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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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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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合同
星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伊春市星克装饰
合同编号: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制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参照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是居民较大的一笔一次性消费,涉及的额度较大,专业性较强,合同
履约期长。
为更好的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谨慎,力求内容具体,
全面,严肃,正确选择示范文本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
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及公用管线和设施。
四.第一条第8款开、竣工日期必须明确,这关系到违约责任的认定。
五.第二条“材料供应”无论是甲方供料或乙方包工包料都应提供材料清单,
内容包括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数量、单价、合价。
主材:
属甲方提供材料
的,还需在附件中写明送达时间、送达地点。
六.第四条第1款工程款付款方式原则上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
七.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每个隐蔽工程结束都须进行验收,并须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竣工总
验收。
甲、乙双方均须在验收单上签字,方能交付使用。
如某项工程不合格,乙方应予整改,
直到合格为止。
八.工程竣工,通过验收交付使用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
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为一年。
包工包料的工程队整个工程实行保修,部分包工包料的工
程对相关部分实行保修,清包工的工程仅对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九.甲、乙双方经济来往均需开具收据。
星克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民族
住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队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哈尔滨装饰装修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次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乙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核准登记的企业。
2.装饰施工地址区(县)路弄(村)号楼室
3.住房结构房型房厅厨卫阳台,套内施工面积平方米。
4.承包方式2种。
A,乙方包工包料。
B,乙方包工并部分包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5.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人民币):
详见本合同附件
(一)预算表。
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6.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总工期限:
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
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有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天通知甲方验收。
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
甲方仍表示使用的。
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
修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乙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甲方承担,工期
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一《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有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给乙方造成损失和,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二《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
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上管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三)《工程保修单》)。
保修期按示范文本《使用说明》第十条的内容协商约定为一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隐藏工程录像、光盘等资料。
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结算:
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一、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按工程款支付比例
应支付金额
第一次
签订全同之日
65%
元
第二次
工程进度过半
年月日
30%
元
第三次
竣工验收合格
年月日
5%
元
二、工程进度过半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瓦工粘贴砖要求全部完成,木工料进场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三、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未有异议,及时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四、木制作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需把增项部分工程款一次性交付。
五、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注:
如开税务发票,税值由甲方支付。
)
第五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
由合同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
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六条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作量变化或设计变;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二、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作质量的,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应顺延。
三、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驻施工,工期顺延。
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五、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负责的依据。
第七条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
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
(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押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支付。
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的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及时通告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项目经理: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
经过修理或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装修总造价1‰赔偿给甲方。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有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
乙方为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按装修总造价1‰赔偿乙方。
7.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按装修总造价2‰支付违约金。
8.工程未办理验收、结款手续。
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有甲方负责。
第九条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哈尔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者哈尔滨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1)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10%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全同总价款30%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其它约定
1.
2.
3.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一):
编号:
伊春市星克装饰
序号
变更内容
单位
新价格
增加金额(+、-)
签名
1
烟囱拆除
1
200
200
2
烟囱封堵、棚面封堵
1
300
300
3
墙面、暖气槽抹灰处理
36
35
1260
4
总经办地面起平台
30.15m2
65
1959
5
灯具安装
1
300
300
详细说明
增项工程数量
增项工程金额
(增+减)金额
交付金额
6
4019
注:
(1)、若变更内容过多请另附说明:
(2)增加项目金额,减少项目金额后应将付金额在签变更单认可时,将款一次付清。
甲方代表:
(签章)乙方代表: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二):
编号:
伊春市星克装饰
业主姓名: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施工地址:
开竣工日期:
项目负责人:
质检员:
检验项目内容
检验日期
检验结果
检验签名
合格
不合格
补检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竣工总验收
整体工程验收意见
甲方代表:
(签章)乙方代表: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
编号:
伊春市星克装饰
质量保修卡
公司名称
电话
业主姓名
电话
施工地址
登记编号
公司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现场
施工
日期
年月日
竣工
验收
日期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保修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代表:
(签章)乙方代表:
(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
1.自竣工收之日起计算,装饰装修保修期为一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渗漏工程保修期为二年(建设部规定)
2.保修其范围:
3.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用料不当的原因造成的装饰装修材料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进行维修;
4.保修期内甲方使用、维护不当造成饰面损坏或不能正当使用,乙方酌情收费维修;
5.本保修单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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