场的客体
保险市场的客体是指保险市场上供求双方具体交易的对象,这个交易对象就是保险商品。
保险商品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商品。
保险市场的特征
(一)保险市场是直接的风险市场
(二)保险市场是非即时清洁市场
(三)保险市场是特殊的“期货”交易市场
保险市场营销是指以保险为商品,以市场为中心,以满足被保险人需要为目的,实现保险企业目标的一系列整体活动。
保险市场营销观念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以产品为导向的营销观念
2以销售为导向的营销观念
3以消费者为导向的营销观念
4以市场为导向的营销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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